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docx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一)编制目的规范综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灾难的应对工作1 .发生IV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2 .超各村(社区)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 .镇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镇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镇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兄弟乡镇救援力量。二、组织机构(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成立曹回镇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建设办、建管办、经发办、财政所、曹回卫生院、曹回派出所、新民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二)相关部门(机构)职责1 .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由派出所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2.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牵头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牵头责任部门负责。(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牵头负责;(2)养殖业事故、农机事故、水利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建筑公用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建管办,由镇建管办牵头负责;(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牵头负责;(5)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6)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等工作由派出所负责指导,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7)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8)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废弃物处置由镇市政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9)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新闻稿件须有关应急救援办公室及镇党政办审核。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3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4 .物资供应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分管应急的领导任组长,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方案。5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工作,由分管财政的领导任组长,镇财政办负责人任副组长。(S)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一般安全生产综合应急,由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进行现场救援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综合应急应急处置,按照市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镇领导报告。(四)现场应急救援组职责1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4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8 .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通告于众。9 .处理现场指挥日常事务。三、预警预防机制(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镇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应当及时将重大灾难风险信息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大的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县政府。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镇党政办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和综合应急可能引发灾难的信息,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均应及时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立即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发生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需要镇外力量的援助,镇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联系,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难,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在上报县政府和县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发生IV以下综合应急灾害启动镇级应急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当镇安委会办公室或镇有关部门进行镇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镇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1 .镇相关部门的响应镇级响应时,镇相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政府及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援救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支援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或镇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根据发生灾难的类别,镇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灾难,按照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援救;(2)建设工程、城镇公用事业领域发生灾难,按照城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援救。(3)发生水上渡运等事故灾难,按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援救;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按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综合应急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援救;(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6)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援救;(7)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2 .镇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灾难基本情况、现场应急援救进展情况;(2)畅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相关单位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己经引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综合应急的,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重大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镇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赶到镇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3 .特殊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事故灾难;(2)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重大交通事故灾难;(4)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二)指挥和协调进入镇级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救援。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L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启动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镇安委会办公室。2.镇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设;(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保重点保护区域。(S)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请求上级安监部门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四)医疗卫生救助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生产处置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的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五)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六)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 .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 .负责治安管理。(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时,镇应急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A)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九)信息发布在镇党政办的指导下,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十)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援救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镇政府负责组织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二)保险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救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综合应急,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分析总结应急援救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援救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援救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镇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镇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镇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镇电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二)应急支援与保障1 .救援装备保障镇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情况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2 .应急队伍保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镇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3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灾难,镇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保障,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4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5 .物资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和镇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6 .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处置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7 .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和村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灾难的应急救援。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S)技术储各与保障镇安委全办公室成立灾难应急救援专业组,为适应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四)宣传、培训和演习1 .公众信息交流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2 .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镇政府、村委会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3 .演习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难应急救援演习。镇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镇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镇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五)监督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对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七、附则(一)响应分级标准按照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n级响应、IV级响应。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别重大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灾难;(3)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难,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以下的事故。(2)超出市(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灾难。(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灾难。(4)省、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1)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以下的事故(2)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灾难。(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灾难。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6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S)奖励与责任追究1 .奖励在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2 .责任追究在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结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四)乡镇间沟通与协作镇安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乡(镇)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救援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五)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六)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