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docx
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资质证书编号:APJ-(赣)-002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应宏技术负责人:管自强项目负责人:胡永志评价报告完成日期: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评价机构公章)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承诺书一、在本项目安全评价活动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在本项目安全评价活动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三、我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出具的报告均真实有效,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四、我单位对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6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行为的九条禁令一、禁止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行为;二、禁止中介机构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或者恶意低价竞争以及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三、禁止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行为;四、禁止中介机构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行为;五、禁止中介机构有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六、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七、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依据组织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支付费用的行政性评审的行为;八、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九、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擅自干预中介机构从业活动,或者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人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从业信息识别卡号签名项目负责人胡永志6039010983项目组成员胡永志6039010983李昌魁6823011006许玉才00658033460黄伯扬00643032737方忠业00082029926报告编制人胡永志6039010983报告审核人戴磷0597019915过程控制负责人檀廷斌00717029648技术负责人管自强S020516前言11评价目的与依据31.1 评价对象和范围31.2 评价目的和内容31.3 评价依据32回采项目概况92.1 回采项目概况92.2 回采项目的地理及气象条件102.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102.4 回采方案简介112.5 尾矿库周边环境及下游情况13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193.1 尾矿库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93.2 尾矿库实施回采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93.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综述21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234.1 评价单元的划分234.2 评价方法的选择235定性、定量评价255.1 尾矿库周边环境影响评价255.2 尾矿库现状安全度评价265.3 回采工艺单元评价285.4 回采设备单元评价355.5 尾矿库安全管理365.6 职业卫生386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396.1 周围环境影响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96.2 尾矿库安全度对策措施及建议396.3 尾矿库回采工艺安全措施及建议406.4 尾矿库回采运输及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06.5 尾矿库回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36.6 尾矿库回采职业卫生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47评价结论451、尾矿库地质地形及现状图2、尾矿库回采平面图3、尾矿库回采剖面图4、尾矿库回采终了平面图前言根据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以下简称“金鸡岭尾矿库”)于2007年1月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完成设计,并通过原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闽非煤设审明字(2007)072号)。该库初期坝、排水涵洞、连接井、排水斜槽等安全设施于2007年12月建设完工。2009年3月,福州神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福建省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原尤溪县安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闽非煤验收尤字(2009)3号),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入运行。由于市场及公司经营问题等客观因素,金鸡岭尾矿库自2009年4月30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进行尾矿堆排作业,目前尾矿库仅有初期坝(粘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同时因长期停用,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依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相关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对该尾矿库实施回采销库。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我中心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回采对象为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沉积淤泥、因库内边坡修整回采的部分淤泥(粘土),并拆除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根据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3)33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评价人员前往尾矿库现场勘查,了解尾矿库运行情况和现状安全状况。同时,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了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回采设计单位编制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依据之一。1评价目的与依据1.1 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安全评价对象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评价范围为该尾矿库初期坝、尾矿库排洪系统及排洪能力等安全技术、回采过程中安全管理等。1.2 评价目的和内容1.2.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是研究尾矿库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本次回采工程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回采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及有关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回采工程应如何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1.2.2 评价内容(1)在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可能性及严重程度。(2)分析回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核算其坝体稳定性、防洪能力等,以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做出预评价结论,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1.3 评价依据1.3.1法律、法规1.3.1.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届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主席令第18号修订,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主席令第13号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主席令第88号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实施,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1.3.1.2 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实施)(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实施)(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3.1.3 地方性法规(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25日施行)(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3.1.4 部门规章(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安监总局78号令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2015年5月1日起实施)(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修订,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3.1.5 地方政府规章(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2)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1.3.1.6 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3)58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6)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7)福建省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闽安监管一(2013)145号)(8)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9)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0)51号)1.3.2标准规范(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1986)(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5)安全色(GB2893-2008)(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7)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50543-2010)(8)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9)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12)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1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17)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1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19)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0)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21)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22)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2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3.3 依据的技术资料(1)福建省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方案设计说明书(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2007年1月)(2)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可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方案设计变更补充说明(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2009年3月)(3)福建省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2009年3月)(4)福建省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福州神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3月)(5)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方案(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8月)1.3.4 其他评价依据(1)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委托合同(2)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2回采项目概况2.1 回采项目概况2.1.1 尾矿库回采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鸡岭矿业”)成立日期为2006年7月21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金鸡岭矿业自建有选矿,生产规模为日处理铅锌原矿石300t,日排尾矿量约285t,年排尾矿量约8.55万t,即4.48万m3。作为选矿厂的配套设施一金鸡岭尾矿库于于2007年1月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完成设计,并通过原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闽非煤设审明字(2007)072号)。尾矿库设计总库容约为38.0xl041113,总坝高47m,属四等别尾矿库。由于市场及公司经营问题等客观因素,金鸡岭尾矿库自2009年4月30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进行尾矿堆排作业,目前尾矿库仅有初期坝(粘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同时因长期停用,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o依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相关规定,停用超过三年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销号或回采销库销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对该尾矿库实施回采销库。本次回采对象为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沉积淤泥、因库内边坡修整回采的部分淤泥(粘土),并拆除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为此,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拟对该尾矿库进行回采处理,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了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方案(以下简称回采方案)。2.1.2尾矿库工程特性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尾矿库工程有它自身的特点:(1)尾矿库分布在山谷中,易发生山洪。(2)尾矿库事故将直接威胁下游居民等生命财产安全。(3)大量超细松散物易产生滑坡、坍塌等灾害。(4)尾矿设施主要由初期坝、后期堆积坝、排洪排水设施、监测设施等构成。2.2 回采项目的地理及气象条件2.2.1 回采项目的地理位置金鸡岭矿业尾矿库位于尤溪县联合乡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管辖。金鸡岭矿业距离尤溪县城约20km,有简易公路与乡道相通,可通达尤溪县城,交通条件较为便利。2.2.2 回采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库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8.8C;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9C;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9.1;无霜期302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620mm,历年最大日降雨量177.7mm,雨季为36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5%,年平均降水日数179天,平均相对湿度为83%,平均雾日数为106.3天。多年平均风速0.6ms,常风向为东南东。2.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2.3.1 地形地貌库址区地面黄海高程在+100+20Om之间,属丘陵地貌单元,微地貌单元为山间谷地。库区地形切割中等,地形起伏较大,地势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坡底发育冲沟。库坝址区端面呈“U”字型,库岸边坡坡度一般在40。45。之间,植被发育。下游无农田、居民点及工矿企业。2.3.2 地质概况2.3.2.1 区域地质概况库址区地层简单,自上而下依次为:砂砾卵石、坡残积土、强风化细砂岩、中风化细砂岩,库址区地层结构较为简单,场区及周边无活动断裂带通过。勘察未发现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基本稳定。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库址区地下水水质属软水,一般对混凝土结构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库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232.2岩土体特征根据勘察揭露,场地地基土层可分为4层,各岩土层的特征及分布规律自上而下分别如下:(1)砂砾卵石:灰、灰黄色,饱和,松散。卵、砾石含量为50%,颗粒以次圆形为主,磨圆度一般,粒径多为l5cm,层面分布漂石。卵石颗粒排列混乱,母岩多为粉砂岩及火山岩,颗粒略受风化,充填大量中粗砂及粘性土。本层主要分布于库区坡底冲沟及其两侧。本层厚度不大,揭露厚度0.60.9m0(2)坡残积土:灰黄、褐黄色,饱和,稍湿湿,一般呈可塑状态。成分以粘性土、粉土为主,残留原岩组织结构,含少量砂砾及碎石,中等强度,低韧性,稍具光泽,场地表层一般分布薄层耕植土。本层厚度不大,主要分布于库岸边坡,局部缺失,勘察揭露厚度0.92.8m0(3)强风化细砂岩:灰黄、褐黄色,稍湿湿,属极软岩。岩石以砂土状风化为主,夹少量风化碎块。岩石组织结构大部分破坏,风化裂隙很发育,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岩体极破碎,呈散体状结构,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本层场区内分布较广,局部缺失,勘察揭露厚度l.l1.2m°(4)中风化细砂岩:灰、灰白色,属较硬岩。岩石组织结构较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较破碎,呈裂隙块状结构,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II级。本层场地内普遍分布,上游岸坡大量出露地表,勘察厚度未揭穿。2.3.4良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库区未发现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钻探结果表明亦无暗沟、暗洞、软弱夹层分布。库内已建坝体亦未发现有鼓起、裂缝、滑移、塌坑等现象。2.4 尾矿库等别和防洪标准2.4.1 尾矿库等别尾矿库设计全库容约3.80X13,初期坝坝高17m,尾矿堆积坝坝高30m,总坝高47m。尾矿库下游无村庄、农田,无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按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规定,尾矿库为四等别尾矿库。2.4.2 防洪标准该尾矿库库区全部汇水面积2.054km2,其中:拦洪坝截洪汇水面积1.935km2,该范围内二百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为Qo.5%=45.83m3s;经计算现排水明渠泄(梯形断面,底宽2m;高1.2m;开口宽2.6m;边墙坡比1:0.25;渠底最小坡度i=0.05)流能力为47.70m3s,能够满足拦洪坝上游汇水泄洪要求。初期坝以上、拦洪坝以下汇水面积为0.119km2,该范围内二百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为Qo.5%=2.824m3s,库内现有排水斜槽(BXH=LO义1.5m)最缓段泄流能力为15.99m3s,库内现有排水涵洞(BXH=LOX1.5m)最缓段泄流能力为16.71m3s,库内排洪构筑物的泄洪能力均大于2.824m3s,完全能满足回采期间的防洪要求。2.5 尾矿库现状金鸡岭尾矿库建有初期坝及其下游排水棱体,因一直未使用,库区内无尾矿堆存,尚未堆积子坝。初期坝坝肩两侧修筑有截水沟;排洪系统由上游拦洪系统和库内排洪系统构成。因长期闲置,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库区中部及尾部因大气降水影响存在积水现象。2.5.1 尾矿坝现状(1)初期坝现状初期坝为均质亚粘土坝,现坝顶标高+148.8m,坝底标高+135m,坝高13.8m;坝顶宽6.3m,内外坡比均为1:1.6。初期坝下游坡脚设置有干砌块石排渗棱体,棱体顶宽L5m,高度为4.2m,棱体内、外坡比均为1:1.5。在初期坝下游坡面与两岸山坡的结合处设置坝肩截水沟,尺寸为BXH=0.3X0.4mo目前初期坝坝坡面平整,未发现沉降、滑坡、裂缝等不良现象。(2)堆积坝现状金鸡岭尾矿库自建成至今尚未投入使用,库区内无尾砂堆存,亦无堆积坝。2.5.2 排洪系统现状金鸡岭尾矿库排洪系统由上游拦洪系统和库内排洪系统构成。(1)上游拦洪系统由拦洪坝一排洪明渠组成,汇水导入初期坝下游河道中。1)拦洪坝为块石浆砌,坝高4m;坝顶宽2m;内、外坡比:1:1.75。2)排洪明渠为梯形断面,底宽2m;高1.2m;开口宽2.6m;边墙坡比1:0.25;渠底最小坡度i=0.05。(2)库内排洪系统由钢筋碎排水斜槽一连接井一钢筋碎排水涵洞一块石浆砌消力池等组成。1)钢筋碎排水洪斜槽,断面尺寸BXH=LOXl.5m;2)钢筋碎排水涵洞,断面尺寸BXH=LoXl.5m;3)连接井2座:均为圆形钢筋碎结构,1号连接井尺寸为BxH=2.0x2.5m;2号连接井尺寸为B×H=2.0×4.5m;4)消力池1座,毛石浆砌结构,尺寸LXBXH=6x3x1m。尾矿库排水构筑物结构及断面尺寸均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目前运行工况正常。2.6 尾矿库周边环境及下游情况尾矿库下游无水源地及大型养殖基地、工矿企业或重要的交通枢纽干道通过,无名胜风景区。库区周边地质环境较好,植被发育,水土保持良好。库区南侧+189m标高有生产车间和厂房(已停止使用),坝址西侧距其155m处建有办公楼(标高约188.83m),均处在上游位置,不受尾矿库影响。2.7 回采及拆除方案简介2.7.1 回采及拆除工艺及运输2.7.1.1 回采范围、回采量及拆除工程本次回采对象为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沉积淤泥、因库内边坡修整回采的部分淤泥(粘土),并拆除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回采总量约2.121×104m3,其中有粘土和耕植土总量约2.0147X10、3、块石约0.1063X1013。其中:(1)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回采总量约1.921X10、3,包括粘土和耕植土量约1.8147X104m块石约0.1063X104m3;(2)库区粘土回采量约为0.20X104m302.7.1.2 回采及拆除工艺本次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回采工作采用单一分层干式回采法。(1)回采前期工作回采工作开始之前,首先对库区现有的排水涵洞、坝肩排水沟修整清淤,确保其使用功能正常;其次,打开排水斜槽上部盖板使库尾库面积水自流至库面无水状态。库外运输道路修整。尾矿库位于选矿厂的北侧、直距约50m,需新建外部运输道路,以满足机械设备行走及运输要求。库外地面运输道路路面宽>3.5m,平均坡度6.5%,最大纵坡9%,拐弯半径NlOm,车辆运行速度<20kmh,道路结构应满足载重15t以上运输车辆行驶的要求。在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的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2)回采及拆除工作尾矿库回采按先后顺序(如图2-1),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图21回采作业顺序示意图1)第一阶段,回采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因库区内从未堆存尾砂,仅需对初期坝及排渗棱体进行回采。回采工作采用自上而下工作顺序,每次回采高度S3.0m,回采时采用“反铲笑掘机并配载重量15t的自卸汽车经库外东南侧运输道路进入初期坝。以平行坝体轴线作为主运输道路,回采方向为由左至右、西北至东南倒退式回采。分层回采工艺如下:回采第一层坝体时,沿坝体轴线作为机械设备工作道路,采用“反铲”挖掘倒退式回采,回采高度为3m;依次回采第二层坝体,为保证下层回采时坝体稳定,回采高度调整为2.5m,该层回采结束时,坝顶标高为+143.3m。在回采第三层坝体前,需对库区内沉积的淤泥(沉积滩顶标高约÷142.7m)边坡进行治理,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O863-2O13)规定,距尾矿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设施15m范围内的尾矿,不得采用挖掘机械开采。因库前沉积粘土全部在排水涵洞15m范围之内,本区域内沉降粘土层采用人工回采,第一层回采高度为3m,分为上、下两段开采,每段高度1.5m,开采顺序为由上至下、由库区向坝体方向倒退回采,人工回采辅以装载机转运自卸汽车。该沉积粘土层开采结束需形成2m安全平台且边坡坡度不陡于为1:3。此后,再对第三层坝体进行回采,回采高度为3m。再次,回采第二层淤泥,回采工艺与第一层一致,第二层淤泥边坡坡度不陡于为1:3。然后回采第四层坝体及部分排渗棱体,回采高度为3m。最终,将第五层的坝体及排渗棱体拆除,并清理至原始地形。回采高度S3m。2)第二阶段,拆除消力池。采用液压破碎锤将消力池拆除,混凝土石块破碎后,采用装载机转运至汽车。3)第三阶段,拆除排水涵洞、排水斜槽及连接井。开挖前,需在库区内排水涵洞东南侧对运输道路进行清理并做硬化铺装(可采用镒钢板)处理,达到采掘及运输设备正常工作要求。采用反铲挖掘机由库内至外挖出排水涵洞及连接井,在空间充足条件下,使排水涵洞两侧淤泥边坡开挖形成27。的边坡角,无法形成区域采用木板或钢板进行护坡。库区排水涵洞、排水斜槽、连接井等初步晾晒后,采用液压破碎锤按照由内到外作业顺序将其拆除,碎石块经挖掘机倒运至汽车。4)第四阶段,回收库内边坡支护木板或钢板,然后采用挖掘机将库内原排水涵洞两侧的淤泥回填坑内并简易按压平整,清理库区及坝前物料、废弃物。(3)回采参数1)机械回采参数分层高度初期坝及排渗棱体采用机械铲装,按照生产能力以及挖掘机的工作能力选择合适的分层高度,本次机械铲装分层高度为W3m。分层高度设置的原则为不大于所选挖掘设备的最大挖掘深度。本次回采所选挖掘设备为三一重工SY205C型履带式反铲液压挖掘机,最大垂直挖掘深度6600mm。因此,3m的分层高度在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符合要求。此外,分层高度较小也能减少生产危险,增加生产安全性。采掘条带宽度采掘条带宽度设置原则为挖掘设备挖掘半径的2倍,并需考虑挖掘设备的有效工作范围。采用的三一重工SY205C型履带式反铲液压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10280mm,考虑设备在挖掘深度为3m时的有效工作范围,采掘条带宽度为W6m。工作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约为32。(边坡坡比约1:1.6)。主运输干线主运输干线为沿坝体中轴线布置,宽度6m。采掘运输支线采掘运输支线垂直于主运输干线布置,单向通行,宽4m,支线间距等于采掘条带宽度,为16m。2)人工回采参数分层高度人工回采区采用人工铲挖方式,根据相关安全规程要求,为保证生产安全,每次回采分段高度为1.5m。工作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约为18。(边坡坡比不陡于1:3)o(4)回采方向与顺序现状下初期坝顶宽度为6.3m,坝体轴线长度约48m。总体采用从上至下、单层开采的顺序。在开采第一层初期坝体时,回采方向与轴线平行,采掘条带宽度为第一层坝体;回采第二层至第五层后,坝顶宽度在20m以上,设置与轴线垂直的采掘条带,宽度为16m,回采顺序以坝体轴线为界,沿采掘运输支线先左右、后中间进行回采。2.7.1.3 回采规模(强度)尾矿库回采工程回采总量约2.121×104m3,其中有粘土和耕植土、块石,因降雨天及恶劣天气不予回采,经初步估算回采总工期约为90天,回采强度为236m3d(折495td)。由于尾矿库区照明条件较差,夜间工作具有诸多安全隐患和不确定性,因此,回采工作仅安排在白天进行。工作制度:每日二班作业,每班工作67h,雨天或极端天气停止作业。2.7.1.4 防排水回采期间应充分利用并维护好尾矿库现有截排洪系统,初期坝拆除期间库区内积水可通过现有排水斜槽及排水涵洞流出。仅在库区内沉积粘土边坡治理期间遇到雨天从而产生积水时,可沿平行坝体向库内2m处,挖一条临时导流沟与坝肩截洪沟连通,导流沟尺寸及深度需按现场实际情况考量,沟底中间高两侧低、坡度N3%,从而迅速排出坝前产生的积水。回采结束,尾矿库初期坝体、排水棱体及库内排水斜槽、排水涵洞、消力池等将拆除,该区域内汇水将依地形顺流至西南侧河道内。2.7.1.5 供电尾矿库回采工程虽然为两班制,但通过合理组织安排后仅白天工作,不需照明,回采所需的铲装运等设备均采用柴油驱动。尾矿库回采期间汇水可通过现有截排洪设施或修建临时倒流沟排出库区,现场回采部分不设变配电室。回采工程无用电设备设施,为考虑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发生,若需要用电时,电源可取自尾矿库南侧福建省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直距约50mo若需要用电时,地面线路采用架空线(铝绞线),由横跨线或纵架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用电设备电缆选用交联聚氯乙烯铜芯电缆,电线选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回采工程从勘察、设计和实施回采的全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有缺陷,都可能导致尾矿库安全事故。其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外界环境因素干扰所造成的病害比较容易检查发现;而勘察、设计、实施回采或其它原因造成隐患,在回采初期不易显现出来,这些常被人忽视的隐患往往属于很难补救和治理的病害。3.1尾矿库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因地质勘探不明,设计回采方法不当,可能引起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滑坡、泥石流、尾矿设施塌陷、坝体变形、渗漏等危害。(1)滑坡对库区的危害尾矿库实施回采时,会造成坝体内部应力发生变化,原来平衡的应力被破坏了,容易形成库区内山体滑坡,当滑坡产生后,会进一步影响库容,挤占调洪库容,破坏库内排洪设施,带来新的隐患。(2)泥石流对库区的危害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在暴雨洪水的作用下,产生类似于稀性泥石流。这种泥石流不仅堵塞排洪构筑物,甚至破坏排洪设施,冲垮初期坝,引发尾矿库溃坝,从而对下游基础设施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本项目主要危害为环境污染)3.2尾矿库实施回采及拆除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尾矿设施塌陷变形对尾矿库的影响该尾矿库主要设施有排水斜槽、连接井、排水涵洞等,三者均为地表构筑物,在回采过程,若不进行保护,容易引起设施变形、坍塌,从而造成排水斜槽、涵洞或连接井堵塞、断裂,最后造成尾矿库失事。(2)防洪能力不足防洪能力不足表现为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下,防洪设施无法及时排泄流入库内的洪水,最高库水位所对应的尾矿库安全超高等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出现漫顶溃坝。尾矿库防洪能力不足与回采作业不当有关;回采作业导致沉积滩坡度过缓、排洪构筑物淤堵或破坏、坝顶高低不平等也会使调洪库容减小,从而影响防洪能力。(3)坍塌对库区的危害尾矿库回采时,设计不合理,台阶边坡较陡,在库内的水作用下,本来松散的尾砂因稳定性差,从而引发边坡坍塌事故。(4)排洪构筑物倒塌、堵塞由于回采施工保护不善等原因,造成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洪能力降低。严重时可能出现排水斜槽(涵洞)倒塌、连接井断裂、排水系统堵塞等情况,致使排洪系统失去作用。排洪系统病害对尾矿库的安全有重大影响。遇强降雨时,排洪系统堵塞会大大增加入库流量,而排洪系统破坏不能及时排走流入库内的雨水,两者都会引起库水位非正常升高,可能导致溃坝事故。(5)物体打击由于尾矿库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