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征.docx
-
资源ID:859900
资源大小:41.37K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征.docx
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采购文件编号:)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3年12月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一、采购品种及最高有效申报价3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4三、申报要求5四、采购执行说明6五、采购文件获取7六、申报规则7六、申报方式8七、报价安排9八、其他9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10一、集中带量采购当事人11二、申报信息提交12三、申报报价13四、申报信息公开14五、拟中选企业确定14六、拟中选价格确定16七、中选产品确定17八、约定采购量分配17九、价格执行19十、采购协议签订19十一、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20第三部分附件24附件1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申报函25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第一部分采购邀请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邀请函(采购文件编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坚持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采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品种及最高有效申报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动静脉瘗穿刺针和透析用留置针,具体目录如下:序号品类分组目录最小竞价单位最¾有效申报价(元)是否为指定竞价组一级二级1血液透析器高通量1.4个另行公布1.5-1.8个是21.9个非高通量1.4个1.5-1.8个是21.9个血液滤过器1.6/个>1.6/个是2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血液透析管路普通管路根血液滤过管路专机专用型血滤置换液补液管(血滤套装)根非专机专用型血滤置换液补液管根3动静脉瘦穿刺针锐型普通型根安全型根钝型/根4透析用留置针普通型/根安全型/根说明:血液透析器的高通量和非高通量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中的依据为准,高通量为B2微球蛋白清除率20mlInin;非高通量为2微球蛋白清除率81111/111镐-201111/111锯和81111/血11。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一)约定采购量。由参加集中采购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按照企业品牌填报拟采购品种的需求量,约定采购量按照具体分量规则确定。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低于同品种总采购量的80%。各企业具体约定采购量另行通知。(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企业进行申报。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由同一家企业申报的,则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和该申报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但受托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2 .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3 .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 .申报企业须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联盟采购办公室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5 .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地区的约定采购量需求。6 .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产品供应清单,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属于采购目录范围但在供应清单之外的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暂停挂网交易,联盟地区可参照执行。7 .申报企业须保持集采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不得变化。8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参与竞价。(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采购产品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9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其中,涉及血液滤过的专机专用耗材,根据临床和患者使用习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及其设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四)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按照以下规则之一挂网的产品,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使用非中选产品。1.中选企业的未申报和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该类产品有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的,低于此次中选价格的按低值申报)。2,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五)采购周期内,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如变更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应向联合采购办公室递交其原申报企业的知情同意书。五、采购文件获取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六、申报规则(一)最高有效申报价。各品种目录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以企业申报价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计算拟中选产品降幅。(二)代表品。申报企业根据各分组目录代表品进行申报。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以该品种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最多的一级或二级目录产品确定为代表品,投标企业按照代表品进行申报。多个一级或二级目录报量相同时以报送医疗机构数多的为代表品。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动静脉樱穿刺针和透析用留置针按照一级或二级目录直接申报。(三)同时投标规则。同企业不同品种在同一注册证的,企业应根据规格型号区分品种后进行分组投标。其他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可同时投标。1 .同一品种内同一企业有不同注册证的;2 .同一企业同一注册证有不同目录产品的。(四)供应产品清单申报企业在信息填报工作中填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信息作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拟供应产品清单”,若中选,“拟供应产品清单”作为该企业的“供应产品清单”,企业须严格按照该清单进行供应,其采购价以中选价格按照相应规则确定。六、申报方式本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申报和报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线上进行(网址:http::9080/cms)o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维护、产品申报、资料提交等操作。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以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平台进行产品报价、解密操作。七、报价安排模拟报价时间:模拟解密时间:正式报价时间:正式解密时间:请相关企业做好议价谈判和价格纠偏准备,企业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参加。具体须议价谈判和价格纠偏的企业将于月日报价解密后电话进行通知,请被授权人保持通信畅通。议价谈判和价格纠偏时间:议价谈判和价格纠偏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纬四路交叉口)八、其他如因不可抗力,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联盟采购办公室发文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集中带量采购当事人(一)申报企业1 .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联盟采购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3)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4)中选产品厂家根据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确保中选产品能够在医疗机构安全、及时、高效使用。2 .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二)其他要求1.若申报企业明显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联盟采购办公室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作出相应处置。3 .联盟采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中选产品生产及中选产品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3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联盟采购地区要求签订采购协议。4.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签订采购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二、申报信息提交(一)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如实提供和填报有关资料,申报信息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信息需使用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允许企业对其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如果由于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信息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二)申报信息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信息格式要求网上提交,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如下:1 .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申报函(见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3 .申报产品价格(具体见操作规范和报价系统)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操作规范提交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申报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报产品价格(附件2)。附件1和附件2未按规定提交的,将无法进行报价,并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应分别提交申报信息。(三)申报信息提交要求1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和流程递交申报信息。2 .联盟采购办公室拒绝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信息。3 .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企业不得对申报信息做任何修改。三、申报报价(一)企业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至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二)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信息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和解密,或者报价为零,以及报价高于同目录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同时,企业申报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企业不如实报价获得中选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中选资格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产品的申报价为满足临床使用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产品正常损耗、相关配件和配送等所有费用。透析时使用的护理包,按照医疗机构的现行使用情况与中选企业自行协商供应。各分组目录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视为同一企业,可同时投标,分别提交申报信息,但应按同一价格申报。若申报价格不同,均视为无效申报企业。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四、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五、拟中选企业确定(一)拟中选企业数采购目录中,各组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有效申报企业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额有效申报企业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额11161322171432181443191554201665211776221886231897241910825201182621121027221310282214112923151223024同分组内,依据企业申报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1.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2 .同一竞价组内,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3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医疗器械注册证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日期为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在前的企业优先。(二)拟中选规则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实际申报数为3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实际申报数为1家和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1 .竞价中选(1)规则一:在各组最大拟中选数额内,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不高于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5倍的产品。以各分组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申报产品的降幅不低于50%。(2)规则二:各品种以企业报价和本分组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产品降幅不低于40%但竞价未中选的,可不受拟中选企业数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2 .议价中选同组内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参考所有竞价组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不低于该降幅的确定为中选产品;小于该降幅的,由专家参考该降幅进行谈判议价。3 .价格纠偏各品种拟中选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以及同分组目录内降幅差距较大的,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六、拟中选价格确定各分组目录拟中选企业产生后,拟中选企业代表品申报价格即为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并根据各分组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代表品拟中选价格,计算拟中选降幅。其中,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其他所有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根据该品种各一级或二级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拟中选降幅确定,具体公式如下: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各一级或二级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X(1-拟中选降幅)。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除专机专用管路)、动静脉疹穿刺针和透析用留置针的其他所有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与同分组目录代表品拟中选价格一致。中选企业各分组目录拟中选价格或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如果高于该产品规格型号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调整。七、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经公示,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二)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联盟采购办公室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联盟各地区指定网站公布中选结果。(三)网上信息维护为做好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八、约定采购量分配约定采购量包括待分配采购量和分配采购量。(一)待分配采购量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1 .各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2 .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本企业需求量义(本品种最大中选降幅-本企业降幅)3.各品种规则二中选企业的40%需求量。(二)分配采购量1.各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3 .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分配采购量(分出的待分配比例最多不超过20%):各企业需求量-各企业待分配采购量4 .各品种规则二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6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降幅不高于40%(按竞价中选的企业除外)或中选价格排名为最后一名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降幅计算,降幅在41%-50%的,每增加1%(不足1%的向下取整),可获得2%的待分配比例,最多可获得20%待分配比例;剩余待分配量分配给降幅在50%以上的中选企业,或分配给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最低价中选企业。5 .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可从已填报需求量的中选企业或所有中选企业中选择。分配剩余采购量时,医疗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产品的,则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30%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至已填报需求量的中选企业。九、价格执行采购周期内,各中选企业须按照各产品中选价格统一供应联盟采购地区,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采购周期内如同一产品在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国家中选价格执行;如同一产品在国内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相关企业应主动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十、采购协议签订1.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中选结果后,各中选企业应按照中选供应产品清单及中选价格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并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切实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6 .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7 .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8 .自联盟地区采购周期执行日起,超过三个月未按照要求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协议且不供应、不配送等不能按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的中选企业,由联盟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程序中止其中选资格,并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十一、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协议,依法参与集中采购,合理选择配送企业,保障供应1 .申报企业按要求申报供应中国市场的年最大产能,并确保质量。2 .保证供应配送,并按照采购协议提供伴随服务。(二)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1 .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 .提供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3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4 .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5 .以向医疗机构、联盟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6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7 .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8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9 ,拟中选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10 .中选产品或配套工具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1 .中选产品或配套使用的工具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2 .中选产品因不符合耗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13 .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4 .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5 .蓄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以下方式处理1 .申报企业列入联盟采购办公室“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联盟采购办公室“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申报企业或中选企业列入联盟采购办公室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视情节轻重及客观实际,可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2 .配送企业列入联盟采购办公室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相应地区可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及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四)其他事项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3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相关地区与该企业协商后,由医疗机构在同一产品目录下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价格事宜的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4 .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5 .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相应地区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6 .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向各省报备配送企业名单及费率。7 .厂家不能降低服务质量,中选后须根据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8 .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联盟采购办公室。第三部分附件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申报函联盟采购办公室:在充分理解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申报参与,并保证申报的价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配送、税费、服务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格不低于本企业该产品成本价与伴随服务成本价之和。我方完全理解及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产品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格的申报。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各地区对所有规格型号的采购需求,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产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按协议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要,确保中选产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接受处置。我方承诺申报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同联合采购办公室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医疗机构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采购协议签订前,本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递交申报材料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在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项目中签署的相关说明、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本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一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工作截止日止。特此声明。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注:身份证粘贴处要加盖企业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