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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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61.4 工作原则6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莲湖区天然气应急保供指挥工作组62.2 莲湖区天然气应急保供指挥工作组办公室72.3 应急工作组113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133.1 风险管控133.2 监测133.3 预警144应急响应154.1 响应分级154.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154.3 应急响应程序164.4 响应措施174.5 应急结束185后期处置185.1 善后处置185.2 总结评估186应急保障186.1 调峰保供保障186.2 应急力量保障196.3 后勤保障196.4 通信及宣传舆情保障196.5 交通运输保障196.6 医疗卫生保障196.7 治安保障207预案管理207.1 宣传培训207.2 预案演练208附则201 .1奖惩202 .2预案的解释与实施21附件1.燃气保障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223 .燃气保障事件预警发布(调整)通知单234 .燃气保障事件预警解除通知单245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246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单257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278 .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工作应急联系表28西安市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全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以及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0年版)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莲湖区采暖季期间全区范围内的天然气供用保障(简称“燃气保障”),涉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辖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的燃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燃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基本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和“先立后破、以气定改''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莲湖区天然气应急保供指挥工作组成立西安市莲湖区天然气应急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保供工作组),负责对接市级部门,协调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2.1.1 区保供工作组构成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经营企业。2.1.2 区保供工作组职责(1)积极对接,配合市级部门争取上游气源供应,落实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我区总体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2)配合市上做好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3)配合市上落实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调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协调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2.2 西安市莲湖区天然气应急保供指挥工作组办公室2.2.1 办公室构成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区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2.2.2 办公室职责(1)负责区保供工作组的日常事务,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办理区保供工作组的文电、会务等工作;(2)负责日常接收、统计关于燃气保障方面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区保供工作组报告;(3)汇集、分析、研判、上报燃气保障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4)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解决具体事项;(5)完成区保供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区保供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配合区发改委等区级相关部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和应急保供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2)区发改委:履行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区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区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区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常态化对接市发改委,了解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推动全区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3)区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按照市上要求,对申请采暖季财政补贴的天然气经营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的预拨付资金申请、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城管局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其中新启用的天然气锅炉需报市城管局并经市保供工作组同意。(4)区工信交通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确定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配合市交通局,做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等工作。(5)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加强人员疏散路线周边、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6)交警莲湖大队:负责维护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区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7)区财政局:按照全市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协助区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8)区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确保有序用气、让气于民。(9)区住建局:指导辖区物业企业配合天然气专营单位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及燃气保障行动方案拟定等相关工作。(10)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公示监管工作。(12)区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区保供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3)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14)大兴新区管委会: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天然气零售企业,做好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15)天然气经营企业: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区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及时向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办理、解决相关投诉问题。2.3 应急工作组区保供工作组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指挥协调组、综合信息组、宣传舆情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疏散秩序组。(1)指挥协调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燃气企业配合。职责:根据燃气保障不足的实际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拟定燃气保障行动方案,划分救援区域,部署应急力量,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综合信息组由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职责:接报处理各类信息,汇总统计参与救援力量及救援进展情况;起草、记录相关汇报、报告资料。(3)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城管局、燃气企业配合。职责:负责相关舆情监测,组织记录救援行动进程,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统筹舆情处置;组织指导各涉事单位做好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4)应急处置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城管局、西安秦华燃气集团等涉及的燃气服务保障单位配合。职责:组织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调调度应急设备和物资;协调指挥其他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交通局、西安秦华燃气集团等单位配合。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相关设备、物资、饮食、交通等保障工作,根据救援实战需求及时调拨补充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涉及保障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6)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各医疗单位配合。职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7)疏散秩序组由公安莲湖分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和涉及服务保障单位配合。职责:做好事故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加强人员疏散路线周边、救援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3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3.1 风险管控采暖季燃气保障保供应急成员单位加强燃气保障事件风险管控工作,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天然气经营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的燃气保障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分类,确定风险级别和影响,建立燃气保障事件风险台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燃气保障事件风险的消除、转移和化解工作,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3.2 监测按照“早监测、早预防、早准备、早预警”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现有监测预警平台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实行短期监测与长期监测相结合、非民监测与民用监测相结合。各应急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对于可能导致燃气保障出现缺口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此外,要特别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如有需要及时向区保供工作组报告。3.3 预警采暖季天然气经营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时向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接到各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报告时,应立即核实,核实无误后向区保供工作组和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由区保供工作组视情况发布预警,启动相关预警行动。预警发布的对象为区保供工作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及单位。3.3.1 预警等级根据燃气保障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表示。(1)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研究发布蓝色预警。(2)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时,研究发布黄色预警。(3)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时,研究发布橙色预警。(4)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研究发布红色预警。3.3.2 预警行动当接到蓝色预警(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报告时,立即启动预警,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涉事企业负责调集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准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具体停气名单建议,报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当接到黄色预警(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及以上预警报告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车辆、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建议报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由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发改委报告,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危险消除时,及时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燃气保障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H级、IV级四个等级。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时,启动HI级应急响应。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解除后,由区保供工作组研判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决定。4.3 应急响应程序4.3.1 IV级应急响应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P艮、停气。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具体停气名单建议,报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4.3.2 11I级应急响应达到HI级响应条件时,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o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建议,报区保供工作组审核后,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4.3.3 II级应急响应达到11级响应条件的,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o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区保供工作组审核后,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酌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3.4 I级应急响应达到I级响应条件的,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范围共划分为三个梯队,包括10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10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区保供工作组做好落实工作,同时由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4.4 响应措施(1)加强舆论引导和应急保供信息报送。落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2)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3)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4)做好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5)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4.5 应急结束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由市保供工作组确认后,做出停止应急响应决定,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恢复及治理工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保供工作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恢复和完善基本设施,加强现场监测,撤离救援队伍和相关器材,恢复正常运行秩序。5.2 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书面报送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6应急保障6.1 调峰保供保障配合市上做好地下储气库建设,平衡天然气用气低谷期,提高应急储备和调峰能力。积极落实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出台调峰气价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控制季节性峰谷差。6.2 应急力量保障加强燃气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燃气保障事件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除专业救援应急队伍外,各燃气企业应完善本单位的应急力量建设。同时依靠西安市应急专家库抽调燃气应急方面的专家组建形成燃气保障应急处置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建议。6.3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包括运输保障、装备器材保障、生活保障、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方式,可由区级各成员单位联合保障。6.4 通信及宣传舆情保障区工信交通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宣传及舆情保障工作,及时消除负面舆情信息的影响。6.5 交通运输保障交警莲湖大队在事故发生时快速疏导交通,划定“快速通道。保证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做好抢险救援及物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6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局做好事故区域的医疗卫生救援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6.7 治安保障公安莲湖分局做好全区范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因燃气保障所产生的违法行为,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秩序。7预案管理1.1 宣传培训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1.2 预案演练预案演练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各燃气企业结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在采暖季正式开始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附则1.3 奖惩对燃气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未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未履行相应的应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不按要求报送燃气保障事件信息、未及时开展自救和先期处置与善后工作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 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燃气保障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2 .燃气保障事件预警发布(调整)通知单3 .燃气保障事件预警解除通知单4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5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单6 .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7 .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工作应急联系表燃气保障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区保供工作组区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医 疗 卫 生 组后 勤 保 障 组综合信息组宣传舆情组指挥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疏散秩序组发布单位:签发人:预警名称发布时间预警编号专项预警名称-F(T)-20XX-YYY预警范围预警性质初次发布预警调整上次预警单号O预警级别本次:X色上次:X色预警概要预防措施工作要求备注注:1.发布单位:填早,莲湖区天然气保供工作组办公室”;2.预警编号:“F”表示首次发布,“T”表示调整;“20XX”表示年号;“YYY”表示序列号,范围为001999。燃气保障事件预警解除通知单发布单位:签发人:预警名称预警编号解除时间解除原因工作要求备注注:1.发布单位:填写“莲湖区天然气保供工作组办公室”;2.预警编号:对应预警发布(调整)通知单编号。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发布单位:签发人:响应名称发布时间响应编号突发事件名称-F(T)-20XX-YYY响应范围响应性质初次发布口响应调整上次响应单号O响应级别本次:X级上次:X级事件概要处置措施工作要求备注注:1.单位:填写“莲湖区天然气保供工作组办公室”;2.响应编号:"F”表示首次发布,"T”表示调整;“20XX”表示年号;“YYY”表示序列号,范围为001-999。燃气保障事件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单签发人:发布单位:应急响应名称响应编号结束时间解除原因工作要求备注注:1.发布单位:填写“莲湖区天然气保供工作组办公室2.响应编号:对应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编号;3.解除原因:填写解除时达到预案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后期处置莲湖区采暖季天然气供用保障工作应急联系表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单位值班电话区委宣传部李龙刚区委网信办张宇区发改委王晓非区城管局辛建宇区工信交通局陈亭亭(交通)解帅(工业)公安莲湖分局王文超交警莲湖大队陈伟区财政局王存区商务局张高翔区市场监管局赵姜涛区应急管理局王瑞区住建局贺鼎区卫健局居梦欣大兴新区管委会张冲桃园开发区管委会马帅子青年路街办张文杰程蒙北院门街办刘陶环西街办李勇西关街办郭培培桃园路街办武晓彬土门街办王进红庙坡街办吕静枣园街办王晓玲北关街办王冬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