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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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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21.5.1 险情等级2152灾情等级2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32.1 县级指挥部32.1.1 县级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32.1.2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4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5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2.1.5 成员单位职责82.2 现场指挥机构142.3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143预防和预警机制153.1 监测预防15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15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6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163.1.4 接警与处警163.1.5 地质灾害巡查173.1.6 落实责任17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7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18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8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及发布18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18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理18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19341IV级预警响应203.4.2HI级预警响应2034311级预警响应20344I级预警响应20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21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214.1.1 速报时限要求214.1.2 速报内容21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22421IV级应急响应224.2.2In级以上应急响应234.3 应急处置重点234.3.1 抢险救人23432安置群众234.3.3 抢通保通244.3.4 卫生防疫244.3.5 防治次生灾害244.3.6 维护灾区稳定244.4 应急响应中止244.5 新闻发布255应急保障255.1 应急平台保障255.2 应急队伍保障255.3 应急资金保障265.4 应急技术保障265.5 应急物资保障265.6 宣传培训265.7 监督检查27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276.1 预案管理276.2 预案衔接276.3 预案演练276.4 预案修订277责任与奖惩288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289预案解释部门2910预案的实施29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鹿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鹿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鹿军(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5.1 险情等级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1.5.2 灾情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鹿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本辖区内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的,报请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2.1 县级指挥部2.1.1 县级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第一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武警鹿寨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县红十字会、宁铁鹿寨站、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各乡镇。县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转移安置、灾害监测、治安维稳、医疗防疫、救灾保障、信息宣传、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分别由各有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主要职责:(I)研究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和特殊复杂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其他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4)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5)负责指挥、协调周边地区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级指挥部报告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2.1.2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县级指挥部的工作指示;(2)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级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5)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7)承担县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应急专家组聘请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采矿、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以及应急处置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应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组安排、分级响应需要等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在本组内的职责分工,制定细化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和分组演练,储备和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1)现场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人民武装部、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武警鹿寨中队、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宁铁鹿寨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受损水利和道路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2)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有关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3)灾害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4)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武警鹿寨中队、有关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6)救灾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鹿寨公路养护中心,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7)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鹿寨水文中心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8)灾后重建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柳州鹿寨供电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职责: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县级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或人员。2.1.5 成员单位职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级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和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有效支持。(一)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在所驻辖区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引导和协调驻鹿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调县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做好上级或县级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地质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按照指挥部指令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灾情信息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自救互救以及具有减灾实效的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县发改局: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和项目建设。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食供应等。(四)县教育局:组织指导所辖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五)县科工贸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吊车、装载机等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六)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地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运用情报信息大数据,提供防控、搜索、救援决策参考。(七)县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八)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应急抢险以及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县应急局共同做好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知识科学普及;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测以及后续趋势判断,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趋势发展情况;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及灾情扩大;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综合统计评估,为县级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十)县住建局:负责其管辖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督促实施。(十一)县交通局、鹿寨公路养护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能以及所管辖公路的权限定期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对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组织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并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十四)县文体广旅局:督促指导有关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援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十五)县卫健局: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完善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指挥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组织和协调灾区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十六)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地质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十七)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市场安全和正常运转。(十八)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灾区生态环境指标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十九)鹿寨水文中心站: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准确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时间,提供洪水实时情报;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二十)武警鹿寨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负责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二十二)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雨情,分析其态势,及时准确预报;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期发布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密观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变化,做好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二十三)县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救援和现场救助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二十四)宁铁鹿寨站:组织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直接影响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编制专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保障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畅通;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情况。(二十五)柳州鹿寨供电局:负责安全供电保障,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专业供电抢修队伍,确保及时排除供电故障。解决抢险现场应急照明,按照县级指挥部部署做好灾区供电保障。(二十六)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鹿寨分公司、中国联通鹿寨分公司: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二十七)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灾油品供应。(二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排查、巡查、预防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灾情险情;负责灾情险情的前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有序撤离险区;组织指挥由民兵、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人员参加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助,确保人员安全、财产损失最小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2 现场指挥机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可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中型及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并按规定向市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指挥部报告,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相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3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级预案,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组织制定乡镇、重要路段、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实施。乡镇和村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在汛期要加强基层巡查、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做好隐患排查、人员疏散、除险加固等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救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数字化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全县应急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的快速响应。3.1 监测预防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等信息汇总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培训,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要积极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监测与报警、险情分析、灾情预估等数据库及数字化分析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与县应急、水利、气象、住建等部门之间的自动化信息共享。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人民政府要在每年汛期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完成,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公布。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全县(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以县为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具体落实到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3.1.4 接警与处警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分别设置接警部门,并在当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警部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1.5 地质灾害巡查全县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1.6 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群测群防人员必须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易发区,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群测群防员,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专用越野车辆,并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专业抢险救灾人员随时待命,抢险救灾车辆车况良好。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及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自治区级预报机构制作及发布,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合制作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范围、等级、时段和影响程度等。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IV级、III级、II级和I级,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I级。W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In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1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I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理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W级)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11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发布对象扩大到可能发生灾害的市、县(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达到橙色预警(II级)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市级公共媒体向全市即时发布。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信息后,风险预警级别达到In级以上时,通过县级公共媒体向全县即时发布,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查收预报机构或指挥部发出的未来24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官方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各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收到涉及我县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县级指挥部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响应(IV级)、黄色预警响应(III级)、橙色预警响应(11级)、红色预警响应(I级)四个响应等级。3.4.1 IV级预警响应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室以手机短信方式向预警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发出预警信息,信息同时报送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值班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关注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动态及降雨量等天气变化情况,并收集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做好值班记录。3.4.2 In级预警响应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向预警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预警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预警防范工作。3.4.3 11级预警响应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11级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预防、防范要求。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点检查、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3.4.4 I级预警响应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I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视频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指导、检查预警响应防范工作。预警区内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有关情况。4.1.1 速报时限要求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乡镇、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险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需要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第一时间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获知灾害发生信息后第一时间(1小时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1.2 速与艮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县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同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11I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4个响应等级。4.2.1 IV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县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权进行处置。开展如下工作:(1)县人民政府、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指挥部办公室;(2)向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IV级响应通知,要求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召集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4)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5)涉及跨越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级指挥部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市级指挥部进行紧急支援。4.2.2I11级以上应急响应当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以上险情或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县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报告,在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指挥部等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抢险等工作。在明确地质灾害为大型、特大型等级和明显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可同时或越级报告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等上级,以便启动上一层级的紧急支援和协调指挥。1.1.2 处置重点1.1.3 险救人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优先抢救被埋压、围困人员。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4.3.2 安置群众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的安置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搭建帐篷、板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4.3.3 抢通保通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4.3.4 卫生防疫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的原则,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消杀机构人员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3.5 防治次生灾害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的原则,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4.3.6 维护灾区稳定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4.4应急响应中止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4.5新闻发布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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