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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全文及样例样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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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全文及样例样张.docx

    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换届是指社会服务机构届期届满后,组织对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的确认,以及对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监事长等负责人的选举。第二章换届筹备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负责换届筹备工作,应当于本届理事会届满前60日召开理事会,讨论形成换届工作方案,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I矣选名单及产生来源;(二)换届改选会议安排(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等);(三)登记事项拟变更的情况(如涉及此类议题);(四)章程拟修订的情况(如涉及此项议题);(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六)其他重要事项。第四条本届理事有权推荐或自荐理事候选人。主要捐赠人(捐赠单位代表)可以被推荐为理事候选人。本届理事会充分酝酿和汇总理事候选人推荐或自荐情况后,提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第五条监事候选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产生:(一)举办者(单位)推荐;(二)员工会议民主推选;(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与本机构相关的职能部门选派。本届监事会充分汇总讨论上述途径产生的人选后,提出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以上途径均失效的,本届监事可以推荐或自荐监事候选人。本机构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中至少有一名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的外部人士,保证监督的有效性。第六条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监事长)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四)认同本机构的宗旨、发展方向和机构文化,乐于奉献,有公益精神,有积极参与本机构工作的意愿,能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关于领导干部兼职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职公务员不得割壬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行政负责人);(二)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社会服务机构兼任职务(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理事和监事);(三)其他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第九条行政负责人可以实行选任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实行聘任制(经理事会同意招聘产生),需在章程中载明。行政负责人候选人应满足能全日制在社会服务机构工作的条件。第十条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因故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由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载明。副理事长有多名的,可以确定一名常务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该行政负责人应为理事会成员,并经过理事会选举产生。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届满离任的,一般于换届会议召开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因解聘、免职、撤职等特殊原因离任的,可以先离任、后审计,但须在离任决议做出后三个月内完成审计。第十二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在召开换届会议5日前,告知本届全体理事、监事换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第十三条社会服务机构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理事、监事时,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第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选举一般应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社会服务机构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同时加盖社会服务机构公章。选票应和理事会会议决议一同归档。第三章换届会议第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行政负责人(聘任制)应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不得以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与理事会同期换届,监事会会议参照上述规定。第十六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应遵循本机构章程规定。第十七条除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外,理事会换届会议、监事会换届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线下形式召开。第十八条理事会换届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理事会,但委托出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社会服务机构可通过制定理事会制度约定委托授权的具体条件、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制度应事先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且不能违背本机构章程规定。监事会换届会议参照上述规定。第十九条社会服务机构换届会议一般应遵循下列议程:第一阶段:宣读本指引第三条所述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选举办法第二阶段:召开本届监事会末次会议(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二)听取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宣读新一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四)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并当场宣布名单。第三阶段:召开本届理事会末次会议(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听取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还须宣读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或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项(如涉及此类议题);(六)听取和审议章程修订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七)听取和审议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八)宣读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九)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十)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并当场宣布名单。(注:第五、第六项议程也可在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进行。)第四阶段:召开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一)宣布会议应Slk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二)宣读监事长4房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三)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事长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四)选举产生监事长并当场宣布名单;(五)新当选监事长就职讲话。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一)宣布会议应到、实到人数,介绍列席、缺席及委托等情况;(二)宣读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三)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上述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四)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并当场宣布名单;(五)实行行政负责人聘任制的社会服务机构,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聘用事项(如涉及此项议题);(六)表决通过行政负责人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聘用事项(如涉及此类议题);(七)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八)通报新一届监事会名单、新当选监事长名单;(九)新当选理事长就职讲话。第二十条理事会、监事会召开换届会议,应当根据选举或表决结果,分别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按章程规定本次会议是否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等。第四章登记备案第二十一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在形成换届决议后30日内,将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涉及变更登记、章程核准、人员备案等事项的,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社会服务机构办理有效期延续、变更登记或章程核准,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查阅办事指南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第五章提前换届和届中调整第二十三条届期未满,但社会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的,可依照本指引提前办理换届手续。第二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届中需调整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召开理事会会议或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相关会议决议和新增补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信息需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按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置第二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中产生的内部纠纷可按下列程序处置:一是建立内部纠纷调解机制,在监事会的自我监督下,通过理事会协商解决。二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纠纷争议。第二十六条双重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不能正常换届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开展换届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不能正常换届的,应在党建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开展换届工作。第二十七条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必要时积极配合上述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社会服务机构未按期换届、违规换届或换届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九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第三十条本指引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解释。指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相关附件OL(机构名称)换届选举办法(样例)doco2.个人授权委托书(样张).doco3.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决议(样张).doc附件1*(机构名称)换届选举办法(样例)(说明:本样例仅供参考,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规则。【】内是起草说明,正式的选举办法中应当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选举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和本机构章程、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本次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理事长【也可以由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主持。二、本机构第M+1届理事会【本届理事会为M届,则换届后为M+1届】设理事5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候选人由本机构举办者(单位)、本届理事推荐或自荐产生。理事候选人共7人,实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本机构第N+1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为N届,则换届后N+1届】设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监事候选人从举办者(单位)推荐、员工会议民主推选、相关职能部门选派等三种途径产生。监事候选人共3人,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监事长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本机构设专职行政负责人1名,采取选任制,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行政负责人为聘任制的,无需此条】五、理事会和监事会届期相同,每届任期四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理事和监事连选可以连任(领导干部兼职等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理事(监事)任期从理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六、本机构第M+1届理事会、第N+1届监事会的拟任理事、监事候选人,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建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确认最终候选人名单。【如相关部门不要求事先申批的,此条可删除】七、选举按一人一票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共分为四次:第N届监事会最后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N÷l届监事会成员;第M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M+1届理事会成员;第N+1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第M+1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八、理事会(监事会)必须有应出席会议的理事(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加方能进行选举。如理事(监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可委托他人参与会议选举【原则上应当本人实际到会,履行理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委托只适用于发生特殊情况时,工作冲突等不属于特殊情况。委托时必须使用本机构制作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在外地可采用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本机构现任理事或委托人直系亲属【设置受委托人范围是为了确保受委托人的履职资格和能力,保障机构内部事务和业务工作机密性,经全体理事同意,可以扩大或缩小受委托人范围】。委托书上需填写完整,注明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人的委托,若超过则视为无效【设置受委托人数的上限是为了避免只有个别人实际到会、其他人都委托该名理事(监事)投票的极端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实际到会人数在合理范围内】。委托代理手续应于换届选举前交由本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确认,则该委托代理视为无效。如理事(监事)未到会,又未委托他人参加选举,则视为放弃本次选举权。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计票人由不是当次选举候选人的工作人员担任,在选举开始前经当届理事会(监事会)推选产生。十、监票人介绍选票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当场打开票箱,检查是否空箱,经全体选举人确认后,当场封箱。十一、选票按有本次选举权的人数“一人一票”发放,委托代理的选票发放给受委托人。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选票上应盖有本机构公章方为有效。十二、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勾选应准确。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O”;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X”;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X”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机构名称)第M+1届理事会理事选举选票符号OOOX候选人姓名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孙七符号O另选人姓名周八说明:1、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2、应选5人(含另选人),多选作废,少选有效。3、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画“X”;另选他人时,在画“X”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机构公章)(选票样张)十三、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如果监票人、计票人为选举人的,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十四、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由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选票加以核对。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十五、候选人按所得票数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当选。理事、监事最低得票数应超过半数(含半数),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行政负责人(选任制)最低得票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否则无效。如果由于本条规定,导致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应重新物色候选人,在下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上就缺额职位进行再次选举。十六、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本办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负责公布。十七、本选举办法由第M届第*次理事会【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第三条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一般应于本届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召开理事会,形成包括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在内的换届工作方案,本条所写的第M届第*次理事会就是指这次会议的届次】表决通过后施行。附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样张)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一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本人因【注:出席会议是理事、监事的履职义务,委托原因原则上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个人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支持因工作冲突等一般原因随意委托】,不能亲自参加第*届第*次理事会(监事会),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做出的选举和表决,以及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有(或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签署日期:附件3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决议(样张)会议名称×××××××(机构名称)第M届理事会第X次会议时间×××X年XX月XX日地点XXXX区XX路XX号XX室应到人数5人*实到人数(含授权参会人数)5人*决议内容1、审议通过第M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审议通过第M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2、以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数额/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变更,由XXXX变更为XXXX(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3、以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4、同意张三同志不再担任本机构理事,增补李四同志担任本机构理事。(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调整后,本机构第M+1届理事会由刘一、陈二、李四、王五、赵六等5人*组成。与会理事签字刘王五:陈二:赵六:张三:【此处由第M届理事会与会理事签字,请在打印体姓名后的横线上签署书写体,以便辨认字迹。委托授权的由受委托人签字】备注【注明出席、列席、缺席、授权委托等具体情况。】【注:请在表头“机构名称”处加盖机构公章】会议名称××××××(机构名称)第M+1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区XX路XX号XX室应到人数5人*实到人数(含授权参会人数)5人*决议内容1、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XXX担任理事长(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选举XXX担任副理事长(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选举XXX担任行政负责人(同意人、弃权_人、反对_人)【选任制】按照本机构章程第X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因此XXX理事长为本机构新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形】2、同意聘请理事长提名的XXX担任行政负责人(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聘任制工同意聘请XXX担任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3、本单位登记证书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证书有效期延续。与会理事签字刘一:王五:陈二:赵六:李四:【此处由第M+1届理事会与会理事签字,请在打印体姓名后的横线上签署书写体,以便辨认字迹。委托授权的由受委托人签字备注【注明出席、列席、缺席、授权委托等具体情况。】【注:请在表头“机构名称”处加盖机构公章】-20-社会服务机构监事会决议(样张)会议名称××××××(机构名称)第N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时间×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区XX路XX号XX室应到人数3人*实到人数(含授权参会人数)3人*决议内容1、审议通过第N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2、同意孙七同志不再担任本机构监事,增补周八同志担任本机构监事。(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调整后,本机构第N+1届监事会由周八、吴九、郑十等3人*组成。与会监事签字孑小七:关W十:吴九:【此处由第N届监事会与会监事签字,请在打印体姓名后的横线上签署书写体,以便辨认字迹。委托授权的由受委托人签字】备注【注明出席、列席、缺席、授权委托等具体情况。】【注:请在表头“机构名称”处加盖机构公章】-22-会议名称XXXXXX(机构名称)第N+1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时间××XX年XX月××H地点XXXX区XX路XX号XX室应到人数3人*实到人数(含授权参会人数)3人*决议内容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XXX担任监事长(同意人、弃权人、反对人)。与会监事签字周八:郑十:吴九:【此处由第N+1届监事会与会监事签字,请在打印体姓名后的横线上签署书写体,以便辨认字迹。委托授权的由受委托人签字。】备注【注明出席、列席、缺席、授权委托等具体情况。】【注:请在表头“机构名称”处加盖机构公章】(说明:表格中*号部分为样张假设,制作决议时应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相关内容的,则无需填写。【】内为填写说明,起草时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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