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通用5篇).docx
(通用5篇)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篇1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甲方应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具备招聘人员的合法手续,并向乙方书面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真实性。2、甲方应负责保证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经人事部门和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提交所有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聘技术人员名。4、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5、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招聘职位要求严格执行委托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招聘要求,确为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再行推荐。2、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3、乙方对所搜寻的人才负责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5、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三、服务费支付方式1、签定本协议当日内支付人民币元整。2、荐人选到岗后日内支付服务费。如果有人员没到岗,扣除相应服务费。3、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开具收据。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1、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违背该协议的任一款,都将视为自动弃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部分金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六、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就各项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乙方(签字):年月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篇2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为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以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为宗旨,共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框架协议。一、甲方按照人力资源服务业工作特点,大力开发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并按照国家和我省人事人才政策规定,现提供以下服务产品,供乙方选择使用。1、就业信息发布:()官网发布;50300Cm超大LED滚动发布;大型专场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发布等形式。2、就业推荐:免费为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3、人事代理: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人才引进和调动、人事档案管理等。4、户籍、计生管理:根据政策为代理人员办理进榕户口准入;出具户籍证明、计生证明;提供购房及结婚所需户籍材料等。5、职称评审:为代理人员办理初、中、高级职称确认、评审和咨询服务。6、职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企业专项培训;岗位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考前辅导;实务培训等)。7、成人教育:成人函授及网络教育大专、专升本等。8、职业技能鉴定:建设行业电焊工、管道工鉴定等。9、人才竞价:建筑单位竞价邀请中高级人才。10、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等。11、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包括企业网站、OA系统、人力资源系统、业务系统的定制开发;企业网络建设及维护;提供各类相关设备(如各类安防产品、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耗材等)。12、其他信息交流和服务。二、甲方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涉及价格管理部门定价的按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其余服务收费依市场经济由甲、乙双方商定。三、甲方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服务产品变更及调整的,以变更及调整后的服务产品为准。四、乙方根据需要灵活选择甲方提供服务产品,并保证提交相应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不再提供相关服务,且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为确保甲乙双方依法诚信经营,双方可就特定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另订协议。六、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七、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H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银行户头:银行卡号: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银行户头:银行卡号: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服务内容: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荐、寻访。二、服务收费标准:乙方按所推荐人才税前年薪总额的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之候选人,针对甲方相应职位与甲方正式达成的,第一年的税前年薪数,此数值应包括:第一年固定税前月薪的总和加第一年绩效奖金与各种补助津贴和福利分红总和。三、服务费用的支付:1、乙方收款时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付款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2、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到岗一位支付一位的费用):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四、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后20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面试。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六、甲方通知1、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试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推荐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人员的职位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七、服务保证1、如果在乙方推荐的过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该职位人选,则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推荐另一职位人选。2、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或试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选人离开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免费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荐。直至举荐成功并通过试用,甲方再将第二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八、保密原则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2、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内部聘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属的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除外。九、与推荐人员的联络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十、服务限制1、对于推荐给甲方的员工,在所推荐员工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的员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3、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因任何一种原因未成功入职,甲方在壹年内不得再与该人才有聘用关系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否则视为推荐成功,在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足额的代理服务费用。4、乙方若出现本条12项之行为,应当将所收服务费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风险告知:民法典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H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职位说明书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和虚假承诺,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乙方应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该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已经届满;保证其推荐给甲方的人员背景调查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未推荐成功。乙方应将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赔偿给其他用人单位的费用。4、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服务。5、乙方搜寻筛选人才,选拔最适合甲方用人标准者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6、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将各期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十二、违约责任Io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20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3O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总额。4。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50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十三、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十四、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协议规定的费用。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往来,按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按此地址邮寄后,邮递机构投递到该地址被人签收、因无人或拒绝签收被退还、或地址不详而无法妥投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对方,邮递机构的邮递凭证可作为送达依据。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方(公章):中介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声明甲方和乙方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乙方员工(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二、委托服务项目三、甲方的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规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2、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保管、整理、转递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3、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存档人员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4、负责接转存档人员的党组织关系。5、甲方在收到乙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报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在三十天内为乙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为乙方提供委托服务项目中选择的相关服务。四、乙方的责任1、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立户手续,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立户管理费零元。如上述立户材料项目有变更(含法定延期),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变更(延期)材料更新备案。2、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根据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出具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3、为保证调入档案的连续性,存档时间以工资行政关系转入甲方之月起算。4、提供存档人员如实填写的“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加盖乙方及原存档地的公章,随本人档案一并转入。5、按京人社养发【20xx】49号文件规定,个人存档人员应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乙方与存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于当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存档员工持户口所在地区县存档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将档案调出。6、存档员工到甲方办理各项事宜,均需乙方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乙方应配合及时出具相关委托函件。7、乙方与存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离职存档员工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便于离职存档员工至甲方办理调转档案等相关事宜。如乙方拒不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不配合离职存档员工办理调转档案等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使甲方涉及诉讼,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甲方将按照合法有效的判决、裁决为离8、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社会保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单独开户,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应缴部分和劳动者应缴部分)。9、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缴纳保险的具体材料交至甲方。五、人力资源服务费用的结算六、违约责任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并由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逾期一个月不向甲方交纳人力资源服务费或委托服务项目应缴纳的费用,甲方将暂停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要求退费,乙方有义务付清因实际发生服务所欠甲方款项。4、协议期未满,如没有正当理由,甲、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提出方应支付剩余月份日2%。服务费的违约金。七、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其他1、若一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责任。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有义务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4、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生效。5、本协议自20xx年Ol月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协议期满前30天,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B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篇5甲方: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机构。为了更好地为甲方做好劳动人事方面的工作,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范围(一)社会保险服务1、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及员工2、代办甲方核算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数:3、代办甲方报送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报表;4、代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变更手续;5、代办甲方员工医疗费用报销6、代办甲方员工生育津贴支取7、代办甲方员工工伤认定8、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事项(二)住房公积金服务1、代办甲方公积金登记手续2、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增加减少3、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提取手续4、其他与公积金有关事项(三)代发工资服务按照甲方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6、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第三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人力资源外包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人事劳动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发工资款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费;3、甲方指定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代发工资款甲方应与每月日前,按员工花名册工资总额将代发工资款以(支票,银行转账)方2、外包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甲方每月代发工资人数,每人每月50元收取,按实结算。甲方于每月日前3、甲方如有其它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4、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违反第二条第4.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的;3、甲方逾期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相关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无故支付代发工资款、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不配合其他相关工作,导致外包服务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2、乙方须为甲方及办理外包服务相关业务(在甲方资金到位和按时提供了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有效期内如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违约时限内应付服务费金额的50%(年代理服务费金额÷12X应付代理费月份X50%)。4、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协议条款,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与甲方聘用员工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暂定为半年。自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4月止。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劳动人事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