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范文2023-2024年度(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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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范文2023-2024年度(精选6篇)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1我省农村因土地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现实工作中的不足;既有农民自身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有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薄弱。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种成因:1. 土地权属不清。长期以来,农村体制多变,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常变换,变动后又不能及时调整、界定界线,导致土地权属争议不断,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作为凭证,又给土地确权、解决纠纷增加了困难。我省现有荒山荒地资源500多万亩,海滩涂资源50多万亩,这些土地资源除极少数在土改时划归集体所有外,都是国有土地,但使用权却从来没有明确过。近年来,随着热带高效农业的开发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些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坡和滩涂,变成脱贫致富的重要生产资料,争夺其使用权的矛盾日趋尖锐,土地纠纷增多在所难免。据统计,我省土地纠纷发生在耕地上的极少,有98%的土地纠纷正是发生在这些坡地、荒地和滩涂地上。2. 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的界定,是解放初期按照当时的农村人口、劳动力、牲畜、农具的数量以及种植面积来确定的,除此之外的土地,大多数划入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等。土地维持50年不变,但是这50年中农村的人口已经增长了多倍,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和迅速增长的人口必然发生严重矛盾。一(欢迎光临海南新闻网)方面是农村人均占有土地太少,另一方面是个别农场(海南日报)有土地长期闲置、无人耕种,这引起一些农民心理不平衡和不满,导致土地纠纷发生。3. 农民依法用地观念差Q一是以祖宗地、祖宗海代替法律权属,认为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祖祖辈辈的葬坟,就应该是我的土地。不少相邻村庄之间的土地纠纷就是因为这种错误观念而引发的。二是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政府的裁决。据省农垦总局统计,垦区农场近几年来因土地被占向各级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的判决及市县政府作出的裁决有相当部分执行不了。4. 土地开发不规范留下隐患。有的不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未确权先发包;有的未经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就擅自发包;有的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越权审批。二是农村土地在对外发包中,普遍存在“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租金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土地价值较低的时候,多数群众不大关心,随着土地的大幅度增值,村民就会感觉吃亏太大,要求取消合同、收回土地或提高租金,这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就会爆发。三是土地补偿款和解决就业问题没有兑现,或者分配上存在问题。5. 某些基层组织软弱无力,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土地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不少与村委会和乡镇领导班子的风气不正、软弱无力、工作不到位或以权谋私有关。有些干部明明知道农民占用国有土地理亏,但不批评、不制止、不教育,听之任之,有的甚至为其撑腰、壮胆,有的甚至带头上访闹事;有些基层干部没有群众观念,有事不与农民商量,有的甚至与不法开发商相勾结,未经多数农民同意就擅自发包,损害农民的利益;有的基层干部对土地纠纷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该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致使纠纷由小到大,由轻到重,越闹越大,越闹越凶;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私分承包款,引起群众不满。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2当前,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逐渐呈现出数量扩大化、诱因多元化、形式复杂化、调处困难化等趋势。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化解处理,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绎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成为新农村建设必须承担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要把握好源头。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紧扣基层预防、及时化解、果断处置三个环节,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体现村民之间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等过程中的矛盾,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及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分配不公等引发的矛盾。例如:精河县作为全州开垦荒地最多的一个县,很多荒地,谁先占就是谁的,但是这些地的归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国家的地,违规开垦荒地也就导致了地界、种植补贴、地下水资源匮乏等诸多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如夫妻打架、离婚、老人赡养问题、意外事故引发家庭纠纷矛盾等等。当前农村因为离婚及赡养老人、兄弟分家财产分配产生的矛盾十分普遍,当事人往往不顾夫妻、兄弟姐妹感情,情绪严重对立,甚至纠集多人以武力解决问题,如处理不及时,很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邻里之间生活矛盾。主要包括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山林地界、家畜饲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引发的邻里纠纷层出不穷,任其发展双方轻则辱骂争吵,重则相互撕打甚至纠集家族人员进行殴4o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纠纷主体趋变。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前的社会矛盾主体增多了,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政府、村民与政府职能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成了当今矛盾纠纷的另一主体。纠纷类型趋广。过去,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诉讼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村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调处难度趋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甚至有些群众与调解民警有抵触情绪。民间调解作用趋小。在面对农村新型矛盾纠纷时,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村里老人前辈调解方式用得越来越少,作用也越来越小。许多村级干部因为待遇较低,对待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认为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基层治安人员也面临同样尴尬的局面,付出和收获的不等同,导致了治保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加之治保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性培训,对各类治安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三、农村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尽管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千头万绪,但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基层组织弱化。基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减弱。二是一些村队还面临人多、地少、基础差等问题,一方面给当地维稳工作制造了很大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村“两委”班子和服务群众比例悬殊,造成村队管理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三是一部分村队干部对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致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基层无法深入有效开展起来,对一些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对各类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农村防范力量得不到发挥,农村治安隐患日益增多。干部与群众关系不和。不可否认,当前农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路上的领路人。但由于村队财务收支状况、各类补贴标准、农村低保等,公开、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群众素质有待提升。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深入,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和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在农村,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学习的大环境,不懂合法维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一旦产生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管对错、固执己见,很难进行沟通,对如何解决纠纷,没有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如何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没有专门的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大部分人主要是用传统的方式,对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不懂,造成化解工作僵持不下。调解机制不够完善。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是基础,是关键。首先是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没有持续开展,工作不彻底、不全面;其次是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不健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缺乏沟通协调,矛盾化解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效果不显。思想认识不足。在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认识。首先是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认识不足,对做社会矛盾化解缺乏统筹性、重要性和敏感性认识,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实践中消极怠工问题时有发生;其次是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有片面认识,片面地认为矛盾化解工作涉及的只是基层信访部门,与综合业务和其他部门无关。一些部门认为社会矛盾化解不是工作的主业,对所承担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矛盾化解工作开展。(八)工作措施不力。尽管大多数矛盾纠纷得以迅速、有效化解,但仍存在个别矛盾纠纷预警不及时、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妥当等问题。首先是对各种不稳定因素未能及时预警,仍然保持先排查后调处的传统工作方式,没有将不稳定因素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其次是对各类矛盾纠纷未进行全面排查,当前,特别是对于失窃、伤害、经济诈骗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排查工作,推进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做到矛盾纠纷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实行定期排查。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两会”等重要活动前夕上访人员等重点人员及重点部位等实行重点排查。始终把排查矛盾纠纷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干部走访群众工作制度,开展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特别是加强对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走访,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及时掌握和发现不稳定苗头和不安定因素,重点做好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怨气的工作,最大程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可否认,现在的村组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准或者是不懂,导致调解纠纷时无法可依,无说服力,开展不了调解工作。也有些调解员,虽懂法律法规,但是没有调解方法和技巧,从而不能达到调解目的。所以可以定期对村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统一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强化责任,增强其调解策略的能力,使基层调解员随时能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和技巧,提高调处纠纷的法律素质。同时,针对也行行政村队人口多,村干部少的特点,采取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或采取拆分行政村队的做法,提高基层维稳能力和村干部服务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当前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只要矛盾双方都能依法办事是可以避免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针对矛盾纠纷多,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村队,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深入群众、深入校园,特别要注重加强中小学生的教育,从小从早抓起,利用开展法制宣传、张贴宣传标语、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把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行动结合起来,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处置机制。首先,建立完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要积极争取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在乡镇、村队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职责,确定各级责权,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良好局面。其次,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认真研究,全面分析,根据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事件特点,制定重大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严重暴力犯罪等应急预案,明确处置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的处置原则、处置力量、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和处置的基本程序,对处置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程序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处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时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原则上只限于双方当事人或近亲属参加,根据情况,从有利于调解成功角度出发,亦可适当让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或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代表参加。调解地点要选在相对封闭的地点且能保证双方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再生事端。总之,群众工作是信访工作的生命线,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从调解做起,化解来自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从而“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二农村需要富强,农村富裕首先要保持稳定,农村稳定了才能保持经济的发展,我们要在上级党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群策群力,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功,为辖区社会稳定、繁荣与富强做出自己的贡献。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3一、主要措施为妥善化解企业改制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业国资公司以综治维稳工作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破解了改制中的一道道难题,推动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做法值得借鉴:1、设立“三道防线”,强化综治维稳工作,为企业改制清淤排障。一是“企业防线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制度,组建了一支由39名同志组成的维稳信息联络员队伍,筑牢维稳网络,使大量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工作组防线二对改制企业统一派驻工作组,跟踪督办服务,帮助企业协调化解各类矛盾;三是“公司防线”。设立信访维稳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职工信访事宜。实行党委领导每日信访值班制、突出信访问题包案制和企业挂点联系领导责任制度,公司干部职工齐抓共管,全力把好信访维稳的最后一道防线,维稳形势逐年好转。该公司职工上访总量与上年大幅下降,赴市上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85%和74乐为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行,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坚持“三个结合”,突出源头治理,促进改革和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改革与严格把关相结合,严把企业改制和资产处置审核关°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方案,按照是否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两个标准进行联审,同时,改制方案须在职工大会上获得90%以上的支持才能实施。公司纪检监察、工会部门等全程介入改制过程,加强监督,严防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一改过去个别企业在程序不到位、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忙改制,结果留下诸多问题,使改制难以终结,给稳定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二是企业改制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积淀遗留的问题和矛盾不是回避,而是千方百计加以解决,从而赢得了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为解决美术瓷厂改制疑难问题及6户“三无”集体企业职工进社保问题,工业国资公司筹资了400余万元,使这一老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三是企业改制与谋划新一轮发展相结合。多数企业改制不是单纯地“一关了之”,对职工了断身份后不是“一推了之”,对资产不是“一卖了之”,而是积极想办法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招商引资引进增量,发展新的生产,使改制制企业职工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发展信心。如该公司利用改制企业资源,积极打造“下岗职工创业就业培训孵化基地”,目前已获省级批准并授牌。3、推行“三大举措”,强化整合力量,稳步推进企业改革,一是设立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建立工业国资系统融资及资产运作平台,最大限度地对企业土地予以变现,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依托筹措资金”以丰补欠”,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改制“钱从何来”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改制企业后续事务管理中心,搭建一个集职工安置、技术和知识培训I、人才储备为一体的平台,解决了企业改制后“人往何处去”的问题,消除了改制企业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主动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三是建立企业改制协调委员会,协调并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遇到的“急、大、难”问题,使诸多影响改制的“瓶颈”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存在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同样也遇到了不少和矛盾。主要是:1、改制初期,由于个别企业对改制工作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加上程序不完善,职工安置工作矛盾较多问题突出,群访集访事件频发。2、部分改制资金(特别是土地出让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企业改制一时难以终结,成本拉大,影响了职工社保医保,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增多。3、有的企业因改制政策不连贯,职工利益受到一定影响(如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退休人员5年医保到期需续购问题)。同时由于措施不配套,少数企业领导缺乏改制积极性,企业改制出现被动和无序状况,甚至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多次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4、有的改制政策没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调整适应,企业改制遇到较多困难和阻力。如目前企业改制仍执行市政府29号文件规定,职工安置标准大大低于现实生活水平,职工反映强烈。5、部分企业资产少(尤其是“三无”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改制难度较大。有的改制企业职工至今仍未与企业解除关系转换身份,给企业和主管部门稳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矛盾。三、几点启示今年是国企改革的攻坚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将重点对88户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其中工业国资公司有12家),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的矛盾纠纷,为国企改革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就成了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市工业国资公司多措并举,化解诸多矛盾顺利完成改制的经验,对今后国企改革工作有很强的启示:启示一:搞好综治维稳工作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前提条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大变革,更是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困难企业本身就积淀着各类矛盾,开展改制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每项改制措施都涉及到职工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甚至新老问题交织出现。而扎实的综治维稳工作则是“减压器”或“防震器”,能有效减少因改制引发的“冲击波二启示二: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化解矛盾,推进企业改制的有效措施。企业改制时职工群访集访,大多是因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一定侵害,而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又大多是合情合理。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从工业国资公司经验中可以看出,职工上访多的时候,正是许多问题久拖未决的时候;为职工解决困难多的时候,正是职工上访少的时候。所以在开展国企改革的任何过程、任何环节,都必须维护好职工的正当权益,并将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国企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启示三:加强源头治理,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是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方法。从市工业国资公司多年的企业改制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企业改制应根据实际因厂制宜,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改制方式,实行一厂一策。要坚决改变以往单一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改制模式,而应以发展的理念,充分利用企业有效资源招商引资,引进增量“开门重组”,努力创办新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基地(如工业国资公司利用改制企业资源,全力打造省级下岗职工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要以企业发展、职工就业为总目标推进国企改制。要重点解决好企业改制后“向何处发展”的问题;企业改制要强化指导监督,严格改制方案和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保证企业资产等诸要素正常“流动”,而不“流失”,坚决防止改制中出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始终强化综治维稳措施,将信访工作前移到改制第一线,充分发挥维稳信息员的职能作用,超前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在这方面,工业国资公司有一套好的做法,始信访工作有张有弛,有疏有堵,始终把维稳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三大任务中的重要位置,为国企改革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启示四:国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尤其是资产变现、职工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同时建议今后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应尽力考量困难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并尽快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等配套政策,使我市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实现新的跨跃。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4近年来,我县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提炼“枫桥经验”的内涵和实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途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基本保证了农村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我县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县行业调解中心,主管全县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保障。全县城乡成立县、乡、村、组四级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工作室),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坚强的阵地和场所。综治中心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抽调调解能手和全县部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先后成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全力做好全县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农村因与城市在地理、经济、文化、人文等因素的不同,农村的矛盾纠纷和城市呈现出明显的不同。农村可以看做是“熟人社会”,事情的解决更倾向德高望重的长辈或是本村主事人的斡旋,往往很难解决的事情,通过几个权威的人就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消化掉。但是城市更像是“陌生人社会”,事情的解决多依赖于规则,城市的矛盾纠纷很多人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解决。在农村这个大舞台,化解矛盾纠纷要因地制宜,体现“农村特色以群众为中心,把“调解圆桌''放到田间地头。农村的事很多都是与土地、房屋、邻里、婚姻家庭相联系,矛盾的根源往往都是从小处出现,就像人身上的疮一样,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方式及时治疗,这个疮就会越来越大,直至病入膏肓,成为一个威力无穷的炸弹。如果把调解桌仅仅局限在综治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司法所、基层法庭,矛盾纠纷往往不能快速解决,针对矛盾发生地,合理的将“调解桌”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的家里。让村里的老少爷们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议议,对于土地纠纷,调解员完全可以拿上百米绳带着双方一起去地里量量,用事实说话,用真情调解。我县部分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在调解农村群众纠纷上做的很有亮点,我县某村村民与邻居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为此事双方见面就吵,甚至有一次差点要动手。村委多次当面调解,双方均认为对方多占,认为村委不公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村委解决不了,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进行了调解前研判,探讨问题的症结所在。通知两人准备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争议土地上等候调解,乡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了两家的承包地里,告诉两家人:“我们的矛盾就是因地而起,今天这里就是我们的调解现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是我们的调解的依据,我们今天就用百米绳当笔书写事实,你们有没有异议?”“两家人看到这么严肃公正的场面,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并签字表态二按照土地证书,量出了两家人的土地面积,双方丈量分割之后仍然多出3分地,乡综治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表示集体土地归还村集体,双方没有任何意见,土地矛盾纠纷解决。把握基层群众心理因素,促成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农村人生活在一个小范围内,低头不见抬头见,谁家有个啥事,很快全村都传遍了,甚至成为一些农村留守妇女的谈资,有些事情传着传着就变味了,农村群众有些时候更爱“面子”,也非常希望自家的矛盾纠纷快速解决。这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农村很多群众害怕“告状”,有些人更害怕当“被告”,觉得当被告的话,应该是大家口中说的“坏人:所以在农村,一些矛盾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出现长期上访的情况,但是上访人或是上访相对方一旦起诉走司法程序,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比如,我县基层法庭每年要受理大量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双方下过彩礼,有些办过酒席,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一起居住很短的时间甚至就没有在一起居住,一方不愿意继续生活索要彩礼,双方形成矛盾纠纷,不能化解进而诉讼,但是这种案件大多在起诉后就可以通过调解手段结案,此时调解介入是最好的时机,可以做到案结事了,心理因素掌握好,不但可以提高农村婚约彩礼矛盾的纠纷化解率,对农村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也有促进作用。农村矛盾纠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的情况,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内涵,在以后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要灵活运用“枫桥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发展、拓展“枫桥经验”,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5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企业矛盾多表现为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利益权益之争。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矛盾调解工作,明确书记是本单位、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公司党委书记及分管调解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亲自听取矛盾纠纷情况汇报,认真批阅调解意见,研究调解工作,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对涉及的矛盾纠纷不回避,按照公司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地依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公司有一个长达十年的化工一厂、二厂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涉法涉诉案件,是一个群体性利益纠纷,涉及到国家和整个集团利益,当事人情绪激烈,提出要求也很难办到,集团压力很大。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下决心彻底解决问题。一是主动承担责任,全力抓好协调,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二是坚持原则,守住底线,绝不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深知,该案牵涉面很大,一旦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做出与政策相悖的处理,将会影响集团公司和全国稳定的大局。在市、区两级法院审理此案到省高法受理申诉过程中,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言明此案的影响面和重要性。为他们全面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决提供依据。三是企地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置群体事件。2009年9月24日,该群体100多人在社区集合后骑着自行车浩浩荡荡地去锦州市委上访。我们得知后,及时引导该群体回公司解答诉求。当晚,又获悉他们组织200多人,准备乘火车去省高法和进京闹访。我们连夜动员组织了240人的队伍,于9月25日凌晨到锦州火车站劝阻,在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地将该群体上访人员劝阻在当地。四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是做“明理”的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锦州石化化工一厂、化工二厂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上访诉求的解答的政策解读通稿,让群体人员明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依据,打消一部分人过高的心理预期。同时,我们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以扶贫帮困形式在地方政府为一部分人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建立了困难户台帐,定期走访帮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企业和社会的温暖,放弃了不切实际获取利益的念头。五是多管齐下,“抓两头、促中间”,做好疏导,化解矛盾。今年以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要求享受集团公司对退休人员发放“三节”慰问金的待遇,并反映周边系统企业落实情况。公司领导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研、走访,根据兄弟单位同类情况的处理办法,给予明确答复,使该群体欲就此煽动进京情况得到控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由于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都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第一责任狠抓落实,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矛盾调解工作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多方参与,各负其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调解工作涉及各职能部门,需要全方位参与。对于每一个问题和纠纷,公司分管领导都亲自批示,涉及公司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谁主管,谁负责",限定时间分头做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合理诉求抓紧解决;对政策尚无明确规定但合情理的诉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时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态度明确并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公司已退休曾在服役期间参战、参试的退役人员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高生活补助费多次到公司反映。公司立即责成职能部门核实。经了解,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确实下发了相关文件,但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是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文件解释中直企业可参照执行。而中直企业却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公司职能部门即刻对锦州周边地区中直企业进行调研,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的老同志们非常满意。为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公司群团组织利用节假日走访困难职工,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多年来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重大疾病等进行救济,基层单位组织员工捐款、捐物,建立帮困基金,开展献爱心活动等,缓解了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减少了矛盾发生。公司集体企业员工收入较低,对于考取一本院校的员工子女,工会、团委每年都要组织他们座谈,鼓励他们学业有成,并给予3000元的助学奖金。公司因私造成伤残的几名员工在未实行医疗保险以前,看病一直由单位给予关照。实行医保后有些照顾就不符合规定,他们就要到北京上访。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司对其要求工伤问题进行反复耐心的政策解释,同时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参照工伤适当照顾,尤其对一名70多岁的退休职工因伤残截肢需更换假肢时,公司安排其子女陪护并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困难补助形式解决。党政工青参与、各部门配合,公司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公司记录在案的21个群体问题先后有17个彻底解决。三、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完善人民调解长效机制公司党政领导每逢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或新政策出台前,都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两级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分析不稳定因素,排查矛盾纠纷,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对于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责任令,明确责任目标,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公司分管领导还经常下到基层调研,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在今年“两节两会”期间,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在年终奖金分配上存在攀比倾向,职工队伍波动较大。公司立即召开单位领导会议,向职工公开分配原则和财务核算结果,讲明奖金以效益为前提的政策规定,增大奖金分配透明度,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矛盾纠纷,掌握矛盾调解的主动权,我们一是建立了四级矛盾调解网络体系。公司建立了矛盾调解领导小组,下属二级公司单位建立了调委会,车间建立了调解小组,班组设立调解员。公司内调解矛盾纠纷基本做到小纠纷调解不出班组、车间,大矛盾调解不出公司。二是建立了调解信息网。所属单位、车间、班组层层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如化工一厂、化工二厂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几次欲组织百人以上规模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我们的信息情报网发挥了作用。三是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动。我们与公安、司法、信访、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得到了地方各级的支持,各种矛盾处理得心应手。我们较好解决和处理了公司征地带劳遗留问题和其他上访问题。我们还与街道社区联系,解决了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住房和困难救济问题、再就业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及家庭低保等问题。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篇6一、体制机制现状当前,XXX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二、矛盾纠纷类型及受理处理现状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三、几点建议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理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制度。对属于矛盾纠纷的信访事项,由乡镇信访办受理登记,各部门具体办理,乡镇党委督办,信访办统一答复。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