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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爱弥尔涂尔干,作者简介,爱米尔涂尔干(法语: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译迪尔凯姆、杜尔凯姆等,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社会学年鉴创刊人,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涂尔干的主要的思想集中于四部巨著: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年)、自杀论(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这些目前都被视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基础著作。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开拓者,涂尔干一生出版了大量关于教育、宗教、自杀、法律和犯罪的论文和专著,为社会学的学门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对确立社会学为一门独立学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录,序言导论 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第一章:自杀与心理变态 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第三章:自杀与自然因素 第四章:仿效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第一章: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 第二章:利己主义的自杀 第三章:利己主义的自杀(续)第四章:利他主义的自杀 第五章:反常的自杀 第六章:不同类型自杀的各种形式 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一章:自杀的社会因素 第二章: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三章:实际的结论,研究思路,提出问题(序言)界定概念(导言)提出研究假设(导言)假设检验(第一编和第二编)得出结论(第三编),序言,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原因背景:在当时,社会学风行一时,公众对社会学的兴趣越来越大,似乎对它有一种偏爱,对它寄予很大的希望。但是,社会学的研究状况却与人们对它的兴趣和期望不相称,它往往不提出明确的问题,它还没有超越建设和哲学综合的阶段,它不是以说明社会领域的有限部分为己任,而是宁可研究那些引人注目的一般性,考察所有的问题而不是特定的研究哪一个问题。为了结束这种状态,涂尔干选择了自杀作为研究课题。,原因:第一,作者认为比自杀更容易确定的课题不多,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例子。第二,”自杀在今天的情况下正是我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它将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第三,向学术界证明社会学方法的优越性。涂尔干认为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导论,对自杀这一概念的界定 按照实证主义纲领的要求,涂尔干界定自杀现象的第一步是把自杀的意图或者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把自杀的外显结果考虑在内。第二步则是排除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如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他们并不明确地知道某种行为会导致死亡。这样,自杀现象被界定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自杀率 在定义自杀现象的基础上,为了衡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自杀倾向的强度,迪尔凯姆定义了自杀率:“我们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自杀死亡率。”自杀率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作者认为影响自杀率的主要是社会因素,而与心理状态和自然环境没有太大的关系,本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确定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在这一部分,涂尔干主要论证了自杀率与“心理变态”“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仿效”之间的关系。第一章 自杀率与心理变态的关系。涂尔干认为精神错乱是一种不正常的心理因素,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地稳定,而在不同的民族中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而且,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涂尔干认为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他从五个方面否证了这个论调:(1)从性别方面来看,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的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2)从宗教方面来看,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恰恰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倾向却是很微弱的。如果按照宗教分类,自杀现象在犹太教徒中最少发生。(3)从年龄方面来看,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自杀的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却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如果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4)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5)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第二章 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之间的关系统计资料表明,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身心特点。因此,如果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那就应该承认,自杀和某种身体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否证这个假设,涂尔干首先把种族的核心含义界定为遗传。然后,他比较了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的同一种族(如日尔曼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相差很大。这是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的一个证据。种族和自杀之间没有关系的另一个证据是: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地增高。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生理的或者心理的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所有的特点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都趋于衰退。相反,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第三章 自杀与自然因素涂尔干分别从气候类型、季节交替和昼夜变换三个方面来否证自然因素的影响。首先,他认为气候类型与自杀率没有关系。自杀率同样高的地区可以属于不同类型的气候。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却是南方。其次,他证明季节变换与自杀也没有多大关系。一般认为最利于自杀的季节是天空最阴暗、气温最低或最潮湿的季节。孟德斯鸠就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而且这种看法长期以来一直被当作规律。涂尔干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4个季节和12个月份,并未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自杀率按照季节排序是:夏春秋冬;而按照月份排序是:从1月起自杀的人数逐月增加,然后逐步减少,直到年底。,最后,他驳斥了传统的关于昼夜变换对自杀的影响的观点。虽然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表明,人们倾向于在白天而不是在晚上自杀。但涂尔干认为这不是自然的因素所致,真正的原因是白天事务最繁忙,人际交往最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第四章 仿效自杀是模仿的吗?“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模仿是存在的”。模仿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涂尔干指出,模仿首先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如果自杀是模仿所导致的话,那么首先应该在自杀的地理分布中体现到这种影响。既然模仿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那么对象的所在地就应该是自杀的中心地带(如首府和大城市),而离中心越远,自杀率就应该越低。但是,从实际的自杀分布图形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并且从这些中心均匀地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地发生的,没有任何中心。,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通过排除法,涂尔干认为自杀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涂尔干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分类,并进一步深入阐述了各种类型自杀的社会原因。第一章主要讲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涂尔干认为确定自杀的各种社会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描述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来加以分类。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论述利己主义自杀涂尔干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涂尔干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涂尔干首先考察了宗教因素对利己主义自杀的影响(第二章),他主要分析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差别,结果表明新教徒的自杀率大大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原因是新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教徒自由思考,它是一种富有理性的宗教。新教徒们不再满足于机械的礼仪,圣经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于他们的思想之中,教徒也没有等级之分。相反,天主教徒自然而然不加思考地接受教义,甚至不能对其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因为人们所依据的原始经文禁止他这样做。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天主教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归结起来,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不像天主教会那样强烈那样普遍,新教成员或者社会之间的团结就没有天主教的紧密。,其次在第三章考察了家庭和政治社会的影响。作者从从家庭的角度入手,提出了“免疫力系数”的概念,即“已婚者的自杀率与丧偶者的自杀率之比,或者是已婚者和丧偶者的自杀率与独身者的自杀率之比”,免疫力系数的变化与家庭中成员的人数和家庭成员的性别等有关。而“已婚者的主要免疫因素仍然是家庭”。随后,像宗教研究一样,迪尔凯姆得出结论:正像家庭是一个避免自杀的强大因素一样,家庭的构成越牢固就越能避免自杀。在这个基础上,他还深入研究了政治因素对自杀的影响,认为“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的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在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家庭社会和政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第四章 利他主义的自杀涂尔干把“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这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他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和强烈性的利他主义自杀。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迫使他承担自杀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受社会的习俗、规范和制度等条件制约的。例如仆人在主子去世时的自杀。,非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的,这种类型的自杀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社会奖励人们自杀,如日本武士的自杀。强烈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宗教教义的影响比较大,最典型的代表是佛教中的涅槃。这种自杀者”渴望摆脱他个人的生命,以便进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质东西中。他把这种东西叫做什么无关紧要,他相信他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且只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正是为了存在于这种东西中,他才如此使劲地和这种东西融合在一起。因此,他自以为没有自身的生命。在这里,无个性达到了最大限度,利他主义处于极端状态。“在第四章中,他还分析了军队中的利他主义自杀,他认为军队中一直存在利他主义自杀现象。,第五章 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在这里,涂尔干主要考察了在社会经济危机时期(1873年维也纳金融危机)和社会百废具兴的时期(意大利统一时期)的自杀率,统计资料表明,在这两个时期的自杀率都上升了。,涂尔干认为,以上现象也受制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社会失去自杀免疫能力的表现,这与利己主义自杀有着相似的含义。在一个社会里,有一种真正的规章制度,尽管并不总是具有法律的形式,但它相当精确地规定了每个社会成员或者阶层的合法地位。当每个社会机体(小到家庭,大到整个社会)出现重大变化的时候,原有的结构秩序被打乱,而新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失去了自己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感,无法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作基本的定位,要么放纵要么克制,这都增加了自杀的机会。另外,他还提到一种宿命性自杀,这种自杀的典型形式是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时他们面临一些无法抗拒和改变的规则的压迫。,第六章 不同类型自杀的各种形式利己主义自杀的基本特点是冷漠,主要表现为消极的忧郁和对忧郁的自我欣赏以及多疑和不抱幻想的冷静。利他主义自杀的基本特点是强烈的激情或坚强的意志,主要表现为具有冷静的责任感、具有神秘的热情以及具有平静的勇气。反常自杀的基本特点是恼怒和厌恶,主要表现为强烈地指责一般的生活以及强烈地指责某一个人。,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第三编,实际上是对第二编的总结,也是本书的结论部分。第一章 自杀的社会因素在这一章中他又重新概括了一下自杀的社会因素,他通过例举一些事实来说明“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如“女子的自杀之所以比男子少得多,是因为她们参与集体生活比男子少得多;因此她们不是强烈地感到集体生活的影响,不管是好是坏。”在这里涂尔干主要强调自杀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我们应当从社会方面去寻找原因。,第二章 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主要论述了自杀与宗教、法律、道德、性别、年龄、气温、家庭、婚姻、政治危机等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对这些关系的论述,他认为自杀应该受到谴责,他认为“对自杀的普遍谴责本身已经是一个有教育意义的事实。”自杀是一种病态的症状。他认为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通过论述自杀与杀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自杀不道德的程度。,第三章 实际的结论在这一章中,涂尔干主要是对如何预防自杀进行了讨论。他认为预防自杀的方法是“不断地使人们恢复一种有益的团结一致的集体感情”。但是什么团体能有这种作用呢?他首先认为不是政治团体,因为在今天,在现代大国中,政治团体离个人太远,不能有效地不断影响个人。其次,他认为”宗教团体同样不适合起这种作用。这并不是因为宗教团体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不能施加某种有益的影响,而是因为施加这种影响的必要条件现在不再存在,宗教团体只有在强大到足以约束个人的时候才能防止自杀。,再次,他认为家庭也没有这种预防作用。主要是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人数迅速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也在减少。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用相互之间的感情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个人集合体的家庭已经化为乌有,所以他认为”家庭不再具有从前那种预防的作用。“最后,涂尔干得出结论: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都不能起到预防自杀的作用,只有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行会”才有能力起这种作用。“因为它是由从事同类工作的个人组成的,他们的兴趣是一致的,所以再没有比它更适合于形成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的场所了。”,对自杀论的简评,(一)统计资料失真首先,虽然涂尔干对自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时,涂尔干收集的却是第二手资料。收集资料的人收集资料在先,涂尔干定义在后,涂尔干收集的统计资料与定义之间存在偏差。其次,涂尔干在第三编指出欧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教会和法律是禁止自杀的,社会舆论及道德也谴责自杀,自杀未遂要受到惩罚。第三,涂尔干本人也承认他收集的一些资料有问题。“这些资料本身很不完整和肯定。“,(二)层次谬误“层次谬误是指研究者用一个集合的分析单位收集资料,而用一个非集合的分析单位下结论,主要是根据集合单位的分析结果作出关于个体的断言这种情况。”涂尔干强调将社会作为整体来研究,但是他在为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关系确立因果关系的时候却诉诸个体,诉诸个体的心理活动及意义世界,这与方法论声称中强调社会整体的实证方法自相矛盾。这是作者在研究时所犯的层次谬误。(三)排除其他因素对自杀的影响涂尔干把自杀看成完全由社会因素造成的,否证了其他方面对它的影响。自杀真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吗?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还有对自杀采取预防的必要吗?,(四)结论的不可证伪性涂尔干认为个人与社会过分融为一体,个人与社会关系过于疏离会引起自杀。但是,并没有告诉我们融为一体、疏离到何种程度会引起自杀。涂尔干本人也承认,“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证明这些自杀和这些原因在逻辑上有关,但这种推理永远不可能得到实验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