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临床医学]护士条例解读.ppt

    • 资源ID:876730       资源大小:528KB        全文页数:5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临床医学]护士条例解读.ppt

    护士条例解读,广东省护理管理规范广东省临床护理文书规范广东省临床护理技术规范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临床护理质量评价指南,条例的背景、意义,背景:护士条例是由1993年卫生部颁发的护士管理办法变更而来,2008年1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我国第一部关于护士和护理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成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卫生界的一件大事,意义完善了护士准入制度,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义务及职业规则,同时维护了护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护士的使用、培养、待遇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为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一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行政法规。需要我们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学法、懂法、用法,第一章 总则(6条)第二章 执业注册(5条)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8条)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7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7条)第六章 附 则(2条)合计:35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包含三方面的特征:(一)资格特征:严格的准入管理,(二)工作特征: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主要是指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五方面内容)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 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3、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5、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三)身份特征: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2001年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卫生部颁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6年卫生部颁布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如果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者造成伤害,酿成严重后果,仍执行错误医嘱,护士将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病史、家族史、个人习惯、病情、治疗方案等)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临床护理工作内容,贯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如何降低护理风险,风险的定义:风险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一般人们对风险的理解是“可能发生的问题”。风险就像“隐形杀手”一样,不知什么时候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风险的存在要求积极面对风险,做到有备无患,才能将风险的影响降至最小护理风险的定义:顾名思义就是护理工作中发生差错、缺陷、纠纷、事故、法律问题的可能性,临床常见的护理纠纷、护理法律问题,1、病人摔倒分析许多法律诉讼的案例提醒护士评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护士应在病人的护理记录里,记录为保护病人而采取的一切措施,你已经告诉病人不能下床或转到距护士站较近的房间,要把这些护理干预记录在册,2、没有执行医嘱如果有疑问,你应当向下医嘱的医生或护理管理人员讲清楚,引起他们的注意,千万不要随意变动、更改或不执行,执行医嘱并将其记录下来。如:青霉素过敏者,医生让你再做皮肤过敏试验,你该怎么办?,3、用药错误 你使用的药物与医嘱和医院有关药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你执行了医嘱并不就能受到保护而逃避责任。护士的职责要求你成为病人的监护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药物。如:10%水合氯醛15ml输液接瓶Qd?,4、不能正确使用设备对设备你也有责任进行合理使用,如果你在不应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该设备,或不正确使用,可成为对你和医院起诉的关键证据。如白班护士于8:00给予2岁患儿使用输液泵治疗,但护士使用输液泵时未检查是否关闭,滴数是否设定正确,11:00时家属报告护士输液滴完,护士来到床旁发现输液泵未关上,也未设定滴数点滴滴空,造成输液过快,患儿呼吸有偶发性浅快,13:00发现患儿四肢抽搐抖动现象。原因就是缺乏标准操作流程,不能正确使用设备,巡视病房不到位,5、异物遗留在体内医院通常有特殊的清点手术物品的规定和步骤,遵守这些规定并认真记录非常重要。如:纱布遗留腹腔?6、没有提供足够的监护这种起诉可发生于医院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有特殊监护的医嘱,要确定频率,而且完整记录监护和病人情况。如:术后监测生命体征至平稳,一定要有监测频率,7、体温计的故事 咬破 划伤8、排气针的故事 掉地上 刺伤9、编造的体温、脉搏、呼吸如:病人私自外出出现问题,但记录中未记录外出情况。病人说未外出,体温单上也有病人的体温、脉搏、呼吸,结果?,11、哭闹的输液患儿4次看望病人,只看见有回血,却未发现肢体肿胀及液体渗漏发生。观察病情不仔细,头脑中未多想个患儿为什么哭闹?,12、张冠李戴的治疗 8床的青霉素给7床注射上。13、消失了的输液瓶 病人出现输液反应后,输液瓶和输液管道却不见了。14、拍片等候时的骨折15、不该发生的烫伤 病人使用暖水袋取暖,16、降不下来的高血糖 胰岛素的使用保管17、助人为乐的结果 护士帮助她人,完成护理文书的记录。18、篡改病历=医疗事故19、晚期癌症病人的皮肤压伤20、抢救病人时的乱说话,护患纠纷的防范,护患纠纷是护理过程的一个特殊现象。严格的说,他有其复杂的社会、心理、经济、法律等原因,是临床护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新问题。对待日益增多的护患纠纷,无论再好的处理方法,也莫过于预防。因此,及时有效的预防护患纠纷更为重要护患纠纷的防范(一)强化质量意识:强烈的质量意识是防范纠纷的重要环节。应紧紧围绕患者满意度这一关键终末质量指标,及时充分的了解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服务需求和不满意之处,从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满意度,减少和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护患纠纷的防范(二)严格规章制度:应密切关注临床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结合临床实际需要,及时制定、补充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护士严守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避免纠纷发生,护患纠纷的防范(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责任心:具备相应的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操作技术。学习,护患纠纷的防范(四)及时沟通疏导:大量纠纷案例表明,护患纠纷大多数是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产生误会造成的 许多纠纷事件的早期,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及时疏导,完全可以取得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使患者的不满心理得到平衡和安慰。应采取主动意识,站在维护护患双方共同利益的角度看待纠纷,对存在问题不必隐瞒和推诿,对一些无理要求给予耐心的说服,有理有据的加以疏导,护患纠纷的防范(五)聆听:听话时需要提高自己的敏感性 听话时要善于听病人的语词、语音、语调和观察病人的面部表情、姿势、动作,尽可能地理解病人的真实感情 同样一句话,因不同的语音、语调、姿势、动作等可以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护患纠纷的防范(六)学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护患纠纷的防范(七)加大护理文书管理力度,消除护理文书中的纠纷隐患。患者的同意是医疗、护理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护理行为合法的前提,基本技能,服从意识,2,敬业意识,3,法律意识,4,责任意识,尊重生命,

    注意事项

    本文([临床医学]护士条例解读.ppt)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