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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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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docx

    XX区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健全基层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X办发2022)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XX市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情况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二、工作目标以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切实解决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体系。逐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全覆盖,充分发挥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应急办和消防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工作原则(一)依法委托、规范实施。按照法定程序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1),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坚持委托与监管并重,规范推进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工作。(二)落实责任、动态管理。明确镇(街道)实施委托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执法事项采用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三)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整体谋划、统一部署,依托试点经验,逐步推行实施全面委托执法,稳步提升全区执法效能。四、工作内容(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区域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明确需委托执法事项,由受委托镇(街道)以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一)受委托执法主体和人员镇(街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受委托主体,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为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根据需要确定辅助人员。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需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选配人员名单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三)委托执法权限L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街道)按照委托消防监督检查权限(详见附件2),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 .责令改正权。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3 .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详见附件3),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委托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填写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附件4)书面告知区消防救援大队。(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司法局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委托镇(街道)应当指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个人处以警告或200元(含本数)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可以当场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依法给予个人处以200元(含本数)以上1000元(含本数)以下罚款、给予单位1000元(含本数)以上100OO元(含本数)以下罚款,适用普通程序处罚。对个人处以200元(含本数)以上、对单位处以1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在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前,受委托镇(街道)应当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法制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处罚告知,按其配套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定程序审定后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受委托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对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相关受委托单位和执法人员责任。受委托镇(街道)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等滥用委托执法权的,由受委托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委托试点单位经前期调研和综合考虑,决定委托XX街道、XX镇、XX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积极推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落地见效。(二)加强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监督员联系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受委托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委托权限内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四)加强执法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受委托镇(街道)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受委托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出现执法过错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五)加强提炼总结。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试点镇(街道)要加强对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定期研判分析执法规范化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委托执法效果评估。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判,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不断固化经验,推动后续工作开展。附件:1.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 .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权限3 .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4 .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5 .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6 .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7 .行政处罚委托清单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委托消防执法工作,依法确立消防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委托机关行使的消防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受委托组织行使。一、委托执法范围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居住出租房经营、使用者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级消防救援部门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使监督检查权。(二)责令改正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省消防条例,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三、委托执法职责(一)委托单位职责L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2 .指导、组织受委托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3 .为受委托组织提供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所需的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承担受委托组织因违法导致执法案件错误在委托执法范围内的法律后果。5 .组织对受委托组织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6 .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组织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关系。7 .报请有关部门注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受委托单位职责1 .贯彻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在受委托权限的范围内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2 .保证执法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有关设备设施,必须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 .及时组织拟参加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4 .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要双人执法,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并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对外的行政执法文书。5 .严格执行委托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委托权限内执法,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6 .每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7 .及时向委托机关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 .承担委托执法的对内管理责任,负责内部管理考核、过错责任追究;自行承担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产生的法律后果。9 .定期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消防执法业务学习培训。10 .就委托事项配合委托机关开展信访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四、委托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前一个月,由委托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需继续委托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签委托协议。对委托协议书有调整需求的,由委托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委托机关无法继续委托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五、其他事项(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委托机关依法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人承担相应义务,受委托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委托机关的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机关(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人:联系人:年月日年月日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权限检查方式场所类型场所规模位人法防职况防检单个行消全情消督查对或履定安责的监L“三合一,场所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技术标准。2.三小场所1 .小档口: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3.自建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可供住宿人员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4.单位或个体工商户1 .建筑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2 .居民住宅小区。3 .客房数在2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4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诉。5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6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销售商铺和化工商店。7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8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服务网检查方式场所类型场所规模点(饭店、交易场所、诊所、药店、证券、期货等金融银行和电网服务网点)。5.个人1.对防,2.出督方3次用取4.天碍5次t室P者3的彳6次及Jo7,天燃8.A火5为市f个人书支施、1!个人士口或者令查。f个人理火间Iif个人)考防车彳,个人名匕口、彳勺场所1电动亍为进彳上个人为与电用1个人总方爆危Rf个人王L爆;I生行监尸设耻亍F有耳亍月1E羽急苒自;亍;进佥工U蚱;厚才F、书才进;三Li其他E、0厅为3Li亍行,售筑舟弟间行车片督7二携丰入电I消日品场)千规;危险佥查C日用或者擅自拆借行监督检查。普塞、封闭疏散士妨碍安全蔬塞彳置占、遮挡消火方此行监督检查。普塞、封闭消防工为进行监督检查C力的公共门厅、疏以及不符合消防动自行车、电动、电动摩托车及佥杳自行车、目梯轿厢的行为达宁安全规定进入4券的行为进行监7E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吸烟、使5停J亚道、:亍为进,£,或二E通道,:散通谑安全条摩托车其电池m动摩E行监厂三产、储督检查或者在用明火对消安全行监昔占妨中、安件的,或充电毛车始检存易0具有的行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委托项目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委托权限消防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区消防救援大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L个人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由受委托镇(街道)依法责令改正,给予个人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2.单位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由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单位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委托项目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委托权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消防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区消防救援大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单位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由受委托镇(街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由受委托镇(街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委托项目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委托权限消防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区消防救援大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由受委托镇(街道)依法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五、XX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由受委托镇(街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委托项目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委托权限(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3)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4)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5)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6)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镇(街道)名称(盖章):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单位(场所)地址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情况镇(街道)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移交情况镇(街道)移交人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收人移交时间接收时间1.此表用于镇(街道)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超出法定职权及被委托权限,需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时所用;2.此表一式二份,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存一份。附件5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单位(盖章):镇(街道办事处)编号:2023)第号单位(场所)名称检查时同年月日时消防安全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场所)地址所在建筑层数地下层地上层所在建筑高度(m)建筑面积(m2)建筑结构框架口砖混口砖木口木结构口钢结构口简易搭盖消防安全管理L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不涉及2.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不涉及3.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是否不涉及4.电气线路敷设及使用情况正常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5.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口否是口不涉及6.是否存在违章电焊、气焊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况口否是口不涉及7.是否存在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情况否是不涉及8.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情况未使用使用不符合标准材料装修9.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否是10.建筑是否开设逃生窗否口是口不涉及11.其他情况消L消防车通道情况畅通口被堵塞、占用口不涉及防设施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畅通口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置情况正常损坏配置不足4.防火门设置情况正常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口不涉及5.灭火器配置情况正常口压力不足或失效口配置不足6.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否是不涉及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口否是不涉及8.自动灭火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否口是口不涉及存在的具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情况:1.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无员工培训记录、未定期开展消防巡查;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3.二层设置2张床铺供人员居住;4.1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处理情况:已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场所改正存在的隐患问题。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立案处罚。检查人员签字:张XX、李XX被检查场所人员签字:张XX、李XX备注:附件6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程序24行政处罚委托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依据缄节案由法窿依处籍依需处理行政处罚备注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第16条第1款第2项第60条第1款第1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第16条第1款第2项第60条第1款第I项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第28条第60条第】款第2项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前款第2、3、4、5项,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2项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3项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第16条第1款第4项第60条第1款第3项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4项8占用防火间距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4项9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5项10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第28条第60条第1款第6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19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19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13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19条第2款第61条第2款缉号案由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晶处理行政处罚备注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第24条第1款第65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前置)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27条第2款第66条责令限期改正(前置)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27条第2款第66条1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27条第2款第66条1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27条第2款第66条19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16条第1款第5项第60条第1款第7项责令改正(前置)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0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1条第2款第67条责令限期改正(前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警告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依据编号案由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备注I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第15条第1款第47条第1项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第21条第47条第2项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瓮筑立面防火结构的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第19条第1款第47条第3项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第26条笫47条第4项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第7条第1款第7项第47条第5项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第32条第2款第47条第6项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第37条第1款第47条第7项三、XX省消防条例处罚依据缜号案由法律依据处罚依据L朗处理行政处罚备注I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第70条第1项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第70条第1项3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第40条第2款第70条第2项4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第44条第2款第70条第6项5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第40条第1款第70条第8项6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第18条第2款第70条第10项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第15条第73条第1项责令限期改正(前置)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第19条第73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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