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法治信仰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党员干部法治信仰情况的调研报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作出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重要论断;“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都将“培育公民法治信仰”作为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充分表明法治信仰对于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状态不仅影响其法治实践的成效,也成了民众判断法治是否值得尊重和信仰的重要依据。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形成并坚守自身的法治信仰。一、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基本内涵法治信仰是人们从内心认同法治的价值,希望通过法治手段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并自觉遵守和捍卫法治,维护良法的权威,将法治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标准的一种心理倾向。(一)法治信仰与法制信仰。法制信仰强调的是对规则条文、法律制度的信仰,要求人们对社会治理规则普遍服从。人们信仰法制,并不代表社会处处充满公平与正义,不存在压迫和剥削。因为信仰法制和依赖“人治”并不冲突,甚至法制可能沦为“人治”的统治工具。法治信仰强调的是社会中每一个主体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就要求公民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应该懂得法条的内在精神,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尊重行政、司法主体合理的法律行为。所以,法制信仰是初级阶段,法治信仰才是最终归宿。(二)法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所信仰的对象是一个虚构的万能者,是信仰者对当前现实生活极度失望,从而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上帝。所以,宗教信仰要求信众对宗教绝对服从,信众不需要经过任何逻辑推理验证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宗教的教义和信条,这样的信仰更偏向于消极信仰。而法治信仰则是一种积极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建立在合理的、理性的逻辑推理和价值验证基础上的信仰,是人们通过广泛的实践检验,对法治逐渐产生信任、尊重以及依赖的情感,从而将其作为信仰对象的一种理性选择。(三)法治信仰的形成要素。法治信仰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具备一些要素:1.法治认知。法治认知是法治信仰的基础,法治认知需要熟悉法治的运行模式、内在价值、追求目标以及实现路径等,只有对法治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具备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才能奠定公民法治情感和法治意志萌芽的基石。2.法治情感。法治情感是民众对法治知识具备基本了解之后形成的心理倾向,是培育法治信仰的精神纽带。法治情感包括正义感、敬畏感、依赖感等,所以要培养民众对法治实施保障个人权利的信任感、严格遵纪守法的责任感、荣誉感,捍卫法治尊严的义务感等,通过唤起民众对法治深刻热烈的情感培育出民众的法治信仰。3.法治意志。法治意志形成依赖于法治情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保障,并直接体现民众法治信仰的程度。意志给予人们克服一切磨难的勇气和决心,法治意志能够极大保障人们在法治轨道上前行,并坚定不移地捍卫法治。4.法治行为。任何主观层面的精神要素必须通过人们的实践才能表现出来,通过严格捍卫法治精神、严格依从法治实践等法治行为,让法治信仰最大限度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二、新时代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现状分析一以我市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不断积累,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党员干部还未能普遍形成法治信仰,以我市党员干部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为有力落实党员干部学法,我市制定了各项制度和计划:编制了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编制了年度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加强党员干部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编制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近几年,我市新提任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参与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我市还开展党员干部学法常态化模式,利用网络干部学院等互联网平台,加强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的力度,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党员干部在积累法律知识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从客观上来说,法律专业的进入门槛不低,法律条文中某些专业术语或立法精神对于非法学专业者来说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所以,他们在理解某些法律条文时会存在偏差,使得其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出现漏洞;第二,对于某些行业的党员干部来说,由于行业与法律关联性不强,所以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也缺少现实、紧迫、必要的需求。虽然他们平时能够接收到一些普法信息,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但是比起在实践中积累,一些学习和考试有时容易流于形式;第三,一些党员干部平时虽然能够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法律案例,也被动浸润在法律知识学习氛围里,但是其对于法律知识钻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不想深入、系统地学习,导致其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二)法治情感不够浓烈。为培养党员干部对法治产生正确而热烈的情感,我市在多方面协同发力:第一,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宪法宣誓制度不久后,我市众多单位都相继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要求党员干部把宪法作为第一遵循,自觉依法治市,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第二,脱离群众、以权代法也严重阻碍党员干部和社会民众法治信仰的生成。我市出台多个问责办法,下大力气整顿作风问题,树立政府的法治权威。各项举措对于激发党员干部的法治热情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完善,但法律体系内部矛盾冲突仍然存在,党员干部作为一个具备独立价值判断的理性人,其内心对于某些法律条文的法治精神并不认同,无法对其产生热烈的情感;第二,许多党员干部的法治认同感不强。由于现代法治精神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盛行等因素影响,我国未能形成宪政精神、法治精神。一部分群体仍然难以摒弃传承了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无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一部分群体则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自己的职业不过是用来维持生计的饭碗。遇事讲求“和稀泥”“重人情、讲关系”等妥协退让的人治模式,缺乏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法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无法使党员干部对其产生深刻而热烈的情感。(三)法治意志不够坚定。党员干部的法治意志主要表现为其对于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底线的坚守。我市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酒驾醉驾、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以2021年为例,共处置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263件;针对基层存在的权力微腐败、小鬼难缠等问题进行整治,共查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663个,处理干部1339人;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共立案2089件,其中县处级以上65件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67人,采取留置措施76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虽然当前政治风气有所好转,但问题隐藏得更深、更隐形。部分党员干部仍然沉迷于物质享受无法自拔,政治立场不稳、法治意志不坚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更加复杂,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四)法治方式运用不足。我市在法治实施各环节协同发力,不断提升法治实施水平:着眼重点领域立法,编制了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提升智慧化执法水平,推进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运用网络平台建立智慧平安小区,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这些做法体现了我市为加快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努力,但部分党员干部的做法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第一,法治实施体系仍不完善。规范性文件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其制定程序和实施方式较为简便,所以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习惯于通过频繁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代替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实施;第二,因为我国未形成宪政精神,所以某些党员干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仍然忽视宪法和法律权威,用更为变通和便捷,但可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方式履行职责;第三,各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大部分依赖法律法规等“硬”性法律,对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等“软法”重视程度不够;第四,法治要发挥作用,必须落地实施,而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党员干部缺乏一套科学完善、持续有效的法治实施监督机制。三、如何培育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的形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满足众多要素,依赖于点滴积累。(一)丰富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而法律知识就是基本的知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法治并不是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的治理手段,所以,法律知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第党员干部无论是否为法律专业,都应该充分借助各类渠道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的内在精神和思维逻辑。平时注意从法治角度去看待、分析问题,锻炼自身的法治思维;第二,要转变学习模式,形成全方面、多角度、不同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改变呆板枯燥的“填鸭式”学习模式,尽可能采用互动式、沉浸式等富含趣味性的学习方式。充分借助大数据、VR等现代科技手段,使其融入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级别、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次的党员干部细化开发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课程;第三,法律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应让党员干部亲身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去。例如,参与法律援助、观看庭审过程等。这样不仅能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治的价值与力量,也能够让他们在实践中积累法律知识。(二)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情感。第一,生活需要仪式感,仪式感和内心情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要培养党员干部对于法治的热烈情感,就要建立仪式感。确立国家宪法日,就是希望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内容、尊重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是培育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仪式的宣传力度,借助各单位力量,依托图片文字、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等方式,营造就职宣誓的感染力、渗透力和认同感,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第二,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如若需要使党员干部对法治产生亲近感,法律本身就应该是能够被大部分人认同价值的良法。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诸如仁爱、大同、“达公道”等优秀精神,我们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S,增强党员干部及民众对法治的亲近感和认同感。(三)坚定党员干部的法治意志。在和平年代,意志力普遍表现为经受得住诱惑,对党员干部来说,金钱、权力、美色都是诱惑,特别是要经受得住金钱的诱惑。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要磨炼法治意志,就需要使权力运行在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要构建强有力的法治反腐的领导体系,明确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反腐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构建科学严密的法治反腐制度体系,明确党纪国法是反腐工作必须坚持的制度原则,制度要先行,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制度的威严,惩戒起兜底保障作用;要构建权责明晰的法治反腐实施体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构建权威高效的法治反腐监督体系,对权力滥用进行及时监督;要构建震慑有力的法治反腐惩戒体系,高压反腐,惩戒腐败,要各种体系协同发力,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上各类体系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处于治标层面,我们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使党员干部不仅不想腐,还不想违法违纪,就必须磨炼修养其自身的道德素质,使其深刻认识到权力滥用对国家和社会治理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到自身违法违纪的行为给社会民众带来的负面影响力,才能在各种考验和诱惑中锤炼法治意志。(四)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无论是法律知识、法治情感还是法治意识,这三者都存在于人的主观精神层面,要使法治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法治方式予以实践。第一,要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利用大数据提升立法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严格执法,弘扬宪法精神,明确党员干部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的宣传与教化。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人们对法治的最高向往,人们只有通过公正司法相信法治是公平的,才愿意将法治作为信仰的对象;第二,要健全法治实施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法治实施的每个阶段都要加强监督,要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等各类监督要素,使党员干部在多重监督下作出的行为符合法治规范;第三,不仅要重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各类强制性规范,也要合理运用蕴含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类“软法”,重视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涌现的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重视从乡村民间积淀出的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法治文化,坚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领良好的新时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