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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各类工资相关计算公式第一部分:职工月工资计算51.21.75计算来源52、月工资计算公式5(1)举例1:6(2)举例2:6第二部分:加班费计算公式61 .加班费计算6(1)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6(2)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7(3)不定时工时加班费计算72.最高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常见情形的观点8第三部分: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101、年休假工资计算102、新入职和中途离职员工年休假工资计算103、年休假规定10第4部分:病假工费计算111、常规病假工资计算112、特殊地区病假工资计算12(1)深圳地区计算标准:12(2)上海地区计算标准:13第五部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算法141、基础养老金14(2)计算举例:143、个人账户养老金16=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6(1)1»I(9tl:163、过渡性养老金174、汇总17第六部分:城乡居民(农保、居保)养老金算法181 .缴费方式:182 .养老保险待遇:18(1)基础养老金19(2)个人账户养老金19(3)计算举例:19(4)法规参考:20第七部分:税计算相关公式20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税计算方式202、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税计算公式21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税费计算21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费计算235、二倍工资差额的税费计算公式246、汇总25第八部分:工伤赔偿计算公式26第九部分:工资相关制度281、X工资制走标282、岗位级别薪资方案321 .岗位级别工资标准342 .目IAL木亥353 .技术人员考核表374 .业务人员考核表385.普通职员考核表403、等级薪酬制度42附表一、经理级员工考核表47附表二、主管组长级员工考核表49附表三、普通员工考核表52附表四、等级薪酬工资构成55附表五、等级薪酬体系职等职级表56附表六、职位等级薪酬体系一览表58附表七、薪酬通知单59附表八、奖金通知单60附表九、员工工资调整系数表61第一部分:职工月工资计算1.21.75计算来源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二(365天704天双休日7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7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二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二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斐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2、月工资计算公式正算法:工资二月薪÷21.75X月计薪天数X(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X(出勤天数比例)月计薪天数二(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1)举例1: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2)举例2: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第二部分:加班费计算公式1 .加班费计算(1)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加班小时数X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加班小时数X300%(2)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3)不定时工时加班费计算在不定时工作制中,一般认为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对于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不同标准。北京地区认为不需要支付,上海地区、深圳地区认为需要支付。2 .最高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常见情形的观点情形1:有的法院为了诉讼快捷,避免证明困难等问题,采取无论当事人有无约定,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此种方式的不合理性十分明显,不仅违反了法律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而且在很多场合也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情形2: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标准,并且约定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基本工斐的,有的法院按照约定的数额计算加班费,有的法院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此方式在有的情况下呈现出了不合理性,因为,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还有以津贴或者其他形式体现的。在以基本工费为基数计算加班费时,实际上未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完全涵盖进来,从而加班费的数额就比劳动者的应得数额少。情形3: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但是没有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基本工资的。我们认为,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之所以高于平时的工资,主要原因是对劳动者丧失休息时间的一种补偿,具有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因而属于强行性规范。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或者实际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基本工资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定义务,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补足加班费的差额。情形4: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在诉讼中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判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在此情形下,应当如何计算加班费?一种算法是,将实际发放的工资报酬作为制度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所有工资,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应当看到,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工资单所反映的工资为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为前提的,亦即法官已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事实产生了确信。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则不应当按照该方式计算加班费。另外,如果以此方式计算出的每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在该企业从事相同或者类似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情形5: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基本工费,也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墓数以基本工资为标准,但是加班费之外还支付了生活补贴、津贴、奖金。那么,在加班费计算基数补贴、津贴、奖金是否应纳入到加班费计算基数中来。我们认为,要根据补贴、津贴或者奖金的性质分别判断。一般情况下,补贴、津贴是对劳动者制度工作时间内的劳动的其他补偿,并不随用人单位的效益或者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应当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墓数之内。而奖金的形式有很多,如果奖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发放的,则应当根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期间的工作业绩来判断是否计入工资的范围从而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情形6: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基本工资,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么,基本工斐之外的补贴、津贴、奖金应否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我们认为,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此形式减少其加班费的支付,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些形式的工资报酬都应当计入加班费计算墓数,而奖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劳动者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奖金的平均数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124页。第三部分: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1、年休假工资计算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2、新入职和中途离职员工年休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年休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4部分:病假工资计算1、常规病假工资计算计算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参考: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特殊地区病假工资计算(1)深圳地区计算标准: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费的百分之八十。参考: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上海地区计算标准:根据工龄计算病假参考: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斐)标准为:(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费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费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费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费的60%计发。第五部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算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6年全国统一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退休养老金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P+P×i)÷2×n×1%=PX(1+i)÷2×n×1%P:退休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i: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缴费指数二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社会平均工资)n: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2)计算举例:假如,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为0.6(60%)o若本人累计缴费了15年,基础养老金二6000X(1+0.6)÷2×15X1%=720(元)若本人平均指数倍增为1.2,基础养老金=6000X(1+1.2)÷2×15×1%=990(元)若缴费年限倍增为30年,基础养老金=6000X(1+0.6)÷2×30X1%=1440(7L)若平均工资翻了一倍,基础养老金二12000X(1+0.6)÷2×15×1%=1440(元)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基础养老金:(1)与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成正比。(2)与本人缴费年限成正比。(3)与本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成正相关,但是不成正比。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年限比缴费档位(指数)更重要!如果承受能力有限,可以选择更低的缴费档位,但是一定要尽量多交年限!上面的例子中,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翻一倍,基础养老金只增加了37.5%,而缴费年限翻一倍,则基础养老金也翻一倍。每次公布社会平均工资的时候,都有一些人抱怨“数据太高了!我拖后腿了!”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咱一定希望社会平均工资越高越好!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存储额:主要来源于历年的个人缴费(费率8%)及其利息;计发月数:根据平均寿命计算,50岁退休按195个月,55岁退休按170个月,60岁退休按139个月。这个“计发月数”只是用来计算退休当年的养老金,与实际发放月数无关,实际会终身发放。(1)计算举例:假如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5000元,个人费率8%(灵活就业人员一般费率20%,8%计入个人账户)本年度个人账户存储额二5000元X8%X12个月=4800(元)假如缴费工资基数不增长,交15年: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二4800X15=72000(元)(未计算利息)假如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72000元:139个月518(元)提示:这里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终身支付,未领取完的,可以继承。3、过渡性养老金“新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自行制订过渡办法,各地办法有差异。4、汇总退休养老金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这里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只是退休当年的养老金,基本算法全国统一。退休之后,一般每年都会调整涨一次养老金。国家人社部划定全国统一的人均增长率指标(2020年增长5%,2021年增长4.5%),各省市在指标范围内,自行制定调整办法,一般会体现“普惠增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高龄倾斜”等原则。第六部分:城乡居民(农保、居保)养老金算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计算利息。个人缴费设置若干档次(200元、300元、500元、2000元),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2 .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各地标准有差异。(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139个月(3)计算举例:假如每年按1000元标准缴费,政府补贴60元,累计缴费20年。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000+60)X20=21200(元)(未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21200÷139个月153(7L)提示:这里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终身支付,未领取完的,可以继承。最后汇总,城乡居民养老金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4)法规参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第七部分:税计算相关公式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税计算方式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该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的税费缴纳问题,主要规定见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协商一致解除,还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纳税,对此基本不存在争议。2、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税计算公式在劳动合同法上,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税收体现的是国家的强制力,应该遵循行政法上“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的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自行予以免征或少征,其结果是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并未对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不能适用前述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优惠政策。也有相反意见认为,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内涵外延,并不完全一致,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统一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显示二者在此问题上的法律性质上并无差异,在考察和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可知,国家对“一次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的初衷是“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这一理由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同样也是适用的。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税费计算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该严格限制在必须有“补偿”字眼范畴?“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此点存在较大争议。主张应该包括在内的理由主要是: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合法地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收入”,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收入”,二者在法律的区分主要是在于评价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与否,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后果都是失去了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并无本质区别。在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层面,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适当保护弱势劳动者,且需要对用人单位恣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立法特别规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在经济补偿金基础上翻倍。虽然赔偿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这同样也只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劳动者仍然是为补偿失去了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而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并无本质区别。主张“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应该包括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理由,与主张“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应该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相近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未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劳动者取得的赔偿金,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咨询信息中,采用“赔偿金”等关键词检索并未检索到相关的咨询和答复(如有遗漏,欢迎指正)。但在部分公开的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中,似乎更倾向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不直接适用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比如: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执复51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唐山中院向国家税务总局丰南区税务局发函征询。国家税务总局丰南区税务局2021年8月6日作出丰南税函(2021)22号答复函,答复称: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的用工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执异30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根据(2017)粤0106民初830号民事判决所取得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费计算(1)属于经济补偿金,按照税收优患政策征免个人所得税江苏省税务局认为,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无论是按月还是按一次性支付,均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已撤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8416号文件中作出批复:个人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由此而取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相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2)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原单位获得的竞业补偿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撤销)发布的穗地税发2009148号文件之第八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即按照20%的税率征收。(3)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福建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北京税务局、辽宁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有趣的是,厦门市税务局在2019年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观点认定是按“偶然所得”计税,而在2021年的最新答复则改变了上述说法,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综上,结合多数税务局答复的情况来看,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主流观点,甚至是“趋势”,作者认为,这点也和竞业限制补偿金赔偿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失和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功能、性质相一致。5、二倍工资差额的税费计算公式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对于二倍工资车的税费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属工资收入范围。二倍工资差额属于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且以工资基数为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依然属于工资,仍应与正常工资一样缴纳个税。第二种意见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系基于用人单位违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收入范围。在地方法院判例中,有对于该问题进行相关认定,比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深中法执复字第89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复议审查期间,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向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去函,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函复本院:高某根据生效判决所确定取得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089.66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不视为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劳动所得,法院判决赔款不属于个人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汇总由于各地税务部门对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属于“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认定存在差别,部分地区做法更是简单粗暴,只要是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都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以实地的税务咨询结果为准。对于在处理劳资纠纷案件时,劳资双方矛盾较为突出,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费用的时候,在庭审过程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前,建议提前与劳动者、审判机关充分沟通税费缴纳问题,比如在诉求金额确认时强调注明“税前”字样。如用人单位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进行代扣代缴并足额发放税后金额后,劳动者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可就此提出执行异议,并出示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以及剩余款项已支付至劳动者账户的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建议法官向当地税务机关发协助函,避免错误执行、税源流失等各种风险。第八部分: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序号工伤赔偿科目费用标准(以江苏为例)承担主体1工伤医疗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工伤保险基金2工伤康复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3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0-50元/天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5辅助器具装配费以正式票据金额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准6生活护理费(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8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一至四级:无五级:20万六级:16万七级:12万八级:8万九级:5万十级:3万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2年度的标准为948240元)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13供养亲属抚恤金(仅限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配偶: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职工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1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用人单位1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16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1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一至四级:无五级:9.5万六级:8.5万七级:4.5万八级:3.5万九级:2.5万十级:L5万注,1、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2、费用标准仅以现行有效的规定和政府公开的文件为依据,后续如有变化以届时的具体规定为准。第九部分:工资相关制度1、公司工资制定标准公司工资制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工作站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第三章正式员工工资制度第六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员工。第七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绩效奖金1 .基础工资参照晋城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制度,根据晋城市政府有关文件,所有员工基础工资定为1300封月,基础工资调整幅度将随政府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2 .岗位工资。(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2)公司岗位工资标准:常务副总一一2000元/月行政主管WOO元/月人事主管1000元/月行政后勤300元/月教师300元/月设计人员300元/月市场网络300元/月3 .学历工资大专:100元;本科:200元;硕士:300元4 .工龄工资。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以员工进入本公司时最高学历为准,进入公司之后每年涨幅为40元/月。5 .津贴。交通津贴:100元/月饭补津贴:10元/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通信补贴:30元/月6 .奖金根据公司工作任务、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全勤奖:加2分,每人每月50元,只要发生缺勤,不论事由一律不享受超勤奖:对于员工有大局观念,因公司需要主动在休息日工作、年内多次月调休不足6天的,考勤核准属实的加5分,公司将按未调休天数X80元给予现金奖励组长奖励:带1个学生每月加1分、奖励30元,以此累加形成奖励培训绩效奖:组长所带学生数60%以上(含60%)每次考试成绩总分前进5个名次以上的(以5个名次1档累计)加3分、奖金每人次30元;学校月、期中、期末考试进入班前3名加5分、奖金每人次100元,进入校前5名加10分、奖金每人次300元;升学考试进入市前5名加40分、奖金每人次IoOoO元;学生成绩下降的,按人次每生扣1分、扣减工资30元。自习奖励:1次加1分,全日制员工1次50元,兼职员工1次40元招生奖励:任何员工招新学生入站签订合同,1名加5分,当月以其合同缴费为基数,奖励3%,可以累计;经在站学生家长介绍新学生入站签订合同的,1名加5分,当月以其合同缴费为基数,奖励组长3%,可以累计完美设计奖励:员工设计作品被公司采用、市场反响强烈并获得领导好评的加3分,1次奖励60元教师课时奖励:讲1节2小时以上的课,力口1分,奖励40元加班:加班费20元/小时,1小时为1个班,过50分不足1小时算1个班,0.5分/班值周:值周员工奖励1分,1次奖金30元,应按时开关门窗及电源等,如值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未尽到相应职责,将扣减1分,没有奖金第八条关于岗位工资1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2 .员工岗位工资核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3 .员工岗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