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模式建议(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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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模式建议(试行).docx
附件2北京市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模式建议(试行)为实现公共文化供给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可持续性,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要坚持引导和管理并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变政府“独唱为政府和社会的“合唱,有效提升文化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一、工作背景为更好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探索,对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开展全过程监督,本着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东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参考标准,社会化运营委托主体和承接主体可参照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制定更为细化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服务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促进社会化运营工作有序实施,更好地发挥创新性和示范性。二、绩效评价参与者绩效评价执行方:社会化运营委托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绩效评价对象: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绩效评价监测对象:实施社会化运营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委托主体主导、第三方机构和服务承接主体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组。三、绩效评价内容(一)制定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委托主体应针对项目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基础上,制定细则完善的绩效考评内容,从业务建设、服务效能、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创新评估等四个方面制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二)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按照北京市“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要求,社会化运营工作须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全过程监督将通过实地走访、数字管理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结合工作推进的需求,开展综合考评,以明查(实地核查)、暗访、公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文化服务运营的效能进行评估。四、绩效评价方式对社会化运营工作的评价方式包括:(一)实地明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每月或者每季度1次。实地核查场馆设施运行及基本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地明查要100%全覆盖社会化运营的空间。(二)暗访抽查以神秘客暗访形式,每月1次,对社会化运营场馆开放情况不定期抽查。抽查时间应包含工作日、周末、上午、下午的时间。(三)智慧化检查结合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或文化管理平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宣传,每月1次,整理在线平台上线的活动数量、服务总人数、非重复服务人数、新增用户数及每场活动的扫码签到率。(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每年1次,周边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体验、场馆的运营等方面的评价。通过多样化的、多角度的、多方主体的评价,全面综合反映社会化运营工作的真实推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五、绩效评价的使用绩效评价后应出具科学系统的评估报告,为社会化运营效果提供有力支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续签服务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绩效评价结果申诉如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评价执行方提出申诉,绩效评价执行方应对申诉内容进行重新检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