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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投放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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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投放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x

    新媒体投放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模板本新媒体投放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甲方: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以下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媒体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在【】平台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新媒体推广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新媒体推广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推广需求以及所推广产品的特性进行编辑、设计、整理、拍摄及创作形成相应的图文及/或视频信息,并在指定新媒体账号发布,具体排期、发布up主、发布网址、费用以附件1为准,有关推广内容要求以双方指定联系人书面要求为准(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微信、短信等)。1.2 服务内容及发布安排1.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推广需求以及所推广产品的特性进行编辑、设计、整理及创作形成相应的图文及/或视频信息,甲方每期具体的推广需求将以推广需求单的形式载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期推广需求单所列明的需求制定推广服务计划。推广需求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需求见附件一:合作执行单)。1.2.2 具体新媒体推广投放安排及要求根据附件1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执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保留期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项下推广之内容,自乙方正式在发布平台发布之日起保留90天(以下简称保留期),保留期内乙方不得删除,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保留期未执行期限扣除相应比例费用,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但根据甲方要求提前删除或平台强制删除的除外。如因平台管制等原因导致推广内容被删除、隐藏等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安排免费重发。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保留期的时间要求的,需另行书面列明具体保留期长度并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1.4 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即自【】至【】,如前述有效期截止日仍有推广内容未满保留期的,则有效期至所有推广内容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服务费及支付2.1 服务费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专业服务与推广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金额由双方在附件1合作执行单中约定,均为含税金额。前述服务费用涵盖了乙方编辑、设计、整理、拍摄、制作及发布、投放相关资料及其中所需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人物形象、音频、原始影像及其所包含的创意、设计等)的费用,乙方及其人员的工作成果、税费,以及甲方本协议项下需支付乙方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乙方确认除前述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因本协议项下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报酬。2.2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的具体付款安排由双方在合作执行单中进行约定。2.3 发票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点为6%、发票项目为信息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2.4 上述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拥有所发布内容的最终确定权,乙方所发布的内容均需经甲方事先确认和最终验收。但甲方的确认或验收仅能从形式上进行审核,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关承诺、保证或其他责任。3.1.2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确认、结算、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关费用。3.1.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安排在发布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取消当次发布而不视为违约;有权在投放过程中更换推广内容,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3.1.4 具体发布内容由乙方制作且不得违背本协议及以下规定,但若发布内容为甲方提供,则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不得涉及以下情形,否则乙方可进行修改或不予发布:(1)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个人隐私的内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3.1.5 若仅因甲方原因造成推广发布推迟或取消,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推迟发布或取消的,若乙方还未进行本协议约定图文及/或视频信息制作,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为视频发布已经支出的费用超出30%的,则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已经完成本协议约定图文及/或视频信息制作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3.1.6 除本协议约定外,非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和方式使用乙方达人(UP主)个人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乙方达人个人元素或以乙方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不得开发包含乙方达人个人元素的衍生产品、不得以乙方达人为甲方产品代言人或首席试用官名义对外宣传等),但本协议确定的品牌方除外。3.1.7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确I认乙方提供的相关图文及视频信息等成果,如有异议应最迟于具体发布投放之日前提出。3.1.8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应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就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3.2 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应保证其有权通过本协议附件1合作执行单约定或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修改后的新媒体账号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发布、投放、推广服务,若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争议及给甲方或品牌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保证自身是合法经营者,保证发布、投放、推广行为及其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并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承诺导致任何争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3.2.2 乙方应及时并积极配合附件一甲方的需求编辑、设计、整理、创作、修改相关图文及视频信息并且需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提交甲方审核,直至取得甲方认可,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推广计划及时间,否则乙方应予补足或经甲方同意后协商处理。乙方指定本协议文首的乙方联系人为履行本协议的沟通人,如乙方指定人员拒不配合甲方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指定人员。3.2.3 乙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履行编辑、设计、整理、创作、修改、提供及发布的相关图文及视频信息等成果的完整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等工作成果不享有任何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或其他相关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相关图文及视频信息等成果。3.2.4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商务宣传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自媒体平台、商务宣传册)使用的文字或Logo.甲方和其品牌方的企业名称、品牌标识或甲方提供的其他物料及信息,也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经历。3.2.5 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在规定的投放期间内进行稳定可靠的新媒体推广投放及投放后管理。乙方如需更换履行具体发布的新媒体账号,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拟更换新媒体账号的基本信息,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如仅因乙方原因导致推广延期或取消,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2.6 乙方保证:乙方、乙方人员及本协议项下的推广账号均不得发布任何对甲方或甲方品牌方及品牌方有负面影响的言论、舆论引导或其他负面信息,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得出现有损甲方或甲方品牌方、品牌方企业形象和商誉的行为和言论,也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和言论。若乙方有违反前述保证的任一情形,乙方应独立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品牌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2.7 任何由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推广链接内容或产品等而引起的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诉求、纠纷等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被追责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任何由乙方提供的推广内容、推广链接内容或产品等而引起的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诉求、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3.2.8 乙方应保证本协议项下制作、提供或发布的图文及视频信息等成果的成品及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文字、图片、人物形象、音频、视频及其所包含的创意、设计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乙方应负责解决及独立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品牌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如甲方因此遭遇诉讼等各种形式的维权主张的,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避免甲方遭受任何不利后果。3.2.9 乙方通过本协议项下的新媒体账号履行制作、发布、投放服务,如乙方需委托第三方执行的,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该等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且该等第三方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行为、内容、结果)视为乙方的执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3.3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为本协议之目的,双方陈述与保证如下:(1)其拥有充分的能力、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2)其对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不会与下列事项冲突或相违背:由其作为相对方的合同、安排或义务,不得违背有效的管辖法律、法规、敕令或政策;(3)其对本协议的签署无须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第四条验收4.1 双方同意若甲方要求的视频作品为原创视频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具体制作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拍摄大纲及剪辑小样,甲方应于接到拍摄大纲及剪辑小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甲方确认拍摄大纲及剪辑小样后,乙方方可进行正式的视频拍摄制作。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最后剪辑作品进行修改,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次数不得超过2次。4.2 双方同意若推广内容为原创图片或视频且需要乙方达人/艺人出镜拍摄的,甲方应于正式拍摄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本次推广的人物拍摄妆容、拍摄服装、拍摄场景的需求(如有),乙方应按照双方最终确认的拍摄妆容、拍摄服装、拍摄场景进行拍摄。乙方根据双方确认内容进行拍摄后,不重拍、不补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图片进行后期修改。乙方应保证其合作达人/艺人具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保证其无妨碍该拍摄的各类病史。乙方应自行承担其艺人的交通、食宿、保险及安全保障责任。甲方与乙方出境达人/艺人不因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发生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达人/艺人发生赌博、吸毒、斗殴、人身攻击等违法、违纪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甲方保留删除相关内容的权利,且合同视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达人/艺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品牌方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收取甲方支付的费用的,应予以5日内全额退还,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3 双方同意若推广内容为原创长图文的,乙方应于正式写作前提供文章大纲,甲方应于接到大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大纲的调整,并进行最后成稿的修改,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4.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的要求编辑、设计、整理、创作、修改相关图文及视频信息,直至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若因修改导致延期发布的,除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各阶段提出修改意见不得超过2次,若因甲方在距具体发布投放日前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导致延期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5.1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物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素材、人物形象、音频、视频、甲方和品牌方的企业名称、商标、LOg品牌标识,及其所包含的创意、设计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归甲方所有或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乙方应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除本协议项下之使用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授权、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甲方提供的物料及信息,或其他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名称、商标、形象和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2 乙方基于履行本协议而为甲方所编辑的图片、文字、视频等成果的成品及半成品,以及所开发制作的营销策划及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成品及半成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排他地完全属于甲方独占所有;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侵害甲方对本协议产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5.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图文信息的编辑、设计、整理、制作及发布,乙方承诺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或知晓的任何甲方提供的设计、商标图样、形象和标识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样本、物品、文件、材料、图纸等,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约定之使用外,乙方不做其他任何使用,并于本协议终止后返还甲方(无法返还的则销毁);乙方承诺不在本协议项下使用目的之外擅自加工、销售相关产品,或将制作产品交付、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返还甲方本协议项下支付乙方的所有费用。第六条保密6.1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指与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任一方以及甲方品牌方的商业运营、商业战略、商业计划、投资计划、产品、销售、客户、雇员、营销、技术、财务、甲方为本协议之目的提供的物料、不为公众所知的其他信息或者其他事务相关的或者与之有任何联系的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此种信息的所有报告和记录以及所有的复制件(包括电子复制件)、复制品、翻印和翻译件。6.2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3 保密信息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协议:(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7.1 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 甲方应依本协议之规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3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按以下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双方完成定档后,一方单方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20%的作为违约金;(2)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图文及/或视频信息制作,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3)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推广之内容,自乙方正式在发布平台发布之日起保留至该条推广内容的保留期满,如不满前述保留期,则每条发布内容乙方应按照该条发布的含税总价*(该条发布的保留期相应总天数-实际保留天数)/该条发布的保留期相应总天数的标准向甲方返还款项。但根据甲方要求提前删除的除外。如有关于保留期的特殊约定的,双方在合作执行单中另行约定及执行。7.4 若合作期内甲方或甲方品牌方参与或实施任何危害中国主权或领土完整的活动或发表相关言论,或因任何原因被政府部门下达封杀令,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撤回或删除推广内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情况下,如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图文及/或视频信息制作,则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或扣除当次全部服务款项,7.5 如因电信部门、各平台网站技术或政策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如政治、国家关系紧张、两岸关系紧张)导致相应推广公众平台或乙方推广账号不能正常运行,则相关推广相应延迟或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如前述延迟超过20个自然日,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双方协议终止。7.6 如乙方拒不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及/或修改推广策划方案相关的文件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后续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7.7 甲方有明确交付时间的,乙方应确保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甲方可延期支付后续款项而不视为违约;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或逾期发布推广内容达到5个工作日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余下款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该等情况下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7.8 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若因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若任一方有违约行为但未达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服务费总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八条通知8.1 本协议文首列明的地址及联系人为甲乙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邮递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若相关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8.2 双方确认:其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人,在有关履行本协议范围内对对方所作出的指示和确认与其具有同一效力,指示和确认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邮递以及电子邮件等纸质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8.3 本协议项下通知及函件之送达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对方签售日(若拒收的以拒收日)视为已送达。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9.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第十条附则10.1 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重新签定协议的方式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每一条文均为独立。如任何条文遭有关当局判定为无效,将不损害本协议余下条文的有效性;且双方必须就被判定无效的条文予以协商,作出相应修改。10.3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10.4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克服、且阻碍该方(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情形,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骚乱、罢工等。(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可中止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的义务,但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害,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即时恢复履行。(3)因不可抗力事件未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受影响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发送通知后不承担违约责任。(4)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变更本协议以反映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或协商终止本协议。10.5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第六条保密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和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应持续有效。10.6 协议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10.7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0.8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即行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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