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医院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卫技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并将其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管理。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为:(一)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I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II类学分75100学分。(二)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三、学分的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类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二)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一作者一一第三作者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刊物6-4学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12345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IOOo字授予1学分。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8、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于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以上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授予。(S)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四)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五、学分登记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对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获取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和统计,建立和健全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全院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具体培训方案参照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及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申报主治医师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七、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1、全院在职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2、初级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方案参照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五年周期)实施方案执行。3、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将作为申报中级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八、医学教育经费管理医学教育经费管理具体办法参见医院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九、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医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