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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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系统各单位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以下简称两外)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和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中国华电安环函(2020)4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公司系统从事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活动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第三条四川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将“两外”安全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控体系,进行“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奖惩)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中外委工程是指四川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发包和承包的工程项目。外协用工是指在四川公司系统各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劳动作业的非本单位人员。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一)参建单位是指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对该工程项目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发包、承包、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二)发包单位是指项目业主单位。(三)承包单位是指承揽发包单位委托业务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单位)。(四)分包单位是指从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揽业务的单位。(五)施工单位是指承担外委工程建设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六)基层单位是指从事生产、运营、建设的基层企业,也包括从事承包、监理、设计、施工业务的项目机构等组织。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公司系统各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四川公司主要职责(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两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和管理标准,督导基层单位做好“两外”安全管理工作。(二)约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三)建立区域承包单位的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公开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一定期限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四)依法依规组织或参加“两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五)安全环保部是“两外,管理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两外”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协调、监督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发展部、生产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等部门根据职能范围和安全责任划分,负责“两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基层单位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要求,以本办法中外委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和要求(见附1)和外协用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和要求(见附2)为指导,结合实际建立“两外”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车间)和岗位“两外”管理职责分工,并严格落实。(二)建立健全“两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对“两外”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监管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两外”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五)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履行本办法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六)有承包业务的单位还应按照本办法履行承包单位安全职责。第三章外委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第一节可行性研究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第九条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研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安全专篇。第十条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外委工程,发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工序、工艺和安全风险,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依据工程总投资及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等,编写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和四川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中单独计列,上级公司审查时不得随意压减。第二节工程招投标第十二条外委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含技术规范书和商务标书)中应有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十三条外委工程安全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第十四条发包单位根据上级公司授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将外委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分值应与招投标挂钩,且未在禁入市场限制期内。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能够保障安全、反映能力的各类证明文件;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第十六条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并报经发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发包单位批准后,纳入监理工作范围。第三节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十七条中标公示期过后,发包单位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开展主体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谈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应依据合同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至少包括附3的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报发包单位备案。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第四节勘察设计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编写设计说明,绘制初步设计图纸,提出相应的专项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对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督促落实。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发包单位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专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发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向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单位也应参加设计交底。第五节安全组织策划第二十四条外委工程项目有三个及以上承包单位、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或工期超过180天,发包单位必须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安委会主任按规定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第二十五条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安委会的决议和交办事项。第二十六条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建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应接受发包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也应建立项目部。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和外委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足配强监理人员,专业应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安全监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第六节施工准备第二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资质材料进行复核备案。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备案。第三十条发包单位应根据外委工程工期、作业人数、作业内容,确定现场安全监督模式(巡查频次、旁站、24小时视频监控等)。每个危险作业点应设置旁站、每日至少应对所有作业点进行2次巡查监督,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应落实责任人,并在工作期间每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定期查看视频录像。第三十一条发包单位应组织承包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必须带领承包单位人员到现场勘测,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并应符合外委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工作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聘请监理公司的项目)签字,报发包单位审核(备案)执行。应急预案应与发包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施工现场常见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项目清单见附4。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附5、附6有关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特殊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明确监理的措施和控制要点,并报发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上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前,应经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第三十五条发包单位应组织承包单位就落实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与交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就落实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交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建立机具设备管理网络图,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按发包单位的要求进行验收和资料备案,包括:设备技术、安全状况以及出厂合格证,相应的安全使用证、技术资料、设备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证明,符合要求方可准予进场。大型机具设备进场前,发包单位应提前组织对其检验审核。第三十七条待安装的施工机具设备进入现场后、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设备散件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安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入厂检验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送监理单位统一进行确认。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机具设备的安装、试验、拆除以及大件吊装等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第三十九条施工机具设备整机进入施工现场后、投入使用前,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整机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复检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报发包单位备案。特种设备还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监督脚手架架材配件入场检查、验收、试验。落实附5、附6要求,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专家论证工作。第四十一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应协助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外委工程基本情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按要求向上级公司和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二条发包单位应编制、发布外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参建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第四十三条发包单位监督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性质,执行相应控制程序,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外委工程开工审批表见附7,符合要求,方可开工。第四十四条承包单位应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明确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发包单位设定的高风险作业、调试作业等)、流程和管理要求等,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第七节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发包单位定期督查安全组织策划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安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第四十六条发、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定额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参建单位应用足、用好安全费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工程进展情况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四十八条发现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现象,应责令立即停工,勒令承包单位退出施工现场。第四十九条参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参加各类外委工程安全例会,通报工程安全情况,及时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第五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发包单位设定的高风险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验收。第五十二条工程内容含有拆除、爆破等特种工作时,发包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依法申领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证,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备政府相关部门。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质。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第五十四条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停工,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第五十五条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随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辨识,及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第五十六条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八节验收第五十七条外委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应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方面的验收。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第五十八条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据法规、标准,编制外委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标准和计划,并严格执行。第五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档案材料履行审核签字手续。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安全生产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第九节安全信用评估第六十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在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安全信用评估。第六十一条承包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被列入“黑名单”的。(三)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四)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五)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六)被政府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七)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第六十二条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单位,相关发包单位应及时填写“黑名单”单位档案表(见附8),报四川公司安全环保部。四川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基层单位上报“黑名单”信息后,及时完善“黑名单”名录台账,及时发布“黑名单”信息。第六十三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3年内禁止在四川公司所属企业承包任何工程项目。对于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5年内禁止在四川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包任何工程项目和工作。第六十四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还应根据与之签订的安全协议对其进行处罚,扣除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压金,并对其提出“黑名单”期限届满后再次入厂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整改意见。第六十五条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以及本办法要求的,参照承包单位及外协用工安全信用管理细则(见附9)降低承包单位安全信用,并报四川公司备案。每年1月和7月第一周,四川公司集中向集团公司备案。第六十六条承包单位未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以及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遵守安全承诺;施工全过程未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评定为安全管理优秀工程,提升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信用。第四章外协用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资格审查第六十七条发包单位不得与外协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直接劳动关系或直接发放工资等。第六十八条外协用工所在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提供外协用工雇佣关系合法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明,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第六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审查外协用工安全信用合格,未被列入本单位和四川公司“黑名单”。第七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且有与承包单位劳务关系的合法证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第七十一条发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协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上岗证。第七十二条对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上,与本企业职工同等管理、同等要求和考核。第七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证明材料,应经承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盖章后,报发包单位备案。第七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节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第七十五条发包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承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入厂前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还应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前整体安全技术交底。第七十六条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工作的外委工程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第四节工作票与操作票资格授权第七十七条发包单位应组织对承包检修和维护工作的华电系统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第七十八条发包单位应组织对承包检修和维护工作的非华电系统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第七十九条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第五节现场人员管理第八十条现场任何作业,均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第八十一条严格外协人员出入管理,明确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作业内容,禁止跨区域超范围作业。第八十二条每日开工会上,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的交底。作业前应开展“安全双述”工作。第八十三条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第八十四条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离开项目所在单位或变更人员,应向发包单位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或变更。第八十五条外委人员退场,应告知所在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应报监理单位、发包单位注销其安全上岗证。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第八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服务(厂家)人员进行设备系统检修、维护、消缺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服务(厂家)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第六节人员安全信用评估第八十八条外委工程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服务(厂家)人员,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两次违章,应禁止进入厂区;对发生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列入“黑名单”,被辞退者三年内不得在公司系统企业内工作。第八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制定外协用工安全信用评估制度,组建安全信用评估小组,按照本单位有关外协用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对外协用工进行安全信用评估,并落实惩处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九十条本办法由四川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九H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10日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华电川安制(2019)15号)同时废止。附:L外委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和要求2 .外协用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和要求3 .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例)4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5 .应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6 .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7 .外委工程开工审批表(范例)8 .“黑名单”单位档案表9 .承包单位及外协用工安全信用管理细则(范例)10 .外委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外委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和要求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1可行性研F究1.1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1)辨识与分析外委工程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2)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3)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4)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1.2编写可研报告安全专篇(1)编写安全专篇,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危险部位和施工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3)开展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写入可研报告安全专篇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1.3估算和申报安全费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估算安全费用,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独计列工程概算,做好安全费用的估算和申报2工程招投标2.1分析与确定投标单位资质需求(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投标单位费质类型和等级;(2)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费质等级标准,确定监理单位赞质类型和等级;(3)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费质标准,确定设计单位资质类型和等级(1)依照发包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标;(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行业和上级公司规定的注册赞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赞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依照发包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标2.2编写技术规范书和商务标书中安全方面的重点要求(1)技术规范书明确:安全目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包括:隔离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应急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应执行的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清单;(2)商务标书明确:投标单位应该具备的安全赞质和建筑施工费质、禁止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及安全监督人员数量和费格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赞格要求、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及要求、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及考试要求、施工机具设备质量及检验要求等;(3)对承包单位的其他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具备发包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计、施工等资质等级,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2)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需经过发包单位允许,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的赞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禁止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将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禁止使用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2.3评价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审查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下列保障能力:(1)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材料,应加盖所属地市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章;(3)安全信用记录应合格,未在禁入市场限制期内;(4)为该工程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数量满足工程安全需要;(5)安全施工的能力满足工程安全需要(投标单位应提供购置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发票复印件等);(6)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投标单位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证明复印件;(7)审查安全管理制度;(8)审查安全费用满足需求,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承包单位报送的履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3)法人代表证明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4)法人委托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法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施工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灵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6)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7)前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8)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配置表(授权机构的正式文件);(9)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10)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配置表及技术档案;(Il)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材料;(12)有关管理制度(正式文件)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2.4评价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能力审查监理单位资质,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数量:(1)乙级资质只能监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外委工程,甲级资质可监理单机容量300MW以上外委工程:(2)指派的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只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安全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3)法人代表证明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4)法人委托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法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5)前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6)监理人员的费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7)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8)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负监理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9)有关管理制度(正式文件)2.5评价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设计能力审查设计单位费质:乙级赞质只能设计单台装机容量25MW以下外委工程,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外委工程设计总承包单位对设计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要满足以下要求:乙级资质只能设计单台装机容量25MW以下外委工程,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设计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2.6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审查分包单位资质:(1)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2)有必要的应实地验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以不低于发包单位的标准评价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1)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从事高危行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安全信用记录应合格,未列入“黑名单”;(4)为该工程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数量满足工程安全需要;(5)£全施工的能力满足工程安全需要(投标单位应提供购置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发票复印件等);(6)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投标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证明复印件;(7)审查安全管理制度;(8)审查安全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1)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工程主体施工;<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3)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从事高危行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签订合F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1合同与协议谈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开展主体合同的谈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发包单位开展主体合同的谈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发包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谈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3.2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依据合同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的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3)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对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备案;(4)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和标准、违约责任等;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职责、明确应执行的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清单、违约责任等;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见附录A):工程概况、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和赞金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违约责任等(1)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存在分包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上报发包单位备案:(3)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存在分包单位的,严格审核总承包单位上报的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报发包单位批准后,纳入监理工作范围:(3)监督、审核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4勘察设计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4.1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业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的设计;(2)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编写设计说明,埃制初步设计图纸:(1)工业安全篇设计说明包括:安全控制毒、安全开关、安全光蓦、安全栅、安全继电器、报磬装置、防爆产品、昉雷保护器等;(2)消防篇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总平面、建筑及结构部分、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3)职业卫生篇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室内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的控制、卫生措施、安全措施;(4)设计单位应识别、确定设计适用的工程速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5)设计单位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速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7)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发包单位提出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建议;(8)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帘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9)时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发包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10)当基础开挖、洞室开挖、水下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设计单位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11)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并评价其对费用和进度的影晌组织或参加消防、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初步设计文件会市,形成会审纪要,督促落实序号控制程序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要求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专篇(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专篇或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安全目标;有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资源配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分析评价、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