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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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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x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章程、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新(扩)建、收购等;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一定股份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收购股权、增资扩股,以及其他使公司系统股权发生变化的活动等。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并遵守以下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二)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三)符合集团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符合公司系统资源优化配置;(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满足集团公司要求。第四条公司投资活动坚持“聚焦主业、量力而行”原则,严禁投向列入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负面清单的领域和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主业密切相关、为主业服务,并满足国资委核准的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要求。公司主业包括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一次能源开发和综合能源服务。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以发展规划为引领。投资活动按照项目前期、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监督考核、后评价等程序,形成闭环管理。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为确保决策主体明确、决策内容明晰、决策程序规范、决策风险可控,公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投资决策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各级决策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对决策内容和结论负责。各级决策机构的决策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记录存档。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是公司投资活动本级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是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第九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和投资风险等提出意见,履行公司投资审批程序,负责投资项目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开工等环节投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及合作方选择、确定项目投资商业模式,负责向公司决策机构提交项目决策申请报告;负责国家及省级政府核准(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的上报;负责履行集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相关程序。(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公司新(扩)建电源项目前期管理;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规划符合性、项目竞争力、资源风险等的审查;负责新(扩)建电源投资项目发起、立项、开工决策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执行董事办公会提交项目本级决策申请报告并负责报批(报备);负责牵头编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含前期计划);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二)财务资产部负责经营类增资业务和公司系统内投资的金融股权项目前期管理;负责提出金融产业规划、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含前期计划);牵头组织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费用边界条件的审核。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三)市场营销部负责提出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电(热、冷)量、电(热、冷)价等相关边界条件及市场风险等的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电量、电价相关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电力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负责提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燃料评价相关指标审查;负责科技创新、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科技创新、信息化规划编制、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设备、运行等因素的质量、效率评价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五)工程建设部负责风光电项目开工以及其他电力产业、新兴产业等项目主体开工管理,配合除风光电外的其他项目开工决策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移民管理以及环水保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造价、风险等管理;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事务,参与公司并购项目质量效率等评价工作;参与公司已完成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六)安全环保部负责负责提出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环水保等指标的审核意见;负责投资项目环水保相关方案、指标、环水保“三同时”的监督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投资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七)办公室负责投资决策涉及的政策法规符合性及法律风险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并购项目的法律相关事务。(八)人力资源部、监督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投资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配置、机构设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公司系统小型基建项目职责分工按照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提出新(扩)建投资项目的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收集、上报责任区域并购项目资源信息,并按公司相关批复意见组织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参与相关投资项目论证。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类型,设置投资决策管理环节。(一)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置发起、立项、开工、主体开工四个决策管理环节,其中风光电项目设置发起、立项、开工三个决策环节。(二)固定资产收购项目、新投资对外参股项目、涉及股比变动或改变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等项目,设置发起、立项两个决策管理环节;不涉及股比变动的股权投资、配售电公司和交易中心等项目仅设置立项决策管理环节。(三)技术改造和信息化等项目设置立项、开工两个决策管理环节,科技项目设置立项决策管理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四)分期建设的风光电项目可采取一次发起,分期立项决策、开工决策的管理方式。第十二条根据项目类别和投资额度,对项目实行分级决策管理。由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公司在完成本级决策后,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决策申请报告。投资决策会议纪要、决策人员签字表、法律审查意见书(如有)等应在完成决策后随同项目决策申请报告一并上报集团公司。第一节发起决策第十三条项目发起是针对获取的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初步的投资条件,判断投资价值。对于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战略和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公司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展发起决策工作。风光电项目发起决策前,公司所属单位要落实投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法性和相关边界条件,开展可行性研究、用地策划等相关工作,投资项目收益率满足集团公司要求。项目发起前发生的费用可在前期费或者前期拓展费中列支。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发起由公司决策,公司完成项目发起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备案。通过竞配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申报成功后报告集团公司,视同项目发起。对于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参与竞配或需要集团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履约保函,签订具有实质约束力协议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获取新(扩)建项目投资机会后,组织进行初步的遴选和多方案比选,研究落实项目投资的基本条件,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编制项目发起申请报告并经本单位研究决策后(完成投资项目决策签字表,格式详见附件1)报公司。各单位上报的新(扩)建项目发起申请报告,应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数据资料真实性、时效性符合要求,本单位决策程序规范,相关支持材料齐全。第十六条公司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新(扩)建项目发起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下同)进行审查(填写附件2)并形成报告,会同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项目发起审查、决策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技术经济是否可行,是否有明显不可控的投资风险。第十七条风光电项目发起决策后可开展设备和施工预招标、核准(备案)和确定投资主体项目竞配(平价)申报、申请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安排)、申请成立公司。其他项目发起决策后,纳入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对于新(改、扩)建火电、水电等项目,可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生物质、地热能等项目,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收购项目,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火电项目在完成初可研审查、经公司专题研究判断项目可行后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发起阶段原则上不应签署对下一步工作有实质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第十八条通过公司发起决策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在达到立项条件后履行后续立项决策程序。如因外部条件变化需暂时中止前期工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中止原因。重新启动前期工作时须重新履行公司发起决策程序。不同意发起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妥善处理好与相关方沟通、成果转让、费用处理等相关事宜。第十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中止发起工作,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函复直属单位,说明中止项目发起原因和意见。(一)不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二)建设条件或工艺技术存在不可控风险;(三)预期投资收益低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四)预期市场前景较差;(五)其它偏离发起条件的情况。第二节立项决策第二十条立项决策的重点是审核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法性和相关边界条件。立项决策的项目必须完整,配套项目与主体项目整体或同步考虑。第二十一条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可研或同等深度的设计方案审查(水电项目完成预可研审查),项目规划、市场、主要建设条件及配套工程条件基本落实,其中风光电项目列入国家建设指标,取得用地预审、环评、水保批复后,项目单位委托技经中心组织项目技经评估(内审),根据技经评估(内审)意见开展立项决策工作。资产收购项目按照集团公司资产收购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开展立项决策工作;股权类投资项目在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条件后开展立项决策工作。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根据项目类别和投资额度,实行分级决策:(一)10亿元以内的其他电力投资项目由公司决策、1亿元以内的科工产业核心专业项目(含自动化、信息化、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水务、新能源技术等)、市政水务项目。公司履行立项本级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复核。(二)新建风光电20万千瓦及以下、并购风光电5万及以下的由公司决策,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其他项目由集团公司决策。公司履行本单位立项本级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决策。第二十三条新(扩)建电源项目具备申请立项决策所需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立项本级决策后报公司。电源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投资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竞争力分析、风险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第二十四条公司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新(扩)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和投资风险等分析讨论,提出审查意见,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公司完成立项本级决策后,根据决策权限分别报集团公司决策或复核。笫二十五条风光电项目在通过发起决策、其他项目在通过立项决策、具备核准(备案)条件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决策条件,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取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可申请设立项目公司。第二十六条风光电项目通过立项决策可签订设备和施工合同,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下达投资计划,开展道路施工、征地补偿等工作。第二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复核)后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中止立项工作并报集团批复。(一)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项目不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主要建设条件难以落实,出现较大不确定性,投资风险不可控;(三)投资经济评价指标低于预期,市场趋势明显变差;(四)工作深度不满足立项条件;(五)其它不符合立项的情况。笫二十八条项目立项批复(复核同意)后三年内未核准(备案)或已核准但未正常推进的项目,应在上报核准(备案)申请报告或者重新推进之前按照决策权限履行立项复核程序,复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立项复核工作由项目原决策主管部门负责。对于公司立项决策的项目,由公司出具复核意见并向集团公司报备。属于集团公司立项决策的项目,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立项复核请示,并根据集团公司复核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内外部建设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要经济评价指标满足要求的项目,出具复核意见;对于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济评价指标满足要求的项目,需重新履行立项决策程序;对于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要经济评价指标不满足要求的项目,按决策权限履行项目中(终)止程序。第三节开工决策第二十九条风光电项目开工决策由公司决策,完成开工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他项目开工决策由公司完成本级决策报集团公司决策。第三十条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开工决策:(一)完成立项决策并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二)完成核准(备案),水电项目完成施工准备核准;(三)取得可研审查意见(水电项目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四)落实选址规划、土地预审(风光电项目签订用地协议,取得用地批复)、环评(对于大型水电项目为施工准备环评)、水保等条件,取得批复文件;(五)融资方案已落实,银行贷款协议已签订;(六)判断项目投产后市场可行;(七)经济评价指标满足集团公司要求。第三十一条项目具备开工决策条件后,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并经本单位开工本级决策后报公司。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工申请报告进行会审(填写附件4),对开工条件进行复核,形成开工决策申请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通过决策后,主管部门将开工决策申请报告、本级开工决策意见、项目决策人员签字表等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决策。第三十二条风光电项目开工决策后,可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其他项目开工决策通过后,可申请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开展项目设计、监理以及主设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主设备、设计、监理等合同,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第四条主体工程开工决策第三十三条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境内、境外风光电项目、科工产业项目)主体开工由公司决策。主体开工决策条件具备后,公司履行本单位主体开工决策后报报集团公司复核。第三十四条主体工程开工决策应具备的条件(一)确定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台账,工程管理人员符合项目主体开工要求;(二)技术方案确定,初步设计深度的技术方案完成审查并收口或无重大遗留问题;(三)已下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落实;(四)建设用地(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条件落实;(五)配套工程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六)经济评价指标复核后满足集团公司要求;(七)投资环境与上阶段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和不确定因素;(八)投资风险可控,无重大外部条件制约。(九)环保“三同时”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环保、水保监理单位确定,涉及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已取得环评变更和水保变更批复。(十)设计、监理和主要施工单位确定,完成“五通一平”,施工图、设备、原材料以及大件运输满足连续施工要求;项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计划确定,建立安全、质量和信息网络管理体系。第三十五条主体工程开工决策管理主体工程具备开工决策条件后,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履行本级决策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会审并对主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复核,形成主体工程开工决策申请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通过决策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复核,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复核的意见后进行后续建设工作,项目主体开工决策后的投资管理,按照相关产业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项目执行中需要公司审批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以及工程概算调整:1 .项目批准概算范围内的变更,大型水电工程金额增加100O万元及以上,中小型水电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金额增加500万元及以上,风电工程金额增加2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金额增加100万元及以上单项变更。水电工程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风电工程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光优发电工程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单项索赔,经工程管理部复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集团公司;大型水电工程大于500万元小于IOoo万元,中小型水电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大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变更项目;水电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风电工程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索赔,经工程管理部复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批复;大型水电工程大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中小型水电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大于K)O万元小于200万元变更项目;风电、光伏工程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单项变更、索赔,经工程管理部复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2 .超过批准概算的调整,项目单位决策后,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会、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五节项目终止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投资项目发起后,公司前期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跟踪分析。主要条件发生如下重大变化,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司。必要时,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视情况采取继续履行、放缓执行或终止项目等措施。(一)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投资收益低于集团公司标准;(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控制权转移;(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对公司利益将造成重大影响;(四)项目技术路线、建设内容或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五)其它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三十八条投资项目需终止时,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履行本级决策后报公司,规划发展部组织进行会审并复核,形成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公司在完成终止决策后,向集团公司报送终止申请报告。项目终止取得集团公司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审计和核销,及时注销项目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章投资计划与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九条规划发展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基建、对外参股、前期等项目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四十条风光电项目取得立项决策批复后,其他项目取得开工决策批复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申报项目基建投资计划。规划发展部组织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并协调下达。第四十一条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必须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内,未下达投资计划或没有集团公司相关批复的的项目,不得发生投资。第四十二条项目单位要通过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完成、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定期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并汇总分析。第五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四十三条公司切实加强投资风险控制全过程管理,包括从项目发起到工程竣工投入商业运行期间的全面风险控制。在项目初(预)可研、可研、设计等阶段应强化投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订,作为重点专题或专篇在设计文件中研究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应对和处置工作。笫四十四条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通过项目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党委会、执行董事办公会分级管理。第四十五条投资风险管理流程按照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监控与改进五个步骤进行,项目单位应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具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第四十六条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因素应重点关注政策、法律、市场、环境、资源、技术、融资、管理、汇率、工期、外部配套条件等风险。通过对潜在风险因素的识别、比较、分类,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经过对项目全面综合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及其临界点,预测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等手段,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及时规避、控制和防范风险。第四十七条投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第六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第四十八条项目后评价是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通过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研报告、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改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选择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后评价项目选择可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也可对同类型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集团公司开展的专项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要求执行。第五十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报告编制工作。后评价工作费用列入财务年度预算。.第五十一条后评价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后评价结论、经验与教训、应对措施、政策建议等作为公司及各单位编制发展规划、进行投资决策、管理工程项目、开展收购业务和改进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公司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第七章责任与考核第五十二条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一)不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超越权限擅自发起、立项、开工决策,开展后续工作。(二)在建设条件和经济指标不符合立项条件与投资标准情况下立项。(三)在开工条件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决策和主体工程开工决策。(四)执行中改变决策意见,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超批复、超标准实施项目;在公司决策之外发生的重大事项不报批,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不到位;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设立项目公司、收购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等。(五)违反程序擅自对外承诺有实质约束力的事项或签订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六)未经公司决策批准,擅自提前支付资金;无投资计划发生项目建设投资;擅自通过信托、基金、委贷等融资方式(或以预付款名义)为目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下属单位、多经企业或关联企业变相投资或提供资金支持。(七)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条件不落实、项目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资标准。(八)公司有关部门在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存在失误,造成投资失误。第五十三条公司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前期项目重点考核前期工作进度、前期工作质量、投资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投资计划重点考核投资规模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偏差、投资项目效益等情况;工程建设重点考核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安全质量等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版)(华电川规(2018)6号)同时废止。附件:L投资项目决策签字表2.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投资项目决策签字表1 .决策会基本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参会人员:记录:2 .决策项目名称及决策环节:3 .主要决策条件情况及建设方案:(1)主要决策条件:(2)项目建设方案:4 .项目决策主要指标情况(发起决策为初步指标):(1)投资估算:(2)主要边界条件及取值:(3)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5 .决议意见:经公司研究,同意该项目决策。主要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包括:(1)(2)(3)下一步应重点落实的条件或工作如下:(1)(2)(3)6 .决策机构签字:主持:参会成员:投资决策流程图(风光电项目)四川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图(风光电项目)I23456789IOIl1213141516项目单位(八)本部主管部门(B)分管领导(C)党委会、执行董事办公会(D)集团公司(E)备注!M意AhAAMHHA件耽工作快求W停曲的事n三fl>j毙,2:dH中僮诃开IlCAK性mMM9.AliMUa配SUrMKIItiriHUL中值*求G很34m公司覆HIAH发旭.分的风北电2H4寮“一次发i分&立或决策,开H决策的侑。方元.EliMlIiefinfJFWr2H>LWW标寻.4于定枚货L%3I1.可汗JKMET忖)申懵,申立吐口公司.D9.IQ2几(1内侑K险电力技琉以”由公M决量、I亿元以内的3:广“仁心。仆涸IftRlfffi攻4维决M*净Bff爱M公司肾HMjtwm由IMd公司决策.EIOi>ntttc.J三i*H*rfr“、升及增结mT.IittMttTh.AI6l或”开工洪敢R(nnwnv.*熙M关产业性里的有入川十.R定执行.宏观it址.ITOWTfIjaittJ(f*)可行性研究发起次6发E史核意见I次品和枪r预招b.核准(缶窠、!(平价)中报HfiRlfi划预安I持中臣情安情投资U划中枝井上报管安州投资计划立.想决取J及2?Iwfi立项批复中JHfmUI问就投费计划中请-<x>同意-¾开工次策<bw>,开工决傩备案I工程建改投资决策流程图(其他项目)四川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图(其他项目)项目的位(八)本部主管部门(B)分管领导(C)党委会、执行董事办公会(D)集团公司(E):条fl论证.片制发起申请J发起决策同一3Jfi发起批发;的人账期I什”划管理初步(依)可行性研完工作同意立项决策、立项批复PJjS开展可行性研元升上决策开1:批复.申报按我il划.7IHjS中核投资计划并1»b*11;体工押开工决流<s>同,J-l¼7Fsr>'.F主体开工批纪I.¼.LV开>11131819备注M>Ife,改、V)建火电、水电笥地H.KH5WW>HtHtW究T件:«1.警理HWffKM行件研究T作:收购JfcH<JFWJRUIfiTft.AL燃M第WI极好中。讨抬,内布)京W汗*立坳徐策上作.RBi阡工津黛3珂JFMMlUdit,ttnnntttklift.节1;地UI务.口.W3AA1风处电HUIiJt坏口,I*4n开上决第妗的找晓口在技纶湘X产业管理侑有a.«!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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