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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管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甲乙双方就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1 .工作范围见主合同对工作范围的约定。2 .术语定义2.1. 违规、违章:指本协议当事人违反国家相关EHS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违反甲方EHS管理程序和标准以及EHS规章制度的行为。2.2. 事故:见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附件1-事故定义。2 .3.不可抗力:见主合同有关约定。2. 4.EHS资源费用:项目策划和作业过程中为了保证达到或符合EHS条件所投入的物力和资金的费用。3. 5.EHS风险抵押金:是指乙方将其资金交由甲方专户存储,用于乙方EHS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事故、违章处罚等的专项资金。4. 6.EHS奖励基金:用来保证甲乙双方作业现场EHS工作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而进行奖励的资金。3 .EHS承诺追求可持续发展,在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把员工、相关方、社区民众的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视为我们神圣的职责。我们坚信所有的伤害、安全和环境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我们的目标是:零伤害、零事故、零排放建设绿色生态现代化工企业我们坚决做到:(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2) 通过不断减少“三废”排放和有效利用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3)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员工和公众免受伤害和保护环境;(4) 公开征询员工、社区和相关方的意见,关注他们的期望和要求,坦诚公布我们的健康、安全与环保业绩;(5) 坚持预防为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持续改进。4 .金达公司十大安全理念(1) 安全绝不妥协(2) 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3) 每位员工都必须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4)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5) 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前提(6) 隐患意味着事故(7) 隐患必须及时整改(8) 良好的安全创造良好的业绩(9) 安全是聘用的条件(10)心之所至安全等随5 .金达公司十大不可违背条例(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2) 严禁谎报、瞒报事故(3)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4) 严禁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5)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6) 严禁无证进行电气、叉车、电气焊作业(7) 严禁未经授权取消或绕过安全联锁(8) 严禁未到现场确认就批准工作许可证(9) 严禁违规排放“三废”和危险化学品(10)严禁未经许可停用环保设施2.注:违反1-5条,解除合同;违反6-10条,留用察看,如造成事故解除合同。6. 施工现场管理“十必须”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砸鞋b)施工电气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并贴标签c)气瓶必须有固定支架、防护罩、防护圈d)非承重脚手架、防护栏必须刷警示色e)施工材料必须分类标识、规范摆放f)临边洞口必须规范设置安全网及硬防护g)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h)施工现场必须围挡封闭i)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箱、废料箱j)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必须保持整洁7. EHS管理目标(1) 重大事故:O(2) 工伤离岗率:0.07(3) 可记录伤害率:0.2(4) 三级非伤害事故率:0.15(5) 四级非伤害事故率:0.3(6) 客车事故率:2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8.1.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甲方EHS管理程序和规定的要求,实现EHS管理目标。8. 1.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EHS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8. 1.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EHS业绩、资质、EHS风险控制计划。8.1.4.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甚至进行破坏性检验。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8.1.5.甲方对乙方作业现场组织EHS稽核检查、节日EHS检查及其他专项和综合性检查,并对不合格项进行通报。要求乙方对存在的任何隐患组织整改,并跟踪验证。对于符合惩罚条件的违章或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罚款或停工处理。8.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现场,以及预制、加工、办公等场地的EHS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任何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意见。8. 1.7.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任何与EHS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验证。8.1. 8.甲方有权对乙方故意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甲方EHS规章制度的人员清除出场。8.1.9.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8.1.10.甲方根据乙方日常EHS管理状况对其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EHS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更换。8.1.11.甲方对现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EHS管理手册和附表中;乙方现场的一切活动均不得违反甲方的EHS管理程序和规定,否则视为违规。8.1.12.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EHS奖罚管理程序和承包商EHS绩效考核程序的规定下发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8.2.甲方的义务8.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2.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相关EHS资料,如:项目EHS管理组织机构图、EHS管理程序和规定、项目EHS考核细则、安全检查通报、事故通报等。8.2.3.甲方应组织对需要进入现场的所有乙方人员进行入场EHS培训。8.2.4.甲方EHS管理人员应与乙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EHS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8.2.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作业条件的环境。8.2.6.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EHS计划书/专项安全方案(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7.监督和指导乙方在作业中办理动火、动土、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并监督其做好监护工作。8.2.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应急响应程序和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进行处置和报告。8.3.乙方的权利8.3.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EHS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8.3.2.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遭受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8.3.3.当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8.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EHS资料。8.3.5.当乙方的作业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装置(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8.4.乙方的义务8.4.1.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EHS管理体系和程序,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8.4.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甲方EHS管理手册、EHS管理程序、制度、标准、规定、通知的各项要求,实现本项目的EHS目标。8.4.3.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EHS经理(人员)得到充分授权,确保其履行对现场EHS管理。8.4.4.乙方应针对作业现场工作内容和环境制定相应的EHS计划书、安全专项方案、EHS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不得与甲方EHS管理手册和EHS管理程序和规定的相关内容相抵触。8.4.5.乙方必须对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8.4.6.乙方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8.4.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EHS不合格项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8.4.8.乙方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并进行有效演练。发生应急状态时,乙方应根据应急事件级别立即启动其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应急事件达到指挥部级或总部级级别时,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的应急指挥和领导。8.4.9.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急救物资、应急物资。8.4.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8.4.11.乙方应对所属人员10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常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8.4.12.乙方必须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EHS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C类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EHS计划书及项目EHS管理文件报甲方审批备案。8.4.13.对于专职EHS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8.4.14.乙方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8. 4.15.涉及到交叉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同交叉作业影响方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报甲方备案。9. EHS管理的一般要求9.1.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9.1.1.乙方必须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包括对雇佣、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并承担全部责任。9.1.2.乙方必须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防寒用品、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详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9.1.3.乙方必须对其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对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防护、危险及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底。9.1.4.乙方应在有毒有害和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并对进入该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详见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9.1.5.乙方应对所属作业现场各个区域、各个岗位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机具等应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详见EHS稽核程序、隐患治理管理程序。9.L6.乙方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应急救援设施,保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的健康。9.2.现场安全管理9.2.1.乙方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EHS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人员因违反EHS管理条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9.2.2.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反安全作业、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而进行任何工作。9.2.3.乙方应当遵守作业现场、特定工作区域有关交通、通行限制的规定。乙方人员未能遵守此项规定,所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的伤害和损失,由乙方负责。9.2.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供应商的现场安全,并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详见安全警戒和防护管理规定。9.2.5.乙方(包括乙方的供应商)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因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交工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9.2.6.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9.2.7.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损害发生。作业开始前须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9.2.8.乙方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应在作业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9.2.9.乙方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接受甲方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方案,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械以及周围环境安全状况等,并根据甲方检查的隐患和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甲方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9.3.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9.3.1.乙方应负责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文物、化石和古墓等。因乙方未能通知甲方,并未能得到甲方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9.3.2.乙方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9.3.3.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乙方应及时或定期运到甲方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所增加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9.3.4.乙方应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废弃油漆桶、油脂类、焊条头等)必须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和泄漏,保护环境。9.4.事故处理9.4.1.对作业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按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立即上报。9.4.2.根据事故的类别和存在的潜在风险,乙方应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分享。9.4.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9. 4.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5. EHS费用9.5.1.EHS资源费用9.5.1.1.主合同价款中包含EHS费用。9.5.1.2.乙方每季度末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EHS费用编制EHS费用使用明细表报甲方审批,EHS费用的使用和计取按照承包商安全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9.5.1.3.乙方每季度末申报EHS费用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凭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控制部按照相关程序付给核定费用。9.5.1.4.乙方EHS资源投入不能满足现场EHS要求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直至符合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由甲方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EHS资源费用中扣除,EHS资源费用不足时可从期中付款(进度款)中扣除。9.5.1.5.乙方EHS资源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如果支付乙方的EHS费用挪作他用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期中付款中扣除挪用金额的二倍,扣除金额转入EHS奖励基金。9.5.1.6.乙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要产生的EHS费用已经全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因EHS资源费用超过预算时,自行承担超出的费用。9.5.1.7.当项目结束时,剩余EHS资源费用,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乙方。9.5.2.EHS风险抵押金9.5.2.1.按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程序中规定的承包商风险抵押金金额比例由乙方在开工前上缴甲方财务部。9.5.2.2.当违规、违章处罚没有按时交纳时,甲方从EHS风险抵押金中予以罚款总额的二倍扣除。9.5.2.3.当EHS风险抵押金用完时乙方应按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程序中规定续缴。9.5.2.4.当工程交接完成后,甲方应按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程序中规定返还剩余抵押金。10.EHS管理的具体要求10.1.EHS管理要求10.1.1.EHS组织机构1. .1.1.1.乙方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到作业人员的完整的EHS组织机构,责权明确。10. 1.1.2.乙方每50人应安排不少于一名专职EHS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安排不少于1人);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EHS会议,并将本单位EHS情况上报甲方。10.1.1.3.乙方项目经理及EHS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10.1.1.4.乙方的项目经理对其项目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是本单位EHS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现场EHS管理提供必需的资源;经常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10.1.1.5.有作业人员在现场时,乙方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EHS人员在现场值守,并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系。10.1.1.6.承包商EHS人员资质要求执行承包商EHS资质审查程序。10. 1.2.乙方的报批文件准备10.1. 2.1.在开始工作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EHS计划书”和“应急响应程序”等程序文件,应结合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危害以及甲方的程序规定制订。10.1. 2.2.“EHS计划书”和“应急响应程序”等管理程序,必须满足甲方EHS管理的要求,并且经过甲方批准。10. 1.2.3.乙方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EHS管理计划书”和“应急响应程序”等程序文件的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且遵守现场EHS管理要求。10.1. 2.4.承包商EHS报批文件要求执行承包商EHS资质审查程序。10. 1.3.EHS会议10.1. 3.1.乙方必须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到让参与工作的员工知道今天的工作内容和步骤;知道今天的工作有那些风险;知道自己要采取什么措施预防、消除和控制风险。做好会议记录,甲方将不定期检查。10.2. 3.2.乙方EHS经理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EHS周例会,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EHS经理参加甲方组织的EHS月例会。10.3. 3.3.乙方制订详细的内部EHS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甲方管理人员参加。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的EHS会议记录。10.1.3.4,乙方必须召开每周、每月、每季度等各种EHS会议,及时传达甲方的EHS管理要求,认真分析、评估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10.1.4.EHS培训10. 1.4.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入场EHS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10. 1.4.2.乙方人员参加甲方入场EHS培训前,必须经过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乙方公司安全文化、规章制度、禁令等;项目或装置概况以及EHS目标和要求,甲方EHS管理规章制度、禁令,作业风险辨识及安全防护措施,防火防爆要求,事故分享和应急等;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岗位风险消除、削减和控制措施。10.1. 4.3.某项作业危险程度较高时,乙方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方组织的专项培训。10.2. 4.4.乙方人员因违章必须接受再次教育培训I,如经多次培训仍不达标者将劝退或强制其离场。10.1.4.5.乙方应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人员,确保其经过急救培训I,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10.1.4.6.乙方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规范证书管理,方便查询和索引。10. 1.4.7.乙方入场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但不得超过60周岁;入场人员应确保身体健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健康证明,方可办理出入证。10.1. 4.8.乙方应组织其所有入场作业人员完成进场前体检(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健康证明),保存体检报告原件供甲方、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查。10.1.4.9.乙方应拟订EHS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I,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10. 1.5.工作EHS交底1. .1.5.1.在进行每一道新工序或新工艺前,专业工程师要给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交底,专职EHS管理人员参加。10. 1.5.2.在每天工作之前,班组长必须为员工进行EHS交底,说明在工作之前和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EHS措施。11. 1.5.3.每个员工有责任了解并且遵守EHS交底的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应该询问。员工如有身体不适,应该告知其班组长,调整其作业。10.1.6.进出场规定10. 1.6.1.人员、设备和材料只能由指定的大门进出工地。10.1. 6.2.所有现场人员、参观者和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要求,包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车辆规定和其它工地规定。10.2. 6.3.人员、车辆和设备在现场或进出现场时随时接受检查。10.1.6.4.设备、物资出场,乙方提前书面申请,报甲方批准,保安记录后方可放行。10.1.7.出入证10.1.7.1.经甲方入场EHS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发放出入证。10. 1.7.2.乙方领取出入证时必须按规定交纳押金。10.1. 7.3.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出入证。10.1.7.4. 出入证丢失、损坏人员必须及时向甲方申请补办出入证。10. 1.7.5.乙方必须按规定交回退场人员出入证,并按上交出入证数量领回押金。10.1. 7.6.出入证的其它管理要求请执行EHS培训管理程序和治安保卫相关管理规定。10.1.8.人员及行为规定1.1.1. .1,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穿戴好基本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1.1.2. 1.8.2.严禁吵闹、打架斗殴和赌博。10.1.8. 3.严禁酒后、吸毒、携毒人员进入现场或预制区。10.1.9. 4.严禁挪用消防工具、设施、设备和乱动安全设备。10.1.10. 5.除指定区域外,现场禁止吸烟。10.1.11. 6.在现场不得做饭,除夜间值班人员外,不得住宿。10. 1.9,应急1. .1.9.1.乙方针对现场潜在的紧急事件,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报告、应急启动、急救和应急物资清单等。10. 1.9.2.乙方应急预案应与甲方应急预案合理有效衔接。10. 1.9.3.乙方应急预案应经过甲方的审核,乙方应定期组织演练、总结预案中的不足并不断完善预案。10.1. 9.4.乙方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资料,单独存放,设置醒目的标识,确保应急物资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可用性。10.1.9.5.乙方应根据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窠的内容,经常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及时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公布张贴应急联系方式。10.1.10.安全检查10.1.10.1.每班工作开始时,乙方班组长需检查所有工作场所,确认工作安全;每班工作结束或人员离岗、中途休息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危险品、高空物品是否妥善放置、固定牢靠,检查火种是否熄灭,防止火灾。10.1.10.2.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日常稽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10.1.10.3.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EHS经理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每月等安全检查及点评会议,并及时针对所属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10.1.11.作业许可10.1.11.1.对于下述危险作业,乙方应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落实相应的EHS措施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10.1.11.2.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夜间作业、动火作业、射线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占道作业、吊篮作业等危险作业。10.1.11.3.作业许可证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地点、作业内容和工作时间。如作业条件、环境已经明显改变,则最初的工作许可证自动失效,应根据变化重新确认签发新的工作许可证。10.1.11.4.作业许可证制度执行甲方工作许可程序。10.1.12.用电管理10. 1.12.1.一般规定乙方所有电缆、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电动工具和其他的电气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电气专业人员的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带进现场,并贴上合格标签。 乙方的电工负责每天检查配电箱、开关箱,并在箱门内部张贴的检查卡上记录、签字。 每月由乙方的电气人员检查电动工具、配电箱、开关箱和其他的电气设备,所有检查均应作好记录。 非电工不得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接线、维修工作,所有从事用电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 现场用电应实行三相五线(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制度。单独用电设备和机具和其终端配电盘距离不得超过5米。10.1.12.2.临时电缆 临时电缆必须选用橡胶绝缘软电缆,禁止使用普通花线。 电缆的芯线中除必需的相线(三相、两相或单相)外,还必须有用作N线的淡蓝色芯线和用作PE线的绿/黄双色芯线;其中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相线的1/2,且不得小于1.5mm2o 现场临时电缆禁止采取直接连接方式接长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专用的过渡接线箱或防水插头连接。 电缆损坏后的维修应使其完全恢复电缆的原有机械电气特性,电缆的两端3米内不得有任何维修处。 电缆必须按规定架高使用,架设高度为:主干道:26米,人行道:22.5米;严禁将树、脚手架或金属管用作支架以架设临时电缆。10.1.12.3.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 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进场前应经检查,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签后方可在现场使用O进场后每月由乙方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 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存在故障或缺陷,不得使用存在问题的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不得使用无合格标签的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其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接地(II类电动工具除外)。 电动工具的选型、漏电保护开关的选型应根据使用场合严格按照JGJ46-2005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选择。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H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对电动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的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地;双重绝缘工具必须有特别标签以示其具有双重绝缘系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交流电弧焊机须配备防触电保护装置/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10.1.12. 4.配电箱和开关箱 必须使用建设部标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或地方安全监督总站监制的标准配电箱和开关箱,非标准配电箱和开关箱一律不准进入现场。在现场不得使用拖线盘和家用插座、插头及电线。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钢板、玻璃钢等材料制作,其配电板采用电木板或塑料板。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ISo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o 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牢固,有醒目的标示牌;配电箱应上锁,只有指定的合格电工方可打开配电箱。 固定式配电箱应进行重复接地;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潜水泵、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O.IS。其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夯土机械的保护零线与夯土机金属外壳的连接不少于两点(并联)。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10.1.13.防坠落和坠落保护10.1.13.1.乙方对高空坠落潜在危险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落实预防措施,配备足够的防坠设施(钢管脚手架、工作平台、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安全网、生命线、防坠器等)。10.1.13.2.乙方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搭设上下通道,搭设带双护栏杆的作业平台以及下方设置安全网等保护措施。10.1.13.3.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0.1.13.4.脚手架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10.1.13.5.结构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10.1.13.6.地面或工作平台上的洞口必须及时加盖、设立围栏并做标识。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铺设安全平网。10.1.13.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同时设置警示标识。10.1.13.8.悬空作业处必须设置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有资质单位检证方可使用。10.1.13.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层。10.1.13.10.生命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要求,使用直径在11m或以上强度的钢丝绳作为生命线;使用合格的“U”型卡进行固定,“U”型卡的滑鞍都在长边,“U”型螺栓扣在短边,每端不得少于3个“U”型卡,卡扣之间的间距约为IOCn1;短端伸出的长度应在IoCm左右;安装好的生命线必须能够承受230Okg的外力作用;生命线的支撑点间距不得大于6m;生命线安装应紧绷,两支撑点之间的垂度不得大于20cm(即生命线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20Cm);生命线安装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生命线安装作业;安装完毕应有EHS人员验收检查,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填写生命线检查表;每周对生命线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填写检查记录。10.1.13.11.管廊作业时,必须设置生命线,标准不得低于上述10.1.13.10条要求。10.1.13.12.钢结构安装时,所有钢结构接头连接处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作业平台,平台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满铺,平台必须设置硬防护栏杆(中护栏和下护栏),栏杆涂刷红白相间色。10.1.14.脚手架及梯子10.1.14. L脚手架 高度在24米以下普通脚手架,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提出脚手架搭设申请,对于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必须至少在工作开始前7天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窠(必要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以供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本项目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 脚手架材料:脚手架材料应符合JGJI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脚手板仅能使用木板或金属脚手板,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Omnb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应为工厂制造的定型产品,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脚手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30kg0脚手架钢管可采用648x3.5或651x3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不同的钢管混合使用;钢管应平直,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统一颜色防锈漆,栏杆应涂有红色和白色相间的油漆。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和维护实施实施挂牌管理,红、绿挂牌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质和格式制作。只有经授权的检查人员有权为脚手架挂上或更新合格标志牌:正在搭设或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的脚手架入口处挂红牌,红牌脚手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脚手架验收不合格或正在拆除、禁止使用时,在脚手架管上挂红牌,禁止使用;当脚手架搭建完成并且经乙方脚手架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后,乙方通知甲方,经甲方脚手架验收人员检查确认该脚手架符合要求,将红色标志牌摘掉,更换为绿色合格标签,此脚手架可以使用。所有脚手架应搭建于牢固的地基上,保持水平和竖直。每个立杆下应垫置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0mm连续设置的木垫板。所有相对坠落高度超过1.8米的作业面和通道必须有双横杆的护栏和踢脚板,对于高度小于L8米的脚手架,其所有的敞开面和平台端面应装标准护栏。脚手架上护栏的高度应为L2米,中间护栏的高度0.6米,踢脚板的高度不低于180mm。10.1.14.2.移动脚手架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移动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四倍;门式脚手架超过2层使用,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应提供上下通道。 脚手架的作业面必须铺满脚手板并固定,作业面四周应设置双护栏和挡脚板。 移动脚手架要有四轮锁止装置。10.1.14.3.梯子禁止使用自制和有缺陷的梯子,禁止将梯子当做操作平台使用。所有梯子必须有合格证,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贴“合格证标签”使用。 金属梯子:额定负荷至少135公斤。玻璃钢梯:额定负荷120公斤。 梯子使用时必须有防滑、防倾倒措施。 严格执行梯子使用安全标准10.1.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在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甲方将审查乙方进入受限空间工作的程序和计划。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通风、照明、检测设备和个人劳保护具。执行工作许可程序和工作安全标准O10.1.16.格栅板安装10.1.16.1.钢格栅安装和拆除作业必须提前落实防护措施,工作前和工作后检查相关安全条件,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消除。10.1.16.2.钢格栅安装和拆除作业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接受甲方现场检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作业,并安排专职人员100%旁站监护。10.1.16.3.作业区域的下方必须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并有监护人。10.1.16.4.在钢格栅安装、更改或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孔洞、临边等必须用钢管设置刚性护栏和警示标示,或对孔洞用足够强度的材料进行覆盖、标识。10.1.17.危险化学品管理10.1.17.1.在危险化学品进入现场前,乙方应首先提出申请并附上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说明书(SDS)”,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带进现场。10.1.17.2.安全数据说明书要贴在每一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上面或公示在其存放点,并提供给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作业人员。10.1.18.电焊和气割10.1.18.1.焊接和切割都属于动火作业,作业前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