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低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T/CECSXXX-202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商业建筑低碳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low-carboncommercialbuildinginteriors(“商业建筑低碳评价标准”拟改成“零碳商业空间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商业建筑低碳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low-carboncommercialbuildinginteriorsTCECS*-20XX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23北京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J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13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址与交通、低碳能源、低碳水源、室内环境、低碳施工、低碳运维、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邮箱:sunshinekyt)。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场址与交通44.1 控制项44.2 评分项45低碳能源55.1 控制项55.2 评分项56低碳水源76.1 控制项76.2 评分项77室内环境87.1 控制项87.2 评分项88低碳施工98.1 控制项98.2 评分项99低碳运维109.1 控制项109.2 评分项1010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Il10.1 控制项1110.2 评分项11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附:条文说明14Contents1 CenarAlPrnvisinns错误!未定义书签。2 Terms错误!未定义书签。3 Basic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4 LocationandTransportation44.1 PrerequisiteItems44.2 ScoringItems45 Low-carbonenergyresource55.1 PrerequisiteItems55.2 ScoringItems56 Low-carbonwaterresource76.1 PrerequisiteItems76.2 ScoringItems77 IndoorEnvironmentQuality87.1 PrerequisiteItems87.2 ScoringItems88 Low-carbonconstruction98.1 PrerequisiteItems98.2 ScoringItems99 Low-carbonopera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9.1 Prerequisit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9.2 Scoring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10 GreenElectricityTradeandCarbonTrade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Prerequisite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Scoring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2ListofQuotedStandards1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o.为了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方针,推进双碳战略在建筑领域全面实施,降低建筑内自持及出租商业空间的碳排放,引导商业空间内低碳行为,使商业空间逐步实现低碳和零碳排放目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商业空间低碳和零碳空间竣工及运行阶段的评价。1.0.3零碳商业空间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商业空间commercialinterior建筑内通过自持或租赁方式用于商业性质的区域,如办公区域、餐饮店、银行、超市、零售店、药店等。2.0.2低碳商业空间IOWcarboncommercialinterior结合所在建筑内部空间环境,通过空间低碳节能设计、低碳产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运维,并结合碳交易和绿色电力等碳抵消机制,以年为周期核算,运行碳排放量小于10%2.0.3零碳商业空间zerocarboncommercialinterior结合所在建筑内部空间环境,通过空间低碳节能设计、低碳产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运维,并结合碳交易和绿色电力等碳抵消机制,以年为周期核算,运行碳排放量为0。2.0.4全生命期零碳商业空间whole-lifecyclezerocarboncommercialinterior结合所在建筑内部空间环境,通过空间低碳节能设计、低碳产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施工、低碳运维,并结合碳交易和绿色电力等碳抵消机制,商业空间建材、建造和运行全生命期碳排放量为0。2.0.5碳抵消carbonoffset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商业空间碳抵消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非技术措施实现。3基本规定3.0.1商业空间评价对象包括商业空间内的一个或多个区域形成的封闭的整体空间,商业空间可进行独立的用能计量。3.0.2商业空间评价应在竣工验收之后,低碳商业空间评价应进行技术分析,确定技术方案。3.0.3商业空间评价由碳指标评定及非碳指标控制项及评分项评定综合判断,包括:1碳指标评定:低碳指标和零碳指标;2非碳指标评定:场址与交通、低碳能源、低碳水源、室内环境、低碳施工、低碳运维、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7类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与评分项,总分100分;3商业空间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要求。低碳、零碳、全生命期零碳商业空间的减碳率和综合评分应满足表3.0.3的规定。表3.0.3商业空间评价指标分类低碳商业空间零碳商业空间全生命期零碳商业空间碳指标评定商业空间减碳率210%2100%100%非碳指标评定综合评分50分70分80分4场址与交通4.1 控制项4.1.1 商业空间选址应具有自行车停车场所,距离商业空间建筑主入口不超过30mo4.1.2 商业空间选址的停车场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4. 2评分项421商业空间的选址应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公共汽车交通站点,或者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轨道交通站点,评价分值为3分。4.2.2 商业空间的选址应具备充足的自行车停车位,至少按照商业空间建筑总人数10%的比例配建,并配套自行车维修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评价分值为2分。4.2.3 商业空间选址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规划优先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比例不低于10%,评价分值为3分。4.2.4 商业空间选址应考虑具有快递柜、快递点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或场所,评价分值为1分。4.2.5 商业空间所销售产品的物流供应商宜选用绿色物流运输方式,评价分值为1分。5低碳能源5.1 控制项5.1.1 不同类型的商业空间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各类商业空间平均碳排放强度的基础上降低10%o5.1.2 商业空间的暖通空调系统、冰箱、热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应禁止使用CFC型制冷剂。5. 2评分项5.2.2 不同类型的商业空间应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各类商业空间的实际碳排放强度与该类型基准碳排放强度指标相比,降低15%,得2分;降低20%,得4分;降低25%,得6分。5.2.3 独立采用暖通空调设备的商业空间,应降低供暖空调设备用能,暖通空调系统设备能效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5.2.4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商业空间照明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1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规定的目标值,得2分;2采光区域应采用节能照明控制技术,每采用一项得2分,最高可得4分。5.2.5 商业空间用能产品能效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评价总分值为3分。2种以上用能产品的能效等级达到准入水平,得1分;4种以上用能产品的能效等级达到节能水平,得2分;6种以上用能产品的能效等级达到先进水平,得3分。5.2.6 商业空间应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1对商业空间总能耗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进行评估,按表5.2.5-1的规则评分,得3分。表5.2.5-1可再生能源百分比评分规则可再生能源百分比REPp分数1%<REPpW5%15%<REPp10%2REPp>10%32商业空间中采用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满足表5.2.52和525-3的性能要求,得2分。表5.2.5-2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标准系统形式性能要求太阳能系统热利用系统: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N15年。光伏发电系统: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相关规定,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N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地源热泵系统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71规定的节能评价值。空气源热泵系统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5.253规定的数值。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o表5.2.5-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1.82.2冷热水机组2.02.4526商业空间暖通空调系统、冰箱、热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中使用的制冷剂应尽量减少或消除促使臭氧消耗和气候改变的化合物排放,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1制冷剂的臭氧层消耗潜能值(ODP)为0,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不超过50,得1分;不使用制冷剂,得2分;2具有制冷剂管理记录,得1分。6低碳水源6.1 控制项6.1.1 使用水源的商业空间内部的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于3级水效等级指标。6. 2评分项6.1.1 使用水源的商业空间平均日用水量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4分,并按照表6.2.1的规则评分。表6.2.1不同商业空间类型节水定额商业空间类型评分要求诊所12L/人次6L/人次理发室、美容院80L/人次35L/人次餐饮中餐快餐酒吧、咖啡厅、茶座50L/人次20L/人次10L/人次35L/人次15L/人次5L/人次商场零售6Lm14Lmi办公40L/人班25L/人班健身中心40L/人次25L/人次洗衣房80L/kg干衣40LZkg干衣得分2分4分6.1.2 使用水源的商业空间内部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要求,评价总分值4分,并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用水效率达到2级,得2分;2所有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用水效率达到1级,得4分;6.1.3 使用水源的商业空间的水源计量装置具有远传数据的功能,评价分值为2分。7室内环境7.1控制项6.1.4 商业空间室内和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6.1.5 商业空间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6.1.6 商业空间内的照明光环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1照明光源色温不应高于4000K;2照明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o7. 2评分项7.1.1 商业空间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7.1.2 商业空间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至少50%空间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要求且时数平均不低于4hd,评价分值为4分。7.1.3 商业空间宜通过增加绿植提高固碳能力,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得分:1采用垂直绿化;得1分;2可绿化面积占商业空间的面积不低于10%,得1分。8低碳施工8.1 控制项8.1.1 商业空间应制定并实施低碳施工管理方案,明确施工碳排放目标,制定低碳施工管理措施,确定减碳总体路径。8. 2评分项821商业空间的精装材料宜选用可循环、可再利用、利废的材料,且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评价总分值2分,选用1种,得1分;选用3种以上,得2分。8.2.2 商业空间施工阶段应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及资源化利用方案,拆除垃圾应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拆除垃圾的处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zTl34-2019的规定,评价分值为1分。8.2.3 商业空间精装材料宜优先选用本地建材,距离施工现场50Okm以内生产的材料应占材料总量的90%以上,评价分值为1分。8.2.4 商业空间的精装材料宜选用具有碳足迹核查或EnvironmentProductDeclaration(EPD)环境产品声明的产品,且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评价总分值2分,选用1种,得1分;选用3种以上,得2分。8.2.5 商业空间施工宜采用装配式干式法施工工艺,选用预制构件、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分值为1分。8.2.6 商业空间施工宜采用BlM等智能建造方式,实现管线碰撞检查和工程量分析,提高效率,减少损耗,评价分值为1分。8.2.7 施工时应进行施工现场用能及碳排放量统计,宜采用信息化平台监测和管理,竣工后应基于实际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进行碳核查,评价分值为1分。8.2.8 全生命期商业空间宜在运行阶段减碳基础上,从精装材料、施工建造技术等方面采取减碳措施,并开展全生命期碳排放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应符合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评价分值为1分。9低碳运维9.1控制项8.2.9 商业空间内应具备独立分项能源计量装置,能源计量应包括商业空间总能耗计量、照明、插座、空调、供暖、生活热水、可再生能源、燃气、炊事等一级能源及二级能源计量。8.2.10 用水源的商业空间应具备独立分项水源计量装置,水源计量应包括生活用水及商业用水。8.2.11 业空间内垃圾应分类回收,垃圾容器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方便清运处理,并具有定期冲洗和消杀的条件。垃圾分类容器应使用非手接触式启闭箱盖。8.2.12 业空间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求制定废弃物回收计划。9. 2评分项9.2.2 商业空间应具有碳排放管理平台,平台对商业空间内能源及水源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碳排放管理平台具有逐月、逐年、单位面积碳排放计算及数据智慧化可视化展示功能,评价分值为2分。922应对商业空间的室内环境监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温度、相对湿度、PM”、PMiOsTVOC>Co2等,评价分值为1分。923商业空间运营部门应根据空间运行特点,可通过低碳管理手册、借助自媒体平台等方式,对业主及使用者进行低碳宣传,鼓励使用者通过低碳行为,实现商业空间行为低碳,评价分值为2分。9.2.4 商业空间宜通过智能化控制技术手段,实现电气设备远程控制通断等智能化控制功能,降低商业空间运行碳排放,评价分值为1分。925商业空间对其居住及使用者,开展低碳行为计划,每月提供商业空间碳足迹。可通过蚂蚁森林、各省市碳普惠APP、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碳足迹核查,可提供相应的低碳行为激励措施,评价分值为2分。926商业空间内用于销售的商品包装,至少3种商品采用低碳设计,可采用可循环、可回收及可降解堆肥技术包装,评价分值为1分。9.2.7 商业空间内用于外卖的包装应低碳化,应采取精简包装、采用可循环材料、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等方式,评价分值为1分。10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10.1 控制项商业空间应积极引入绿色电力交易和碳排放交易等碳抵消方式实现减碳目标。10.1.2 商业空间应购买2年及以上运行期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交易产品。10.1.3 绿色电力交易仅用于抵消外购电力、和热电联产产生的间接碳排放。碳排放交易除了用于抵消间接碳排放,还可以抵消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直接碳排放。10.2 评分项1021商业空间主体应与产电设施在中国境内的发电企业签署绿色电力购买合同,评价分值为3分。1022商业空间应购买3年及以上运行期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交易产品,评价分值为4分。1023商业空间主体购买的绿色电力证书应包含唯一可追溯的证书号码,并且具有防止重复交易的机制文件,评价分值为4分。1024商业空间主体购买的碳交易产品合同应包含碳减排对应的主体名称,并且具有防止重复交易的机制文件,评价分值为4分。10.2.5合理控制商业空间使用碳交易和绿色电力方式抵消碳排的比例,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1使用碳交易方式抵消项目电力产生的碳排放不超过20%,得3分;2使用绿色电力方式抵消项目碳排放得比例按照表10.2.5的规则评分,评价总分值为5分。表10.2.5绿色电力交易评分规则分数绿色电力交易占项目碳排比例15%210%315%420%525%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款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引用标准名录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其中,注日期的,仅对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民用建筑供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商业建筑低碳评价标准T/CECS*-20XX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各类商业空间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零碳商业空间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商业空间碳排放指标以及全过程减碳技术措施进行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规程编制原则为:(1)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2)实事求是,规程使用人应严格遵守规程有关规定;(3)保证施工效率的同时又能保证质量等。关于商业空间选址、能源及用水设备能效指标、低碳材料使用、绿色电力及碳排放交易在商业空间的应用等重要问题,编制组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编制组将对其他尚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多方取证、试验探究和工程应用后对规程进行更新补充。为便于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款规定,零碳商业空间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款的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及附录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总则173基本规定184场址与交通194.1 控制项194.2 评分项195低碳能源215.1 控制项215.2 评分项236低碳水源356.1 控制项356.2 评分项367室内环境387.1 控制项387.2 评分项398低碳施工418.1 控制项418.2 评分项419低碳运维449.1 控制项449.2 评分项4510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4710.1 控制项4710.2 评分项471总则1.0.1建筑领域碳排放约占社会总碳排放量的30%,商业建筑碳排放为建筑碳排放量的40%o我国大部分商业建筑根据商业运维特点,通过自持或者出租的方式在商业建筑内形成独立的商业空间。国外专门的商业空间标准相对较少,市场推广程度较高、体系较完善的主要有美国LEEDCommercialInterior评价标准,该标准为绿色室内空间标准体系,目前只对室内空间的能耗有一定的约束,碳排放尚未有约束。由于我国大部分低碳节能标准适用于整体建筑,缺少商业空间内二次装修时低碳指标约束控制。因此,在商业空间二次设计、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引导低碳商业空间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及零碳目标是必要的。1.0.2商业空间减碳潜力一方面取决于商.业空间所在的单体建筑的低碳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商业空间内部二次装修过程中的减碳技术措施的应用。由于商业空间受单体建筑、空间面积等因素制约,商业空间减碳技术路径与单体建筑不同。低碳商业空间的减碳路径包括二次精装修过程中低碳设计、低碳产品选择、低碳施工、低碳运维及碳抵消实现。本标准引导各类商业空间实现低碳、近零碳及零碳目标,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商业空间竣工及运行阶段评价。1.0.3本标准对各类型商业空间碳排放指标做了约束,因此,在进行节能低碳设计中,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2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K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3基本规定3.0.1本条规定了评价对象的范围。商业空间是指建筑内用于自持或出租性质的区域,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商铺、高档写字楼底层门店等。商业空间可分为办公、餐饮、银行、超市、零售店、宠物店等功能类型。商业空间建设周期一般较短,为了保证商业空间低碳效果的落地性,评价在竣工验收之后进行。大部分商业空间应为独立封闭的区域,且不应小于10平方米。3.0.2本条规定了评价对象的阶段及评价要求,参与评价的商业空间应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运行条件或在运行。评价需提供建筑单体及商业空间的各专业竣工图纸、低碳技术方案、计算报告、低碳产品说明、施工及竣工材料、检测报告、绿色交易证明等。3.0.3本条规定了商业空间的评价方法。与单体建筑相比,商业空间碳排放计算相对简单,本标准通过碳指标商业空间减碳率及非碳指标控制项及得分项综合判定。非碳指标评定包括场址与交通、低碳能源、低碳水源、室内环境、低碳施工、低碳运维及绿色电力交易与碳排放交易7大类,商业空间需满足7类非碳指标评定项的控制项及得分项。由于商业空间受场地、单体建筑等因素限制且减碳技术措施相对较少,因此鼓励商业空间在选址、资源利用、材料选择、室内环境优化、低碳施工运维等方面尽可能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措施。4场址与交通4.1 控制项4.1.1 商业空间选址应优先考虑慢行交通服务设施,为人们创造便利的绿色低碳出行环境。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于地下或地上空间,并结合建筑出入口布置,距离建筑主入口不超过30m,当位于室外时应有遮阳防雨设施。4.1.2 通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的使用条件,包括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鼓励更多的人们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代替燃油汽车的方式,减少建筑周边交通碳排放。4. 2评分项4.1.1 低碳商业空间的场地选址应充分考虑与公共交通联系的便捷程度,合理规划场地出入口,满足人们绿色出行的基本需求。本条以场地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之间的步行距离作为评价依据,源自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o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规定,城市公共汽车的车站服务区域以50Om半径计算,不应小于90%o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800-100Om步行距离内的十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包括公交车站和轨道交通站点。422本条在4.1.1条的基础上,规定了自行车停车位数量以及配套设施。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配建充足,符合当地政府或规划部门的配建要求,同时至少达到商业空间建筑人数的10%以上,并配备打气筒、六角扳手、补胎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便利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符合使用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4.2.3本条在4.1.2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优先停车位要求以及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新能源汽车优先停车位宜设置于靠近出入口或电梯厅的便利区域。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33个地方省市已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政策文件,多数地区规定商业建筑充电桩配建比例至少达到10%o因此,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是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必要措施。4.2.4 商业空间的物流快递需求量较大,物流运输引起的交通碳排放不可忽视。商业空间选址集中设置快递柜或物件接收场所可以实现快递投递、存储、取件等各个环节的自动化高效管理,有利于减少物流运输环节的中转次数和运输距离,从而达到降低物流运输碳排放的目的。4.2.5 物流快递行业发展规模在我国发展迅速,“十三五”期间,社会物流总额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超过300万亿元,年均增速达5.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应加强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绿色物流发展。商业空间选择销售产品时,宜优先考虑采用绿色物流运输方式的物流供应商。绿色物流应从仓储、包装、运输等多个环节建立管理体系和实施方窠,例如采用绿色包装,对纸盒、胶带、封条等包装材料进行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利用;中转运输方面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汽车;仓储建筑或园区应推广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或物流园区。5低碳能源5.1 控制项5.1.1 本条规定了商业空间运行过程中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商业空间运行碳排放强度,不仅有助于低碳商业空间进一步达到和优化资源节约的目标,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空间对于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量。本条参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相关条文要求,对商业空间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加以限制。本条仅考虑商业空间运行阶段碳排放指标。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电梯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及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对于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供本条碳排放强度计算参考。鼓励项目根据所在地的气候、资源特点,通过进一步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能效,提升照明系统、相关设备等能效等级,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GB55015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设计空间及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参照空间的全年能耗及碳排放量。参照空间和设计空间的系统形式和参数的设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依据表1分别创建参照空间与设计空间的能耗计算模型,并根据下式计算年平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e=ffp100%(5.1.1)eb式中:e年平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eb基准建筑年平均碳排放量(kgCChe);ep设计建筑年平均碳排放量(kgCChe)。表1参照空间与设计空间能耗模拟参数要求类别参照空间设计空间空间外形设计值围护结构性能外墙传热系数(如有)设计值屋顶传热系数(如有)设计值窗墙比(如有)设计值外窗传热系数(如有)设计值外窗遮阳系数(如有)设计值外窗可见光透过率(如有)设计值照明系统功率密度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GB550I5的相关限值设计值运行时间及系数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日光节能控制无设计值设备系统功率密度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运行时间及系数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额外计算文件如若设计建筑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可通过提交额外计算文件来证明设备相关节能率人员人员密度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人员散热量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人员逐时在室率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C空调系统系统形式设计值耗能组件能效值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GB550I5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设计值相关限值新风量设计值新风逐时开关率设计值新风经济器无设计值新风热回收无设计值空间空调/采暖设计温度设计值空间逐时设定温度设计值对于上述未提到的参数,参照空间与设计空间应保持一致碳排放因子主要能源排放因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确定GB/T51366,电力排放因子按OSkgCCVkWh5.1.2 全球范围空调系统排放量约70亿吨,其中间接排放(电力需求)占比约74%,制冷剂带来的直接排放分别占比7%和19%,是建筑减碳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CFC型制冷剂是一类含有氯、氟和碳的制冷剂,由于其对臭氧层的危害以及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签署国家自1996年禁止使用CFC型制冷剂。随着中国正式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已逐步淘汰CFC型制冷剂,并加速推动环保低碳制冷剂。本条规定商业空间内的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冰箱、热泵热水器等电气设备禁止采用CFC型制冷剂,鼓励采用如R134A、R410A、R290、Co2等低GWP值的环保制冷剂。5. 2评分项5.2.1 商业空间作为人们娱乐休闲的主要场所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在运营阶段,商业空间责任主体应通过提前介入、技术改造、智能化运行、低碳宣传等措施,加强碳排放管理,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本条在满足第5.1.1条的基础上,对商业空间的碳排放强度提出进一步降低的要求。商业空间的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电梯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包括商业空间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及由安装在建筑本体或周边,直接向商业空间供能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等产生的可再生能源。采用集中供热供冷的建筑,应在能耗分项计量中对建筑外网输入的冷热量进行专项计量,并计入建筑总能耗进行碳排放强度计算。建筑产生的其它温室气体应统一折算为CO2当量计算。5.2.2 商业空间常用的独立暖通空调形式包括多联机、分体空调、空气源热泵等。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第3.2.12条和第3.2.13条,分别对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机驱动压缩机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参数做出规定。本条要求商业空间所采用的独立冷热源机组能效值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要求。5.2.3 低碳商业空间应在满足规定的空间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节能评价。本条规定了低碳商业空间的照明系统的得分条件。照明节能应采用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评价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第3.3.7条规定的限值要求,可得2分。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减少人工照明能耗。商业空间通过利用照度传感器、红外线传感器、移动式传感器搭建物联网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智能照明开关、感应式自动控制灯具等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来降低商业空间照明负荷。本条规定每采取一项节能控制措施可得2分,最高可得4分。5.2.4 本条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了商业空间内用能产品设备的不同能效等级。商业空间的用能产品(设备)涉及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热泵热水机(器)、电冰箱、空气净化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燃气灶具、通风机、LED筒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等。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级分为准入水平、节能水平、先进水平,对应能效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级序号产品名称能效指标单位分类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参考标准1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能效指数(n)%35%65%100%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1部分: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GB26920.1-2011)2热泵热水机(器)性能系数(C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