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转台精度提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数控转台精度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南工大环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数控转台精度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611-04-03-2321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福东产业园福潭路3号)地理坐标(121度10分45.916秒,37度30分0.1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9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0环保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2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福东新兴产业园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15日以烟福政字201338号文批准成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5日以烟福环审20146号文批准通过规划及规1、园区基本情况园区规划面积1036km2;范围包括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南至山体,北至凤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凰山路,东至邢家山居委会,西至荣乌高速,规划用地面积2.36km2;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东至荣乌高速,西至古饥路,南至福山铜矿,北至沈海高速,规划用地面积8km20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电子信息、特钢制品及新材料。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批复见附件6。2、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重点工作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产业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确保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相协调。优化产业结构,在发展主导行业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方向,实现产业内部物质、能量、信息的优化流动,促进产业内部的合理发展。科学调整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在园区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和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中部,形成以汽车金属铸件制造为主的机械加工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东南部,形成以汽车电子产品制造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北部,形成以汽车用新材料制造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西南部,形成以汽车用不锈钢制品制造的特钢制品产业区。3、本项目产业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园区主导行业,位于园区机械加工产业区,不违背园区产业规划,项目不设置锅炉,不产生外排生产废水,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1、产业政策符合性烟台南工大环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项目地址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东产业园福潭路3号,位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区内,根据福东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可知,项目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件,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附件5),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根据福山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区不在水源保护地区划范围内,符合要求,详见附图7。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详见附图2。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要求。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2021年,山东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福东产业园福潭路3号,不在福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范围内,符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线为:L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修改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修改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3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修改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内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资源利用上线为:水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修改为“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表1”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福东产业园福潭路3号,位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请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设置负压十三级过滤器+多级活性炭处理;打磨粉尘设置负压+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9.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VoCS产生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境险控环风防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水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根吉4、根土符合性,居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g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口下。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福东新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3,见附图3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L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2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3 .福东新兴产业园禁入以下项目:(1)污染排放较大、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Q)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废水含难降解的高浓度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4)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高浓度剧毒物质的项目;(5)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项目位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三高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设置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治理,项目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坚决履行“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生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福东新兴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入污水厂的工业废水需满足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2)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企业自建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气达标排放;(3)各个企业自建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4)一般工业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综合处理率100%。产用水保证循环使用,不违法排污;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均设置有效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I.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按照规划与规划环评确定的企业准入条件,兼顾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准入要求,并执行严格的产业功能分区,建立起企业入驻门槛制度;对企业入驻执行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企业布局方面执行严格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规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障规划区人群健康和区域生态安全;规划实施的环境监督管理中,要量化环境资源的占用,并进行有效的跟踪评价,严格控制企业占用资源规模以控制所在地占用资源规模在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范围,推动企业所在地的可持续发展。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项目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项目生产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项目使用电能作为能源5、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6、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烟台南工大环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数控转台精度提升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区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7、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本项目属于低含浓度VoCS的废气,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通过对产污设备设置集气罩处理收集,提高收集效率,废气经多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设置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符合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二十)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0)、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本项目采用高强度活性炭材料吸附废气。符合五、运行与监测(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按环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开展VOCs监测。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定期维护,记录。本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废气,减少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要求。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本项目涉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喷漆、清洗工艺设符合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e)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置在密闭喷漆房内,设置负压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备较多,废气产生特点为低浓度、大风量,项目采用多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废气设施处理效率按要求设计,处理效率高于80%o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本项目面漆、底漆均使用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项目有机物料设置密闭防渗库房存储。项目涉及喷漆工艺,项目设备密闭喷漆房,废气收集设置负压,有利于有机废气收集。项目废气量较小,产生浓度较低,采用吸附技术处理。符合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五、实施与保障(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本项目按排污许可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申请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符合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9、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L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本项目涉及水性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物料,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清洗、喷漆工艺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设置负压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采购最新生产设备,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污设备设置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设置多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除去效率符合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高于80%.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三、行业指导意见本项目涉及表面 涂装,项目喷漆房 设置负压收集废 气,有机废气采用 多级活性炭进行吸 附处理。本项目采用水性 漆,涉及的有机物 料均设置密闭库房 存储,并做好防渗。(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辑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符合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ML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10、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符合性分析表1-6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治理范围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三)表面涂装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C21家具制造业,C2223加工纸制造,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08011汽车修理与维护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本项目涉及表面涂装,项目行业类别为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在治理范围内。符合三、重点行业治理要点(三)表面涂装行业。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淋涂、粗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涉及表面涂装,项目用漆均为水性漆。项目涉及的水性漆、稀料、清洗剂均存储于密闭防渗辅料区中。项目喷漆房、烘干房均为密闭操作间,废气收集后采用多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项目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符合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物含量。台账保存期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限为5年。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耍求。11、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水性漆VOCS占比小于10%,稀释剂、清洗剂VOCs占比大于10%,项目使用稀释剂、清洗剂对产品表面进行清洗,清洗过程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设置负压收集废气。符合7.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企业建成后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为5年。企业的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符合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符合10.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I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保持密闭。符合10.3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设置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10.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要求。符合11、企业厂区内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根据计算,厂界VOCS符合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