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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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docx
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我县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供促需、以需带供,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21年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1300人次。其中,包括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操作手等人员。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二、重点工作(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需求和数量,建立培训对象库。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脱贫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级项目培训。(二)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利用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省级及以上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开展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指定或遴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三)优化培训课程。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紧贴农民需求,积极开展送教下乡,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四)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的作用,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实训)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完善充实教材库。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各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I、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培训组织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二)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培训期限为5天(不含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I、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o县农业农村局(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严格绩效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线上考核。(四)强化资金监管。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五)加大典型宣传。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