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TCECS XXX-20XX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导则Guidelineforplanningofresilientroadnetwork(征求意见稿)(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有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导则编制组2023年12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导则GuidelineforplanningofresilientroadnetworkT/CECSXXXX-20XX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4北京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1)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扰动识别与评估、应急运输道路网络规划、韧性能力评价、韧性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本导则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导则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导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北配楼415,邮编100044,邮箱Itbeanbean)。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研究院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主要审查人:XXXXXXXXXXXX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扰动识别与评估64.1 一般规定64.2 空间风险评估64.3 道路防御标准确定85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规划105.1 一般规定105.2 网络布局105.3 技术要求116 韧性能力评价126.1 一般规定126.2 韧性能力影响因素126.3 韧性能力评价指标137 韧性能力提升157.1 一般规定157.2 工程提升157.3 网络提升167.4 管理提升178信息化建设188.1 一般规定188.2 数据要求188.3 功能要求19附录A中国城市自然灾害综合区划21附录B中国自然灾害分区23附录C韧性扰动识别与评估常见资料目录与内容25附录D韧性扰动空间风险评估结果示意26附录E信息平台数据28附录F信息平台功能界面示意29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2制定说明3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Disturbance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Spatialriskassessment64.3 Roaddefensestandardsdetermination85 Planningofresilientroadnetwork105.1 Generalrequirements105.2 Networklayout105.3 Technicalrequirements116 Resiliencecapacityassessment126.1 Generalrequirements126.2 Factorsaffectingresiliencecapacity126.3 Resilienceassessmentcapacityindex137 Resiliencecapacityimprovement157.1 Generalrequirements157.2 Engineeringimprovement157.3 Networkimprovement167.4 Managementimprovement178 Informationconstruction188.1 Generalrequirements188.2 Datarequirements188.3 Functionalrequirements19AppendixA ComprehensiveZoningofNaturalDisastersinChineseCities21AppendixB China,snaturaldisasterzoning23AppendixC Catalogandcontentofcommonmaterials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disturbancesforresiIenetroads25AppendixDSpatialriskassessmentresultsdiagramofdisturbancesforresilentroads26AppendixEInformationPlatformData28AppendixFInformationplatformfunctionalinterfacediagram29Explanationofwording30Listofquotedstandards3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2Explanationofdevelopingguidelines34.o.为明确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工作内容,规范其具体流程,规定相关重点技术内容,促进规划工作的编制,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网络韧性水平,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道路网络韧性提升规划和韧性城市道路网络专项规划。1.0.3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期限一致。韧性城市道路网络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防灾规划、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道路交通、防灾和韧性提升等内容相衔接,形成深化,统筹、协调并指导城市道路相关基础设施的韧性提升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相关的其他规划应符合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要求。1.0.4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0.1韧性城市道路resilienturbanroad是在一定强度韧性交通扰动下,依然具备相应的道路通行能力,并在受到超过该强度的扰动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恢复应急通行能力的城市道路。2.0.2道路交通韧性扰动trafficinterference是对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产生广泛且剧烈影响,导致道路交通大范围中断、停滞,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恢复的外部扰动,本导则重点针对自然灾害事件所产生的韧性扰动。2.0.3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planningofresilientroadnetwork是布局具有一定韧性能力的城市道路网络并开展道路设施韧性能力提升的规划工作,其重点内容包括道路主要韧性扰动识别与评估、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布局、道路网络韧性能力评价和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四部分。2.0.4应急运输道路emergencyroadsandstreets(ERS)应对韧性扰动中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保障灾后应急救灾和疏散避难活动的城市道路,其工程抗灾设防标准一般超过设定防御标准,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也可按照灾害情况进行分级。2.0.5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linkedbytheERS在韧性扰动中,需要应急运输道路网络保障连通,为城市应急运转、应急救援、抢险救灾、避难疏散、过渡安置和临时救助等提供应急服务的基础设施,通常包括应急指挥、医疗救护、避难安置、消防救援、物资储备、交通枢纽、市政公用等设施。2.0.6扰动识别interferencesidentification通过各项基础资料或上位规划,明确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城市或地区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主要韧性扰动事件的过程。2.0.7扰动评估interferencesevaluation对道路交通韧性扰动的强度和风险进行空间尺度上的分布评价。2.0.8韧性能力评价resiliencecapacityassessment评价道路网络在具体韧性扰动中是否具备相应韧性能力,识别路网薄弱环节及可能的灾害后果,聚焦韧性道路网络存在的短板,通常重点评价应急运输道路网络。3基本规定3.0.1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因灾而异、因地制宜、抗救协调、平灾结合的原则,科学论证及全面评估道路交通面临的韧性交通扰动,坚守安全底线,统筹韧性目标,整合各项防灾资源,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韧性城市道路网络系统。3.0.2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重点开展城市道路交通韧性扰动识别与评估,韧性道路防御标准,韧性道路网络分类、分级与布局,道路网络韧性能力评价,道路韧性能力提升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交通韧性扰动的识别与评估应根据城市所在国土空间的区位,并根据城市地理、地质、气象等现状与历史数据综合判定。2韧性道路防御标准应根据城市规模、发展布局以及扰动类型、严重程度、危急程度,以设定最大灾害效应为基准合理设定。3韧性道路网络布局应符合城市应急防灾救援需求,综合考虑防灾分区、对外联系、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基础设施的分类分布,以及不同扰动下合适的道路建设形式等因素。4道路韧性能力提升应充分利用各项防灾资源要素,包括人为救援与管理、不同交通方式、不同路径等,提升道路交通设施本体的抗灾能力。3.0.3韧性城市道路网络应支撑城市在韧性扰动事件中的应急救援活动的时间目标要求,包括人员救助、应急物资运送、信息传达等,并与城市规模、扰动强度和救援能力相匹配,具体时间目标宜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韧性城市道路网络应急服务目标城市规模人员救助应急物资运送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等级2小时4小时中等城市1小时2小时小城市0.5小时2小时3.0.4位于中国城市自然灾害综合区划中度及以上级别城市化灾害区的城市应编制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具体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大城市及以上等级规模的城市,应编制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2历史上常发或具有较大概率发生道路交通韧性扰动事件的城市,应编制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3.0.5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应急运输道路网络、防御标准、提升措施等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防灾、道路相关章节。3.0.6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根据韧性扰动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修正,宜按照每两年一次评估,每五年一次修订推进规划工作,并编制道路网络韧性提升年度计划,相关成果应纳入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3.0.7与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相关的其他规划或规划中的内容应参照本导则进行编制。3.0.8在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其相关的规划时,应评估其对城市道路网络韧性的影响。4扰动识别与评估4.1 一般规定4.1.1 道路交通韧性扰动的识别与评估,应依据城市各类基础资料,在相关专业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历史扰动数据及防灾等规划成果的分析梳理,识别确定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需面对的重点自然灾害等,明确其风险概率、强度大小、对道路交通影响的危险程度及空间分布,设定韧性道路网络的防御标准等。4.1.2 道路交通韧性扰动应重点考虑对道路交通产生大范围、持续性的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受江河洪水、台风、风暴潮、暴雨山洪或内涝引发的水灾害,地震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低温雨雪灾害,以及龙卷风、雾霾等对道路交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灾害。4.1.3 道路交通韧性扰动对城市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的识别应参考中国自然灾害风险地图集,具体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4.1.4 道路交通韧性扰动评估应参考多元数据,具体宜按照附录C执行。4.2 空间风险评估4.2.1 道路交通韧性扰动评估应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为基础,重点形成韧性扰动交通影响强度和扰动风险在空间上的分布,评估结果宜参考附录Do4.2.2 韧性扰动评估中自然灾害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应考虑其对道路交通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破坏,考虑其对车辆和驾驶员的通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路面条件、视觉条件、信号规则等,导致道路中断或无法提供应急服务能力的情况,并符合下列规定:1水灾害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重点为其对道路的淹没,应将道路的积水深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地震灾害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重点为其对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建筑的破坏,应将断裂带、活断层的影响范围及其地震强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3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重点为其对道路设施本体及其附属物的破坏以及产生的碎石、瓦砾对通行条件的影响,应将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如降水强度等结合其风险范围作为重要评价指标。4冰雪灾害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重点为其对道路路面和通行环境的影响,应将道路结冰的诱发因素如温度、降雪量等结合其风险范围作为重要评价指标。4.2.3 韧性扰动评估中扰动对道路交通的直接影响强度和扰动风险的空间分布考虑因素宜参考表4.2.3进行评价,宜采用模拟分析法评价直接影响强度的空间分布,宜采用指标法综合评价影响成因的空间分布,形成风险分级分区。表4.2.3主要韧性扰动空间风险评估内容韧性扰动直接影响强度影响成因的因子范围水灾害积水淹没深度地形高程、降雨强度、降雨量、积水点、排水能力等地震灾害道路及周边设施损毁情况、道路断面空间有效宽度等活断层、断裂带影响空间范围等地质灾害道路及周边环境损毁情况、道路断面空间有效宽度等坡度、坡高、坡面曲率、植被、水系、岩土体、地质构造、隐患点分布、降雨强度、降雨量、地震等冰雪灾害道路冰雪覆盖情况气温、地表温度、降雨量、地标风速、坡度、坡高等4.2.4 韧性扰动评估宜划分空间单元进行评估,评估空间单元划分和调整应凸显和准确识别扰动对道路交通影响的不同风险区段,可能发生重特大灾难性事故的路段及应急保障服务能力薄弱的路段。4.2.5 韧性扰动评估空间风险RF采用模拟法时应直接形成扰动强度的空间分布,采用指标法时宜按下式确定:RF=h1W1+/I2H2+-+Mt式中,乩为每一个空间单元的扰动风险成因的强度或强度级别,风险成因宜在表4.2.3中选取;儿为每一个空间单元扰动风险成因Hi的影响权重。4.3 .6韧性扰动对道路交通的直接影响及其风险成因的强度划分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灾害中,内涝风险评价与洪水淹没风险评价应结合车辆涉水能力划分评价区间,将淹没30厘米、60厘米作为重要指标,积水深度可分为10厘米、1030厘米、30厘米以上。2地震灾害中,建筑瓦砾堆积宽度评估宜按照路段通行能力分为0米、0.01米10米、10.01米20米、20.01米30米、30.01米以上。3地质灾害中,道路与滑坡灾害位置关系评估,宜分为滑坡体上部、滑坡体中部、滑坡体下部。4冰雪灾害中,道路结冰天数评估宜按照路面状况分为3天5天、6天8天、9天11天、12天14天,15天以上。5沙尘暴、雪、雾等灾害发生时,能见度宜按照驾驶情况分为小于200米、200米500米、500米100O米。4.4 .7韧性扰动风险RF及其成因的强度级别归一化宜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韧性扰动空间风险归一化方法3级法5级法百分制打分法亡夙聆极高风险A档:90分100分向外应高风险B档:76分89分等级划分中风险中等风险C档:60分75分低风险D档:60分以下极低风险1.1.2 防御标准确定4.3.1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对不同韧性扰动的防御标准进行确定,包括设定防御标准、超标标准和最大灾害效应标准,并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历史上灾害情况较为严重的韧性扰动,宜确定设定防御标准、超标标准和最大灾害效应标准三个等级的标准。2对于历史上灾害情况相对较轻的韧性扰动,宜确定设定防御标准、最大灾害效应标准两个等级的标准。4.3.2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或综合防灾规划为依据,设定韧性城市道路网络的建设目标,以道路交通韧性扰动识别与评估为基础,综合评估城市发展条件、主要韧性扰动类型、不同扰动影响范围、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历史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并采用上限原则分别确定各主要韧性扰动的设定防御标准。1.1.3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设定防御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1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确定。应急运输道路应在此基础上提高响应标准,一级应急运输道路防洪设施系统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宜低于100年,二级应急运输道路不宜低于50年。2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确定,应依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并依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一级应急运输道路排涝设施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不宜低于10年,二级应急运输道路不宜低于5年。3抗震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确定,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罕遇地震影响。4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40112确定。一级应急运输道路应抵御预测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二级应急运输道路应抵御预测危险性中等的地质灾害。5冰雪灾害设定防御标准应依据历史气温及雨雪情况,并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综合确定。一级应急运输道路应抵御红色预警信号对应的冰雪灾害,二级应急运输道路应抵御橙色预警信号对应的冰雪灾害。6其他扰动下韧性道路的设定防御标准应根据其扰动成因和对道路交通的扰动机理,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信号综合确定。通常一级应急运输道路宜抵御红色预警信号对应的扰动,二级应急运输道路应抵御橙色预警信号对应的扰动。1.1.4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超标灾害标准设定,应根据城市或地区的历史灾害数据,对可能发生的超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评估其对道路网络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城市道路韧性能力提升措施经济性综合确定,宜比设定防御标准高2个等级。1.1.5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最大灾害效应标准设定,应根据城市或地区的历史灾害数据,参考最大灾害效应设定。5应急运输道路网络规划1.1.1 一般规定5.1.1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是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核心内容,应满足不同韧性扰动及强度下的应急交通运输服务需求。5.1.2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应满足不同韧性扰动的差异化应急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可形成一张总体网络或分灾种的网络。5.1.3 应急交通运输需求应结合韧性扰动分布和城市防灾分区综合制定,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宜全面覆盖相应韧性扰动下的防灾分区。5.1.4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占总体城市道路网络的比例宜控制在10%o5.1.5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应充分整合应急运输道路与其他交通方式以及各种救援设施与力量,提高应急防灾效能。5.1.6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规划应与市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中的行泄通道相协调,承担应急运输职能的道路网络不应承担行泄通道的功能。1.1.2 布局5.2.1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布局应根据扰动识别与评估,优先考虑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分布,形成不同灾害的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重点构建主要灾害的应急运输道路网络;2应与指挥、枢纽、救援、医疗、避难点、重大市政设施、仓储设施构建分级联系;3应根据扰动风险评价,尽量避免通过对应灾害的不利空间。5.2.2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应根据不同韧性扰动的设定标准进行分类,宜分为3类,分别是I级应急运输道路、II级应急运输道路和In级应急运输道路。5.2.3 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基础设施分类应与应急运输道路网络的分类保持一致。5.2.4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布局应构建不同等级应急运输道路与不同级别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不同强度韧性扰动之间的关联,具体对应关系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应急运输道路网络与应急服务保障设施和应对灾害场景的关联关系应急运输道路应对扰动防御标准连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I级应急运输道路最大灾害效应标准I级应急保障设施II级应急运输道路超标灾害标准11级应急保障设施In级应急运输道路设定防御能力标准In级应急保障设施1.1.3 要求5.3.1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在道路交通韧性扰动中达到或超过设定防御标准时的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城市遭受总体规划中各韧性扰动的设定防御防标准时,城市道路网络应能够全面应对韧性扰动,各级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应有效发挥作用,城市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城市可保持正常运行。2当城市遭受超过各韧性扰动的设定防御标准且尚未达到最大灾害效应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应急运输道路应能够全面应对韧性扰动,有效发挥作用。3当城市遭受达到或者超过最大灾害效应的扰动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应急运输道路应能够应对韧性扰动,有效发挥作用。5.3.2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的道路建设形式应根据不同韧性扰动特征合理确定,宜符合表5.3.2的要求。表5.3.2不同灾害下应尽量避免的道路建设形式应对灾害尽量避免的道路建设形式水灾害地下通道地震灾害桥梁、高架桥地质灾害高边坡道路冰雪灾害大坡度道路,坡度不宜高于5%5.3.3 当城市受到最大可能灾害影响时,I级应急运输道路应保证具备应急能力,每个主要出入方向不得少于1条,并符合下列规定:1大城市总体不得少于4条;2中、小城市总体不得少于2条;3超大、特大城市应根据组团考虑,参考相当规模的城市确定。5.3.4 当城市受到超标灾害影响时,II级及以上应急运输道路应保证具备应急能力,每个主要出入方向不得少于2条。5.3.5 应急运输道路与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基础设施的连接道路应与应急运输道路的防御标准保持一致。5.3.6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布局应确保道路与保障基础设施的直接连通,接入距离不应超过100米。6韧性能力评价6.1 一般规定6.1.1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道路网络韧性能力评价应以韧性扰动空间风险评估和道路网络布局为基础,重点识别应急运输道路网络中不满足设定扰动强度下应急通过条件和服务能力要求的路段。6.1.2 城市道路网络的韧性能力评价应包含对路段韧性能力的评价和路网韧性能力的评价。6.1.3 韧性能力评价应全面考虑道路交通设施本体、附属设施以及两侧建设环境在相应韧性扰动中的承灾情况,评价其是否具备应急通过条件,其中应急通过条件应符合636条的要求。6.1.4 韧性能力评价中道路网络的应急服务能力要求应符合3.0.3条和6.3.7条的要求。6.2 韧性能力影响因素6.2.1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评价应根据韧性能力的影响因素综合判定道路交通设施在具体韧性扰动中的脆弱性。6.2.2 水灾害中道路韧性能力的影响因素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1道路不同建设形式的抗淹没能力。2道路附属设施的抗淹没能力,如信号灯等。3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抗水损坏的能力,包括桥梁冲毁、路基水毁、边坡塌方等。4道路的市政排水能力。6.2.3 地震灾害中道路韧性能力的影响因素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设施本体及两侧建筑环境的抗震等级。2道路附属物的抗震能力。6.2.4 地质灾害中道路韧性能力的影响因素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设施本体抗地质灾害及其诱发灾害的能力。2道路设施两侧建筑环境抗地质灾害及其诱发灾害的能力,是否有高边坡路段等。3道路设施和危岩体的空间位置关系等信息。6.2.5 冰雪灾害中道路韧性能力的影响因素应重点考虑道路坡度以及两侧是否有高边坡等落雪隐患。6.3韧性能力评价指标6.3.1 韧性能力评价宜采用指标法将道路交通的韧性能力影响因素进量化分级,赋予空间评估单元内道路路段,表征具体道路路段的脆弱性。6.3.2 不同韧性扰动下道路路段脆弱性应重点考虑设施本体和设施两侧环境的脆弱性两方面,影响因素宜参考表6.3.2规定表6.3.2道路路段脆弱性评价重点考虑因素设施本体设施两侧环境技术等级、抗灾等级、建设形式附属物、建筑物脆弱性6.3.3道路路段韧性能力RC宜按下式确定:RC=V1V1+V2T卜viVi式中,匕为每一个空间单元的扰动风险成因的强度或强度级别,风险成因宜在表6.3.2中选取;q为每一个空间单元扰动风险成因匕的影响权重。6.3.4 韧性能力RC及其成因的强度级别归一化宜符合表6.3.4的规定。表6.3.4韧性能力空间风险归一化方法3级法5级法百分制打分法高脆弱性极高脆弱性高脆弱性A档:90分100分等级划分中脆弱性中等脆弱性B档:76分89分低脆弱性低脆弱性极低脆弱性C档:60分75分D档:60分以下6.3.5 韧性能力评价应构建路段脆弱度量化分级与其对抗韧性扰动强度之间的关系,宜通过城市韧性扰动历史强度数据与道路交通被破坏情况建立关联关系。6.3.6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在灾害发生时应具备应急车辆的通过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I级应急运输道路宜满足最高等级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过、停留能力,并根据地方装备情况进行更新;2应急运输道路有效断面宽度不应低于8米,净空不应低于4.5米。3应急运输道路桥梁、路基应满足救援车辆的荷载要求。6.3.7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在对应等级韧性扰动中的应急服务能力宜符合表6.3.8 的规定:表6.3.7应急运输道路在不同韧性扰动下的服务要求韧性扰动强度应急运输道路等级路段中断数比例恢复应急通行时间设定最大扰动一级10%1小时二级三级设定超标扰动一级O二级10%1小时三级设定防御扰动一级O二级O三级1O%0.5小时638韧性城市道路网络整体的评价指标可采用采用路段中断数量占比、连通度水平、通行能力损失、绕行时间延误、绕行距离增长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其中连通度水平宜采用最大连通子图进行计算。7韧性能力提升7.1 一般规定7.1.1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是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重要内容,应重点提升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在交通扰动中的抗扰动能力,包括路段、节点的韧性能力提升和路网整体的韧性能力提升两部分。7.1.2 城市道路路段、节点的韧性能力提升,应在路段、节点韧性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提升工作。7.1.3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应根据韧性能力评价,结合道路网络应急重要度、韧性扰动的强度概率,制定综合提升计划。7.1.4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应统筹提升路段、节点和路网的韧性能力,重点采用工程提升、组织提升和管理提升三种提升措施。7.1.5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应在确保道路网络韧性能力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既有道路资源,利用组织提升和管理提升的措施,科学、合理、经济的采用工程提升。7.1.6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应系统、全面的考虑城市道路网络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城市其他防灾建设设施与措施,提高韧性城市道路网络建设的经济性。7.1.7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提升应开展评估工作,确保道路网络尤其是应急运输道路网络的布局和道路基础设施韧性能力提升后不形成新的韧性扰动中、高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手段降低道路基础设施韧性水平提升给周边空间带来的不利因素。7.1.8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建设应以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为基础,编制韧性能力提升年度计划、短期行动计划等规划,全面统筹城市道路网络韧性能力目标、道路路段与节点韧性能力提升工程的建设、资金、效果等内容在时序上的安排,推动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落地,尽快实现韧性城市道路网络在相应扰动时的韧性水平。7.2 工程提升7.2.1 城市道路网路韧性的工程提升措施,应重点提升道路交通设施本体的抗灾、应急能力,保障应急通行功能,工程提升措施应重点应用于以下场景:1设定防御标准下,常发韧性扰动事件的城市道路路段、节点,宜开展工程提升措施。2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宜优先采用工程提升措施,工程提升措施标准应符合5.2.4条的要求,并与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职能相匹配。3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在布局上无法形成绕行路径且人为应急救援难以及时到达的路段和节点宜重点采用工程提升措施。7.2.2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工程提升措施,应同步提升设施本体与附属设施及两侧环境、建筑的抗灾、应急能力,保障应急通过能力,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宜制定通行保障预案,确保应急通行功能。7.2.3 不同韧性扰动下城市道路网络在同一路段、节点上的工程提升措施应充分考虑各种扰动的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特征,进行统筹提升,避免因一种扰动的韧性能力提升降低其他扰动下的韧性能力。7.2.4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的工程提升措施,应针对不同韧性扰动造成的道路交通实际影响进行提升,具体宜参考以下规定:1水灾害中,可通过新建或改建高标准道路或桥梁、提高道路标高、提升排水能力、开展信号灯防水设计等措施提升韧性能力。2地震灾害中,可通过道路路面和桥梁抗震设计提升、道路无电线杆设计等措施提升韧性能力。3低温雨雪灾害(暴雪、冻雨等)中,可通过道路竖向设计优化改造、防雪崩设计和道路自融雪设计等措施提升韧性能力。4地质灾害(降雨或地震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及其他(暴风、龙卷风、沙尘暴等)灾害中,可通过道路路基、路面、边坡强化,桥梁强化,道路两侧附属物强化等措施提升韧性能力。7.3 网络提升7.3.1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的网络提升措施,应重点通过设施路径冗余度提升来提高韧性扰动中的通行路径可选择性,保障应急通行功能,网络提升措施应重点应用于以下场景:7.3.2 标准下,常发韧性扰动事件的城市道路路段、节点,应开展网络提升措施,制定替代路径方案。2无法采用工程提升措施的应急运输道路路段、节点,必须进行网络提升,选择替代路径并确保其韧性能力符合应急运输要求,同时纳入应急运输道路网络。3设施工程提升难度大、代价高、持续时间长的路段、节点,应通过网络提升道路韧性能力。4已具备一定冗余度的韧性城市道路网宜通过网络提升应对可能的韧性扰动。7.3.3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的网络提升措施,应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空间,根据应急交通需求,通过交通组织手段,提升道路网络韧性冗余空间,具体交通组织手段可采用以下措施:1可通过可替代路径提高两点之间的韧性能力。2可通过可变车道、逆向车道、路肩车道等柔性交通组织方式,灵活调整车道分向、分方式划分,挖掘道路空间供给潜力,提升应急交通的车道冗余度。7.3.4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可替代路径的选择,应与原路径具有较低的重叠度,并尽量避开韧性扰动风险程度高、韧性能力水平低的路段和节点,并且其韧性能力应与原路径保持一致。7.3.5 城市道路网络韧性的网络提升措施应做好韧性交通组织的信号、标志、标线系统,确保实现相应的应急服务能力。7.3.6 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布局不满足5.3.3条和5.3.4条要求时,应新建相应标准的路径,满足路径冗余度要求。7.4 管理提升7.4.1 城市道路网路韧性的管理提升措施,应重点通过应急交通管控和与其他城市应急救援、避难措施相联合的手段,共同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抗韧性扰动能力,保障应急通行功能、避免灾害带来人员伤亡,管理提升应重点应用于以下场景:1应急运输道路网络中工程难度大、代价高、无可替代路径时,可通过人为应急救援提高道路抗灾能力,保障应急交通功能。2一级应急运输道路中无法采用工程提升、网络提升措施的路段、节点,可通过人为应急救援提高道路抗灾能力,保障应急功能。7.4.2 规划采用管理提升的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路段、节点,宜规划保障相关应急、救援设备、车辆、物资的空间。7.4.3 城市道路网络中受韧性扰动影响,无法采用韧性工程提升、网络提升的设施,应进行交通管控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并符合以下规定:1对于应急运输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网络,应针对不同韧性扰动,制定管控标准,包括涉水深度、载重等,并制作相应的标志提醒。2对于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应针对不同韧性扰动,制定管控标准,在满足6.3.7条应急运输道路韧性能力标准的基础上,保管控落实。7.4.4 韧性扰动中临时交通管控管控路段和节点应与应急救援、避难设施相结合,临时管控措施对应的扰动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灾害中,应明确管控路段关闭和开放的降雨量指标,包括连续降雨强度和小时降雨强度等。2地震灾害中,应明确管控路段关闭和开放的地震强度指标。3地质灾害中,应明确管控路段关闭和开放的降雨量指标、地震强度指标或其他相关灾害指标。4冰雪灾害中,应明确控路段关闭和开放的降雪量、结冰预警指标。7.4.5 跨地区、跨部门管理的应急运输道路网络,存在沟通协调风险时,应加强管理提升。7.4.6 城市道路网路韧性的管理提升措施,应建立起扰动监测、交通情况监测、交通通行管控相联合的系统,宜开展智慧化的管理手段。8信息化建设8.1 一般规定8.1.1 编制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同步建设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或在城市其他信息化平台中增加相关内容与功能。8.1.2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系统框架宜包含基础数据层、数据分析与处理层、成果结果展示层、扩展服务层。8.1.3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应以规划成果的矢量化、信息化展示为目的,重点包含以下内容信息:1城市地形、地貌、交通网络等基础底图信息。2不同韧性扰动的空间风险评估信息。3应急运输道路网络信息。4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基础设施信息。5应急运输道路韧性扰动风险路段分布信息。6应急运输道路交通组织管理路段分布与措施、标准信息。8.1.4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应充分考虑使用场景、使用对象、使用手段,宜具备在线访问、局域访问、离线访问等多种能力和移动端、电脑端、纸质版等多种渠道。8.1.5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应满足日常和应急两种状态下的访问需求。8.1.6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息平台应根据城市道路网络变化和韧性扰动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8.1.7 韧性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