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11-371425-89-01-3762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1分21.433秒,北纬迎度隹分57.6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5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A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知 戈I 及 知 切 叫 原响 说 伤 符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200997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二、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境础施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符合。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为“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为“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本项要求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生产不涉及用热环节,不涉及碳排放守合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乂 他台分析备案,备案号为:2211-371425-89-01-37623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见附图3。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该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符合性(1)生态环保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该项目选址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齐河县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3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I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I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气境量线大环质底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 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该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项大气环境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目,不设置锅高排放重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炉,排放污染点管控区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物经采取治理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措施后可达标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 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 度。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 水环境工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 业污染重 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 点管控区 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 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 换。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 染物。该项目属于 uC2642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 造”项目,不属 于前述从严审 批、禁止建设 的项目,符合。 企业承诺建立 一企一档,标 注地块内的风 险源,标明企 业的特征污染 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用电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用水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符合。岸线资源管控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距离黄河、邓金河、六六河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禁开建活的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 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O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 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 )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禁 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衣限开建活的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拟建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 限开建活的L拟建项目排放的挥 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 达标排放,已按照 倍量替代的要求申 请总量。2 .拟建项目不涉及通 航、渔业水域。不 属于左侧所列项目3 .拟建项口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项目。属 于化工项目。4 .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山东省化工行业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5 .拟建向目用泉量较 少,不属于高耗水 项目。6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 素、印染、铅蓄电 池、皮革糅制、电 镀、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集中处理。7 .拟建项目不建设锅 炉,不消费煤炭, 不影响全县污染物 减排任务的完成; 项目不属于限制开 发的工业项目。8 .拟建项目不使用煤 炭。9 .本次建设项目生产 中产生少量VOCS经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隙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O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录: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o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0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彳亍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需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9 .拟建项目不属于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10 .拟建项目不建设 新建燃料类煤气发 生炉。IL拟建项d不属于 重点项目。12 .拟建项目位于齐 河经济开发区,位 于工业园区内。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设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空间布局约束符空布要活的出求 不合间局求动退要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控制许放要允排M-联联要防控求拟建项目废气主要 为VoCS及颗粒 物,经收集处理后 达标排放,拟建项 目按照倍量替代的 要求申请总量,不 影响全县污染物减 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风险较小,不属于危化品企业。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醉装置。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K)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Ch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zs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1、建立百然资源7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至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上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利总要发水源用量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4、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用水量较小。不属于水耗较大的工业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下开要我地水采求】、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o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F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拟建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源用量效要及能利总及率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全市煤炭消耗量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禁燃区要I、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拟建项目生产上使用清洁能源电能,求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O地源土资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拟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所在地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单元)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要求该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符合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2 .工业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该项目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建设考虑了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符合。4 .控制制浆造纸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类别,且该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该项H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VoCS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该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该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