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x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安全教育内容,明确组织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3职责与权限1. 1安全部负责制定适宜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要求,确立终身教育观念和全员教育目标,对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3. 2公司办公室监督检查教育培训效果并评价,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3. 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培训管理,并对培训人员效果负责。4工作程序4. 1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4.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基本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e)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4. 1.3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基本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d)应急管理、应急员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e)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4.1.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的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 L5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实施。经过安全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有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合格的报告书。4. 1.6企业其它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安全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可任职。4. 2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4. 2.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4.1.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4.2.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4.2.4发生较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I,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4.2.5安全部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4.2.6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4.2.7员工因违章发生事故,应有所属单位领导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教育记录卡”内。4.3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4.3.1新入公司从业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单位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三个级别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4.3.2厂级安全教育有安全部负责组织,经考试合格后,转入车间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公司概况、生产特点。2)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4)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惩条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自我保护的概念的建立。6)有关事故案例。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c)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有关事故案例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4.3.3车间及安全教育必须有车间领导负责,考试合格后,转入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内容: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的公众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互助互救、急救法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h)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i)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24学时。4.3.4班组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师徒合同。班组教育内容的内容: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可到岗位学习,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24学时。4.3.5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产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I,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内,方可上岗作业。脱产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着新入厂人员的规定执行。4.4其它人员的培训教育4. 4.1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4 .4.2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保存安全培训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的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记录。5 .5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领导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每年应接受再培训I,再培训时间不少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5. 1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5. 2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公司办公室监督考核效果。考核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基本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d)应急管理、应急员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e)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f)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5.3 工人安全技术考核,有车间组织,车间安全员参加。考核内容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规定、制度和标准。b)本车间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然、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c)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d)本车间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维护保养方法。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5.4 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5.4.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5.4.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岗位教育培训I,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5.4.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5.5安全作业证的考核安全作业证有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送安全部审核发放。5.6作业证管理5.6.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6.2“安全教育记录卡”应记录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以及安全工作奖惩情况。5.6.3上岗作业者每年接受二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卡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是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