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docx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三)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按照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响应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成因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四)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加强地质灾害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将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二、部门工作责任(一)党政办: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责任人:)(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含煤炭企业)对危及其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用电、通信等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责任人:)(三)国土资源所:负责镇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规划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责任人:)(四)村建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村镇建设、风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对房屋、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在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编制镇总体规划、集镇与村庄规划及施工图审查时,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界落实到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时,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的项目,依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进行选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渣土运输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筑工地以及环卫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责任人:)(五)水利站:负责组织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责任人:)(六)财政局:负责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责任人:)(七)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派出所、巡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配合镇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大型事件。同时负责对危及全镇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当地灾发生时对灾区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应急道路畅通。(责任人:)(A)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汛期间地灾隐患点巡查,做好应急准备参与突发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实施道路疏导,维护现场秩序。(责任人:)(九)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地质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责任人:)(十)经发办:负责督促镇内油气管道等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审批管理。(责任人:)(十一)林业站:负责组织对林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林区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十二)六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责任人:)(十三)文化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责任人:)(十四)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发生在宗教管理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其管理领域内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负责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其管理领域内建设项目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责任人:)(十五)纪委: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及时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人:)(十六)社保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国土资源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人:)(十七)各村(居)委会:负责监测本村范围内地灾隐患点变化情况,协助配合镇各部门地质灾害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地灾村民基本信息,安抚地灾区内群众负面情绪。(责任人:各地灾点监测人员及各村支两委)三、附则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