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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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温馨提醒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12第四章商务条款15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第六章采购合同样本26第七章附件30第一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项目概况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311407G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2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月湖院区采购就地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处置内容为月湖院区产生的医疗垃圾,需根据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的分类以及豁免管理附件目录要求;不包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放射性物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o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L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密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wcbsite22018l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费、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验收、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达到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不得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在清单外增加额外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3、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o(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己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投标文件的组成:M第一册:资格文件AU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k投标书;(格式见附件)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B5、招标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6、商务条款响应表;B7、笫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D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仅限于涉及各项工作服务实施方案是否全面、详尽、是否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针对防止交叉感染和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与采购人的各项医务工作管理要求及医院业务流程的适应性及符合性,能否确保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进行阐述;2)突发状况分析及处置预案;3)针对本项目就地处化置的规章制度及内部组织管理制度;4)针对本项目现状的理解和服务能力分析情况;5)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不仅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6)提供相关人员组织架构、人员资质、就地无害化从业经历、结构分布、人员配置等情况;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优化服务承诺;8)技术先进性及消毒效果阐述;9)污染控制标准阐述;10)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阐述;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K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C2、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nC-202311407G;(3)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笫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王媛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1518128),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问。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开开标(或在政采云网站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1)宣布开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以下流程针对到达开标现场的供应商(未到现场供应商按政采云流程参与网上开标)3.1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3. 2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 3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供应商解密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5)开标记录在政采云网站确认;(6)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7)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木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六、预算金额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金额125万元/年,最高限价12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十八、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10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一、招标项目清单子包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要求1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三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详见“招标内容及用户需求”最高限价:120万元/年;备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二、招标内容及用户需求1、项目情况说明本次项目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医疗废物具有携带病菌数量大、种类多等特点,以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形式进行传播,主要具有感染性,同时兼具反应性、腐蚀性、毒性等其他危险特性。按照固废法及条例明确要求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业发展将近20年,现在集中处置模式大部分以焚烧为主,焚烧处置模式采用回转窑或热解工艺,温度要求高,消耗大量化石能源,碳排放量高;易产生二嗯英、多环芳香族化合物、多氯联苯等剧毒物及氯化氢、氟化氢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需要配置高昂的、完善的尾气净化系统,而且底渣和飞灰属于危废,具有二次危害性。无法满足当前“碳达峰、碳中和“、“无废城市”创建的政策性精神;集中处置模式无论是高污染的焚烧处置还是其他废焚烧模式,都无法避免院内长期贮存和院外长途运输带来的二次感染风险,以及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倒卖带来的其他安全隐患,并且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无法及时处置。医院在医废处理中也遇到了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较难处理,接收单位较少,需要新增人力成本,服务体验感差,转运不及时,导致医疗废物处置周期过长,存在医疗废物储存时间长易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随着我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短板亟待补齐,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理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有机结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势在必行。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导致医疗废物产生量持续上升的趋势下,优化传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加快推行推广行之有效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新工艺、新技术对进一步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推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但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源头减量、就地无害化处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精神,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缺口,支持环保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根据浙卫办监督发函(2021)13号、宁波市卫健委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21)55号)的精神,辖区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无废医院”创建,并将“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引进先进技术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列入考核加分项。2、采购项目招标范围及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服务内容: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服务目标:本项目拟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月湖院区采购就地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处置内容为月湖院区产生的医疗垃圾,需根据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的分类以及豁免管理附件目录要求;不包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放射性物质。服务地点:月湖院区院内医废暂存间。3、服务要求(一)处置要求1、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在医疗机构内部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处置技术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并提供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的依据。2、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服务技术应具备就地处理医疗废弃物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技术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3、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服务技术须满足医疗废物消寿毁形同步完成的就地化处置要求,医疗废物减容需要达到80%以上。4、中标人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处理,每日须与采购人指定回收人员进行现场交接,并在相关交接记录上签名。5、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服务应在24小时监控的环境内,采购人有权对所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若发现不妥之处,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6、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需投入的处置设备及安装、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费、设备维修维保等由中标人承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采购人负责处置,场地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遇停电等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须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中标人须配合医院进行应急处置演练。8、中标公司须制定好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定期对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的安全防护工作。9、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单位后续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要求提供环境监测无害化监测指标给采购人。10、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人员在医院指定地点接收医疗废弃物,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的经营活动,遵守医院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11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签收之后,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责任由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单位承担。12、每日对医院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就地化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要求日产日清,不得形成医疗垃圾堆积现象。13、如经环保、卫监等国家相关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不承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整改。(二)配置要求1、中标人须配置与院日产医废量相匹配的医废处置设备,保证医废的安全稳定处理,达到国家相应要求(必须消毒毁形同步完成),医废处置设备做到一用一备,出现设备故障需尽快完成维修。技术提供方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I,操作人员在院感指导下完成医废处置,实现医废的及时有效处理,达到医废的日产日清、随产随清的设计要求。2、中标人须配备2名以上的驻点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服务工作人员,以及24小时响应的工程师,遇突发情况时能够按照指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解决问题,医疗废物须保证在48小时之内处理好。3、中标人须在医疗废物暂存间配置全覆盖的视频监控且与医院原医疗废物信息化系统接口对接,以方便医院对所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帮助医院将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交接、处置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三)服务质量标准医院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四)验收要求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第四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3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支付,入驻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需在2024年2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和服务人员的到位,并完成试运行,经采购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采购人自2024年3月1日起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先付后用。注: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等规定。5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培训、应急预案等。6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函、保险保单等。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给采购人,合同期满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7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编制说明:本表内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都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 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L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