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39页).docx
财务管理制度拟制:经营财务部审核:姜爱华日期:2002年7月25日批准:朱洪臣日期:2002年7月26日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3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8费用报销制度28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原则规定如下:一、编制合并报表的范围: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本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本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2、其他被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本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本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3、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二、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利润分配表;4、合并现金流量表。三、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资料:合并会计报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子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1、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2、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本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3、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4、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6、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的资料。四、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的要求:1、会计期间:本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统一本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与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本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要求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2、会计政策:本公司应当统一本公司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保持一致。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本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本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本公司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五、关于权益法核算:本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1、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应当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本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收到子公司分来的利润时,本公司应作为长期投资减少处理。进行帐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1)对于因子公司接受捐赠和对资产进行法定重估增值所引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本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接受捐赠和确认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2)对于因子公司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外币投资折算差额为贷方余额时,本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外币折算差额为借方余额时,本公司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具体帐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六、关于外币会计报表: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本公司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3)“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4)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5)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2、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1)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也可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在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公司记账本位币时,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计算确定。平均汇率计算方法一经采用,前后各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3)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4)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期折算后的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额列小O七、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为依据,在相互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编制。1、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规定。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本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2、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对于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本公司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账款计提的环账准备时,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以前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账款抵销而抵销的环账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减少而冲销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3、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的关部分。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于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本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6、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本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八、合并损益表合并损益表应当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损益表为基础。在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各项目的数额编制。1、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1)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物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2)内部销售商品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存货”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销)和“营业成本”项目。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根据销售商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乘以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确定。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一销售成本)/销售收入X100%(3)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理。(4)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处理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处理,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的利润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根据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存货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处理,并以此分别按照上述(1)至(3)的情况,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3、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一方销售自身的产品,另一方面购买对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1)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都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企业集团止。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数额为上一年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原值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处理: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日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采用直线法时,即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除以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其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求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的差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各期折旧费用的数额(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和“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项目。其中抵销管理费用项目的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求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3)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本公司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本公司集团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处理。3、本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对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项目。4、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5、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本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6、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九、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利润分配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抵销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在合并工作底稿编制中,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编制如下抵销分录进行抵销:1、对于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本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2、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本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与本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本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计算确定。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十、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数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本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个别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从而编制出合并现金流量表。其编制原理、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原理、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相同。十一、本规定由本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本公司总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本本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本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本本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本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ZjsO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本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收人,是指本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二)费用,是指本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三)利润,是指本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一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本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经营活动,是指本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人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二)投资活动,是指本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本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第十二条相关附表是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本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Inl)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六)公司合并、分立;(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InI)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本公司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本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本公司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公司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条本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本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本公司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公司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检查。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第二十四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七条本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本公司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二十九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第三十条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本公司名称、本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届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和主管会计签名并盖章。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本公司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本公司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第三十四条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本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本公司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第三十七条接受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本条例由本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经本公司总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项支出的监控力度,规范借款报销行为,有效控制费用规模,最大限度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总则、借款制度、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移动话费报销制度、借款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罚则和附则八部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借款报销范围包括年度预算内的支出、超年度预算的部分和预算外的支出。具体支出项目包括业务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部分,其中费用性支出是指日常费用、劳务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各类会议(含展览会、展示会)支出、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院各研究所。第二章借款制度第五条各类借款(现金、支票、汇款)均需填写经营财务部规定的专用单据。1、现金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财务记帐联,第二联为存查联,第三联为借款人留存联。借款人应妥善保存留存联,报销时出具此联进行借款核销。2、非现金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申请单”3、借款人应将借款单据的各项目填写齐全,按借款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去财务部领款。4、对下列特殊事项,除填制经营财务规定的借款单据外,还应填制规定的特殊单据(D购买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具体操作明细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礼品的借款需填制“办公用品,礼品审批单”,经总裁办批准后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差旅费借款应填制“出差申请表”(具体格式及填列方法见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第六条凡借支现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均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经营财务部,以便经营财务部备款。第七条借款人应严格遵守费用报销的时限规定,否则不得再次借款。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仍需借款者,须部门总经理核实并予以特殊说明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对于无正常理由逾期两个月没有履行报销手续者,将按本制度第七章罚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八条对各部门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实行分类总量控制,凡超预算开支和预算外开支将严格审核严格控制。第三章报销制度第九条经营财务部的报销时间为上午8:30到11:45;下午LoO到4:30,请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调整报销时间。第十条因报销需要支取现金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均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经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备款。第十一条报销的基本操作程序(1)报销时:市内单据报销,应填写“本市费用报销单”,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均应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如原始单据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可加盖骑缝章,原始单据为单张报销时可不填“报销单”;外埠差旅报销,应填写“外埠借款报销单”,与差旅相关的单据(飞机票除外)可由审批人在“报销单”上统一签字,其他单据(如:餐费、礼品、招待、食品等)必须有审批人在原始单据上逐笔签字,如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应有主管副总裁审批签字。(2)如报销借款,需携带原借款单第三联,用以注销。(3)报销单据应于粘贴单左侧分类均匀粘贴,发票正面向上,大小不能超出粘贴单。(4)各事业部的现金报销单据按上述规定粘贴签字后,经办人首先到事业部的财务部门,由主管财务人员对票据审核签字后,方可到总部经营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各事业部的财务人员要对单据粘贴是否正确,单据是否合法,单据计算是否正确进行认真审核。(5)各事业部及研究院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报销及请款事宜。第十二条费用性借款的报销规定1、费用性借款指除采购、销售以外的所有借款。2、各类借款的报销时间限制:(1)市内借款限5日内报销完毕;外埠借款限15日内报销完毕,否则一律不再借支。(固定资产报销时限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个人借支的差旅费等借款,必须在报销上一次借款后,才借支新的款项。(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而仍需借款者,须在借款时提交经部门总经理审核批准的情况说明,并应注明未报销款项的预计报销时间,方可办理再次借款手续。循环出差者其每次的差旅费借款不能混用应分次结算报销,出差周期超过两个月者应将票据寄回,由部门委派其他人员代为报销。3、报销劳务费等无法取得原始单据的支出,应填写支出证明单。4、凡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