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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队程序合同与安全管理综合文档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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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队程序合同与安全管理综合文档5篇.docx

    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引言: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提高安全意识,电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电力工程才能更好地建设,所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占据着首要地位,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一、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问题不被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些常见的问题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低,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随着电力企业的增多,经济建设的发展壮大,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员工的增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短缺,所以对员工的要求却逐渐下降,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不硬,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团队精神等等,这些都会使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不能顺利进行,也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新型的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有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比较短缺,所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定和标准进行,并且加上不注重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所有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企业往往会忽略掉安全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工程建设中,只追求利益和价值,甘愿冒着不安全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公司或企业无利,严重导致生产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安全保证,造成企业的损失会更大。二、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体系,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投资合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管理形式。电力工程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没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电力工程建设中,第一点就要以安全为主,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只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更好地发展建设电力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使施工人员有安全意识,懂安全知识,并且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从一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水平,意识到安全道德重要性,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团体精神,合作能力也会大大的增加,做到真正符合新时代的员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该有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设有关于安全方面的标语,安全措施施工牌,警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提高自身安全保护,并且在施工现场应该备有安全方面的必须品,安全帽,安全衣,绝缘操作棒,绝缘防护罩等等一些安全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通过施工队的交流、队与队之间的沟通,有团结互助的气氛,保证员工在温暖的环境下工作,保证施工在安全期中进行。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利益而忽略安全,企业领导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的落实。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保证企业的信誉。这不仅可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也得到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前提。三、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2011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电力工程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工程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量,制止违章操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结束语近年来,我国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电力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为此,许多电力工程建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只追求施工的速度,却忽略了施工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中心,保证施工质量,切实有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B)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F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1、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冢,七五”计划己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2、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必须认真安排。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3、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二)非包干部门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3、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三)地方项目1、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压缩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宾馆和各种“中心”、休养所以及“一条街”之类的建设。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能源、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内,自主进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投资的比重,增加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的投资,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不搞长线产品和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四)计划单列的大型联合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1、大型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凡己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查批准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规划的,其中的单项工程,在国家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不再报批。由企业或集团自行办理,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备案。但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统借外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指定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报批。2、在年度计划安排中,大型联合企业和集团项目的单项工程投资,在国家“七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由企业或集团自主安排。3、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审批和年度投资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规定办理。(五)横向联合投资项目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资金自行筹措,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行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计委只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均由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何时开工建设,由国家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各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第三章火电一、中央投资(含多方集资)的火电(包括热电联产)项目审批程序电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使用国家基建基金、银行贷款、煤代油和节能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以及与地方合资的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筹资(水电、核电及送变电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审批: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定项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属电力局(不属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管理辖的省电力局,下同)负责审批(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报能源部抄报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经电管局、省市计委提出意见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行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的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能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及投资各方,对投资安排提出意见,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3、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与各投资方委托具有能源部认可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查,报能源部审批。二、地方或其他部门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4、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由能源部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并经电管局、电力局提出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先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门项目)报能源部并抄报国家计委;由能源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5、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应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在各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计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6、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为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会同各投资方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凡符合国家能源方针和总体能源规划,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不需要国家解决燃料供应,不占用国家铁路运输能力,并纳入地方建设规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可由部门或省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属于发电工程的应包括相应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属于热电联产的工程应包括供热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的有关内容及相应的外部条件。第四章水电1、以发电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国际河流、跨省(区)河流的水电专业规划,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省内中小河流水电专业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能源部备案。2、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水利、航运等工程上的水电站),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省计委、电力局、电管局、水利厅(局)等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站,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水利、水电部门审查后批准,并报能源部核备。小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审查、先送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提出意见,由省计委或部门批准,报能源部备案。3、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原则上按类似于火电工程的程序上报审批,但考虑到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报批程序,若一次编报设计任务书,则其程序可按照项目建设书的报批程序办理。4、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能源部审批;如投资方尚未明确,可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区、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项目)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所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局、电管局参加。小型水电站的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第六章送变电一、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1、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和相应的系统通讯、自动化设施等),应与电厂可行性研究同时审查。2、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水、电、核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代部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由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审查报部。3、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与电厂初步设计分开审查。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组织各投资方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中央参与投资的项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权单位审批;地方或其他部门项目,由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按照电力行业规划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4、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的电厂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门或地方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二、联网送变电工程,地区和大用户送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凡电压在330千伏及以上的,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的,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审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项规定办理。三、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权限,按能源部能源计1989956号文规定办理。(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能源计19891159号,1989年12月2日)2、核电站的建设项目一般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3、核电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电力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的预评审意见,才能上报电力部。经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织审查后,由电力部批准。4、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电力部。其中有关厂址核安全部分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本阶段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厂址核安全部分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由电力部批准。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在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7、初步设计报电力部。本阶段(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业主单位组织审查,由电力部批准,报国家计委备案。火电厂建设程序目录、初步可行性研究19、项目建议书19、可行性研究19、可行性研究报告书19、初步设计20闲、施工图设计20(七)、建设准备20(八)、工程开工条件22(加、施工准备22(力、工程施工23(H-)土建工程施工23(十二)、安装工程施工24(十三)、设备分部试运行24(十四)、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行25(十五)生产准备25(十六)试生产25(十七)工程验收26、初步可行性研究火电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和资源合理配置,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产时间;、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研究燃料供应、交通运输、水源、灰场、地形、地质、地震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建厂条件;、选出几个可推荐的厂址;、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是否可以立项的意见。、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与基本建设条件;、投资框算及来源;、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设想。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满足设计、估算与效益分析要求的各类协议;、对运煤、除灰、供水、交通运输、接入系统、环境保护以及地基处理等与厂址条件有关的内容,要有多方案比较,提出初步推荐意见,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对主厂房要有推荐采用那种类型的参考设计;、对主机(汽轮机、锅炉和发电机)的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以便经审查后可以对主机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合同价格,利用外资的工程应有对标书编写原则的论证;、投资估算力求准确,以便经审查后可以成为限额设计的额度;、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要求和电力市场供需情况,进一步测算上网电价,做好项目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进行主机招标准备工作及草签合资、贷款、上网协议后,即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是根据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是:、建设的必要性;、项目主要设备来源:、推荐厂址和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及来源;、经济评价与上网电价:、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和管理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项目法人可据此申报正式成立或被确认;完成主机招标,并将已草签的合资、贷款、上网协议变为正式合同;进行项目准备和施工工作。、初步设计在国外,工程设计中也有类似的阶段,一般称为基本设计或概念设计,其内容大体与国内的初步设计相当,其目的是:、把设计原则提供业主确认;、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编制初步设计的基本条件是:、取得了必要的勘测资料;、取得燃料、水的全分析资料;、取得主设备和主要辅机的技术协议和满足初步设计的技术资料;、取得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批意见;、取得委外设计的配合资料(如铁路专用线、码头等)。火电厂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是:(I)、复核电厂在电力系统内的地位、规划容量、本期建设规模、机组形式和台数;(2)、复核厂址条件,确定厂区范围和总布置;(3)、确定电气主接线,热力、燃烧系统,输煤、除灰、供水、化学等工艺系统及仪表控制原则;进行主要辅机选型;(4)、做出主厂房布置设计;(5)、确定主厂房及各辅助建筑物的形式及设计准则;(6)、明确辅助设施、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并做出布置;(7)、确定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能等措施;(8)、确定生产运行组织及定员;(9)、做出施工组织大纲设计,确定施工进度,为施工准备及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创造条件;(9)、提出主要设备清册(含推荐有资格厂商名单),准备填写主要辅机招标有关资料;)、提出总概算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已审定的限额设计额度进行造价分析。初步设计的审批:初步设计需报经项目法人和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批准后,即可据以进行主要辅机和主要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开展施工图设计和申请正式开工。闲、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加工、制造、土建、安装工作所需的详细图纸及施工说明文件;、提出设备材料清册和规格要求;、计算各种工程量;、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若能配合施工进度、满足施工需要时,施工图纸可以分批提交。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派出的工地代表要及时解决项目法人、施工和调试等单位提出的问题,修改与完善已交付的施工图纸,并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竣工图,作为工程建设档案,供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和扩建时使用。、建设准备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为工程项目的开工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有:、组建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征租土地;、组织设备招标;、组织监理招标;、组织施工招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开展“五通一平”工作;、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和提出开工申请。这些工作,除第项由项目出资者(或控股单位牵头)外,其他均由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建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正式组建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费任制。项目法人依法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负责,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和公司负债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项目法人(公司)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自行管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法人承包工程建设和运行。项目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咨询、监造、监理、设备成套、工程承包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即可作为依据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的基本条件是:、取得了必要的勘测资料;、取得燃料、水的全分析资料;、取得主设备和主要辅机的技术协议和满足初步设计的技术资料;、取得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批意见;、取得委外设计的配合资料(如铁路专用线、码头等),委外设计的概算资料可在工程总概算开始编制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应满足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报送电力主管部门和有关投资方审查。根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概算。征租土地对电力建设项目所需的永久性工程用地,由项目法人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办理申请征地手续。对施工临时用地,向土地原占有者租用。对租用的土地,在租用期间要由用地单位按所租用土地的年产值逐年给原占有者以补偿;对可耕地,租用期满后要负责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归还原主。征用土地,要依据设计文件中的征、租地图纸,在土地管理部门主持下,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定合同。征用土地,要按规定对地面上的房屋、水井、工厂、树木等附着物进行赔偿。组织设备招投标,项目法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设备成套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主机和主要辅机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设备的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一般是委托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分批编制设备招标文件(询价书和技术规范书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向有资质的设备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函(发售或随函发送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成立招标机构,组织设备的发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组织设备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谈判及签订。组织监理、施工招标。监理、施工招标宜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后和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批准后进行。当项目法人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时,可自行组织招标;当项目法人不具备以上条件时,需委托具有承担招标工作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招标确定了工程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它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总体部署,要遵守和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程、条例和各项技术政策,并从工程的具体条件出发,发挥施工队伍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施工,科学地进行管理,采用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文明施工,以求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取得最大的技术经济效果,按合同工期和达标投产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法人会同工程主管部门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批复意见。编制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工程项目计划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他计划的基础。编制建设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以及同类或相似工程项目的经验资料。编制建设进度计划的一般方法是:首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确定的工程总工期,然后,确定关键项目工期(里程碑项目工期)以及计划总工期、里程碑项目工期、粗横道图、细横道图、网络图和子网络图。详细的工期计划通常在建设承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执行。编制资金计划的主要依据是建设进度计划及建设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根据建设进度计划确定工程建设资金、设备款等的支付计划。开展“五通一平,在建设场地上进行的施工准备工作,作到水通、电通、道路通、铁路通、通讯通和场地平整,简称“五通一平”。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和提出开工申请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开工条件,对已经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当工程条件已经具备时,项目法人向电力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工的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批准依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铁路运输、煤炭供应、电力负荷、用水数量和水源、灰场、环保落实情况)和主设备供应安排情况等。()工程开工条件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连续施工和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大中型电力项目的开工条件是:、工程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经过培训,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3)、开工审计已进行;(4)、申请开工报告国家已经批复;(5)、已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定;(8)、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力的配备已经基本满足需要,且已通过技术、安全等的教育,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已培训合格,主要施工机具已配备并处于良好状态,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条件;(9)、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经确定好施工图交付计划并签定交付协议,图纸已经过会审,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并进行了设计交底;(10)、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ID、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经签定协议;(、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和工程进度能衔接,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运输条件已落实,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施工单位为创造开工条件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它是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主要工作有:、根据工程规模和进度要求,组建项目工地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质量保证程序和施工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调配劳动力,进行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必要时派出人员到同类型工程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经验和施工机具;、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调查了解工程总体部署、年度计划和投资安排,了解地方关系及周边环境,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设计特点和图纸的交付进度,了解设备技术特性和交付进度;、与当地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环卫等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当地政策,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对施工现场测绘的基点、基线、坐标高程的基准桩作必要的更核测量,正确确定工程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保护好使用的基准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施工计划和施工预算(见施工组织设计);、落实临时工程和正式工程所需物资的订货、采购非标准设备、预制构件、金属结构的委托加工,以及生活必需用品供应渠道等;、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接通水源、电源、道路、铁路、通信和平整场地的工作,场地还应满足防洪要求;、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布置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性的生产、生活设施,铺设临时施工道路、吊车轨道,根据施工需要将水管、电缆、气管铺设到使用地点;、装设大型施工机械及加工配制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工程施工按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的建筑安装工作。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建筑安装作业的阶段。工程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分部试运行、整套启动调试和竣工移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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