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合规管理要点.docx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合规管理要点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分为两类,即分布式的光伏发电(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和集中式的光伏电站(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仅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的角度,就并网流程中的合规管理要点进行梳理。一、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并网的概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流程主要包括开发、备案、施工和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备案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备案和发电项目并网备案,而后者需要准备用户电网相关资料及系统接入报告、供电局受理并网申请等材料(也可称为并网申请)。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来说,并网是指将单独的输电线路并入整个网络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并网流程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并网申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网验收三个阶段。并网申请工作贯穿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关键因素,并网验收更是项目结束的关键性指标。二、项目并网流程合规管理要点纵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全流程,确认系统接入方案阶段主要由电网企业实施。因此,对于项目开发主体来说,应重点关注并网申请和验收阶段的合规风险,如逾期并网导致项目运营时间推迟,造成发电量损失以及项目资金补贴取消风险,并网合同风险和电力业务资质合规风险。因此,在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管理时,应注意如下合规要点:1、关注项目延期风险,及时提交并网与验收申请,做好材料检验及开发计划2013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由此可见,目前的补贴政策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项目开发因并网流程延误导致不能如期建成投产,将导致项目优惠条件及补贴被取消,造成项目收益减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在项目开发管理中,对于发包人或供应商提供的逆变器、光伏组件,开发主体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并网验收,导致项目延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换句话说,提交并网申请后,电网企业一般有20至30个工作日对并网申请进行审查。结合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项目单位”的描述,一般来说,提交并网申请资料是发电侧用户(包括居民个人)的义务。然而发电侧用户一般并不清楚并网流程,如果被动等待开发主体或者电网企业的通知,将拖延项目整体开发进度。因此,在项目开发管理中,开发主体应将电网企业审查期限考虑在内,做好设计、施工等开发计划,对接好当地电网企业,按要求提示并协助发电侧用户准备好并网申请资料。必要时,开发主体也可通过授权代理的形式代理发电侧用户申请并网,避免项目延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主体应及时办理并网申请手续,在条件成就(一般表现为项目建成)时及时要求相关单位办理并网验收;同时,应督促供应商、电网企业等其他第三方的履约行为,避免因第三方违约造成的项目损失。2、应配合发电侧用户签订合同,做好合同管理,防控合同风险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并网主体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无协议(合同)不得并网运行。”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7号)。其中,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21-0513)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511)为适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的协议文本(以下简称“并网合同”)。然而,现实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侧用户一般为普通居民,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并网合同的签约风险认识不足,容易出现错漏,可能会影响项目开发的整体进度。因此,项目开发主体可在并网申请阶段介入,除协助用户按照当地电网企业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外,也应就签订并网合同参与对电网企业的谈判、磋商。必要时,开发主体亦可进一步同业主签订授权书,由开发主体全权代理业主办理并网相关业务。同时,开发主体应做好合同风险的管控。对于采用非示范文本签订并网合同的发电企业,应参照示范文本,从有利于推进项目开发进度的角度进行合同谈判;对于采用示范文本的并网合同,可以适当简化审批,提高办理并网业务的效率。3、关注电力业务资质合规风险,按规定申领许可证明2005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按照上述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属于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业务。2020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因此,对于发电机装机容量低于6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比如小型的家庭发电站,可以免于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而对于一些装机容量较大的项目,如占用大型工厂的厂房房顶发电,应当关注电力业务许可的合规问题:若装机容量超过6MW(含),应按相关规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