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机具管理制度.docx
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机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ZNJZXJJ2005)1、总则(D服务中心是总承包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公司机具规划、供应、管理的职责,负责为各分公司、项目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机械和料具供应服务。(2)服务中心根据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分析公司未来料具、机械的需求,进而确定未来的机具配置规划,确定采购和外租比例,合理采购采购计划,确保公司一最低的机械、料具成本满足生产需要。(3)服务中心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承担机械、料具供应的服务责任,确保根据各项目部合理需求,安时、按量提供保养良好的机械、料具,保证项目生产按比例正常进行,避免因机械、机具的不正常供应、损坏造成的停工损失。(4)服务中心行使对分公司、项目部料具使用的协调、监督的权力,服务中心须密切关注各项目、分公司当前以及下一阶段的机械、料具、使用情况。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尽量控制外租行为,尽量控制因过量申请,延迟归还造成的料具闲置和浪费,提高料具周转效率和利用率,降低各分公司、项目部机械、料具使用成本。(5)服务中心对机械、料具的更新、升级承担责任,公司以每年租金部分的20%40%投入设备更新和升级,扩大机具规模,提高设备技术水平,及时淘汰过时、老旧机具,最终达到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的目的。2、组织机构和编制规定21、组织机构及编制规定设经理1人,副经理(兼料具科长)1人,办公室1人,财务科2人(科长兼总账1人,出纳1人)兼大模厂、运输中心,设备科3人(科长1人,设备装拆负责、设备修理负责各1人,负责南京、上海、青岛、济南设备检查),料具科6人(统计1人,各地区料具负责人共5人),技术员1人,物资科1人,仓库保管员1人。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机构流程图22、部门及人员职责详见组织机构管理制度3、设备采购管理规定31、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内的小型电动工具(含水泵,不包括电焊机、消防泵、多节泵、立式高压泵)。采购程序及要求(1)由设备安全科长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分公司材料科负责采购。(2)该项费用列入使用项目的机械包干费用中一次性消耗,服务中心不计取台班费。(3)小型电动工具由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进行编号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4)小型电动工具原则上在分公司内部之间进行调动,分公司之间不进行调度使用。(5)2000元以上的小型电动工具属于固定资产,须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3-2,单件价值在5000元5万元的设备采购程序及要求(D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需求及下一阶段料具需求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采购,提出采购申请,则申报工程管理部审核。(2)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料具需求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报生产副总。(3)生产副总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4)总经理同意采购后贸易公司组织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配合。(5)采购程序须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33、单件价值在5万元20万元的设备采购程序及要求(1)每年年初服务中心分析年度设备要求,编制设备申请计划,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2)总经理办公会结合年度生产工作量,分析设备需求量,对服务中心计划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计划交贸易公司组织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配合。(4)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申请,由服务中心编制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工程管理部、生产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核后交贸易公司组织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配合。(5)采购程序须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34、单件价值在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程序及要求(1)每年年初服务中心分析年度设备需求,编制设备申请计划,提请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2)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请董事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贸易公司组织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对于临时的紧急采购申请,由服务中心编制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工程管理部、生产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交贸易公司组织采购。(5)采购程序须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35、设备公司验收、编号等管理要求(1)设备购进后,大中型设备(塔吊、电梯、泵车)由服务中心,中小型设备由分公司设备科负责对设备及配件进行质量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报公司环境安全设备部、资产管理部备案。(2)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编号,并建立台帐,及时发放机械设备铭牌,由使用设备的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负责。挂牌、编号情况报资产管理部备案,五日内没有挂牌的罚环境安全设备科长200元,由资产管理部进行处罚。大型设备由服务中心负责挂牌,要求同前。(3)大中型设备购置后,服务中心应在购买后在15天内将设备说明书在网络办公平台文件中心上公布,由环境安全设备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每延迟一天罚服务中心经理100元。4、设备申请管理规定4-1、单价在5000元以内的小型电动工具申请程序(1)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进行审核,并组织内部调配,如调配不足,转入设备采购管理程序。4一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申请程序(1)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2)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生产副经理进行审核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3)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下达服务中心调动。(4)如服务中心调配不足,按设备采购程序或外租程序落实采购或外租。4一3、设备申请管理要求(1)设备申请比例提交时间要求:需向服务中心申请的大型设备提前一个月,中型设备15天,向分公司申请的小型设备提前7天。(2)计划应明确设备规格型号、使用单位、进入现场能够使用时间等要求。(3)服务中心接到工程管理部设备申请计划后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提供设备,每延迟一天对服务中心经理及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5、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每个项目部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记录并负责每月向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报告主要机械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情况。(2)施工机械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各项目部或个人不得转卖、借或拆卸部件,违者除将该设备恢复原状并作罚款5000-20000元的处理。(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塔吊、泵车、铲车等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随机调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换人。(4)对于其它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专机,否则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100300元,由分公司设备科长进行处罚。(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和服务中心要在每年年初及上岗前组织培训,并经常组织项目机械操作人员、机修工、电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专业知识。(6)机操工必须严格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如因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如因他人强制操作工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指使人承担全部责任,操作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别给予指使人100O元、操作工500元以上罚款。(7)项目部安全员必须督促操作人员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润滑,检查运转情况,如因维修不到位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机械设备故障或零件损坏、丢失的,一律按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给予赔偿。6、设备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1)服务中心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对定期保养造成的暂时无法使用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服务中心可对项目经理罚款100O元以内。(2)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维修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租用服务中心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后五日内出现故障,由服务中心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服务中心承担,由此造成的停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部申请,经分公司生产经理、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在项目指标中扣除,同时计入服务中心成本。设备验收后项目正常使用阶段及在分公司场内停放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及相关人员管理属分公司负责,保养修理费用由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费用。(3)大型设备维修由服务中心负责。(4)修理时间要求:一般维修在6小时内必须完成;重要部件损坏的在2天内必须购回配件,配件购进后,服务中心在两天内完成维修,否则分公司有权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在项目考核中扣除相应损失,同时对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罚项目损失的10%。维修期间租赁费不计;不能维修需委托外部维修的服务中心须书面申请并得到工程管理部批准。(5)服务中心派驻各分公司的维修人员,招聘、培训、调配归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评定级别分并承担工资;使用管理权归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工分考勤并进行工作考核,分公司对其级别分有建议权。7、设备进出场管理规定(1)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好各种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时间,做到既不影响正常施工,又不闲置在工地上,确保机械设备的利用率。(2)设备调入工地,供需双方必须办好验收交接手续,并填写材料调拨单。(3)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服务中心应组织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共同对设备性能、状态、限位、保险装置等验收合格,在交接单上签证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开始计算租金。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与服务中心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并办理手续,如未经验收而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O元,责任人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分公司设备科长、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罚。(4)设备退场必须清理干净,保养完好,由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及服务中心料具员验收合格后(无损不缺),送料具场,同时停止计取项目租赁费;对没有料场的分公司可以在验收后在项目报停,但必须征得服务中心同意。(5)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维修好,否则服务中心可以拒收,继续向项目收取租赁费。8、设备调拨及报停管理规定(1)项目部由于施工任务的变化,出现部分设备搁置不用的,应及时向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汇报,由环境安全设备科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协调。(2)如果设备需要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调拨的,中小型设备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协调调拨报工程管理部、服务中心备案,大型设备需要报工程管理部、服务中心批准,由服务中心派人监督并协助设备的拆装。(3)如果符合报停条件,环境安全设备科填写报停单,及时向服务中心提交报停,同意后把设备清理、保养完好后送分公司二场地,不得在项目上报停(塔吊、人货电梯、井架除外);特殊情况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与工程管理部研究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报停的机械设备由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负责封存入库。如工程项目需要由服务中心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统一调拨,分公司服从服务中心调拨,如不服从调拨按日计算租金。(5)因生产需要,服务中心进行机械设备调动,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分公司之间的调动费用由服务中心支付,属分公司内部调动市内调动费用由分公司承担,100公里以外的费用由分公司、服务中心各占50%。(6)调动重要设备,必须要有专人押车,如有损失由责任人赔偿。9、设备操作规程(1)对于塔式起重机、卷场机和人货电梯,必须要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及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要经常检查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暴风雨后,应对塔吊及电梯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凡在塔机上有人调动力矩限位、吊钩高度限位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由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执行,由服务中心执行,由工程管理部、设备部执行处罚。(2)装载机应在作业前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渗漏,油量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察听内燃机及其各部分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当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装载机进行保养清理。(3)混凝土搅拌机和砂浆搅拌机,在作业前应检查搅拌筒与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中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作业后应对搅拌机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有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箱后方可进入。(4)混凝土泵送设备,在作业前应先检查各部管道接头是否密封牢固,各润滑点是否润滑正常,各部操作开关、调整手柄、控制杆等是否在正常位置,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无泄漏,作业中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和管道内剩余的混凝土全部清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冲冼,将两侧活塞转动到清洗室,并涂上润滑油。(5)各种钢筋加工机械,应经常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检查各转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情况,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后及时对整机清洁保养。(6)使用木工机械前,应检查各部螺栓、轴承及传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机械有摩擦、异响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作业后应及时整机清洁保养,防护装置情况。(7)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对责任人处以200300元罚款,由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工程管理部处罚,如未及时处罚且出现安全事故,对主管人员按以上各条标准的两倍处罚。10、机械设备报废规定(1)对到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或无继续使用价值的设备,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服务中心。(2)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原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设备由服务中心设备科长鉴定,2000-3000元以内的中小型设备服务中心经理及设备科长鉴定,3000元以上报请公司环境安全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报告生产副总批准,资产管理部核对,并办理报废手续。(3)未到使用年限而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到位报废的设备,按照该设备价值的70%对项目或当事人进行处罚,故意损坏的,按照原价赔偿,由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进行处罚。(4)机械设备报废可就地处理,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征询有关部门后拿出处理意见,最后由公司废品出售人签字出售并建立台帐,报资产管理部备案。11、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1)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全部按照公司机械设备台班价格计算租金,计入项目成本。(2)租赁前必须签订内部租赁协议。各项目所提的机械计划必须准确,若由于计划不准导致重复运输,增加的运输费全部由责任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员)承担。(3)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并将费用转入集团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按每月结算机具租金的8%调配给服务中心,设备维修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人为损坏除外)。12、设备、配件损坏赔偿规定(1)塔吊、电梯租用期间不得遗失配件,凡碰撞损坏,经检验报废的按进价赔偿,各类配件进价如下:名称型号单位价格塔吊标准节螺栓125套150元塔吊螺栓6080套90元张家港波坦塔吊80套135元塔吊护墙拉杆调节螺栓、螺帽125套480元套框螺栓套28元调节块及螺栓套550元塔吊、电梯标准节螺栓315B套42元(2)塔吊、电梯、泵车、铲车的关键部位严禁使用劣质黄油,否则对项目安全员、材料员、操作工罚款200元,由分公司设备科长进行处罚。(3)塔吊基础脚、基础节打入混凝土不能取出,项目部按下列价格赔偿(赔偿的基础节、脚必须由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名称型号价格单位塔吊标准节607500元塔吊标准节8015000元塔吊基础脚8012000元塔吊标准节12520000元塔吊基础脚12512000元塔吊基础节C702215000元塔吊基础节K40/2115000元塔吊基础节315B6500元塔吊套框联接螺栓28元(4)电梯标准节装卸车时人为造成损坏的,每节赔偿2500元,如撞坏护墙、梯笼按厂价赔偿。(5)凡是损坏塔吊上所有销轴的,每件赔偿价格如下: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销轴21只135元销轴30只147元销轴35只156元销轴40只185元销轴45只205元销轴50只250元销轴55只265元销轴60只290元销轴65只350元销轴70只380元销轴75只450元销轴80只490元销轴90-95只520元销轴100以上只620元(6)各分公司自行调度使泵车碰撞损坏的,按实际修理费赔偿。(7)铲车铲石头、坚土损坏,自行拆除斗齿造成破坏的,按实际修理费赔偿,并处以100兀罚款O(8)翻斗车严禁无证驾驶,凡是违章操作而损坏的按价赔偿。(9)搅拌机因人为原因损坏搅拌臂,每只赔偿175元,提升料斗、变速箱、电动机烧坏的按价赔偿,凡是搅拌机不加黄油损坏的赔偿全部修理费用,调出搅拌机未清理干净的赔偿500元,提升料斗变形的按原价赔偿。(10)计量料斗凡是不按操作顺序损坏电脑控制、机械传动等部件的一律按价赔偿,发现乱焊、乱割的赔偿500元。13、料具租赁管理办法(1)料具租赁需签订内部租赁协议,并注明所租料具的规格型号、数量或附上明细表。对内或对外租赁料具时必须做好记号,以防止归还时以次充好。(2)项目料具计划必须提前20天(大模30天)书面申请到生产计划管理部(且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过时间必须重新申请),由服务中心根据料具情况配备车辆。大模图纸由技术员提交,与服务中心办好各种手续。(3)竹胶板购置必须由项目书面申请,经料具员、分公司副经理签字,由贸易公司统一指定厂家和品牌并确定价格后,由分公司材料科负责采购,按实际平米、进场时间计算实际租金。如在竹胶板、多层板租赁时间上弄虚作假,则按租赁费的双倍进行处罚。(4)项目所需木方、木材,必须书面申请,经机具服务中心料具负责人、分公司副经理签字、服务中心审批后由料具员提货供应,不得一人到甲方提货,不得单独一人检尺,必须由木工工长、料具员、项目材料员、门卫共同检尺,并按合同要求验收。(5)使用挑架槽钢和大模背楞槽钢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采购,项目不得擅自采购。新购槽钢其金额转入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后,报废槽钢应按原值赔偿。(报废槽钢标准为1米以下的按原值的50%赔偿,并做好台帐)(6)对于项目节余料具不得私自转移其它项目,如发现私自转入的,给项目经理、料具员处以200500元罚款。(7)料具租金的计算:服务中心对机具租金的计算,一律以交货到分公司场地或施工现场为准,在各分公司的机具调度全部由分公司负责;多余料具进入分公司料场后,分公司料具员必须在2日内通知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同意留在分公司料场的料具不予收取租金;若剩余的料具分公司不同意调动,则计取100%;服务中心于指定时间内运出分公司的机具,由于分公司原因导致无法运走,自当日起计算租金,租金以10天为1个计算单位。(8)项目部所用异形大模的加工、供应、回收、结算等事宜,由项目部与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对异形大模租赁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一次性向项目摊耗大模成本费用的70%,即:异形大模由服务中心调出时,服务中心以大模全部成本费用(按平方米价格)对项目做帐,回收时根据项目所开调还单上的实际返还面积,以大模平方米价格的30%为价,对项目部进行费用折抵。(9)新竹夹板、木龙骨不论流转到几个项目,必须在使用满120天后方再按旧竹夹板的价格计取租赁费。四层以上的工程必须使用竹胶板施工,工期不满12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取租金。(10)对使用多层板模板施工的工程,对多层板费用可结合工期状况一次性摊耗到项目。(11)对项目所进的木跳板必须双头用铁丝或铁皮包好,如发现没有包的每块罚款5元。14、料具使用与回收规定(1)未经项目经理和工长同意,一经发现私自乱割的,工长有权给予50100元罚款。(2)钢模退场前必须调直、修理、清理上油,不得少筋、有洞。如不按要求按如下处罚:罚款理由单位罚款金额钢模板未清理M25元钢模板未修理M215元小钢模上打洞处10元大钢模上打洞处20元大模变形处100元(3)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30%,其余的7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大模板变形严重不能调平调直的,按500元/平方米由项目承担。料具退场时,由分公司料具负责人和项目料具员及时在料单上注明料具损坏情况及发生修理费,并签字确认,报项目经理核定。如服务中心料具员不负责,不按规定验收的,由机具服务中心给予每次100200的罚款。(4)5米以上钢管必须达到95%的回收率,如果达不到,按市场价赔偿。旧木料回收,2米以上回收率不低于60%。15、料具报停(1)凡在项目上的机械、料具,除春节期间允许报停45天外,其余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报停,主体、装修工程完工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退还,按实际天数计取租金。若发现中途弄虚作假报停的按租金的3倍进行处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处罚并计入项目考核中;(2)凡项目使用过程中所埋、割损坏及临设用的钢管、钢模、槽钢、木料等料具一律不做报废,并按口租金计算,直至项目交工为止,后按其原值计算。16、料具清理维修(1)钢管必须清理调直,所有规格如4米和6米的钢管必须在调拨单上写清支数,不得乱割。(2)木龙骨用完后应清理完好,损坏的应修复后退还,不得用几段短木料拼接修理。17、料具调拨和退租(1)料具调拨时必须有需方派专人到调出项目清点验收,办好调拨手续,如需方不派人去验收,出现数量误差必须由需方自负。(2)扣件调出或归还必须灵活,螺丝齐全并且上好油。18、料具赔偿(D对部分料具实行允许损耗率制度,对允许范围内的损耗,项目退租时可不予赔偿,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允许损耗率具体规定如下:钢管0、5%,扣件2%,钢跳板1%,U型卡和三型卡10%,大模螺丝螺帽5%,其他大模配件l%o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料具及配件对全部损耗进行赔偿。(外租以钢管为例,进场使用2个月0、25%,3个月0、5%,4个月0、75%,4个月以上1%,其余同以上折算方式)(2)钢管退租必须调直、不堵头,扁头(46米)如有死弯、砸扁,每处赔2元,堵头每个罚0、5元,焊有钢筋等异物的每处赔1元,有洞每处0、5元,有砂浆未清理每根罚1、。元,4米以上的每根1、5元。(3)扣件退租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装袋,未修理每只3元,无包装每只0、3元。(4)立杆退租必须调直、配件齐全、插口不变形堵头,未清理调直每支1元,少上下端每个3元,插口变形堵头每处0、5元。(5)横杆退租前必须清理、调直修复,未清理调直每支0、5元。(6)顶托退租必须清理、调正、配件齐全,未清理调正的每只4元。(7)钢跳板退租必须清理调直,不得少筋、缺封头,未修理的每块收取修理费10元,报废的照价赔偿。(8)小钢模等料具退场时,服务中心记取项目部的修理费费时,须在手续上写明修理的工作量,由项目材料员签字认可方可生效。(9)料具损失赔偿的分配比例规定:项目损失赔偿要求:对造成的料具损失,收料员赔偿15%,保卫赔偿7%(每年在预发工资中预扣3000元,待项目竣工后予以补偿),木工工长赔偿10%,其他工长赔偿20%,项目经理赔偿15%,生产经理赔偿10%,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赔偿25%,分公司赔偿20%。对料具赔偿最高限额:项目经理不超过15000元,生产经理不超过1000元,木工工长不超过7000元,钢筋工长不超过3000元,保卫不超过3000元,收料员不超过100OO元,碎工长、泥工工长不超过3000元,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超过3000元,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科长以下,不含科长)不超过3000元。分公司库内损失赔偿要求:对造成的料具损失,由保卫、发货员共同赔款50%,料具负责人和材料会计共同赔款20%,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赔款30%;以上赔款均按折率大小、出勤天数进行赔偿(保卫人员统一按20折标准分摊赔偿)。19、料具外借规定把公司的三大料具和设备借给他人,要征得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并按照租赁标准收取,如不能收回,租赁费记入责任人帐上,如没有得到同意外借出去的,由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IooO元以上罚款。20、模板维修拼装规定(1)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设计好大模拼装图,由技术员把关。(2)为确保大模计划的准确性,项目须在图纸会审后向服务中心提交大模计划,同时须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3)大模拼装时,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导。大模板拼装图要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4)技术质检科负责对每个大模施工项目进行大模装、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书面交底。(5)模板维修时,要严格按照大模质量验收规定进行修整,要做好大模被开洞、乱割及严重变形的数量统计,及时反馈,由服务中心按料具内部租赁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不能出现重复处罚。(6)模板维修后,表面平整度控制在2mm以内,毛刺、焊疤必须清理干净,弯曲的边框必须校正好,根据新旧程度和项目要求,有计划的对大模进行油漆保养。(7)待项目使用一层,达到正确无误后,该项目模板拼装才算完成,若中途结构出现变截面由项目自行处理(模板由服务中心提供)。(8)对大模拼装螺丝,在项目结束后由分公司组织人员上油灵活统一收回,在分公司内部调配使用。21、机械、料具外租规定(D机械、料具外租权限统一在服务公司,必须经服务中心统一询价、招投标、签订合同。各项目、分公司均无权外租任何机械。(2)服务中心外租机械、料具必须提前向工程管理部申报外租计划,说明外租数量、原因,由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3)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经服务中心经理、生产副总书面批准同意后,由服务中心分公司设备科统一对外办理租赁手续和对外结算,实行签字手续,如擅自外租,对责任人罚款100O元以上。(4)大型设备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由服务中心经理或设备负责人对供应方或出租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规模实力;诚信;供应能力;价格设备性能。从中挑选不少于3家进入招投标。(5)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对出租商的企业规模、材料质量进行准确评估,合同签订时合理确定数量,防止出现因合同量过大而对方规模过小,致使租赁材料周转困难或出现断供的情况。(6)对外租赁前必须首先查实内部设备或料具是否多余,如发现内部设备或料具有闲置却从外部租赁,罚责任人2000元以上。(7)服务中心设备科长或分公司设备科长编制并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格式必须统一,由服务中心经理接受出租方或供应方的投标书或报价单。(8)服务中心经理(设备科长)、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公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9)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前,服务中心设备科长、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环境安全设备科长应对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有关手续是否是齐全,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严禁租用即将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设备。因未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O元以上,且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不低于20%的损失。(10)租赁权限:一次性租赁100吨钢管,钢模50(2扣件20000只以上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招投标应由服务中心组织,分公司副经理同时参加评标,报法律服务部确认方可;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任何人不得指定不经过竞标的租赁单位。(11)外租料具进场后,项目料具员、服务中心人员,外部租赁公司人员必须三方同时在场,清点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12)外租料具退场时,项目经理、料具员必须核对料具数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场。(13)项目料具退场时必须先行退还外租料具,退场时服务中心与分公司副经理进行沟通,明确该项目外相料具的品种、规格、数量,分公司副经理进行督促,不及时退还的,对项目经理每次罚款1000元。由服务中心负责处罚。(14)订立外租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服务部的统一格式,并经法律部、生产副总评审。22、其他规定(1)大型机械、料具报停后,服务中心设备科、料具科必须组织检修,保证设备料具完好,否则发现一次,罚设备科或料具科长500元,由工程管理部、服务中心经理行使处罚权。(2)服务中心必须切实作好服务和供应,分公司、项目如果对供应、维修、租金计算等存在异议,可以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诉,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准予在项目考核中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对服务中心经理处以项目损失额10%以下的罚款。(3)服务中心应严格排好机械设备调拨计划,充分提高公司资源使用效率,若发现项目部机械设备外租,但服务中心有同类机械设备闲置的,每次经予服务中心经理5001000元罚款,由工程管理部执行。(4)服务中心对机械、料具的更新换代承担责任,如发现应该报废机具仍然在使用或料具得不到更新,对服务中心经理层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