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2024年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地区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整体防控水平,提升应急处置和抗风险能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6)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14)省安全生产条例1.2.2 相关应急预案(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5)省铁路办公室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省铁路办公室铁路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IV级及以上铁路突发事件。铁路突发事件指铁路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运营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预案。国家铁路建设、铁路专用设备管理、铁路线路和运营等领域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本预案与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救援力量,促进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5 事故分级1.5.1 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1.5.2 重大铁路突发事件(11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铁路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3)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153较大铁路突发事件(In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铁路突发事件(11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1.5.4 一般铁路突发事件(W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以上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机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别负责建立并完善市级铁路管理机构的应急体系和工作程序,协调监督施工监理等相关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并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确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组织体系和职责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8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2.1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 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宣布应急响应级别;配合、参与铁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预案演练。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及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2.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开展铁路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宣传,引导舆论正面客观报道;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记者现场采访的管理、服务工作。(3)市委网信办: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防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4)市发改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通用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做好铁路突发事件通用性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现场保护,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6)市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善后处置工作。(7)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经费。(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开展铁路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周边区域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铁路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10)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因铁路突发事件导致的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损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支持和指导,协调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工程机械等应急抢排险设备保障工作。负责地震资料分析和地震情况的监测,分析地震对铁路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突发事件现场道路的维护和抢通工作;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工程机械等应急抢排险设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运力保障应急预案,保障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运输;配合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期间,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协调。(12)市水务局:负责做好相关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协助坠落长江、河流人员的搜救工作。(13)市卫健委:负责伤病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14)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或参与对铁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有关气象资料。(16)市人民政府外事办:负责对涉外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17)市总工会:参与职工较大伤亡突发事件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及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19)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确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0)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负责为铁路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提供GPS、手机信号定位等技术支持(在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进行对接审批),负责跨河通信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供电公司:负责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供应保障。(22)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2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1 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0513-87539008)。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总指挥进行指挥、调度等,及时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定期组织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负责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分工:2.3.1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协调、沟通、调度和联络工作。2.3.2 事件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23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警戒,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2.3.4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力、)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管控,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统筹协调,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舆情处置工作,防止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2.3.5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办,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236专家咨询组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委派的专家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各类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237事件调查组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牵头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2.3.8 善后处置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为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2.4 铁路相关参建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铁路应急预案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善后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3预防与监测预警3.1 应急准备措施完善铁路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及时做好铁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1.1 预警信息内容铁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铁路突发事件类别和性质、预警起止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区域(场所)、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自防自救措施及发布部门等。3.L2预警信息来源根据铁路突发事件的特征、预防与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及时作出预警。3.2 预警分级按照铁路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 I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红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或11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2) 11级预警(重大事故,橙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或11I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3) In级预警(较大事故,黄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或IV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4) IV级预警(一般事故,蓝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有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的。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3.3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331预警发布当地铁路主管部门与气象等部门会商拟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定铁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审核同意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红色(I级)、橙色(II级)和黄色(In色)预警信息程序发布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发,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到跨地区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视情可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报送。蓝色(IV级)预警信息由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32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铁路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可行方式进行。3.4 预防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制度铁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W级及以上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提供铁路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铁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4.1.2 信息报告内容(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突发事件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3)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对事件的类型和性质的初步判断;4)突发事件起因及简要经过,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及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5)突发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应急应对措施;6)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展势态及可能扩大影响范围的初步判断情况;7)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如取水口、居民点等);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保障的资源等有关事宜。(2)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事故处置、伤亡人数有变化须及时续报,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4.2 分级响应根据铁路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启动I级、11级、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响应级别应及时调整或解除。当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应相应提高。发生I级、11级、III级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市人民政府初报;尽快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了解现场事故处置情况,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上报,情况紧急时应随时上报;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发生IV级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3 先期处置(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切断事件信息不当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紧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助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升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建相应应急工作组,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工作。4.4 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当应急救援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救援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4.5 处置措施发生铁路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应急工作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根据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实施科学处置。4.5.1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突发事件的铁路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452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1)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调集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2)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3)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应急工作组的处置措施。4.5.3 铁路火灾事故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涉事单位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火情。消防救援部门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各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护、现场警戒、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和事故调查等工作。4.5.4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应急工作组相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事件救援组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秩序维护、伤病人员抢救工作;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4.5.5 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1)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指挥部按照规定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相关铁路运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大面积晚点的列车信息、晚点时间、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2)由后勤保障组根据运输中断方向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保障。(3)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相关铁路运营单位和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组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事件救援组专业人员须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4.5.6 其他铁路突发事件(1)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应急工作组保持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2)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到位。通知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待命,为应急工作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工作组提出的支援请求。(3)组织事件救援组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4)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5)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6)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请求。(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6 处置原则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包括:(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根据现场情况,科学研判事件类型;应急人员进入现场的应经相关应急工作组批准;应急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可能造成的人身损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足够的防护措施并按规定开展实时检测;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后,必要时需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掌握处突时机,随时监控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状况,及时研判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2)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撤离、安置。4.7 对外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发生铁路突发事件时,市委宣传部负责在事故现场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协调和指导。宣传报道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落实“三同步”的原则,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宣传报道组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4.8 应急终止4.8.1 应急终止条件(1)突发事件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2)受灾人员已撤离、疏散;(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4)对突发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5)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6)突发事件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7)受影响的场站已恢复正常运行;(8)突发事件现场及其周边所受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生态环境、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482应急终止程序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救援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指挥部批准,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铁路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对伤亡旅客、受损货主、受影响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清除突发事件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5.2 事故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由事件调查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责任和处置进行调查、总结,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5.3 保障6.1 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完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和监测的能力,保障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6.2 通信保障通讯部门建立和完善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方式多样。6.3 治安保障启动预案期间,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提供治安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专业医疗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对伤病员的救护。6.5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响应时,在现有交通资源下,交通运输部门及时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提供运力保障。6.6 人力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6.7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为处置可能发生的铁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6.8 、培训与演练7.1 宣传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铁路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铁路出现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正确应对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2 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7.3 演练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两年协调组织一次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7.4 周期性评审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是否得力等。7.5 与责任追究铁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8.1 奖励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8.2 责任追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铁路突发事件,以及在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9附则9.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9.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更新,根据评估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况的,本预案应及时进行更新:(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