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文件下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文件下载(图片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组织机构3预警机制3.1 预警分级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行动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4信息报送4.1 报送流程及时限4.2 报送内容5先期处置6分级响应6.1 应急响应流程6.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6.3 响应调整6.4 响应终止7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7.1 后期处置7.2 社会救助73保险理赔7.4 调查评估7.5 新闻发布8应急保障8.1 信息与通信保障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8.3 应急救援装备8.4 资金和物资保障8.5 制度保障9预案管理9.1 预案制定9.2 预案修订9.3 宣传、培训和演练10附则10.1 名词解释10.2 预案解释10.3 预案颁布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区县或各类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作为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市地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国动办、市能源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总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地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重庆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市地震局、民航重庆监管局、长江重庆航道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市电力公司、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市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指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地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2.2 现场组织机构2.2.1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市应急局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或市地指指定。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2.2.2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市应急局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技术工作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地矿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3)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地矿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4)治安防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重庆总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5)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6)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8)专家组:由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矿局、武警重庆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行业方面的专家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3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3.2 预警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3.3 预警行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1)蓝色预警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2)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3)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属地区县政府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市地指派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区县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高风险区县驻防。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4信息报送4.1 报送流程及时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县政府和区县指挥机构报告。区县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市地指接报后,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区县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市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指挥机构应在每日17时前向市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各级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4.2 报送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5先期处置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6分级响应市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市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6.1 应急响应流程6.1.1 四级应急响应1 .雨情四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市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区县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市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启动程序:市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降雨区县,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向有关区县发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汇总全市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有关区县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视情派出专家工作组赴重点区县开展督导。市应急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区县开展督导。市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市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市文化旅游委: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市交通局:通知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市教委: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市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属地政府: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2 .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3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区县,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地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区县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县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区县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区县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视情成立险情应对区县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3 .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情调度事发地区县,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市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地矿、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发生跨区县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市地指指定1个区县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区县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区县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区县指导区县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属地政府: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视情成立区县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6.1.2 三级应急响应1 .雨情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市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区县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区县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市转移总人数在100O人以上不满2000人。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县,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市级工作组,赴重点区县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家工作组进驻重点区县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市应急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区县开展督导工作。市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市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市交通局: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市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市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属地政府: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乡镇、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2 .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区县,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市地指有关副指挥长或市地指办有关主任带领市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区县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县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区县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区县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3 .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区县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有关副指挥长或市地指办有关主任带领市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市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地矿、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根据事发地区县需要,调集市级、周边区县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工作。(4)发生跨区县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市地指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定1个区县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区县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区县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区县指导区县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物资支援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属地政府: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灾害抢险救援区县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4 .1.3二级应急响应1 .雨情二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市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区县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10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市转移总人数在2000人以上不满3000人。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市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指挥长调度灾害高风险区县,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市级工作组,赴重点区县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视情调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在重点区县驻防,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5)视情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市地指办集中办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市应急局:暂停预警区内采矿等野外作业,及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避险转移工作;视情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高风险区县驻防。市水利局: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市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市交通局:合理安排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对国省县道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市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市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属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2 .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市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市地指指挥长调度事发地区县,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赴一线督导。(2)市地指有关副指挥长带领市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区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由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区县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派出由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县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物资靠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区县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政府: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区县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3 .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区县紧急会商,经市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由市地指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o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o(3)调集市级、周边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渝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4)视情组建后方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1名厅局级干部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市应急局指挥大厅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5)及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供电、燃气等企业做好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处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修复毁坏的公路,抢通救援通道;负责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市商务委: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现场和后方指挥部的运行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协调驻渝部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武警重庆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团市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重庆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威胁通航安全的地质灾害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市消防救援总队:发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国网市电力公司:及时组织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有关工作。属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6.1.4一级应急响应1 .雨情一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市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区县数量在10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市转移总人数在3000人以上。启动程序:市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经市地指指挥长同意,报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启动雨情一级应急响应。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服务保障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视频调度灾害高风险区县,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由厅局级干部带队,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市级工作组,赴重点区县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视情调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重点区县,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收集汇总应对情况及时上报。(5)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市地指办集中办公。市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密会商研判,指导山区人员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封闭。2 .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启动程序:市地指指挥长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会商研判,报请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启动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在险情(单点)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市地指:(1)服务保障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视频调度事发地区县,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险情处置应对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组织指挥现场险情处置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险情处置应对工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危险区范围、制定排危除险技术方案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国家级技术专家支持。市应急局:根据灾害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视情前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险情排危除险、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3 .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启动程序:市地指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地指主要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