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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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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docx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规范招生行为2 .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幼儿园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招生能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并提供保教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周岁以上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3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4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同招"。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5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限时完成学籍注册、转接等业务处置环节,做到“一人一号",实行"籍随人走",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安全。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生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三、规范办校(园)办班行为6 .合理设定班额校额。幼儿园托班、小、中、大班班额标准分别为20人、25人、30人、35人,混合班班额标准为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小学、初中班额标准分别为45人、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50人。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超过3000人。7 .规范幼儿园办班行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规律发展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8 .规范义务教育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分班。起始年级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9 .规范普通高中办班行为。普通高中依规举办实验班、试点班,且不得影响和破坏当地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插班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审批的不得擅自变更合作对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10 .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学校组织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清单内遴选,且每学期开展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凡未进入清单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进校园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商业广告和商业行为等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四、规范教育教学(保育)行为IL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将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有效贯穿学前教育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适应小学生活的准备。幼儿园不得开展任何小学化倾向的教学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12 .强化中小学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学科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选课走班要求,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组织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13 .强化中小学作业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关键性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作业选用政策;科学统筹书面作业与非书面作业,控制作业总量,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14 .加强考试管理。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普通高中严控考试次数。15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o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16 .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不得承办或组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举办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不得强迫、诱导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五、规范开展延时服务、课后服务和研学旅行17 .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制定延时服务工作方案,在学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主要安排幼儿游戏、绘本阅读等以看护幼儿为主的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18 .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开设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不得以暑期托管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19 .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原则上,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严禁以研学旅行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违规培训等。六、规范收费行为20 .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以及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学费、杂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延时服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延时服务或课后服务进行收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学(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2L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中小学(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学校在收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违规收取各项费用。七、规范教师行为22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督促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抓实教师队伍管理,重点督促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推销教辅教材、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科研弄虚作假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八、规范教材管理23 .加强幼儿园用书管理。幼儿园应当为教师配备必要的保教用书,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24 .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每年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25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统一代购评议教辅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26 .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读物进校园的政策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要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九、加强学校安全管理。27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一、起草背景2009年,安徽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安徽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文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又撷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了新精神新要求,亟须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但新的要求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不便于中小学幼儿园学习和执行。为切实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各地各校提供最新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改革文件、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政策以及安徽省贯彻落实举措,学习借鉴江苏、广东、江西、山东、陕西、重庆等省市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文件,分类整理需学校遵守的各项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要求,并对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初稿);多次组织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学前办主任)教研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高校教师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16个市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8条,全部采纳27条,不予采纳21条,修改完善后形成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及特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九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部分,规范招生行为。包括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学段的招生以及规范学籍管理。第三部分,规范办校(园)办班行为。包括合理设定班额、校额、规范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办班行为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第四部分,规范教学(保教)行为。包括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强化中小学课程管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规范各类竞赛活动。第五部分,规范开展延时服务、课后服务和研学旅行。包括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第六部分,规范收费行为。包括规范收费项目、收费管理等。第七部分,规范教师行为。主要包括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第八部分,规范教材管理。包括加强幼儿园用书管理、中小学教材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第九部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注重对标对表新精神新要求。2023年5月,习近平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指出,体育锻炼要从小抓起,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要为少年儿童增强体魄创造条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要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53号)要求加强作业、读物、体质等方面的管理;2023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强制学生参加、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引进不符合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等5个严禁。对标对表新精神新要求,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均予以吸纳体现,明确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设置不必要约束;要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严禁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参加课后服务等。二是注重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安徽省基础教育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幼儿园乱开设兴趣班、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一些普通高中违规举办复读班、实验班等),对标长三角先发地区及其他省份经验做法,深入谋划,在安徽省中/荐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占用课时;普通高中要按规定举办实验班、试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班插班生等。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相应政策依据。三是注重政策落实可操作性。相较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更注重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职能进行明确政策边界特别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提出了限定性的要求,针对家委会违规代收费、过多社会事务进校园等情况,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规定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进校园事项清单内遴选,且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凡未进入清单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政策理解无异议,切实增强实际操作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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