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2023年征.docx
附件1单元类别单元数量(个)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总计陆域831519Ill1461近岸海域IOl7239212合计932591150167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划定情况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O'(东1050,0"东IO60'0"东107'0'0"东KW0'0"东109'0'。”东110,0'0"东111'0'0"东112'0。”东0'0”东o'o,0'0"东OF”东£.0zM、。-0。92图例®省级行政中心®地级行政中心©县级行政中心国界省界-地市界县界海岸带0水域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海域)制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12月4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二三年十二月目录523232526271自治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四大板块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2.1 北部湾经济区2.2 左右江革命老区2.3 西江经济带2.4 桂林国际旅游胜地1自治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表LI-I陆域产业布局总体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编制理由自治区全自治区空间布局约束1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新电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2 .禁止新建、扩建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重大生产力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布局、新发展格局下广西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广西制造强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3 .鼓励和引导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揖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集聚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同方案的新建炼化顼目一律不得建设.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按照S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公益林、天然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天然林保护修更制度方案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5 .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应当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6 .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IZi标要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硬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8 .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或等量削减: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9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明确减污降碳重点管控区域和相关管控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IO.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室污染企业搬迂改造或关闭退出。11. 严格执行©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第(2022)。12. “准入及管控要求”涉及翳省(市)界有协议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13. “准入及管控要求”规定依据的法规、规章等发生变更的,从其规定。1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及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要求,提出了第1条管控要求。2 .依据现行仃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仃关要求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提出J'第2条管控要求。3参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有关要求,提出了第3条管控嘤求.4 .依据E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B、K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V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V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3(厅字(2019)39号)有关要求,提出了第4条管控要求。5 .依据G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工作,是国家、自治区当前以及今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提出第6条管控要求。6 .依据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有关要求,提出了第7条管控耍求“7 .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耍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提出第8条.8 .依据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桂环发(2023)21号有关要求,提出了第9、10条管控要求.9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有关要求,提出第11条管控要求。表L1-2陆域生态空间总体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编制理由优先保护单元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I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介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 .有限人为活动包括:< 1)管护巡护巡查、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耍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必须的生产生活设施。(3)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择伐、果实采摘、更新改造,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林业有杏生物防治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4)地质调杳与矿产资源勘杳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杳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杳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杳活动、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已依法设立和新立珞、铜、惊、钾.、年、铝、饵盐、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以及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的开采活动。<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彳i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7)必须旦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潮)、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仃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第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女,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海海地生态保护修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IO)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3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V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襄: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同V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C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V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V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提出第I条和第2条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所有陆域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I.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布局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外,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婴求进行管理.2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耍求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条件。3 .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H,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江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正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荒地、荒漠等牛.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因各类生态建设规划和工程需要调整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6 .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宙,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检定。7 .鼓励各地依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令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发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史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8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般生态空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开展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1.依据K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提出了第17条管控要求。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提出了第8条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1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2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管护巡护巡查、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楂、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盛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必须的生产生活设施。(3)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果实采摘,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4)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潮)、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曳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型,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IO)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3.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准入要求。L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6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V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干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提出第1、2条管控要求.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6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发布)提出第4条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空间布局约束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火源兄美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泊油胡和危险化学品船舶:禁止堆放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废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养苑畜禽、旅游、游泳、垂钓:禁止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化学物品;禁止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不得做倒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为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禁止修建墓地、去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拼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令、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K,X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环发(2023)20号)、番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有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2 .依据6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修改意见的函(桂林函(2021)471号)修改关于水源林保护的相关条款内容。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上:禁止堆放、倾倒或者域埋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禁止建设垃圾域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等垃圾处理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不得滥川化肥:禁止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倾倒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禁止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帝禽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禁止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设立装卸垃圾、费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或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环发(2023)20号)、番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仃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2 .依据6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修改意见的函(桂林函(2021)471号)修改关于水源涵养林保护的相关条款内容。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3.准保护区内:禁止设四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及其货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禁止严近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禁止严困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行为:禁止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锹用水水源的行为。1 .依据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以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环发(2023)20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2 .依据6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修改意见的函(桂林函(2021)471号)修改关于水源林保护的相关条款内容。4.现有项目退出要求:(1)现有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对的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皙不拆除或关闭,同时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活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否则,应限期整改,途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揖LL(2)现仃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3)现有码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应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自来水厂取水运船(码头)、水文灵船作为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4)现有旅游餐饮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5)现有加油站、加气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应完成双层罐体改造。(6)现有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楂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柒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7)现有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Fl,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牛.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在上述情形配袋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有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空间布局约束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建设油库: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海有宙物品的管道:禁止修建墓地、丢弃以及掩埋动物尸体等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利用渗井、濠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物:禁止利用无防遂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在存贮含仃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历、仃毒有害化学物品、农药等: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等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广西水石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仃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宙物品的管道:禁止修建慕地、丢弃以及掩埋动物尸体等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利用港井、港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陵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农药等: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可能严地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等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名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留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3.准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港井、港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物;禁止利用透水U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农药等: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杳、开采、选冶等活动;禁止毁林开荒,禁止作更新砍伐水源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门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1也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苗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4.现有项目退出要求:(1)现有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对雨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接口、排涝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暂不拆除或关闭,同时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否则,应限期整改,途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接口.(2)现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3)现有码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省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应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解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依据关于答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巡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提出管控耍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放。自来水厂取水运船(码头)、水文超船作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4)现有旅游钱饮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5)现有加油站、加气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应完成双层罐体改造。(6)现有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所仃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Ii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7)现有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限期达标。2 .准保护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达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3(HJ773-2015)提出管控耍求。环境风险防控1 .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缴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 .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及设置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畤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程设施.3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治污染物散落、溢流、落漏设施.4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5 .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胃、兽等。1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相关要求,提出了1、4条管控要求。2 .依据6关于答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相关要求,提出了第2、3条管控要求O;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提出了笫5条管控要求.4.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3(中发(2021)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点:见桂发(2022)15号)相关要求,提出了第6条管控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I.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顺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桥梁工程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 .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本)提出第1条管控要求。2.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提出第2、3、4条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重要湿地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占用国家更要湿地,国家田: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地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忖选址、连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止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2 .禁止卜列破坏湿地及其牛.态功能的行为:<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帧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过度放牧或先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书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3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4 .禁止今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果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5 .严格控制征占用滨海湿地的国境海工程,禁止在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用填海活动。6 .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需要占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7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8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G中华人民共和国卓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3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股不得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枳和生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月)A和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3(国海环字(2016)664号)的相关要求,提出管控要求。适用分区适用对象管控要求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制理由湿地公园空间布局约束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发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纪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