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914347       资源大小:19.85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版式和格式记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签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安装并运行在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上,支撑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软件。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建设、部署和管理的,用于电子营业执照签发、存储、管理、验证和应用的相关数据文件、标准规范、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总称。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第三条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支持市场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通用验证和识别。电子营业执照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第四条本省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场主体领取、下载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政务和商务应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是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部11o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和应用推广;负责指导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本省的应用;负责本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总体规划和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设区市登记机关负责市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和应用推广,负责本辖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和培训I。县(市、区)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和应用推广,负责本辖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和培训。第七条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第八条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由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一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和下载,确保电子营业执照领取和下载的安全合规。第九条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使用,采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人脸识别完成身份验证。外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进行人脸识别,或者持身份证的中国自然人人脸识别不通过的,应到登记机关窗口核验后扫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因故无法到登记机关窗口扫码下载的,可第十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对其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授权使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负责。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的,原下载至移动终端的电子营业执照需重新下载。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载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移动终端丢失或损坏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使用其他移动终端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移动终端存储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第十二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不再增发卡式电子营业执照,原先发放的标准卡、政务卡、联名卡等卡式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在支持读卡的应用终端继续使用。已经领取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仍可以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领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不再使用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以到原发卡单位申请注销。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注销不影响纸质营业执照和已在智能移动第十三条已经领取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后,可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江苏)自行更新加载信息;办理跨省迁移或者注销登记的,卡式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市场主体被吊销的,卡式电子营业执照将由登记机关通过业务系统进行冻结。卡式电子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到原发卡单位申请挂失。已挂失的卡式电子营业执照无法使用,但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第十四条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三)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的;(五)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六)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七)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八)申领、使用电子印章的;(九)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第十五条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各政务服务平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查询、存档、校验等功能的,应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实体执照或纸质材料。第十六条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或金融服务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二)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开展的金融服务;(三)档案、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四)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第十七条市场主体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二)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三)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第十八条市场主体可自行下载、存储或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形,按规定需要加盖市场主体印章的,遵其规定。市场主体对使用其自行下载或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下载并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置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亮明电子营业执照。第十九条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市场主体对电子营业执照加载的登记信息或关联的其他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实更正。第二十一条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机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可实时联网验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可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相关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中加载的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二维码和条形码,为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专用码。第二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管理所辖范围内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接入工作。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接入,应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接入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跨省级区域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接入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各政务服务平台应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接入,为市场主体提供单点登录、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电子签名等能力支撑和服务。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接入需求,相关部门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接入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流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申请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应填写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信息表并签订数据共享保密协议。省市场监管局对应用接入申请进行内部审批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或审批。第二十五条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单位和机构(以下统称应用接入单位),应当明确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需求,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的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接口开发与应用系统集成改造。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应用系统测试。第二十六条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核验电子营业执照、存储或使用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及信息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三)符合电子营业执照有关实人、实名、实照的使用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电子身份凭证安全;(四)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应当控制在自身业务体系中应用;对于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出示、核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基本应用功能,不允许额外收取市场主体使用费用;(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共享、传输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市场主体授权同意;(六)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供方便。第二十七条应用接入单位应当依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删除或改变系统信息;(二)避开或破坏市场监管部门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三)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截取、留存、泄露电子营业执照相关数据信息;(四)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五)利用系统差错、故障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六)危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妨碍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正常运行。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形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应用接入单位自行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二)因应用接入单位自身系统或因对系统内容理解不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第二十九条应用接入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有权单方面终止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相关单位的接入,无需履行告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应用接入单位自行承担,省市场监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应用接入单位的相关行为导致省市场监管局被起诉、索赔的,省市场监管局保留向应用接入单位追责及索赔的权利。第三十条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未经市场主体同意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出租、出借、转让电子营业执照,不得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如有违反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电子营业执照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IO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同时废止。公报PDF版浏览、下载: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3)4号).pdf

    注意事项

    本文(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