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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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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docx

    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3年11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今年延续、优化、完善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巩固拓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作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示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七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2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8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1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1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3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15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6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7 .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22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23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24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5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26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27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28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29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30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3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33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4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35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36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37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38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39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0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41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43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44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45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46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48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49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50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51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52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53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54 .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55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5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58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60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61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6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3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4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65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66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6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6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69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70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71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73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74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5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76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77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78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79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80 .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81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82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8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84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85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8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87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88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89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90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91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92 .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93 .赣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94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95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96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97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9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9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七、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100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IOL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102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错误!未定义书签。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错误!未定义书签。1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I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6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9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6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7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8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9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0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3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4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5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6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37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8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9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0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1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错误!未定义书443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44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5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6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48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错误!未定义书签。49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错误!未定义书签。50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1 %错误!未定义书签O52 .以农作物桔秆为原料生产纸浆、桔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错误;未定义书签。53 .以农作物桔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错误!未定义书签。54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错误!未定义书签。56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5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59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错误!未定义书460.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461.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错误!未定义书签。64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错误!未定义书签。65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错误!未定义书签。6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错误!未定义书签。69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错误!未定义书签。70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7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错误!未定义书签。73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74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75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76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77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78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79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80 .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482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4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87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88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9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90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92 .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93 .赣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94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5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6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7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9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错误!未定义书签。100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IOL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L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2 .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7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优惠内容】1 .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2 .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4年7月1日起,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条件】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第四条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优惠内容】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5 .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优惠内容】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占用耕地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二款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享受主体】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享受条件】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农村居民【优惠内容】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三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九条8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优惠内容】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条件】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四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九条(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1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五条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四条、第六条I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三条、第六条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三条、第六条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四条、第六条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L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二条、第六条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优惠内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2 .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16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优惠内容】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L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优惠内容】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 .出租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土地。2 .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优惠内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2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19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享受主体】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优惠内容】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享受条件】1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2 .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的行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惠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享受条件】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一条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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