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工作规程.docx
停车场管理工作规程一、停车场管理规程1.1 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1.2 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违章停车、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1.3 停车场内不准进行彳不可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之活动。1.4 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管理处,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1.5 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紧急事件应变。1.6 正确指挥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1.7 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领班或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1.8 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1.9 遇违例车辆:如无证停车、堵塞车辆出入等,可通知领班或主管。1.10 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设施洗车。1.11 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1.12 如属临时停放车辆,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车位,并必须按规定收费。所收款项应妥善保管于收银柜,不可随身携带,并于下班时点算清楚交主管。1.13 定时开启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1.14 留意车场高度容纳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司机小心驾驶。1.15 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1.16 禁止停车场内洗车抹车,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1.17 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二、车场当值岗2.1 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并应立即跟进检查车辆情况,检查所泊车位是否相符,同时提醒司机关锁车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2.2 检查车辆有无任何损坏、擦痕,如有任何损坏,都应详尽登记于"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要求车主(司机)签名认可。2.3 定时巡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制止乱停放现象,发现违例泊车即申请锁车,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2.4 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主管或管理处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2.5 仔细登记车辆有关情况,如车牌号码、车型、车位进出时间等。2.6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到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及时处理。2.7 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2.8 做好区域内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员在车场吸烟或动火作案。2.9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所属区域之车辆一并交接清点无异后签名。三、车场巡逻岗3.1 整个区域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对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区域的巡察,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3.2 协助对进入车场车辆管理,指引其停泊适当位置,对业主/住户之已申请固定车位之车辆应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单位,否则申请锁车。3.3 严格检查登记车场车辆有关情况,发现有车辆未锁车门时,应立即通知上司跟进联系有关车主,然后守护车辆旁,等候上司到来进行处理。3.4 按消防规范巡视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巡视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5 监管地库内所有工程装修防火情况,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各项防范措施。3.6 协助车场当值人员对各种停放车辆的管理。四、车场道口岗4.1 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停车场,驶近道口挡车器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4.2 当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记卡)。43在发卡的同时,另一名值班员应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个各栏目。4.4 在卡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着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4.5 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避免道闸损坏车辆,车辆进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4.6 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方可放行,应作好交接班纪录登记车牌号。4.7 当发现有车辆驶出住宅区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等礼貌用语,并核对车牌好号。4.8 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4.9 若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向司机详细盘问核对有关情况。在盘问和核对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截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主管、监控中心和管理处。4.10 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4.11 遵守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五、停车场交接班4.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及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4.2 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4.3 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设备运行动态,双方要办签字手续。4.4 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4.5 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发给超时工资。4.6 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给他们,并及时报告主管,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