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docx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第二条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三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各地应通过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村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标准、措施。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创新性,提高有效性,面向基层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2 .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相对固定专门人员并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市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听取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相关问题,就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会等。4 .各地牵头单位通过联络员会议、报送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反馈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5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的实施成效、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政策宣传、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各地主管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建立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备案。6 .每年12月份,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第五条各地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并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第六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要点包括:1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三年计划(2015-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2 .指导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3 .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4 .指导各县(市、区)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5 .指导各县(市、区)按程序认定补助对象;指导做好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6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7 .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8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9 .抓好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乡镇建设员的业务培训工作;10 .抓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IL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年终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12 .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及网上信息录入工作;13 .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14 .指导做好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做好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15 .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的工作要点包括:1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2 .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3 .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充分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重建、修缮户数并按规定批准实施;4 .下达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5 .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见附件1),制作“危房改造户”标牌(见附件2);6 .指导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做好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工作;7 .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8 .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9 .指导并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10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11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12 .配合县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乡镇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13 .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14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15 .做好全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16 .其他工作。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L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2 .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补助对象确定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3 .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4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5 .做好和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工作;6 .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7 .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危改户按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改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8 .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9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10 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11 .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IL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12 .做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13.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1 .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2 .做好调查摸底,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认定工作;3 .做好当年纳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的公示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4 .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过的改造户信息;5 .协助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6 .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7 .帮助困难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缮工作;8 .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9 .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工作;10 .其他工作。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 .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 .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 .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 .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 .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第十一条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分配危房改造户指标,根据年度任务、资金总额、各乡镇危房户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重建户和修缮户数量,原则做到年度任务与补助资金总额相平衡,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当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从农村危房调查信息系统中存量危房户中选取,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具体程序是:1 .对各乡镇当年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需要改造的农户数量、类型;2 .根据掌握情况和各乡镇需求,结合当年危房改造的任务数及资金总额,初步确定分配计划,包括各乡镇重建户、修缮户数量和补助金额;3 .征求各乡镇对拟定的分配计划的意见;4 .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意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后,正式下达实施乡镇。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改造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注意掌握农村个体工匠的基本情况,及时开展培训I;加强施工巡查,与镇、村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主动了解工作动态,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三条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审核和管理。档案袋封面包括危房改造户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姓名,农户类型,改造方式,档案目录等内容。危房改造户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 .封面(见附件3);2 .目录(见附件4);3 .农户申请;4 .村委会评议记录;5 .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6 .审核、审批表(见附件5);7 .乡镇公示复印件;8 .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9 .竣工验收表(见附件6);10.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IL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宣传教育、检查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等内容。第十四条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信息录入由行政村收集填报、乡镇整理归档,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指导、审核。信息录入工作自批准实施后开始,当年11月底结束。信息录入要符合以下要求:L完整性,不留空白项;2 .准确性,防止错误录入、随意录入;3 .科学性,防止出现不合理录入;4 .及时性,相关信息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要同步录入。信息报送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按照省民生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表格,及时、准确填报。第十五条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民大会、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册、一封信、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讲清危房改造的对象、标准、实施程序。其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实施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并进行专题宣讲,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第十六条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要着重督查项目是否实施、房屋建设质量等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乡镇每月督查一次,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每季督查一次,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巡查。坚持检查指导与调研工作相结合,督查与暗访、考核相结合,加大巡查比重,防止违反危房改造政策的现象。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乡镇、村负责同志及乡镇建设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报告应及时存档。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评价各市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情况,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由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一般自每年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第十八条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导则从2015年7月27日起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求1 .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下称“明白卡”)格式、内容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2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明白卡,并组织乡镇、村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3 .明白卡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4 .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宣传。5 .确保所有危房改造农户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危房改造户”标牌要求1 .从今年开始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标牌制度。2 .标牌样式如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XX(3 .标牌格式24Omm*16Omm。4 .标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并组织乡镇、村免费悬挂到当年实施的危房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封面档案编号:2015-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农户姓名:自然村(组):行政村(社区):镇(乡):县(市区):市:立档单位(盖章):XX县XX镇(乡)人民政府立档负责人签字:建档日期:年月日附件4目录农户申请表;危房鉴定表;3 .村委会评议记录;4 .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5 .审核、审批表;6 .乡镇公示复印件;7 .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通等);8 .竣工验收表;9 .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10 .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家庭人口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家庭类型口分散供养五保户口低保户口贫困残疾人家庭口其他贫困户家庭住址乡(镇)村组原房屋面积(m2)原房屋等级CD改造计划改造方式房屋结构口砖木口砖混口其他改造面积(m2)动工时间自筹资金(元)国家补助(元)村委会评议意见村委会(盖章)年月日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乡镇政府(盖章)年月日县农村危单位(盖章)年月日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附件6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姓名住址改造前房屋等级C级口D级积改造方式维修加固口重建验收意见备注危房改造户:验收人: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县级住建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