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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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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版本号:19MCC-LW-1.2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分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LI总包工程名称:L2分包工程名称:1.3分包工程行业类别:房建工程L4分包作业类别:1主体工程1桩基挡墙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爆破工程【】交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 【】机电工程管道工程)防水保温工程【J消防工程 【】钢结构工程1园林绿化工程【1大临工程模板脚手架【J】其他1. 5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 市.L6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办公生活区、施工生产区内的公共区域、场内外主要道路及围挡外IOm区域文明保洁用工;临水临电、喷淋系统开启和关闭及安全防护设施保洁用工;裸土覆盖;开荒保洁;办公生活区、施工生产区、场外主要临时道路保卫、保洁用工;交通指挥用工;生活垃圾外运等工程;具体施工分部分项范围以承包人任务分工通知单为准。2 .劳务作业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作业总日历天数:118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开工通知为准。3 .劳务工程质量标准及创奖要求3.1 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2 J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 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1)不含税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2)增值税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税率为%(3)安全生产费为:人民币元(大写:),费率为%(4)人工费:暂定为合同总价的%4. 2分包合同价格形式:按第(D种价格形式。(1)固定综合单价(2)固定总价(3)其他价格形式:/4 .3费用分摊:玉5 .履约保证5.1 履约保证按以下第0种方式:(1)现金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险保函。(2)经甲方同意可使用有效权益质押、商业保函。5.2 履约保证比例:非冶金项目为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的10%,冶金项目为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的5机6 .计价方式计价方式按以下第(1)条确定。(1)固定综合单价:按附件1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约定执行。(2)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包干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造价,包括:L(3)其他价格形式:/7 .工程款支付1 .1预付款预付款:无。7 .2进度款进度款根据承包人审核的进度工作量,按以下第(1)种方式,扣除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支付。(1)按时间节点:1)工程实施期间,每月按承包人审核工作量的75%计算:2)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承包人审核工作量的&计算;3)总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按承包人审核工作量的计算;4)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后,承包人再与分包人办理结算审计,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应的工程款项,承包人按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价的二断十算;5)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1个月后,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2)形象节点:1)工程实施期间,/2)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承包人审核工作量的计算;3)总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按承包人审核工作量的4计算;4)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承包人再与分包人办理结算,且承包人收到对应的工程款项,承包人按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价的计算;5)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1个月后,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7 .3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入口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计量值采用银行转账及票据等延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其中票据等延期支付方式比例不高于/%,票据等延期支付产生的成本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 .其他约定8.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照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结算审计金额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机8.2分包方需在承包方付款前给承包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生产费(税率为3%)。8.3作业人员需提供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职业病患者不得进场作业。8.4分包人应当在合同期间为作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作业人员合同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赔偿。9承诺9.1 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9. 2分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知晓、充分了解总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及工程范围及周边状况,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一切施工不利条件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9. 3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保修义务。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9. 4分包人承诺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0.附则10.1 除非另有说明,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中相关词语的定义或含义相同。10. 2签订时间:年月日10.3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签订。10. 4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10. 5合同生效条件(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2)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后,本合同生效。附件:附件1: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2: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联络、分包人相关人员信息附件4: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附件5: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6: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7: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附件8: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附件9:劳务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附件10:经济签证管理要求附件11:廉洁协议(本文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610031经办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联行号: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联行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适用于劳务分包合同)1. 一般约定1.1. 语定义与解释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承包合同(入口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总包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又称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又称专业分包合同)。1.2. 2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分包人的投标书及附件、及其附件、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1.3. 3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4. 4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5. 5监理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6. 6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7. 7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8. 8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9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1.10劳务工程:分包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总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完成劳务作业而形成的实体工程。1.1.11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1.1.12 劳务作业:是指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完成的活动。1.1.13 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4 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 1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 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I L19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II 20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1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暂定的合同总金额。1.1. 22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LL23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 L25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1.1. 26工期:是指在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7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8-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 28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9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按照第14.3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31书面形式:是指信函、传真、数据电文、电子介质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2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1.33语言文字:除特别约定外,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L2标准和规范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4)分包人的投标书及附件;(5)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承包人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4图纸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劳务分包作业必需的全部图纸;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1.5联络1.5.1与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无法联络时,可以采取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联络方式,并应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方式送达。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5.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络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发出通知的,如另一方系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变更一方承担。1.5.3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专人递交的,应于对方签收之时即视为有效送达;(2)以快递发送的,应于寄出后第叁日视为有效送达;(3)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应于成功发送之时即视为有效送达。L6保密承包人、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1)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或承包人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实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且由此对承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均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承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不能将此类文件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人。(3)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人。1.7知识产权1.7.1分包人建造完成的建筑物或完成的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它知识产权均归承包人享有。1. 7.2分包人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承包人及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分包人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1.7. 3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等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7. 4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人)的技术专利、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7.5分包人依托本项目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以承包人名义申报或发表,相关知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2.承包人2.1 提供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1.1 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2.1. 2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1)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供水供电外,由承包人供电供水至作业场地,相关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2)向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3)向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5)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提供的其它设施和作业条件。2. 2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3.分包人3. 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 Ll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3. L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3.1.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3. L4分包人应已完全知晓、充分了解承包合同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承包合同项下与劳务分包作业有关的义务和责任;3.1.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包人应完成的其他义务:分包人应每月将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书维权信息告知书工资结清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等报送承包人检查核实,承包人逐月核实上月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办理核准确认手续后,再办理本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批。如分包人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的工资,分包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分包人无条件配合承包人执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项目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和承包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国家政策及承包人管理规定发生变化的,农民工工资相关样表、支付流程等按最新文件执行。3. 1.6分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分包人应按工程要求及承包人的指示,对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将人员培训记录报承包人备案。复核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分包人应负责编制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资料;负责编制符合竣(交)工验收要求的竣(交)工资料。分包人应按发包人或承包人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几何形状、材料规格型号)进行临电线路架设、临时设施的修建。配合承包人对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卸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卸车,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计量;因分包人延迟卸车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自行解决劳务作业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等生产及生活设施。如上述设施修建在施工红线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安排。分包人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承包人协助分包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分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分包人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开展对外联络和视觉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承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施工管理程序及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3. 2分包人项目经理4. 2.1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事项,项目经理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5. 2.2分包人项目经理应是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分包人为劳务分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该项目经理又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 2.3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不低于25天,每缺勤一天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7. 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按20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分包人承担。8. 2.5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按20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9. 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3.3.1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数量及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3.3.2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更换后的管理人员不符合承包人要求的,按100OO元/人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劳资管理员须纳入承包人管理体系并接受承包人统一调配管理。3.4履约保证承包人需要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的,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履约保证的方式、金额。履约保证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且结清农民工工资之日止。履约保证的退还条件:待完工验收合格且结清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履约保证退还申请报告,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度审核后进行退还(不计利息)。若承包人扣除或兑付了分包人的履约保证,分包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若未按约定补足的,自动从分包人的应收款中扣除补足。4.劳务作业人员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4.2.1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2.2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罚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4.2.3分包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分包人原因应扣未扣、多扣、少扣税款的,或者分包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分包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承包人无关。4.2.4如因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的,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当月计量款中扣减分包人当月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用以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如当月工程进度款额小于拟支付农民工工资额或扣减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分包人当月代发额的,由分包人补足至承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以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4. 3.1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5. 3.2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6. 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7. 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分包人应当撤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按100OO元/人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 作业安全5. L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分包人有权拒绝。5.1. 2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1.3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5. 2职业健康8. 2.1劳动保护(1)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2)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5. 2.2生活条件(1)分包人最迟应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2)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5. 3环境保护6. 3.1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7. 3.2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分包人承担。8. 工期及进度8.1 劳务作业方案8.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6. 1.2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窠的时间:开工前3天内。7. 2开工8. 2.1劳务作业准备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2)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6.2.2劳务作业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提前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6.3工期延误6.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分包人劳务作业的;(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4)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经双方协商,分包人可申请解除合同。6.3.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及承包方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分包人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工作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延误行为将影响总包合同总工期,承包方除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外,并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分包人清退出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分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后,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6. 3.3不利作业条件(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6.4劳务作业暂停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双方根据实际另行协商。6.4.2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分包人承担。6.4.3非合同当事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分包人应先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第三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6. 4.4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1)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2)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6.4.5劳务作业暂停持续180天以上劳务作业暂停持续180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6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5工作配合6. 5.1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人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人的配合。7. 5.2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人的工作必须由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8. 5.3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项目部的总体协调,禁止任何情况下的内部干扰、内部阻工等事情发生,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9. 6赶工、提前完工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采取措施赶工、提前完工,承包人应向分包人下达赶工、提前完工指示,分包人应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1.1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7. 1.2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7. L3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7. 1.4若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默认接受承包人验收结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结果和费用。7. 2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周转材料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建筑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主要周转材料。7. 3低值易耗材料7. 3.1除附件2明确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且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 3.2除附件2明确由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机具由分包人自行提供,且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 4分包人的保管义务7.1.1 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7.1.2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周转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保管。7. 4.3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劳务分包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移交承包人日止,分包人负责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7. 5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10. 5.1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附件2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1. 5.2分包人实际领用量超过额定消耗量(以有效的施工图纸、签证、设计变更为依据,不计算材料正负公差),超额部分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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