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docx
安监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国发(201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监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推动安全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监管和执法,查处取缔主管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周期管理;落实安全经济政策,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督促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取缔本区域或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三、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县安监局现有监管执法人员16名,监管检查全覆盖对象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家),甲类危化品经营单位加油站(34家)、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油漆农药(32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1142家)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四、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申领情况;(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落实情况;(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十一)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十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十四)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十五)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十六)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六、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二)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三)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四)检查人员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五)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