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docx
市(县)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学习制度3第二章会议制度5第三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7第四章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制度9第五章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制度12第六章公文办理管理制度17第七章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24第九章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1第十章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5第十一章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38第十二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4第十三章办公用房管理制度46第十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8第十五章会议室管理制度51第十六章机要保密工作制度52第十七章安全管理制度56第十八章门卫管理制度58第十九章保洁管理制度61第二十章值班制度64第二十一章档案管理制度66第二十二章食堂管理制度69第一章学习制度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组成人员。理论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党组领导班子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由党组书记担任学习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建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方案制定、学习活动安排落实、学习成果汇总存档等。(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党的重要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件、文献和重要会议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林业系统法律法规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等内容。(三)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以在平时自学、精读原著的基础上组织集中讨论交流为主要形式。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形式展开,力求研讨内容集中、主题深入。此外,结合专题学习辅导、观看专题纪录片、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等形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记录。(四)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为确保学习质量,集中学习要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明确学习专题和讨论框架,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深入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做好读书笔记。每次中心组学习应指定中心发言人,准备好发言提纲。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一)参加对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三)学习组织。以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机关职工大会等为载体开展学习,学习方式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第二章会议制度一、会议召集。机关大型会议由主要领导决定,一般性会议由各分管领导安排。大型会议、综合性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拟订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股室根据工作需要,需组织会议的,应拟订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召开。二、会议通知。局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参会人员。三、举办原则。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提倡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规模。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一起开会,可通过发通知落实工作的尽量不召开会议。会议一般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会议室的,应当租用市政府采购协议目录内单位会议室。会场布置应简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四、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或交头接耳。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会、迟到、早退、替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如应参会未参会,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将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五、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二级单位、股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会议资料,并整理、装订、存档。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上级领导和局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摄影摄像等事宜,印发会议通知,安排接待人员和必要的工作餐,安排和布置会场,印制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用品,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负责。一般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和股室自行安排落实,负责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等,现场发放会议材料,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需使用机关会议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衔接。第三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所有工作人员坚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要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各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汇报工作。二、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文件执行落实情况,本单位(股室)业务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公务接待与公出、病事假等请示报告。三、请示报告形式分书面和口头两种。对于重要性工作、意见或建议性的工作,必须要有书面请示或报告。四、有下列重大事项和问题情形,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或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检查、指导、协调或交流工作;(三)接待、安排新闻媒体或单位人员接受采访、报道的事宜;(四)管理领域内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包括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等;(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五、市林业局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的重大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规范要求执行。第四章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局党组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行干部能上能下,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二、工作程序(一)动议。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各单位职位空缺、运行状况、岗位调整需求以及平时掌握了解到的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由局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将人事任免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沟通酝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临近退休的人员,形成初步方案。对意向性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书面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干部提拔的任前监督。(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为个人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要向谈话对象说明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情况并提供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会议推荐,要召开干部大会,介绍推荐职位、资格条件以及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比较择优,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组织考察。局组建考察组,局党组成员任考察组组长,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如需进行延伸考察的,还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五)讨论决定。局党组听取考察组的情况汇报,集体讨论任免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六)公示。局党组讨论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七)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注意的问题。(八)任职备案。建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同时把干部任用审批表归入人事档案。第五章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制度一、派驻对象市林业局承担向新塘乡横栏村、新塘乡双河居委会派出驻村工作队和向城市社区尖刀班派出工作队员的职责。驻村工作队由新塘乡党委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市林业局作为选派单位协同管理。派驻对象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要求而进行落实和调整。二、人员选派每个驻村(社区)工作队不少于3人,其中1名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一般由乡科级干部(含相应职级)或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担任,2名及以上驻村(社区)工作队员,与乡派驻村(社区)队员,以及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乡村振兴尖刀班。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行文明确,乡镇党委任命,驻村工作队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和备案。驻村(社区)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安排驻村工作。三、工作职责驻村(社区)工作队融入乡村振兴尖刀班,在辖区乡村振兴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聚焦“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主要负责对所驻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包保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研究解决本村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协助村内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工作队队员对所包组乡村振兴承担具体责任。市林业局抽调到城市社区治理尖刀班队员按照社区“大党委”安排,进楼入户开展工作;对上级领导交办、进楼入户排查、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时处理、及时反馈。四、队员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驻村(社区)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应当于到村(社区)工作后1个月内转接到村(社区)党组织,不占村(社区)“两委”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一)队员调整。保持驻村(社区)队伍稳定,除以下几类情形,一般不得调整队员:1 .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分工变化确需调整的;2 .因个人、家庭特殊困难不能正常履职的;3,驻村工作满2年,个人有意愿调整的;4,不胜任、不尽职的。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 .驻村第一书记按照“能力调强不调弱”原则,由市林业局党组与乡镇党委充分沟通后,书面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批复后方可调整;其他驻村(社区)工作队员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调整。2 .驻村(社区)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驻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及时召回,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调整到位。(二)考勤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坚持“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吃住在村”,社区治理尖刀班队员坚持“身心到社区、岗位到网格、工作到一线”,全心全意在村(社区)工作。上班期间以签到、打卡等形式落实考勤制度。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按照相关规定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年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手续,按程序报批。驻村(社区)第一书记请假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选派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队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报村(社区)尖刀班班长审批;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报乡(街道)前线指挥部备案;一周以上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乡(街道)前线指挥部和选派单位备案。五、健全工作制度(一)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派驻社区治理尖刀班成员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二)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选派单位党组应当每半年研判分析1次所驻村(社区)尖刀班运行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三)严格述职制度。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每年底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党组进行“双述职”。任期届满及因故调整的驻村第一书记应当撰写任期述职报告,经所在乡(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六、考核评价(一)驻村(社区)工作队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平时重点考核出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各级督查组平时检查、抽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年终考核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乡(街道)和派出单位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社区治理尖刀班的考核,由市城市社区治理尖刀班领导小组制定细则,街道统一组织实施。(二)驻村(社区)工作队成员的考核。驻村(社区)工作队员在村(社区)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社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将考核结果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综合评价、评先表模、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七、关爱保障按照市村(社区)尖刀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市林业局每年组织1次对驻村(社区)干部职工家属的慰问,为选派的乡村振兴尖刀班队员落实驻村工作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生活保障,为选派的社区治理尖刀班队员按年初预算标准调整公用经费到社区,落实通讯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第六章公文办理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局各单位(股室)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各单位(股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股室的公文处理、管理工作。一、收文办理(一)局所有收文应遵循自上而下层层签批原则,局办公室登记后,视具体情况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落实意见,然后向下逐级签批落实。(二)各二级单位(股室)收到上级党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不得自行处置或落实,要按照“一个口进”的原则送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履行收文手续后,呈报局领导签批落实意见。(三)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四)各单位(股室)安排专人及时在局文印室文件柜收取文件,经领导签批的文件,由各承办单位(股室)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五)办公室应按照快捷、准确的办理原则,认真按照收文流程及时办理文件流转,严禁出现丢失、延迟事件发生。(六)文件执行完毕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归档公文,办公室按收文登记簿进行清点。(七)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执行。二、发文管理(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规范公文办理的格式要求和标准,制定和印发文件,统一编号按序印发。(二)文件起草由局办公室以及各单位(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综合性工作相关文件;各相关单位(股室)负责起草业务性工作、单项工作文件。局办公室确定公文种类、紧急程度和密级级别。(三)执行局长签批制。具体流程:起草文件一局办公室核稿一分管副局长核稿签批意见f局长签批意见一登记文号一印发正式文件;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时根据文件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批。具体流程:起草文件(或其他单位牵头拟发文)一分管副局长核稿签批意见一局长会签一登记文号(其他单位牵头拟发文不登记文号,复印会签页)一印发正式文件;便签发文执行局长签批。具体流程:起草文件一分管副局长核稿签批意见一局长会签一登记便签f印发正式文件。(四)办公室复核内容为: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文字使用是否准确等。(五)文件全部履行审批程序后印刷,办公室盖印机关公章。如有特殊情况,请示签批领导同意后可先盖印机关公章印发,补签后交办公室存档。(六)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存档、保管。文件签发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编号,储存原始签发文件以及电子版。(七)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执行。(三)公文传阅(一)公文传阅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二)公文传阅要及时、准确、保密。(三)公文经领导批示意见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批示意见迅速传阅到有关领导、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四)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有关领导和承办单位(股室)应不压文、不误事,保证文件时效性。(五)公文传阅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回收立卷归档。第七章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出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实行工作人员签到制,工作日内每天8:30前签到,规定的到岗时间以后签到的视作迟到,其他时间签到的无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考勤管理,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旷工处理。(一)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就离岗不上班的,超假而未办补假手续的。(二)上班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如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行政事业人员,分别按照公务员员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其他人员参照执行。(三)对一个月迟到3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请人、替人代签者予以通报批评。遇有本制度规定条款以外情形的,由当事人或考勤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岗位管理(一)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聚众闲聊。严禁网购、炒股、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严禁上班时间使用微信朋友圈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三)严禁工作日饮酒。(四)工作信息及各种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规范保管,严禁随意抽取,严禁丢失、损毁,严禁私自泄露或外传,所有电子、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私自拷贝、外借。三、生活纪律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参加各类赌博活动,严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和娱乐场所,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形象。四、请销假管理(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个人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详细说明请假理由及请假起止日期。各二级单位、股室工作人员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签署同意字样后,方可离岗。(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日期无论长短,均要向局长请假;各二级单位及股室负责人请假,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需同时向局长报告情况。(三)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落实机关干部职工轮流休假,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婚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L公休假审批:工作人员请公休假(含婚假、产假、丧假)由所在单位(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单位(股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签批,时间超过三日(含三日)的,需报局长批准。2 .病、事假审批: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为临时或半日时间,由所在单位(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一日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股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单位(股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签批,时间超过三日(含三日)的,需报局长批准。机关请假人员要将批准后的请假条,报局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股室)请假人员的请假条,由各单位(股室)保存。3 .工作人员因公下乡开展工作,须向所在单位(股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工作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单位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4 .工作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应按时到岗销假。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续假,返回岗位后要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一)发生的各项非税收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严格使用财政规定的票据收费,不准滥用票据及“白条”收费。(三)所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缴存财政指定的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务人员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好收入缴存情况。二、支出管理(一)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恩市财行发(2019)5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精神执行。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同时对林业系统各单位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实行分级审核,日常支出事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5000元至1万元的需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1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报局党组研究审批。各单位重要的财务支出事项须经局党组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再执行,重要的财务支出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的大型修建或购置、大型宣传活动等支出事项。(二)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按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恩市财行发2021)36号)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恩市财行发(2019)8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因林业系统战线长、队伍庞大,为便于管理,建立公务出差(下乡)分级审批制度。林业站、国有林场及局属城区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市境内出差(下乡)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工作人员出差离开市境内由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乡(镇、办)分管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审批。林业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及局属城区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本市境内出差(下乡)由乡(镇、力、)分管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审批,站长、场长及局属城区二级单位负责人离开市境内由乡(镇、力、)分管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初审后并报市林业局局长同意。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在本市境内出差(下乡)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离开市境内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局机关股室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市境内出差(下乡)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离开市境内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三)培训费管理,培训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恩市财行发2021)3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恩市财行函(2017)6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会议费管理,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恩市财行发2014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会经费支出。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中的规定,结合林业系统各单位实际落实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采用提货券方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O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不超过100O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O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O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旅游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可组织会员在省内开展春秋游活动,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六)福利费管理。根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意见(恩市财行发(2015)50号)福利费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其开支范围包括:本单位购建(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本单位面向全体职工开展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支出;本单位退休职工春节慰问;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生日慰问;本单位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慰问;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探望(一年内因多次生病住院的,原则上只探望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本单位职工(含配偶)的直系亲属过世,以单位名义吊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其他必要的福利开支。健康体检费支出,单位职工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一年一次的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制度,体检标准原则控制在男性800元/人/年,女性100O元/人/年(可视物价情况灵活调整标准)。不参加组织集体安排体检活动的,视作放弃,不予重新体检。春节慰问、三八妇女节慰问、儿童节慰问、住院探望、吊唁慰问费可以发放货币补助。福利费支出标准参照工会经费同一事项标准执行,但同一事项由工会予以支付或补助的,不得在福利费中重复开支,凡是工会经费中表述为“不超过IooO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均需根据各单位预算的经费情况,酌情核定标准,不得超支预算。(七)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支出(如: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公益林补偿、人工造林及其他林业重点项目工程等),在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实施单位按程序申请报账。报账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发票、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合同、验收报告、资金兑现表、项目建设一点三照部分图片(在同一施工地点,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实施情况照三张照片,并在照片下说明具体时间、地点、施工概况等信息)以及按项目建设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公示的项目,报账时还需提供公示影印件。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股室)为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对报账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发票上面写明具体支出事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初审,交林业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复审后填写支出汇总凭证,再报局分管项目和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三、报账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相关财务制度,承担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具体责任。(二)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做到先预算、后支出,负责做好年初预算、年度决算以及单位年度其他相关报表的编制工作。(三)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单位各项财务支出原始单据及其他财务资料,在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按要求及时办理报账业务。(四)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及时将各项非税收入缴存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截留。(五)负责单位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第九章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用车审批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维修、保养、加油、保险、保洁以及年检年审等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实行公务出车审批制度。林业站、林场、城区二级单位公务车辆均为各单位工作业务用车,由各单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日常用车。局机关城区二级单位公务车辆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用车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出本市辖区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局长审批。二、用车保障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务用车保障。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度车辆,按照并节约用车的原则,根据人数及实际情况,尽量合用一辆车。股室工作用车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特殊情况,在保障范围以内,下列情况可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一)抢险救灾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二)送、取机要文件材料及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三)参加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参加重要接待等活动;(四)单位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要紧急送医;(五)参加省、州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六)上级部门领导来我市开展调研、检查、考核工作;(七)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慰问活动,携带物品较多的;(八)单位集体组织到乡镇开展业务工作、检查、考核的;(九)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遇突发或紧急应急事件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办公室可对各二级单位车辆进行统一调配使用。三、租车管理因工作需要,在机关无法保障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应优先向市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申请车辆,经申请后依然无法保障的,可社会化定点租车,产生的租车费用,在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租车管理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恩市车改办发2022)1号)中的文件规定执行。四、油卡管理公务用车加油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恩市车改办发2022)2号)中的文件规定执行。五、使用管理(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油卡一专职驾驶人员管理,驾驶人员在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负责驾驶以及车辆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配合车辆年检、购置保险等工作。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有关制度,认真执行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私自出车。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故障行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对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等行为造成损失和后果的,严格追究驾驶人员责任。(二)驾驶人员公务出车(包含洗车、送检、维修等)前须通过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出车,经平台审批后方可出车。公务出车须按要求填报随车人员信息,作为差旅费报销凭据。(三)公务用车不随意外借,特殊情况,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车使用完后要及时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自己住宅附近及其它地方。节假期间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务用车的,要通过州公务用车调度监管平台履行用车报备程序,并严格履行用车审批程序。第十章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和服务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级或市外单位来我市指导、调研、检查、联系工作,属综合性的,由办公室接待和服务;属业务线上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对口接待和服务,办公室协助。二、申报和审批建立完善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电话通知记录单的公务活动及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凡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办公室需按要求填写国内一般公务接待事项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三、接待标准(一)接待活动。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参观调研。(二)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生活用品。接待单位可以协助安排住宿,但不得报销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对象属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其食宿费按会议费、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三)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用餐标准,市内各定点酒店接待工作餐按照不超过8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农家乐用餐按照不超过6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接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按照不超过4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四、接待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恩市办发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五、费用报销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被接待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一章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林业局内控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采购管理是对本局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内控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参照分散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选择。(一)采购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的内控采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既可以直接采购、也可以参照分散采购的方式(货物类询价、服务类竞价、工程类邀标)来组织实施。(二)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100Oo元(不含IooOo元)以下的内控采购需参照分散采购的方式(货物类询价、服务类竞价、工程类邀标)来组织实施。(三)采购金额100OO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行为(货物类400000元以下;服务类400000元以下;工程类600000元以下),需经局党组同意以后才能组织实施,采购方式参照分散采购的方式(货物类询价、服务类竞价、工程类邀标)组织实施。(四)有特殊原因如有上级文件明确要求、时间紧迫等原因需要立即发起采购的,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行为(货物类400000元以下;服务类400000元以下;工程类600000元以下),可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采购。第四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任务。(一)严防廉政风险。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控制法律风险。提升采购管理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律风险。(三)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四)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系统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第六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第七条局机关设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采购政策、制度、采购事项(符合本局“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执行)进行决策。采购领导小组由局长或分管采购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监察室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有:(一)审定本局采购政策,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二)审定本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规定,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内控采购的项目。(三)审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四)审定单位内部采购目录和采购代理机构。(五)审定采购工作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讨论的采购事项。第八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局办公室,作为采购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