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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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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征求稿.docx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大力推动我省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行业工矿企业(以下简称“工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工矿企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工矿企业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推动完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二、基本内容(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工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二)企业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具体负责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指导组织实施;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三)企业职能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与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企业监事会、工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四)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工矿企业的生产性质和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的作业要求,细化和落实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车间(班组、工段、场站)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场站)具体负责履行日常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责任。(五)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岗位安全风险因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工矿企业在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工段)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管理体系。L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2 .工矿企业要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3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工矿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6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5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 .工矿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在各生产单元(车间、班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明确工作职责。7 .工矿企业主要责任人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8 .工矿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水平;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冶金、有色、金属冶炼等危险性高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到三级以上的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9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工矿企业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27条)(二)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矿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涵盖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L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10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工矿企业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企业党委会应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董事会应每季度研究一次。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依据: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11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依据: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12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矿企业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范本)的通知(粤安监(2018)59号)规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六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13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的规定,认真制订本企业领导干部成员带班制度,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班。14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15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组织审查和修订。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拆除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企业员工应当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配合做好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提供及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三)切实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L强化企业员工素质培训。工矿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和培训费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2 .强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加强工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其中,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48学时,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54学时,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8-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10-2006);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48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52学时,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依据: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AQ/T2060-201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AQT3031-201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AQ/T3031-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不少于5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AQT3029-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AQ/T3030-201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不少于36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征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电工、焊工、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人员、煤气作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相关作业人员和烟花爆竹经营相关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班组长、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3 .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工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贯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掌握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4 .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车间、安全生产示范班组等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四)切实做好全员隐患排查治理。L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制。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与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要求、广东省工矿企业风险辨识与控制技术指导书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管控;督促企业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5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五)提高全员事故处置能力。L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制度,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 .提高企业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工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规模较小的金属冶炼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工矿企业应提高企业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七条)3 .做好企业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工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和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于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同时,要根据政府的批复,对事故责任人员及时追责处理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第四十五条)四、保障措施和要求(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企业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自动化监控技术装备建设,推进无人化、智能化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二)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矿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推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予以部署推动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工矿企业违法行为。(三)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引领。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矿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板企业创建,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样板企业经济优惠和激励政策,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鼓励全社会举报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帮扶企业。(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24条、第26条)(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矿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第8条、第27条,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l号)。附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范本)附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范本)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注: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全称)现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郑重承诺:一、建立、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二、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保障以上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六、切实加强对(注:根据企业特点列举、补充危险作业,如涉气、爆破、吊装、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八、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等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诺须知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三、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附件2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我省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起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一)贯彻落实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同时也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今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广东要努力建设成为“两个重要窗口”,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而出台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推动完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将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规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从十个方面规定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推动落实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形势需要。据统计,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法人单位74.8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18万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高达8千家,有限空间作业4千多家。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相当突出,同时,基层冶金等监管力量相当薄弱,且缺乏许可等有效监管手段,更无法实行全覆盖的检查执法。此外,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数量多,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这种形势下,通过重点执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和惩戒激励手段推动推动面上的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就工矿企业如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因此,有必要出台指导意见,为大力推动我省工矿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起草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4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5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6)14号)。7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8)6号)。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基本内容”、“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和要求”四个部分。(一)指导思想。提出指导意见的思想遵循和目的意义。(二)基本内容。明确企业从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领导、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以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考核奖惩机制。(三)主要工作任务。具体从管理体系、基本制度、切实加教育培训、风险防控和事故处置等五个方面对工矿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在管理体系方面,提出企业要探索设立安全总监,执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基本制度方面,特别提出企业要实行考核、例会、例检、承诺、领导带班、民主监督等制度;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特别明确了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要求。(四)保障措施和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强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引领。提出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板企业创建,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建立工矿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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