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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禾鹏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搬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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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禾鹏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搬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土工材料搬迁项目建设单位德州禾鹏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6度29分00.600秒,北纬:37度20分09.2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371403-89-01-833383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IO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面积(m2)297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60号)(2009年5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鲁环审202215号)(2022年6月8日)。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城区县城西部,于2001年3月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核面积为4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迎宾大街西侧,南至104国道沟北侧,西至104国道沟东侧,北至陵州路公路沟堤”。同时依据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陵县西部工业区与陵县西南综合发展区作为今后陵县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载体,陵城区政府对开发区的规划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规划面积为12.3Ikm2,四至范围为:“东起迎宾街,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北起陵州路,南至丁东路”。表1”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园区规划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县县城西部,2003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核面积为4.0km2,东至迎宾大街西侧南至104国道沟北侧,西至104国道沟东侧,北至陵州路公路沟堤,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2.31km2,东至迎宾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开发区规划路G8、北至陵州路。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在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园区范围内。产业定位于总体布局开发区批复的主要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规划的主导产业已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机械加工为主,并适当引进其他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污染物或污染较轻的项目。开发区规划为现有、北部、西部、南部4个工业区,现有工业区包括省政府批复区域,目前已开发完毕,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业为主;北部工业区主导发展机械制造业、辅助发展电子等轻污染产业;西部工业区主导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轻污染项目;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导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制造,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及开发区产业定位及总体布局.水资源及供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遵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取水原则,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尽量使用地表水源丁东水库供水。下阶段陵县应开展水项目用水取自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确定地下水的合理开采量,尽量减少使用地下水,2010年底前实现开发区用水全部使用地表水。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立足于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会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中的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排污口达标。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必须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进度相匹配,要做好活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二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布条用水随着切条时蒸发,均不外排。集中供热开发区供热由年茂集团子公司华茂热电厂提供,华茂热电厂要确保烟气除尘系统和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转,废气治理设施的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8%,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0%o开发区供热管网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铺设到位,同时淘汰区内所有燃煤(油)锅炉。项目用热采用电加热。固体废物开发区生活垃圾全部送至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发区内的危险废物由各危废产生单位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临时堆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例标准G185972001)的要求拟建的陵县生活垃极填埋场要在2009年年底前投入使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治理。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委托德州天洁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单位)承担了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根据跟踪评价开发区发展建议如下。表12本项目与跟踪评价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开发区发展建议符合性分析1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口符合二线一单及环境准入要求2对不符合现行上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建议结合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规划要求3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开发区区域集中热源点及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4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符合要求5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废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境的管理。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落实固废环境管理制度,符合要求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通过本次跟踪评价发现,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与原规划相比变化很小,已入区项目基本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5月出具了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60号)。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2.31平方公里,东起迎宾街,南至丁东路(原规划南外环),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北至陵州路。开发区规划时限至2020年,规划主导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并适当引进其他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污染物或污染较轻的项目。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开发区除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外,还存在制药、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塑料制品业,属于污染物或污染较轻的项目。因此,本项目进入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是可行的。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该项目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证明备案证明(2308-371403-89-01-833383),因此,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2、土地政策的符合性该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为租赁德州骏达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占地为工业用地。占用土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业用地,不包括在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2012年本)中,因此,符合土地政策的要求。3、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最新的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1年.2030年),陵城区城市空间结构规划全县形成“一轴、两带、五区”的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其中,五区是指县城建设用地大致分为五大功能区,包括有:南部新区:位于陵州路以南、福星街以西、迎宾街以东、G104以北。为城市近期建设重点,以商业服务、文化娱乐、食品加工为主的城市综合新区。老城区:位于福星街以东,主要以商业服务、贸易、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也是县城商业中心。北部工业区:位于陵州路以北,福星街以西。主要布置纺织、化工等二类工业项目,该项目位于此区域。西北工业区:位于陵州路以南,迎宾路以西,现状南环路以北。主要布置机械加工、新材料以及绿色农副产品加工项目。西南综合发展区:位于现状南环路以南,丁东路以北,迎宾街以西至京沪高速铁路。利用用地交通区位优势综合发展,建成集工业、贸易为一体的综合区。山东陵城区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城西部,包含陵城区西北工业区和西南综合发展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便利的交通条件、充足的土地资源,是陵城区城市重点发展区,与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4、选址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为租赁德州骏达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如下:(1)根据公司土地证,项目厂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要求和园区土地利用规划。(2)项目厂区南邻安泰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3)距离项目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北391米的雨淋店村,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项目所在区域供气、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齐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拟建项目选址是合理的。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发(2020)269号)要求,制定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更新了德州市“三线一单”内容,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可知,德州市陵城区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2处,具体见下表:表13陵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11-1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陵城区|7.03YS3714031110006马颊河陵城区0.34该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未涉及一般生态空间区域范围,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表L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气境控区管要求大环管分及控冰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该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在“两高一资”项目行列符合环质底及区控水境量线分管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安德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为马颊河,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该项目距离马颊河1.52km,该项目外排水排入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二厂,不直接排入水体。符合壤境险控线分管土环风防底及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在风险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符合控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属于陵城区安德街道管控单元,由上表可知,能够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15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符合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符合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符合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符合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符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变单一中心不均匀发展的格局,加强乡镇企业的发展,以促进德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德州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控制在50.86万元/公顷,到2035年为95.47万元/公顷。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版)的要求,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省级经济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亩。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岸线资源管控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泰路西首路北,用水取自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生产用电取自市政供电管网,本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分析表16与德州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分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在禁止项目内。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不涉及符合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本项目为搬迁项 目,位于德州市陵 城区经济开发区, 项目属于塑料制 品业,本项目使用 公共管网水,且用 水量较少。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 粉尘经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排放,VOCs 废气经“油烟净化 器+两级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排放。I、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yi加调整退矶逅藁系退出产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不涉及符合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表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分析分类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4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不属于上述行业;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本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VoCS废气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水排入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二厂深处理。符合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本项目不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符1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 .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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