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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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2024.docx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导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二、监督的定义本导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本导则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本导则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三、监督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及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4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四、监督的范围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期限:自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结之日起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或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见本导则第十二条)之日止。五、监督的方式采用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和动态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1 .重要节点包括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时、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项目首个单位工程标准层梁板钢筋隐蔽、主体验收阶段(每个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下一工序施工前)、项目首段外墙保温施工、住宅项目首个地热样板地热管敷设、幕墙工程首段骨架支撑体系隐蔽、大型公建精装修首批吊顶龙骨隐蔽、项目首段海绵城市工程隐蔽、竣工验收。以上重要节点,应明确告知参建单位提前2天(竣工验收依联合验收平台推送信息)通知监督机构到场监督抽查。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保证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精准化监督的同时定位技术指导服务,由事后监督查处转变为事前告知、事中监督服务,为参建单位在后续工程中明晰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要求、实现工程精细化管理、保障工程质量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2 .动态监督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外,根据监督频次要求或工作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不提前告知的抽查。六、监督抽查频次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抽查频次。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到场监督抽查后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每3个月不少于1次。精装修住宅项目装饰装修阶段,动态监督抽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园区配套工程施工阶段,监督机构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通知燃气外管网敷设施工起止时间,在此期间原则上进行1次动态监督抽查。七、差别化监督监督机构应当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有以下情形的项目,应适当增加抽查频次:1 .发生过质量事故的项目;2 .使用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3 .在国家、省级质量检查中,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通报的;4 .近期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5 .监督机构告知报验的重要节点参建单位无故不进行报验或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无故不按期进行整改的;6 .因对质量投诉不积极处理造成群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7 .根据工程实际,应增加抽查次数的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的项目,监督机构可减少抽查频次: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中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排名在前10%的;2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沈施工工程近二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哈尔滨、长春、沈阳”三市优质观摩工程等奖项的;3 .连续3次监督抽查(其中需含1次动态监督抽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在岗履职且现场无明显质量问题的;4 .根据工程实际,可减少抽查次数的其他情形。对于限额以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自建自用的工业项目等,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八、质量监督服务1 .各级监督机构应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为施工现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2 .各级监督机构应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复)工前期、项目开工前期、项目施工过程、项目验收阶段开展靠前服务工作,坚定不移打造营商环境。九、监督抽查重点内容监督过程中抽查的重点内容参见附录A:质量监督重点抽查内容清单,包括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抽查重点(检查方法中有数量要求的,为建议性最低要求)。监督人员应结合质量监督服务对重点抽查内容进行提前告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监督机构应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每阶段抽查重点如下(参照但不限于)。(一)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1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及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时通用性抽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理;施工图审查;组织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地基验槽。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培训、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含试件、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等);施工优化是否经设计确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员配备并到岗履职情况;监理规划、监理细则。2 .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抽查建设单位: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主要分项工程首次抽查时);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经检验合格并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隐蔽工程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资料文件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员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检测单位:按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一)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抽查重点1.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时检测合同、检测方案、设备到场、数据采集上传、视频留存等。2 .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含基础施工阶段)地基或桩基验收资料: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处理地基或复合地基检验报告(涉及的)、桩基验收记录及检验报告(涉及的)、灌注桩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报告(涉及的)等。钢筋工程:钢筋原材料、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代换设计变更、现场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及构件尺寸、绑扎安装、连接、锚固、加工等。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标养室(箱)设置防水工程(基础部分):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等。建筑电气: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防雷与接地的施工、等电位联结的施工、导管敷设等。3 .项目首个单位工程标准层梁板钢筋隐蔽钢筋工程:钢筋原材料、钢筋接头检验报告、钢筋代换设计变更、现场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及构件尺寸、绑扎安装、连接、锚固、加工、全现浇混凝土外墙连接构造等。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需包含结构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标养室(箱)设置、混凝土试块留置、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报告、拆模时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现场墙、柱和梁、板强度差两个等级及以上的交界区域分隔措施、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混凝土现场养护等。装配式结构:装配式深化设计图纸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审图合格、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预制构件连接(含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工艺检验报告、平行加工试件性能检验报告)、预制叠合构件的接合面及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接合面处理等。钢结构(涉及的):钢材进场及复验、焊接材料进场及复验、高强度螺栓进场及复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处表面处理(含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及复验报告)、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涉及的):焊接工艺评定、钢管内浇灌混凝土工艺评定报告、现场钢筋与钢构件的连接等。防水工程(地下室部分):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等。建筑电气:防雷与接地的施工、等电位联结及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的施工、导管敷设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龄期已到的)。4 .主体施工及验收阶段除上条所列的重点抽查内容外,尚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填充墙砌体结构:砌块进场复验报告、砌筑砂浆试块强度报告、砌筑质量、拉结筋、构造柱、水平系梁、过梁设置、植筋轴向受拉承载力检测报告等。钢结构(涉及的):焊缝外观检查(一、二级焊缝要求探伤报告)、防腐、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屋盖和柱间支撑设置、网架网壳结构挠度见证检测记录(或报告)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涉及的):管内混凝土浇灌质量检测报告、焊缝探伤检查等。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及评定报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实体混凝土强度回弹复核、外观质量缺陷、墙、柱和梁、板强度差两个等级及以上的交界区域是否存在混浇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主体工程分部验收记录。5 .项目首段外墙保温施工设计图纸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及设计变更、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含燃烧性能)、现场施工质量等。6 .住宅项目首个地热样板地热管敷设材料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地热管敷设(含绝热层、边界保温条、反射膜、伸缩缝设置、盘管安装、回路管长误差等)、盘管隐蔽前水压试验记录等。7 .幕墙工程首段骨架支撑体系隐蔽幕墙设计图纸(经图审机构审查)、幕墙主要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幕墙的框架、面材及连接等。8 .大型公建精装修首批吊顶龙骨隐蔽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吊顶安装质量(包括:重量大于3kg的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吊杆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置反支撑)、饰面板安装(包括:龙骨不得固定在填充墙砌体上)等。9 .项目首段海绵城市工程隐蔽设计图纸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隐蔽部位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10 .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至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精装修或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外门窗的性能、材料及玻璃配置、外门窗的安装固定、防护栏杆(栏板)安装、楼梯构造、吊顶安装、防滑要求的地面防滑铺装、卧室与电梯井相邻隔振隔声措施、饰面板(砖)安装、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行设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幕墙工程:幕墙四性试验报告、埋件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外倾斜、水平倒挂的石材或脆性材质面板防坠落措施等。防水工程:防水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现场施工质量(正在施工或未隐蔽时)、窗口周边防水构造、卫生间防水层翻起高度、屋面、卫生间蓄水淋水试验记录、外墙(或窗口)淋水试验记录、工程实体有无渗漏水等。外墙保温工程(含节能):现场施工质量(结合施工进度)、易漏设部位保温板设置、现场拉拔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节能分部验收记录等。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等电位联结及卫生间局部等电位、防雷接闪器的安装、电缆桥架敷设、母线、母线槽敷、电线敷设、电缆敷设、配电箱(柜)安装、灯具安装(包括:大于IOkg的灯具做强度试验)、电源插座及开关安装、智能化设备安装等。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管道安装、户内采暖系统安装、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及换热站设置、雨水系统(含雨污分流)、给排水管道试验记录、供暖管道水压试验记录、地漏水封深度、室外检查井、储水和增压设施、给排水与节水系统调试记录、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等。通风与空调工程:防火风管、复合风管的覆面材料、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风管系统的安装、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绝热工程施工质量、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等。燃气配套工程:室外燃气管道敷设、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家庭用燃具和附件安装、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安装等。十、监督的程序(一)质量监督信息登记监督机构应设专人定期登录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或与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工作联系,获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理信息。对于新办理的项目,监督机构应主动联系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基本概况,并在监督台账上予以登记;对于相关单位主动联系监督机构的,核实相关信息后,在监督台账上予以登记。(二)监督准备工作1.确定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信息登记完成后,监督机构应组建3名以上监督人员(含土建、水暖、电气专业)组成项目监督工作组(开展随机检查的,应将所有随机执法人员列为监督组成员),并确定监督联系人及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2.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告知书(参照附表C.1)包括质量监督工作组成员及公开制度、项目营商环境联络员和联系方式、质量监督靠前服务政策和申请流程、监督抽查方式及报验的重要节点、重点抽查内容、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三)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获取施工许可办理信息后5日内,监督机构应召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了解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告知质量监督工作相关事项和要求,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形成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记录(附表C2)。(四)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差别化监督原则,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参照附表C.3),并经监督机构内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一个项目,按标段分不同施工单位的或同一施工单位但不同时间段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的,应分别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需要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后计划内容及调整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五)施工过程监督抽查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到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抽查工程质量行为。项目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及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到场监督抽查时,应参照附录A对工程质量行为进行全面抽查。之后每次抽查,首先抽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总监(或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员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其他质量行为应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参照前节抽查重点内容进行抽查。2 .抽查工程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参照前节每阶段抽查重点内容,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同时,应重点查看监理单位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情况。3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时,首先对照监理单位签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查看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现场施工进度,随机确定抽查部位,参照前节每阶段抽查重点内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抽查,不应停留在表面问题的发现上,更应透过问题发现相关单位质量行为方面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项目质量管理有效开展。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增加附录A规定的检查要点外检查内容。对于超高层、大跨度、技术复杂等结构,监督机构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可辅助使用附录B中相应表格对抽查内容进行原始记录。抽查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情况填写监督记录(附表C.4)。对于项目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的动态监督抽查,现场选取的实体质量抽查单位工程应综合考虑结构特点、施工进度、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伍等因素;对于主体验收后的重要节点到场监督抽查,在节点部位完成抽查任务的前提下,应对同期正在施工的其他主要施工内容进行抽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于参建单位报验的重要节点,因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原因无法到场监督抽查的,应根据工程情况,重新约定报验节点,监督人员不能以未到场验收为由不允许下一步施工。监督工作计划中确定需要报验的重要节点外,监督人员不得增设其他报验节点。(六)预验收阶段靠前服务在工程预验收阶段,监督机构应主动联系企业,提供预验收服务。在预验收服务中,监督机构应详细告知建设单位竣工联合验收相关要求,并将各专业监督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要求一次性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做到服务前置,主动作为,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发起的联合验收申请推送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查阅项目相关监督资料,确保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监督机构应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时,应严格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附表C.5)o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监督机构应在5日内且在联合验收规定期限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表C.6),同时向联合验收平台或推送部门反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八)监督档案归档监督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整理监督资料,装订形成监督档案。项目一次性整体竣工验收的,应按项目归档形成一个监督档案;项目分批次竣工验收的,每验收批次应归档形成一个监督档案,一个监督记录包含不同批次竣工验收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应复印归档在不同批次,并注明原件归档处。监督档案目录内容如下(附表C.7):1.开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2 .五方授权书及承诺书3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4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记录5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6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前施工部位质量验收意见7 .监督记录8 .国家、省级相关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9 .中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0 .恢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1 .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2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提供)13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1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十一、监督检查处理措施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监督机构应按下列措施进行处理:1.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监督记录中明确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经现场核查,发现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签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中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整改的同时,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查处;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的同时,按照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 .收到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报告的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其中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现的,应到现场对报告中所列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3 .工程监督过程中,接到工程质量险情、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上报险情和事故情况,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或参与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十二、特定情况处理(一)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擅自施工的,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办,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上述行为,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应提前向建设单位告知:对于补办前存在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时参建单位应共同对已施工部位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合格等,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2.0.7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获取工程施工许可补办信息后5日内,监督机构应到场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抽查内容除参照附录A外,还应包括各参建单位对补办前已施工部位质量验收书面意见、检测报告等。抽查后,在监督记录中应详细记录补办前已施工部位及验收情况等。(二)中止、恢复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抽查中发现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超过一个月或建设单位主动申报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中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表C.8),中止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时,应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复工并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复工申请批准后,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恢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表C.9),恢复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规定所称因故中止施工不包括因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季节性停工,以及建设工程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暂时停止的施工。(三)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督机构自动终止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可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表C.10),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建设单位未组织或自行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的;2 .工程实体已不复存在的或撤销、撤回施工许可的;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监督的其他情形。十三、信息化监管鼓励各监督机构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使用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平台监督抽查规则可参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也可根据区域情况制定相应规则。附录A:质量监督重点抽查内容清单附录B:质量监督抽查辅助用表附录C: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附录A:质量监督重点抽查内容清单序号清单明细表格编号1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附表A.12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抽杳重点地基与基础工程附表A.23钢筋工程附表A.34混凝土工程附表A.4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附表A.56钢结构工程附表A.67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附表A.78填充墙砌体结构工程附表A.89防水工程附表A.9IO装饰装修工程附表A.1011幕墙工程附表A.1112外墙保温工程附表A.121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附表A.1314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附表A.1415通风与空调工程附表A.1516燃气配套工程附表A.16附表A . 1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序号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主要依据检查阶段1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办理抽查相关证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ls,3-ll¾r-I后2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技术审查合格文件等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及新办理后3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抽查五方授权书、承诺书,人员签字、日期、公章等是否齐全;人员发生变动的,抽查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授权书、承诺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沈阳市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沈建发(2021)54号)第六条个程筋人变目位础板发时项单挂隐员更4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抽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文件及签字、盖章情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标准层钢筋隐蔽5建设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抽查现场施工用图纸,必须为蓝图且加盖审图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个程标筋首工、钢目位础层蔽项单基准隐6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有重大变更时,抽查设计变更文件及审图相关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结合其他项检查序号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主要依据检查阶段7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抽查是否存在相关情况e建港丁程后曷管理条例第十冬第一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W暗示设计土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结合其他项检查8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杳看检测合同;结合其他项检查,抽查检测方面是否存在明显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五)明示或者喑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3.4.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督议次督其查监会一监合检次作修爆结项r""1UFfH、9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等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10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地基验槽抽查验槽记录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1.L2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序号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主要依据检查阶段11勘察、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抽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文件是否合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结合其他项检查12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验收抽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验收记录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主体施工、主体验收阶段、竣工前13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建立抽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到场履职情况;抽查项目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P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2.0.2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要求。次作项朝朝您后查首工及个程筋之抽14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首次抽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手续:对主要分项工程首次抽查时(如防水、外墙保温等)抽查专项方案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及现场施工质量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1.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条件、质量风险和技术要求编制,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当需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个程筋主工抽首工钢、项次目位础蔽分首项单基隔要程查序号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主要依据检查阶段15施工单位质量培训、技术交底抽查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岗前培训、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等情况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11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员质量培训,并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动态管理。3.1.5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个理筋主工抽目位础航分督项单基随要程查16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抽查划分方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1.2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施工现场情况与附录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17施工单位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抽查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含试件、试块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4.2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首个单位工程基础钢筋隐蔽18施工单位施工优化是否经设计确认检查施工优化中随主体结构施工的构造柱、墙垛、下挂梁板等是否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项目首个单位工程标准层梁板钢筋隐蔽19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查看施工依据用图纸,必须为蓝图且加盖审图章,严禁使用白图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每次抽查序号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主要依据检查阶段20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经检验合格并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抽查最近3批现场实体质量检查的分项工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及材料报审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2.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每次抽查21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抽查最近3批现场实体质量检查的分项工程中涉及到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台账、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影像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2.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每次抽查22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抽查现场实体质量检查的分项工程中最近3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影像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