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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应用材料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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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净应用材料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柏格洁净应用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566-89-01-52739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市镇万安路368号地理坐标经度:121。0,23.9004”纬度:31。28'48.475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H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旧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Ia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周投备案(2023)97号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施工工期建设周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84.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不涉及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项评价。规划情况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0日,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加强B14单元的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配置,推动存量用地更新,保障土地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昆山市B14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O(二)规划范围:B14单元位于昆山市中心城市集中建设区,西至长江路,东至昆山市界,北至杨林塘,南至城北路,总面积约21.9平方公里。(三)发展目标:昆山市城乡统筹发展、产城紧密融合、生态宜居宜业的北部新城。(四)发展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2平方公里,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2.6万。(五)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四区四廊的空间结构。“两心”为依托迎宾路商业、行政、文体等功能形成的北部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依托优比路两侧商务办公、生产研发功能形成的科创中心。“两轴”为迎宾路公共服务轴和黄泥泾最观轴。“四区”包括北部新城核心区、周市老镇区、青阳路产业区,科创区。“两廊”为杨林塘和金鸡河生态廊道。(六)土地利用:保留已建商品房,动迁小区、农民新村,提升小区配套和环境品质。按13万居住人口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保留青阳工业区,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聚集空间。退周市老镇和金鸡河以东低效、零散工业用地,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塑造。鼓励汉浦塘以西工业企业转型为产出效益高、环境影响小的科创产业用地。优化公园绿地布局。规划形成“一核五廊多园”的绿地系统结构。保留新塘河、汉浦塘沿线及临界地区现状农林用地,充分发挥农林用地的生态最观价值。(七)综合交通:规划“一横两纵”快速路,包括城北路、黄浦江路和长江路;规划“一横一纵”主干路,包括迎宾路和青阳北路。保留金鸡河、杨林塘三级河道通航净空。保留金鸡河作业区的普通功能。单元向规划4处公交首末站、5处公共停车场,2处加油(气)站。(八)空间景观:规划形成“一核两轴四片区”的空间景观结构;“一核”为公共中心景观核,位于华杨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区域,依托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强调功能混合,实现高强度开发,打造北部新城标志形象。“两轴”包括黄泥泾特色景观轴和迎宾路公共服务景观轴。“四片区”包括城市产业景观风景区,科技创新景观风貌区、宜居生化景观风貌区、田园乡镇景观风貌区。(九)公共设施:1)给水工程规划2)污水工程规划3)雨水工程规划4)供电工程规划5)燃气工程规划6)供热工程规划7)通信工程规划8)环卫设施规划。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万安路368号,所在地块的产权证中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根据企业房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03559号,具体文件见附件),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但在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农林用地,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运营至整个工业区的土地调整期限内,具体见附件中承诺书和情况说明。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由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至太仓塘。项目切割、焊接废气经滤芯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切割机、弯管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区隔声、降噪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与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万安路368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距离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13.7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苏州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万安路368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杨林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北侧,本项目到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76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致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o)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倍,可见,2022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大气超标整改措施: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到2025年,PM”浓度控制在28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建设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LPG汽车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焚烧。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In比例均为90.0%o项目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即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拟购置切割机、弯管机、拔管机、焊道处理机等共计15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机械零部件(用于灌装设备)6000件。本项目年用水量775吨(生活用水775ta),折算为标准煤量为0.147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L896tce/万t);本项目用电12万千瓦时/年,折算为标准煤量为14.748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XGB/T2589-2020,电的折标系数为L229tce/万kwh),则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标准煤约为14.895吨,由于本项目用电量用水量较低,能耗少用水用电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高耗能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等,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万安路368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经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淘汰落后类。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值准入类项目。6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内中。(1)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相符性分析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主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要从事机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械零部件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用于灌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o装设备)、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的生产,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不属于化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工项目,化学品生产项目。且不属于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生产禁止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过程中不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涉及涂料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J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厂有色等高的使用,不属于“a®"、“两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师目O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禁止含有毒有害银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醉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禁止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业止入产禁准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如下表: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叁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产业政策方面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内,不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见表l-5o表15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建设项目,无含磷、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符合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O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用水量较少;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符合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周市镇内,为一般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表l-6o表16与苏环办字2020313号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类别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将加强噪声监管,运营期间不涉及餐饮油烟等。(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投产后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满足市定相关要求,不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料、不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自愿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相符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相符3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5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相符6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所属行业及工艺产品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口,与文件要求相符。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X)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规范化排污口进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厂处理,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区,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要求。4、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才孔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方斤情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检查重点相符性分析一、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项目无储罐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部分港口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重点排查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茶等装卸的物料类型、装载量、油气回收量,装载方式、密封型式、压紧方式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装卸排查清单;检查检测罐车人孔盖、油气回收耦合阀,底部装载有机废气回收快速接头、顶部浸没式装载密封罩、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及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项目原辅料采用桶装,运输过程不会泄露三、敞开液面逸散含VOCS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未按照标准要求密闭或密闭不严,敞开液面逸散VOCs排放未得到有效收集;高、低浓度VoCS废气未分质收集;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排查含VOCS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情况、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及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修复情况,建立敞开液面排查清单。检查装置区含VoCS废水收集提升池、输送沟渠、储存、处理设施及污泥、浮渣储罐等废气密闭收集情况,检测治理设施排放浓度。项目不含VOCS废水四、泄漏检测与修复应开展而未开展LDAR,未按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开展LDAR,密封点覆盖不全,检测操作、台账记录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LDAR检测数据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检查企业密封点全覆盖情况,重点关注储罐、装载、生产工艺废气收集输送管道、治理设施密封点的覆盖情况;检查LDAR频次、泄漏点修复情况和电子台账记录、LDAR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等;重点针对泄压设备、阀、泵等动密封点开展随机抽测,可使用红外成像仪等辅助手段进行筛查。未按规定时间、频次开展LDAR工作的,在检测不超过项目不涉及五、废气收集设施六、有机废气旁路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八、加油站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密封点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密封点覆盖不全、台账记录缺失、仪器操作不符合规范的,出现可见渗液、滴液、管道破损等明显泄漏的,建立治理台账,加快整改。项目无VOCs废气项目周边无旁路,管线等项目无VOCs废气项目无加油站敞开式生产未配备收集设施,未对VOCS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破损、泄漏严重,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等。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是否分质收集处理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检查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情况;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是否在负压状态下运行,若处于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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