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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问题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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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问题V2.docx

    云南财经大学自考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研究学生姓名万庆磊准考证号012721101555电话13988356881考区½专业会让指导教师李杨阳论文完成日期:2022年9月27日计划毕业时间:2022年12月01日摘要会计和税法是两套不同的规则,追求的目标不一样,坚守的原则不一样,但他们都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所以对待同一项经济活动的时候,他们会有分歧,这就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本文主要研究长期股权投资下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以及应对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中两种规则下所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为日后的会计制度制定及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帮助,进而使企业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准确。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税法一、绪言2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税法与会计制度3(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3(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联系3(三)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4(四)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4三、长期股权投斐的会计与税务处理5(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体现51 ¾J女口而52 .Jn5(二)权益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61.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62.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73.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8(三)成本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91.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92.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的投资的后续计量10四、长期股权投资特殊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2(一)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分析121.视为分步交易所得税税务处理122.视为一揽子交易所得税税务处理13五、结论与建议15致谢16参考文献17一、绪言会计和税法是两套不同的规则,追求的目标不一样,坚守的原则不一样,但他们都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所以对待同一项经济活动的时候,他们会有分歧,这就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从会计的角度,这些差异会通过递延所得税相关科目体现出来,从税法角度,这就是纳税调整的问题。在新时代下,改革发展对二者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立统一共同进步,保证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有效进行,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税法与会计制度(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当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形成重要影响,并对被投资单位采取可控制的行动,并为分散单独风险而与被投资单位形成一定相关性较强的关系,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成为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为三类:一种是实际控制子公司,例如拥有某企业百分之一百的股份,自然也在长期持股投资核算。考虑到大众看的都是合并报表,那么这一类控股子公司已经并表,非特殊情况无需单独看。第二类是共同控制,也就是持股百分之五十。第三类是重大影响。通常,持股或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或百分之五十者,通常可视为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直接产生重要影响,而透过投资子公司来简介达到此比例,则同样亦可视为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参股子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子公司,一般也叫联营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会计和税法是两套不同的规则,追求的目标不一样,坚守的原则不一样,但他们都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所以对待同一项经济活动的时候,他们会有分歧,这就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些差异会通过递延所得税相关科目体现出来.会计制度是指在实际的会计活动中遵循的方法、规则和程序,是进行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标准和规范,也就是与会计相关的规范。一切规定均应归入会计核算体系,在实践中提及的是,通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企业会计制度。税法建立在国家与纳税人彼此间,其本质所拥有的既定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通过现行法律规定来决定,该法律则被称为税法,包括行政法规等。(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联系无论是从微观角度,亦或者宏观层面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共同点和差异。首先会计制度最开始表现在微观层面,进而不断影响宏观方面的内容。在直接反映公司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映射出当前国家经济的状况。税收政策站在宏观角度,在国家的有效调控下,对公司企业的管理来实施针对性管理。二者相关性在于只有在会计人员针对税款出示相关信息的前提下,税务人员才能根据信息进行相关处理,并回馈通知和结果给到会计人员。(三)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会计与税收政策之间存在众多差异,二者虽有联系,但通过联系可以更好的看出而这所体现出的差异。综上所述,二者差异可以提炼成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体现在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折扣、折扣、国债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差异,这主要是在收入确认方面。其次是成本费用方面,包括工资、三费(主要包括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用)。(四)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不论是在初始投资、持股期间亦或是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在各个环节中,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下均存在着些许差异。首先在初始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的差异较小。由于历史成本具有较高的会计价值,加之税务管理的特殊性,因此,我国现行的税务法规都是根据以往的,也就是历史成本来决定纳税依据。也就是,在以现金付款的形式获得的投资,在不是用现金付款的情况下,以其公允价值和所付的有关税款作为成本。特别是在税收法律中,企业所得税的特别条款,是根据重组和特殊重组的不同来区别,它们的初始成本是以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计算的。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体现1 .初始确认初始成本的计量在现代会计准则当中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对于原则的把控也更加全面严谨。在严格按照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精确确认和计量。并且,现代会计准则当中,对企业是否是统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初始成本计量和确认也有了更加精确的规定,以规避因初始成本的不同而造成的各种不必要损失。对于股份合并,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都要能将被合并方的纯资产的最终合并报告书中的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的最终成本,所产生的差额应调整资资本公积金或剩余收益。2 .后续计量在采用成本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对于后续的计量,新的和旧的会计准则下没有什么不同。它们都是按照投资时所产生的历史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这种方式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采取了与成本法相同的方式,但也是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然而,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持续时间内,股东的权益发生了变化,新旧会计标准对其重新进行了计量。确定投资收益,新的会计准则标准是按照投资者取得投资时进行净利润调整(现实中比较困难),从而确定其真实的价值;新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公司按照投资协议所规定的其它附加亏损赔偿责任的实现来确定预期的负债,并按照旧会计准则标准将投资账簿的价值降至零。在最新会计原则前提下,企业在重点解决长期股权投资作出相关处理,投资收益相当于出售其价格中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按照税收法律规定,投资收益相当于从价格中减去税金计算的原有基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投资成本按被投资方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帐面价值计量,与此同时,计算税金的前提是合并方支付合并等价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的最终确认,准则和税法与投资成本和税金计算的基础确认不尽相同处理方式时的会计和税法计算出的投资收益肯定不同,年终结算缴纳时属于暂时性差异的征税。(二)权益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同一控股下的控股公司合并,所进行的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与税法上的不同,包括:取得时期的投资成本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持股时间去投资获得收益的确定、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下的实际计算与税务处理的区别,在投资收益的会计准则下的计算与税务处理的区别,在处置时减值准备会计准则下的综合计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案例说明一:甲公司本身2017年1月5日支付价款两千万元购得乙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数量,准备较长时间持股,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一亿两千万元。甲公司本身取得该投资后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根据以上规定,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两千万元。其中,甲公司对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是以股权比例为其标志。一般来说,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甲公司拥有乙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具备足够的股东资格要求对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再结合一般标准下,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百分之二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着重大影响。在案例中,甲公司利用支付价款拥有乙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并无明显有其他明确证据反映出该种情况下无法参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销售经营重大决策,则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能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述案例,会计上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三千六百万元,而税务上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两千元。在核算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本案例中会计上计入利润总额的营业外收入一千六百万元在税法上并不承认,因而调整减少金额一千六百万元。案例下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36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营业外收入160000002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1)初始入账成本(八)与被投资方公允可辨认资产份额(B)的差额表3.1会计分录A>BA<B不调整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2)被投资方盈亏:调整、再调整首先调整:先调整为公允价值口径后,再按照调整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和投资者的实际持有比例,确定为总投资收益额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存货:己出售的部分,例如账面100,公允200,卖出40%,则调减(200-100)*40%=40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和摊销只需要调整影响当期损益的部分。例如某固定资产,账面1800,已计提折旧360,预计使用年限20,公允2400,取得投资后剩余年限160调减:2400/16-1800/20=60或(2400-(1800-360)/16=60其次:被投资方超额亏损。冲: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应收款(具有投资性质的)一有连带责任:预计负债;无连带责任:备查簿登记未入账的亏损。第三个调整:顺流和逆流的调整A:投资方B:被投资方顺流:AB逆流:BA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则先减后加,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失则先加后减。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特指“虚损”。真损失不需要调整,例如资产减值损失。例如:甲企业拥有乙企业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乙企业可以将该项商品销售给甲企业。产品的账面价值为十万,实际售价为七万。而当年的盈利约为八十万元。则:投资收益=(80+10-7)*30%如果该商品实质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那么其为真损失,不需要调整,投资收益=80*30%投资方作为母公司时,合并报表中需要针对顺逆流交易做相关抵销分录。3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按现实取得的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产生的价格差,确定其当期损益。当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投入时,由于原被投入单位在前期视为所有者权益的任何变化已归入原本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在处理该投入时必须将原来视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相应部分对应地转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原来用于资产公积准备项目的各项数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上。处理了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支出时,也是就得分别根据所上述对该项投入部分的市场平均成本重新确认作为其初始处理价值部分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据此按一定金额比率累计的结转回原公司已依法计提了的减值损失准备项目和累计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案例:A家企业出售原企业持有的B家企业百分之四十的企业股权。在2016年12月20日时,A家企业最终决定将直接出售持有百分之十的部分B家企业股权,出售行为发生时在A家企业账面记载上确认对B企业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物成为:投资所发生的成本为一千八百万元,损益相应调整至四百八十万元,可调整转入损益科目的同期其他综合投资收益为一百万元,其他权益累计变动两百万元。出售取得交易价款共计七百零五万元。企业股东进行本次处置对其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处理时,应依法分别根据相应股权比例逐项结转所出售股权并处置该项目所一一对应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到的资金并与之相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合计数额之间而形成相应的本次处置差额,应予确认为处置损益。在此一案例的分析当中,A企业转让的所涉及转售的股权资产与之相对应长期股权投资之间就产生的投资损失差额,此时可以确定上述差额均为处置损益。在此一案例后续处理工作中,A家企业如再进行股权出售并让出其百分之十的股份形成的对原收购B家企业,仍发现对该原有的B家企业可以持续造成重大影响,则应当继续适用权益法,在其他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表3.2会计分录1、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2、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705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50(200÷40%×10%)贷:长期股权投资645(2580÷40×10%)投资收益60其他综合收益25(100÷40%×10%)贷:投资收益75(三)成本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根据新的会计准则,投资人对掌控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须施行成本法计算投资成本。在投资人进行判断,是否对掌控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施加控制时,需考虑到的方面有其他相关股票持有者所持有的股票总额是否能对该子公司有实际掌控权进行干预。不仅如此,新会计准则当中的最新规定,即使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不能实际控制或不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还是按照成本法进行经营计算。在成本法的计算下,相关股票持有者的股票总额的账面价值不随着被掌控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变动。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成本法的优点在于,投资人可以有效避免事先垫付被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和利润,并在权益法下有效解决企业投资成本不可靠的回收等问题。对于基于成本法下的税务处理,投资成本不变的情况则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前提下。被掌控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不管是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或者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被掌控着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都能确认投资收益。并且,被掌控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转增资本,在税法上会有所要求,就是在该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增加投资的应税成本,及增加投资大的计税基数。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经过确认之后,在日后的会计期间都不得进行转回,这将构成资产账面价值和税基之间的永久性差异。案例1:2015年1月31日,甲企业通过向非关联方A企业交付银行存款八百万元取得对乙公司百分之六十的股权,有关事项也在当日内顺利完成,并得以对乙企业进行完全控制。甲企业实现对乙企业的收购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所以应该使用成本法核算。所得税上的成本确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因此,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八百万元。2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的投资的后续计量用成本法会计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可回收价值应根据会计核算日前后的有关信息确认。而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财政部门和税务局核定计提的准备金可税前抵扣之外,对其他行业、公司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能税前抵扣。接案例1:2017年,乙公司发生巨大亏损,甲公司对此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为七百万元。(1)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此案例当中,乙公司因为发生亏损,导致甲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开始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在此其中,如果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市价持续下跌,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所得税处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甲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0OoOO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IoOoOOO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因为在成本法核算下所产生暂时性差异,应区分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两种方式分别进行分析。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方式为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此分配方法下,投资公司将在被投资公司宣布分派发现金股息或收益之后,根据所取得的现款股息或盈利确定投资收益,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与税务要求的相同,既不造成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别,也不改变原始投入价值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一致,因此不会造成暂时性差异。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方式为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不做账务处理,只做备查登记。但是,不过,根据中国税务规定,投资单位应当确定计税投资收益,并同时增加计税投资成本。因此,就产生了永久性差异,同时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成本法下长期股权的投资的处置处理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事实上获得的价格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价确定为投资损益,并同期结转至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长期股权投资特殊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实际业务中,借壳上市的具体方案有很多种,但整个交易的实质可归纳为两个方面:实现控股和资产置换。第一,为了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为拟上市企业股东需向壳公司股东支付一笔对价,实现对壳公司的控股。第二,通过进行重大的资产重组,剥离壳公司的原有资产实现净壳,将拟上市公司的相对优质的资产注入壳公司,净壳、入壳的步骤同步进行。在整个借壳上市过程中,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该流程,会产生大小不同的税负。在支付方式上,可选择的支付方式众多,其中就有:股份支付、其他证券支付(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等)、资产置换收购、承担债务支付、混合支付等。(一)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分析在考虑该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时,一种思路是将资产置换和定向增发股票视为分步进行的两个交易环节,分布考虑各自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另一种思路是将两个环节视为一揽子交易,可看作是一笔交易进行税务处理。根据59号文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重组业务的具体交易情况判断应采用何种税务处理方法。1 .视为分步交易所得税税务处理(1)资产置换环节所得税税务处理若理解为资产收购,即明德控股以其所持子公司顺丰控股的部分股权作对价,收购鼎泰新材的全部净资产。根据59号文和109号文的规定,该交易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理的条件。即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被收购的资产比例为鼎泰新材全部资产的百分之百,不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比例百分之五十;重组双方承诺在交易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为79.600万元占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百。不低于59号文规定的比例百分之八十五;作为收到股权支付一方的鼎泰新材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顺丰控股的股权。因此,重组当事方不需对此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理解为股权收购,即鼎泰新材将其本身所有净资产作对价收购顺丰控股的相对应的股东的权利。本例中。鼎泰新材用其资产、负债作为支付对价。作为收购企业的鼎泰新材,应确认净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二净资产转让收入79600万元-净资产计税基础作为被收购企业股东的明德控股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二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79600万元-被转让股权计税基础。(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环节所得税税务处理鼎泰新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资产置换环节的差额进行支付,相当于以自身股份为对价购买顺丰控股剩余股权,属于股权收购交易。根据59号文和109号文的规定,该交易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即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鼎泰新材购买的股权占顺丰控股全部股权的百分之九十八点二(4.250400/4.330000),不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比例百分之五十;重组双方承诺在交易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为4250,400万元,占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百,不低于59号文规定的比例85%;作为收到股权支付方的顺丰控股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鼎泰新材的股权。因此,重组当事方不需对此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2 .视为一揽子交易所得税税务处理本例中,鼎泰新材将自身全部资产负债置出到承接公司,即完成“净壳”后,顺丰控股将自身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给鼎泰新材,并取得鼎泰新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增发的250400万元股份,实现了两个企业的合并,鼎泰新材自此更名为顺丰控股。由于鼎泰新材向顺丰控股原股东发行股份后,顺丰控股原股东取得了对合并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达成了一种特殊企业合并交易的条件,确定为反向购买。而对于鼎泰新材以自身净资产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部分,59号文规定仍应进行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交易当期确认资产转让利得或损失,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净资产的公允价值79,600万元-净资产计税基础。表4.1两种处理方法的税负比较视为分布交易视为一揽子交易资产置换环节发行股份环节鼎泰新材认定为资产收购,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为股权收购的,应纳所得税额二(净资产转让收入79600万元-净资产计税基础)X适用税率儿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资产转让的李或损失,应缴纳所得税额二(转让净资产公允价值79600万元-净资产计税基础)X适用税率顺丰控股认定为资产收购,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为股权收购的,应纳所得税额=(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79600万元-被转让股权计税基础)X适用税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前文所述,若将本例中的借壳上市交易视作分步交易进行税务处理,资产置换环节若想要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将此交易认定为资产收购。案例中在此环节收购了鼎泰新材的全部净资产,是否能够认定为资产收购,应向其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各机关进行协商和确认判新应话用何种税冬外理方法。结论与建议五、结论与建议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既定目标,离不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对合理使用及计算。其次,受国家税法法律法规的直接影响,中小企业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符合实际情况运用的过程中,通常都会受到相应的条件制约。要想完成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长期目标,企业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并扎实基础开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研究学习。而税务部门工作同时剖析差异,是能强化征管制度,应收尽收。合理运用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筹划,便于企业在日后的企业经营发展当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在母公司盈利较多,子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考虑将母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对于母公司来说,投资亏损的抵扣只是时间问题,只是利用母子公司的关系,提前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享受了提前抵扣所得税的货币时间价值。争取按特殊性的税收处理,递延纳税,并购方可根据以上股份购买的比率条件,从而完成对标的所得税的递延。运用了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具有的的前期管理优点。按照我国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转让股权总收入扣减为持有该股份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后,为股份转让收益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在股权转让之前,标的公司可优先分配公司股东的留存收益,可巧妙减少了股份转让时标的方需交纳的所得税。此外,与标的方预先分享的公司股东留存利润也可提高股份原值,而收购方在后期继续转移原标的方股权时,也可以减少收购方需要支付的所得税税基,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税负。致谢致谢行文至此,落笔为终。转眼间到了大学生活的最后一步了,在这几年的中,首先感谢父母给予我无限的支持与鼓励,梦寐以求的大学生活离不开任何一份父母的日夜艰辛,如今顺利毕业,深知感恩。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孜孜不倦的教导我,引导我,让我对专业的进一步了解,提高我对职业生涯的认知,带着我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走。感谢学院给予的温暖和帮助,以及每一段难忘的经历。感谢所有认识过的朋友,繁星一般点缀着我的美好大学生活。这些都为我的人生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送君千里,终须一别。感谢所有的遇见,山高路远,我们来日方长。参考文献口朱丽.顺丰公司借壳上市税收筹划案例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7.2王梓依.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税收征纳,2021.杨树琪,仲慧.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境与财税政策激励的再思考J.当代经济,2019(07):27-29.4黄娇.税法对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研究J.纳税,2019,13(19):44+47.5程铭.所得税会计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西部财会,2019(10):27-29.梁滨.基于中小企业视角下的税收筹划研究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06):63-65.7赵心语.小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1):212.8范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趋同和差异J.财会学习,2017(16):140.9陆倩.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分析J.财经界,2019(08):265.10何月盈.浅析税法对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J.北方经贸,2018(03):94.指导教师评语签名盖章年月日成绩评定答辩委员会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成绩评定学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S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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