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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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1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关于推进泰州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泰政发(2015)34号推进泰州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16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编制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免申报项目免申报项目包括企业成功上市(含“新三板”挂牌)的奖励(市金融办提供依据);对新认定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奖励(市质监局提供依据);对新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市质监局提供依据);对新通过节能认证产品的补助(市质监局提供依据);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企业的奖励(市质监局提供依据);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市工商局提供依据);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通过省级认定软件产品、软件企业以及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奖励(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工业企业的奖励(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提供依据,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与科技创新处汇总,联系电话:86839267);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补助(市经信委提供依据卜二、程序申报项目(一)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程序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泰州市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健全的基础管理和财务内控制度,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并按规定对外报送;(3)诚信记录良好,无较重以上失信行为;(4)无违法违规、拖欠职工工资和政府性资金的行为。企业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陈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申请事由等,落款为项目单位公章;(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二)程序申报的项目范围第一类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1、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86839263)(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2015年度采购新落户的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终端产品,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新落户属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指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工商注册登记,其终端产品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所明确的产品名称相一致的企业。(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供货合同及结算凭证复印件;供应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出具的采购产品分类认定书。2、软件业务开票销售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联系电话:86839645)(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申报企业为经省评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业务(含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开票销售首次过Ioo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软件业务开票销售项目资金申请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当年应税销售发票复印件(汇总表须税务部门盖章卜3、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86839263)(1)工业设计类项目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市内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机构或经省级认定的工业企业内设设计中心,且为泰州市范围内制造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工业设计类项目资金申请表;工业设计机构服务合同及结算凭证复印件;工业设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设计机构所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制造业企业服务化项目服务性收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投入及服务性收入认定报告。(3)物流提升类项目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项目主体应为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园区(企业)o园区重点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多式联运、商业模式创新等提升物流园区承载功能的项目;企业重点支持运用现代物流装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的项目。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物流提升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投入报告。第二类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电话:86839259)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申报项目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在项目启动实施之日起环保、质监、消防、安全等方面无重大事故;(2)当年设备投入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卜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2)设备投资额,并附列设备购置凭据;(3)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部门批复)o(4)企业内审、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购置技术设备发票(包括购买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嵌入式软件以及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票)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第三类企业上市重组类项目1、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类项目(对口处室: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联系电话:86839033)(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在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后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再进行调整)或与境外保荐机构正式签约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上海股交中心、天交所、江苏股交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交挂牌申请且获得受理的企业。(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相关拟上市(挂牌)证明材料(证监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受理备案文件,与境内外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业务合作和服务协议)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相关费用(审计费、律师费、券商辅导费用等)发生凭证;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增加税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的相关证明材料。2、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类项目(对口处室: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联系电话:86839033)(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完成股改后在上海股交中心、天交所、江苏股交中心等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股权融资额达100O万元以上。(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文件复印件;企业股权融资相关证明材料。3、兼并重组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联系电话:86839262)(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需为泰州市区注册并发起兼并重组的企业;申报企业主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兼并重组项目,其中对强化产业链延伸,掌握行业核心技术,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对我市兼并重组工作重点推动的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兼并国(境)外、省外企业且总部设在泰州境内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兼并重组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含关联企业)需绝对控股,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兼并重组交易执行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2000万元以上。(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兼并重组类项目资金申请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兼并重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包括发起方和被兼并方),兼并重组的战略意图、背景目的、重要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主要成效(企业兼并重组前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比)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年度清产核资报告复印件;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对申报项目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第四类企业创新发展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联系电话:86839257)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获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或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当年开票销售达100O万元以上。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企业创新发展类项目资金申请表;(2)通过省级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文件复印件;(3)新产品新技术开票销售专项审计报告。第五类企业融合发展类项目1、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6839270)(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企业在建或已完成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项目,必须具有行业推广价值;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项目年度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年度项目投资清单及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开票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2、电商拓市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86839335)(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在市区范围注册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线上销售占开票销售比重首次达到20%、40%、50%o(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电商拓市类项目资金申请表;线上销售相关佐证材料(企业销售产品线上销售合同等1第六类企业做大做强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86839263)1、入库税金上台阶类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企业入库税金首次达到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入库税金上台阶类项目资金申请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入库税金鉴证文书。2、省级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列入当年省级增长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实现年度计划目标。(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省级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流动资金贷款及付息明细表;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付息清单;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2015年度应税销售、入库税金鉴证文书。第七类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与科技创新处,联系电话:86839267)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认定的中小企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2)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3)泰州市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一亿元的中小企业,其中:年主营收入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不含退税及免税金额,下同)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5%以上且入库税收达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200万元。上述增幅须同口径比较,如企业上年业绩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还原为12个月进行比较。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和上年入库税金鉴证文书。第八类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联系电话:86839262)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性关闭小企业所申报的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2)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属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主要陈述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及对节能减排、转型升级起到的作用、资金申请事由及奖励申请额度等,落款为项目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实施项目列入年度省、市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区以上劳动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拆除设备或生产线涉及的在岗职工花名册(提供原件加盖公章);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的设备、生产线清单及拆除前后的对比图片,淘汰设备、生产线去向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提供原件,需企业法人签字及申报单位公章);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2)属于行政性关闭小企业的: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行政性关闭落后小企业资金申报工作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行政性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对行政性关闭落后小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总结说明(包括行政性关闭工作实施情况,关闭工作在节能、减排、安全等方面的实效及对区域和行业结构调整起到的作用,关闭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总额及分项支出情况),资金申请事由及奖励申请额度等(提供原件);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原件);区政府(管委会)作出的行政性关闭小企业决定的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该证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区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出具的行政性关闭小企业验收意见表(提供原件);经区以上劳动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提供原件);行政性关闭小企业关闭前上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第九类企业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对口处室: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86839245)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电技术改造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及依托主体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节电项目年节电量不低于30万千瓦时。(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申请表;项目节能(节电)情况报告:需说明改造前企业主要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消耗情况,要详细说明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和用能设备的规模、工艺流程和产量、能源消耗情况(用文字和图表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节能(节电)效果分析,详细计算节能(节电)量(电力折标系数用3.3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意见;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或进展情况证明;项目投资清单及证明材料。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项目已竣工投产;新购设备(剔除专用设备更新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申请表;项目投资相关凭证(采购合同、发票等);重点说明被淘汰设备的名称、型号,及其对应的国家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目录内容;更新和淘汰用能设备的影像资料(清晰显示设备铭牌),并提供新上设备的具体型号、规格、能效等级等参数;淘汰设备的拆解或废品处理凭证。3、节能推广应用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需为节能技术服务公司。(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申请表;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或进展情况证明;项目投资相关凭证(采购合同、发票等);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有示范效果分析,包括技术来源及先进性评价、解决的主要问题等。重点对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循环经济或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节能、节水、节材、减污、资源综合利用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中,要有节能效果分析,并结合节能改造内容和措施详细分析计算节能量;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证明材料。4、高效节能装备规模化生产、节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应用技术具有创新性,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申请表;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或进展情况证明;项目投资相关凭证(采购合同、发票等);高效节能装备规模化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有装备产品应用后可形成的社会节能量及计算过程;节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有核心关键技术来源情况、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成熟度、产业优势、达产后预期销售收入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