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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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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服务指南.docx

    编号:06001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发布年6月实施日期:20施年6月发布机构:公安部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子项:副国级以下人士的警卫以及其他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01。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的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必须事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携带枪支出境,应当事先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J第三十五条“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出境,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J五、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决定机构公安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申请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的人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执行警卫或其他从事枪支(弹药)相关工作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批准;3、无违法犯罪记录。九、申请材料目录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申请(式样附后)。十、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 .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2 .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o(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H、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十二、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三、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批复文件。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十八、咨询途径(一)咨询部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电话咨询:(OlO)66263350O(三)信函咨询: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监督电话:12389。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关于申请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的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因工作需要,XX单位XX等人将携带枪支XX支(枪号:XX、×X)和子弹XX发,于义X年XX月XX日从XX口岸入境执行XX任务,于义X年义X月XX日从XX口岸出境,特申请办理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相关手续。×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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