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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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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持续推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凸显,已成为全国各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共识。为有序推进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剑河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传统经济与社会生态转型为导向,以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构建生态安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培育生态文化,努力将剑河打造成为绿色发展引领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加快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均衡、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共生关系。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取到2024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和43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重点任务(一)目标责任落实1 .落实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机制。县委、县政府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国家、省、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2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比例不得低于20%,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3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统一、党政同责、失职追责、问责到位”的原则,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严格追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4 .开展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二)环境质量改善5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多元共治”,深化“七控一应对"(控尘、控排、控煤、控油、控车、控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开展燃煤治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等专项行动,压实责任,拉高标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6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水质达到HI类及以上标准,县建城区无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农村无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7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8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度,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0%o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9 .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农业土壤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土壤质量监测工作,做好耕地质量变化动态监测,力争农业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上一年度或时期保持稳定或上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0 .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11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快科学施肥用药技术的推广普及,提升科学施肥用药水平,抓好示范带动减量增效,以专业化服务提升施肥用药效率,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主要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覆盖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2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虬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3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80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4 .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改厕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大力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三)生态质量提升15 .提高生态质量指数(EQI)o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全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全县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16 .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17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阻截体系,避免发生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对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保持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物种数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18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100%。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19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因地制宜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街道)J20 .加大河湖岸线保护。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1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依法及时清理、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养殖场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虬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22 .提高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制定村镇饮用水运维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23 .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要求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全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单位,各乡镇(街道)(五)经济结构调整24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确保全县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六)资源集约利用25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全面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大力倡导实施节水改造,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26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工业边角料、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利用处置工作,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街道)27 .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式,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积极发展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无害化处理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利用等管理体系,并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支持,有效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排等问题。建立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确保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5虬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J28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守耕地红线,实施土地开发分区控制策略,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入园聚集发展,确保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七)节能降碳增效29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清零行动;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散煤治理,依法划定禁煤区或根据实际逐步扩大现有禁煤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培育壮大新型产业,确保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30 .继续做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加大运营、通行、停车、充电等政策支持。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每年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八)生态意识培育31 .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及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确保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32 .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政府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把生态文明理念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深深植根于全县干部群众的心中,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显著增强;将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290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33 .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创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不低于80机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九)全民共建共享34 .广泛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100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35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台账或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各政府部门的绿色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完善政府优先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采购,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36 .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科学设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运行体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做到“三个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J(十)体制机制保障37 .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着力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J38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39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依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题报告上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并将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40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参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41 .落实生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形成行政与公检法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部已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中符合启动情形的案件线索,均已启动相关工作部署;针对2018年以来已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已按照上级要求结案。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42 .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段)长体系,把河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43 .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一2024年2月)1.制定方案。制定印发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创建任务,落实责任单位,部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组织保障。2.加强宣传。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二)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1 .落实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24年底承担的任务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2 .加强督导考核。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3 .强化技术指导。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指导我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三)资料收集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1 .收集整编资料。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要求,制作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扎实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2 .整改完善。邀请上级领导或专家对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工作进行指导,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四)省、国家评估审查及技术评估阶段(2025年4月一5月)1 .申报材料省、国家评估审查。提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评估申请。县创建办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对创建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前审查。2 .技术评估。县创建办按照省、国家申报材料评估审查结果,整改完善后提交技术评估申请。3 .制定技术评估迎检方案。县创建办认真做好技术评估迎检落实工作,制定技术评估迎检方案,召开技术评估迎检工作会议,全面细化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迎检工作会议精神,分头落实迎检任务。4 .会议组织。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时间安排,组织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评估会,确保技术评估顺利通过。(五)整改完善阶段(2025年6月一7月)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技术评估阶段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2 .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和整改目标,分解责任到人,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六)验收审查阶段(2025年8月一9月)编制整改报告,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进行上报,申请省、国家进行验收审查。(七)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10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核查要求,逐项检查,查漏补缺,汇总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制定考核验收方案,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考核验收,确保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八)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以提高和深化为重点,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全面培育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县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基本建成,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水利、新农村、民生等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同时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四)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附件:L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 .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任务表4 .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杨胜朝 常务副组长:吴小勇 副组长:肖宗燕范洪波 李帅 吴亚栏 文成 况再猛 杨炫 万政 罗世兴 易佑军 王平 鲍崇江 贺敬 杨兴峰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袁尚凯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永忠县政协副主席成员:陆承彬县政府办主任、县金融办主任张志军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龙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龙志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章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陶绍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杨胜超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潘俊县教育科技局局长高磊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潘先荣县财政局局长彭建钢县司法局局长罗国辉县审计局局长欧孝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胡炳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波县水务局局长潘盛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文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杨学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伍新桃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家荣县统计局局长欧光远县林业局局长吴正文县投资促进局局长熊成明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局长张智波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代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石兴燕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杨胜县应急局局长周祝花县民政局局长欧阳广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洪加富县公安局副局长杨通国县委党校副校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吴小勇县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杨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主任:陆承彬县政府办主任、县金融办主任张志军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杨再增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陶绍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杨胜超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欧孝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智波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熊成明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局长罗国辉县审计局局长潘盛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吴波县水务局局长欧光远县林业局局长王家荣县统计局局长李代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再成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党组成员、副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熊成明、杨再成同志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附件2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任务表条件要求序号条件内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九条符合条件1规划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县政府公布实施。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政府办公室2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3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制定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并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四条符合条件4经自查已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建设指标要求精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指标申报时达到指标要求。各指标责任单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五条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5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确保不出现该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6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且未经约谈或挂牌督办部门验收销号的7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且未通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销号的8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创建主9体,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或“一般变差”的10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的,或有关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11其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附件3剑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目标责任(一)目标责任落实1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有效开展约束性县委、县政府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国家、省、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约束性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确保每年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0%,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约束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严格追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一)目标责任落实4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约束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县审计局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生态安全(二)环境质量改善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约束性从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多元共治”,深化“七控一应对”(控尘、控排、控煤、控油、控车、控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开展燃煤治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等专项行动,压实责任,拉高标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及关犍环节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5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gmj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约束性从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多元共治”,深化“七控一应对"(控尘、控排、控煤、控油、控车、控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开展燃煤治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等专项行动,压实责任,拉高标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生态安全(一)环境质量改善6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达到或好于HI类水体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约束性认真落实剑河县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行动;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全县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W类水的比例,完成州定年度考核目标;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满足上级下达考核任务;黑臭水体消除量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290约束性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100约束性生态安全(二)环境质量改善7县城污水处理率%295约束性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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